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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韓國總統黨與政黨變動

第三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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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但如果總統民調低迷,總統很可能透過執政黨的重整,扭轉不受歡迎的現 況,或者在總統無力改變的情況下,被踢出執政黨,執政黨甚至有可能裂解。

總統對國會、對民意的掌握程度,顯現出總統權力的大小。總統掌握國會 與民意的時候,權力較大,得以維繫政黨組織,執政黨較為穩定;總統無法掌 握國會與民意時,權力較小,政黨組織的較容易變動。韓國執政黨的穩定,維 繫於總統個人權力的大小,與「總統黨」的政黨型態相關。

第三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架構

如果將執政黨掌握國會的程度,分成席次過半與席次未過半,並將總統的 民調,略分成高跟低,可以觀察各種韓國執政黨變動方式以及當時情況;本研 究以兩項變數來描述、解釋總統為了推動執政,打造總統黨的過程,並針對不 同的情形下總統所面臨的執政狀況,進行分類,如表1-3。

總統對民意的掌握程度高,且執政黨於國會席次過半時,通常不會遭遇執 政困難,即便在野黨反對,總統還是可以強行於國會通過特定政策,此時總統 的權力很大,稱為「強勢總統」。總統民調高,但因為國會席次未過半,在野 黨為國會多數,在朝野立場不同之下,可能引發激烈對峙,例如執政黨重要議 案被在野黨杯葛,或者在野黨對執政黨發動國會調查權等等,總統的權力只受 到民意的支持,但受到國會的反對,稱為「民意總統」;民意總統受到國會阻 撓,可能試圖以擴大執政黨的國會席次,甚至合併他黨等,來掌握國會。如果 總統無法掌握民意,即便執政黨掌握國會過半席次,總統可能還是會因為不受 民意支持、受到冷落,無法於國會通過特定政策,本研究稱只掌握國會的總統 為「國會總統」;國會總統時,為了重拾民心,總統除了替換黨內人選之外,

也可能帶領自己的派系,宣示改革的決心、另外成立新黨。當執政黨為國會少 數,而總統也不得民心時,總統權力很小,本研究稱為「跛腳總統」,可能出 現朝野對峙、黨內也陷入派系鬥爭,政局混亂、總統執政困難,可能成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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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於總統不同處境下的政黨重整策略,但無法預測該變動策略是否能夠成功 改變執政困境。

國會過半席次與總統民調高低對於政黨變動的解釋,受限於韓國制度的設 計,可能只適用於韓國的情形,若要應用至其他國家,須檢視以下兩項背景設 定。第一,韓國憲法規定總統不得連選連任,單任制總統可能會使得民眾對總 統的滿意度,在任期將盡時降到最低;原因之一是總統在任期末端,因為不再 有競選的需求,在媒體的曝光率降低,媒體也開始追逐可能的繼任者。在美國 政治的情形,也有研究指出若總統不能再競選,在任期尾聲時,即便媒體報導 總統的新聞,也通常是負面消息居多,聲望自然下降,同黨議員也因為總統權 力將盡,較不願意再幫助總統通過政策議案(Nelson, 1998: 788-790)。但也因 為總統不再需要參選,不一定會積極改善民調日漸低落的處境。

韓國的選舉週期,對於本研究的論述,也有重要的影響。一般認為國會與 總統兩項選舉依時間安排,分成同時舉行與不同時舉行時,兩種安排對選舉結 果會造成不同的影響;而且兩項選舉不同時舉行,對總統所屬政黨較為不利

(Jones, 1994; Shugart, 1995: 328; Shugart and Carey, 1992; 陳宏銘、蔡榮祥,

2008; 이준한, 2008: 141)。同時舉行的狀況下,選民可能受到總統個人魅力的 影響,或者沒有處罰總統施政效果的動機13,使得總統所屬政黨較可能勝選,

分立政府的可能性會降低;不同時舉行的時候,即期中選舉時,選民不再受到 總統大選時總統個人魅力影響,或者提供選民處罰總統施政不彰的機會,使在 野黨趁機取得國會多數席次。韓國總統大選每五年舉行一次,國會議員總選每 四年舉行一次,自民主化以來,兩項選舉從未同時舉行,也就是說韓國國會選

13 美國執政黨經常於國會期中選舉敗選,學者提出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認為執政黨候選人未 能贏得期中選舉,與總統個人選舉魅力的消退有關(surge and decline thesis),第二種解釋認為 期中選舉是選民對總統滿意度的公投,選舉結果與當時國內經濟表現相關(referendum thesis);

