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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法的爭議始末看來是以贊成原基法明文寫出的一派主動退讓,以形成核 廢論壇的共識結論作為結束,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僅能夠適用於民間核廢論壇,

這是由於與會代表願意在理解雙方顧慮的前提下,為了「顧全大局」而做出的選 擇,同樣的爭議在其他場域的討論中不見得能順利落幕。在弱勢與弱勢的對立之 下,如若不能指出一條得以包容各種價值的選擇條件,民間社會的撕裂勢難避免。

民間核廢論壇強調各地反核社群之間的聯繫與包容,在原基法的爭議中希望地區 之間能互相理解彼此的情緒落差,在權力的呈現上增加更多的彈性與協調的可能 性,以柔軟的態度來面對尖銳的政策,這樣的做法是增進社會支持力量的手段,

通過說理、商量的審議討論,促成民間反核社群緊密的網絡連結。

我們一致認同的價值

民間核廢論壇全國總場彙整各分區論壇的大場結論共識,分別條列出各場次 提到的價值原則,進行分區論壇的意見綜合比較。在資料處理的原則中,將資料 分成「共同意見」、「其他意見」及「地方意見」三種類別。當四個以上的分區論 壇大場共識中均提到該類價值意見,則列為全國的「共同意見」。個別場次提出 的,未被列入大場共識的意見稱為「其他意見」。最後,「地方意見」則指具有在 地特殊性脈絡的共識意見(《民間核廢論壇》資料彙整區,全國總場公開資料,

各分區論壇結論綜整)。

本研究沿用民間核廢論壇整理資料的邏輯,在已經摘選出的共識意見之上,

進一步以四個層次分析各項意見所隱含的價值。核廢論壇討論的四個子議題,分 別是「議題1:核廢料處置場的選址條件」、「議題2:高/低階境內或境外處理」、

「議題3:台灣核廢料應由誰負責處理?」、「議題4:地方參與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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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及「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決權的要求」。以下分別說明:

一、 對科學知識的不信任

在這個層次中的共識意見有兩項,分別是「地質安全、科學環境評估為基礎 條件」及「選址評估過程納入第三方研究資料」,前者為八個場次共同認同的價 值面向,後者則分別由北海岸、屏南、屏北、台東場次提出。

對於現行地質安全資料完整度、科學環境評估侷限的疑慮

在地質安全及科學環境評估的討論之中,民眾的意見又可以區分為單純指出 地質安全與科學環境評估的重要性,以及深入探討科學環境的評估與地質安全的 知識產出與決策過程是否值得信任,以後者而論:

「我做生態,所有的地理條件地質分布,沒有人比我熟悉,但是很多專家在 辦公室沒有走到現場,憑想像他認為可以就做了,這是最大的問題(屏南場 70-72)」

民眾不信任傳統決策仰賴專家在實驗操作的結果得以反映真實環境狀態,當 決策者採用這類型的知識進行決策,可能無法察覺到環境真正需要的東西。

「地質跟科學是一起的,我們剛剛有提到很多場址選擇時沒有相關的地質資 料,所以科學的部分要做實地的探勘跟地下實驗室做實際的科學評估。(台 北NGO 場 65-67)」

民眾也質疑政府決策過程中是否有足夠的科學知識作為背景,或者是因為政 治因素而進行決策。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深層地質處置要求先進行地質實驗,在 我國的選址地點爭議中詳細的地質研究資料卻付之闕如,引起民眾的不信任。

這些質疑突顯了風險社會中後常態科學對於專家角色的質疑,實驗室的專家 被懷疑是否能夠清楚瞭解現場實際的狀態,問到真正關鍵的問題,而他們所設定 的問題到底是基於何種脈絡之下提出,是採取何種價值立場?

在Funtowicz & Ravetz(1992)所提出的後常態科學架構之中,對於爭議性 較高、風險較高而社會沒有共識的問題上,強調必須要納入更多除了科學角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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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知識,包含社會影響評估、環境生態評估,甚至是各種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說 法參考。我國政府在處理核能、核廢料議題的過程中,慣於傾聽特定專家對於政 策內容的看法,並據此做出決策,公共政策產出的過程欠缺多元領域專家、多元 利害關係人的聲音早已被詬病多時,對於地方民眾來說,僅採用實驗室專家的說 法就進行決策,實難信服,更何況這些專家可能從未出現在地方,從未實際與民 眾進行溝通,民眾對於專家是誰全然沒有想像,也就沒有信任基礎存在。

由於不信任「專家」在公共政策中的判斷,在對於科學知識不信任的討論之 中,與會民眾遂從科學知識產出的根本提出質疑,探詢專家在最初設定問題時是 否恰當,是否能夠確實合乎當地需求。政府機關未能理解民眾不信任政策的根源,