總統所屬政黨輸掉期中選舉,是因為經濟表現變差,選民責怪現任政府,因而利用總統任期中 間的選舉,來處罰執政黨(Campbell,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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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都可能產生期中選舉的效果,不利於執政黨,總統不易掌握國會,增加政 黨變動的誘因。

韓國國會議員選舉制度,特別是議員於任期內變換黨籍的相關規定,是本 研究另一個重要的背景設定。政黨的變動,與政黨對黨員的控制相關,特別是 黨員是否能變換黨籍。如果同黨議員在任期內不能自由變換黨籍,則執政黨的 結構會比較紮實(centralized),組織也會較為穩定,不至於頻繁變動,反之 則否。

韓國國會選制於2004年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與台灣2008年後的選制類 似,國會議員分為選區議員以及比例代表國會議員,不過兩種議員變換黨籍的 規定不同。選區議員能夠自由變換黨籍,而仍保有國會議員職位;全國比例代 表議員如果自發性地決定退出所屬政黨、加入他黨,則會失去國會議員的身 分。在變換黨籍的規定上,全國比例代表議員比選區議員有更多限制。

關於變換黨籍的規定,雖然是對全國比例代表的議員有較多的限制,政黨 領導階層對全國不分區比例代表議員也因此較具有控制力,但韓國國會法規 定,如果是因為所屬政黨合併、解散,或者被所屬政黨開除,而失去黨籍,則 仍然可以保有國會議員職位14。也就是說,政黨較難透過開除不聽話的議員,

來作為懲罰。

與臺灣相比,臺灣的比例代表議員如果被開除黨籍,即失去了立法委員的 職位。但如果在韓國,即便不分區議員被所屬政黨開除黨籍,仍然可以保有國 會議員的身分。在臺灣,政黨可以透過開除黨籍、剝奪立法委員的資格,來對 不遵守黨紀的議員進行懲處,但在韓國,政黨如果開除該議員的黨籍,該議員

14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第192條第4項,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如果是被所屬政黨開除,或者因 為所屬政黨合併、解散而失去黨籍,此時該比例代表國會議員並不會失去國會議員職位;也就 是說,全國不分區的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即便所屬政黨與他黨合併,使黨籍被更改,還是能夠 保有國會議員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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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保有國會議員的資格,還可以加入他黨,懲處效果不大,反而使得原本政 黨少了一個席次。因此,韓國政黨的領導階層,較不易藉由開除黨籍來懲處不 聽話的議員,也較難掌握同黨議員。

政黨雖然較難藉由開除黨籍來處罰全國比例代表議員,不過全國比例代表 議員不能自行退黨,否則會失去議員職位,與選區議員相比,還是有比較多的 限制。然而,韓國政黨所擁有的席次之中,全國比例代表議員所佔的比例不 高,大部分都是能夠自由放棄黨籍的選區議員,可以被限制的議員不多。舉例 來說,韓國於2004年第17屆國會選舉之中,首次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總席次 為299席,不分區議員席次為56席,只佔了18.7%,而台灣2008年第8屆國會選舉 首次採用同樣選制後,總席次113席之中,不分區議員為34席,佔了30.0%。雖 然韓國全國比例代表議員不能任意退黨,但與台灣相比,韓國政黨不容易藉由 開除黨籍來處罰比例代表議員,對比例代表議員的控制力較弱,而且黨內議員 大多是可以自由退黨、變換黨籍的選區議員,可能因此而使得政黨組織的穩定 程度更低。

在以總統建立「總統黨」,導致韓國執政黨變動的理論基礎下,為了解釋 進步政黨執政時,政黨變動較保守政黨更嚴重的現象,本研究挑選進步政黨執 政時期的變動經驗,即金大中自1998年2月上任至2003年2月卸任,以及盧武鉉 自2003年2月上任至2008年2月卸任之間的政黨變動情形,做進一步的案例研 究,檢視總統對國會、民意的掌握程度,與政黨變動之間的關係。

研究架構方面,第一章介紹問題意識、研究方法與兩項變數的相關文獻;

第二章描述韓國執政黨在不同時間點,在強勢總統、民意總統、國會總統以及 跛腳總統四種類型的切換,並以散布圖來顯示,約略探討各種處境下總統的因 應手段,藉以解釋進步政黨變動頻繁的原因;第三章詳細描述金大中任內的政 策推動狀況,以及政黨變動情形,第四章則是盧武鉉任內的執政經驗與政黨變

資料來源:修正自곽진영[Kwak, Jin-young], 2009: 129。第17屆總統大選以後的資料,為作者自行整理 自韓國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중앙선거관리위원회)網站:http://info.nec.go.kr/(瀏覽日期: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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