而不斷採用同一批專家的說明進行政策的解釋,冀望民眾能夠轉而相信政府決策,

如此行徑猶如緣木求魚,正是由於不信任最基礎的科學專家的調查過程,對於政 府機關所提供的報告內容,與會民眾也難以輕易相信。

對於官方提供調查報告的質疑

民眾要求在選址評估過程中納入第三方的研究資料,提供與官方不同的資訊 內容。由於台灣的核工菁英幾乎都已經進入台電工作,台電身為營利機關,調查 產出研究報告公信力受到民眾質疑,懷疑可能有掩蓋真實資訊的情況。

「當我們不能信任政府的調查,是否有公正獨立第三方來調查,⋯⋯今天台電 跟原能會跟我們說他們有委託學術單位做調查,認為沒有顯著影響,這些結 果我們是不信任的,因為他不是公正獨立的第三方,是台電委託出錢的單位。

(北海岸場644-649)」

不信任管理機關的研究報告之外,深究台灣核工人才的教育體系,發現他們 大多出自同一個教育機構,也成為民眾不信任的源頭,

「我們現在很容易依靠台電或是所謂的原能會,再往上推去制定政策;讓我 們現在很容易依靠清大核工出來的人員。⋯⋯所謂的學閥的一種問題,⋯⋯關於 核能安全的研究,讓我們國家的論述不只有清大的論文跟研究。(台南場 3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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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核工利益結構的疑慮,高橋哲哉(2014)在日本福島核災事件之後反 省日本核電結構中,也曾經提及同樣的疑慮。本研究在第貳章第一節中針對「核 能村」的架構已經有過較為詳細的討論,高橋哲哉所設定的核能村範圍相較民間 核廢論壇中與會者的討論更大更廣,但核心人物終究不脫幾個角色:當政務官、

事務官、核工專家、工程師、大型財團等人在政治、經濟、科學上形成一個緊密 的網絡時,他們將為彼此辯護、鋪路,並在社會上形塑出「主流」論述,當服膺 於主流的意見越多,認為「科學即真理」的人越多,弱勢群體的聲音就越難以被 注意到。

台灣的核能論述同樣有著核能村的情況出現,這之中的問題不只是政府、財 團與科學專家之間相互的勾連,也包含僅有單一學術系統出身的人才分散到政府、

電力公司,分別擔任監督者、執行者的角色,這樣的社會結構乍看之下似乎並無 問題,但深究這些人才背後的人情網絡,便讓人難以相信政府的監督能夠做到完 全中立客觀。也因此,論壇與會民眾更加強調政策的監督委員會組成必須要多元,

必須要容納各種不同的專業、不同的聲音進場:

「他的組成必須要多元,委員會裡面的人組成多元,不能只是清大幫的人,

要包含社會、溝通、地質等等。(台北NGO 場,205-206)」

台電、原能會的成員經常互為學長學弟,人情關係成為政策的隱患,民眾擔 憂將造成管制不力或隱匿的情況,這樣的懷疑也體現在過去政府公開資訊的政策 作為中。台灣過去並非沒有政府刻意掩蓋資訊的紀錄,本文在第三章論及的輻射 鋼筋事件就是一例,原能會以避免造成民眾恐慌為由隱瞞資訊,讓受災戶多承受 了數年的輻射危害,事件揭發之後,造成政府公信力的重大打擊。

「現在無論是核廢或核能的相關資訊都是從比方台電或是由上而下進到民 代,⋯⋯受到既有的內部派系、立場對立跟掌權者的控制,他本來就不是透明 機制,他到任何一個階段都可能卡住。第二個是說他透過除了台電或者是台 電相關的團體進來,他會完全導出台電的立場,他會告訴你對台電有利的資 訊,但其他相關資訊都是空的,不對等的狀態下要地方怎麼做決策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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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場,284-289)」

民眾的不信任也反應在台電研究報告之上,倘若核設施確實有對地方民眾造 成健康危害,為了不影響機關的盈利與信譽,選擇隱匿是人之常情,民眾相信台 電或官方機構會只釋出有利於官方立場的解釋,使得民間社會無從判斷現行的政 策到底是真的沒有問題,或者只是受到隱瞞,因此第三方公正機構的資訊提供有 其必要,通過競爭性的論述來與台電或政府提供的資訊相互抗衡,以提供民眾做 出選擇。

這樣的訴求在國際風險治理的發展中也呈現出來,2001 年歐盟治理白皮書 特別指出應該要納入官方專家、產業界專家及抱持對抗性論述的專家學者,從多 個層次進行議題的風險評估,而非僅僅採用單一領域的專家論述,甚至必要之時 可以重新對「專家」重新定義,納入常民的角色成為另一種類型的專家。新興的

這樣的訴求在國際風險治理的發展中也呈現出來,2001 年歐盟治理白皮書 特別指出應該要納入官方專家、產業界專家及抱持對抗性論述的專家學者,從多 個層次進行議題的風險評估,而非僅僅採用單一領域的專家論述,甚至必要之時 可以重新對「專家」重新定義,納入常民的角色成為另一種類型的專家。新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