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受限於核能相關知識的高專業門檻,一般民眾不見得了解事件本身造成的危 害到底有多少,但對民眾來說,政府的政策方向、管制力度、台電的操作管理難 以令人安心,又未能有個良善的溝通管道讓民眾理解並參與政策運作的過程,尤 其核電場操作失當的事件經過媒體披露,即便實際情況並不危急,報導也顯得危 機重重。長此以往民眾認定政府難以遏止風險危害的發生,這樣的事實卻是不能 否認的。

政策輕率造成的不信任

第一節中,本研究探討了民間社會不信任核能產業、政府管制的兩大面向,

包含國際核災事故中,人類無法與重大核能災害抗拒的情況以及國內核能電廠管 理失當的數起事件,在媒體報導下累積起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在本節裡,將探 討兩起國內處置核輻射物失當的案例,核能科技官員、政治人物在與民眾接觸過 程中,對政策抱以推諉卸責、淡化影響、亂開支票等作法,其輕率處理的態度不 僅讓民眾失望,也是造成不信任的源頭之一。

一、 輻射鋼筋事件

輻射鋼筋事件係指臺灣的住宅輻射污染事件,自1983 年起,陸續發現多起 民宅、建物使用遭到輻射污染的鋼筋,造成受災戶輻射暴露的比例遠遠高於國際 標準,影響民眾身體、心理健康的情況。

1983 年,台電核一廠發現購入的鋼筋具有鈷 60 的放射性反應,與中國國際 商業銀行興建中的天母宿舍採用同一批鋼筋,這是原能會首次發現可能有輻射鋼 筋流落在民間的情況,為了避免引起民間「無謂的恐慌」,原能會與中國國際商 業銀行進行和解,相關文件機密處理,事情似乎就此告一段落。然而1985 年啟 元牙科為了安裝X 光機,向原能會申請檢測,卻遲遲無法過關,細查之下才知道 原來啟元牙科的建物含有輻射源,輻射鋼筋流落民間的情況已經出現端倪,不過 原能會卻未繼續追查,而是繼續封鎖消息。1988 年自由時報揭露中國國際商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銀行的輻射鋼筋事件,遭到原能會回覆「污染鋼筋應該已經完全收回來了」,事 件並未在民間社會引起太多關注。直到1992 年台電宿舍發現異常輻射,同一年,

媒體主動開始偵測是否有其他案例,這才爆發民生別墅事件,引起社會的軒然大 波(畢恆達、郭一勤,1999:205-211)。

畢恆達、郭一勤(1999)指出輻射鋼筋事件揭露專家與民眾對於環境污染認 知的差異,專家通過科學邏輯的做法,將輻射鋼筋污染與罹患癌症之間的關聯性 淡化,但對民眾來說長期生活在輻射屋中所造成的身體健康與精神上的損害卻難 以估量。事件中原能會通過列入機密文件、舉辦健康說明會、引用法條等作法推 卸機關管理不當的責任,甚至在上訴理由中語出驚人的表示:「當時並未有任何 法令規定原委會應該為民眾提供輻射偵檢服務,也因此民生別墅受到輻射污染,

卻未能及時察覺,不算原委會怠忽職守。⋯⋯目前為止,沒有任何醫學報告證實民 眾住在輻射屋內已經遭受健康傷害。既然沒有傷害,何來精神賠償?另外,如果 民眾真有精神傷害,也是因為原委會告知其所著房舍為輻射屋;原委會若不講,

居民又怎會有精神傷害。(中國時報,1997.11.21,第 19 版。轉引自畢恆達、郭一 勤,1999)」政策處理過程之草率令人瞠目結舌。這起事件影響十分廣泛,誠如原 能會官員所言,沒有經過輻射偵檢,如何能夠及時察覺已經受到污染,但這項事 實也代表不知還有多少人深受輻射污染危害之苦而不自知,即便目前輻射屋的檢 測已經成為原能會重要的業務項目之一,但過往處理程序的粗糙仍是重創民眾信 任的一大肇因。

二、 揮之不去的蘭嶼核廢惡靈

蘭嶼是整個台灣發展核能歷史中與核廢料纏鬥最久、最深的地區,從 1982 年蘭嶼核廢貯存場正式啟用,接收第一批來自北海岸核一廠的低階放射性廢棄物 迄今(2017 年),共存36 年。整個接收廢料的歷史從這一年開始算起,直到 1996 年「電光一號」遭到蘭嶼民眾堵港抗議,被迫駛離為止,蘭嶼接收來自本島的低 放射性廢棄物長達14 年的時間,共計有 97,672 桶,在檢整重裝之後,目前貯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桶桶數為100,277 桶。31

對於本島民眾來說,對蘭嶼核廢料的印象最深的恐怕是達悟族民眾穿著戰袍,

舉著布條,抗議要將核廢惡靈趕出蘭嶼的畫面。地方民眾在不知道核廢料到底是 什麼的情況下,以「惡靈」稱呼,要求政府實踐公平正義,不要讓蘭嶼民眾負擔 來自本島的廢棄物,他們認為政府甚至得靠欺騙在地是「興建魚罐頭工廠」的做 法來達成貯存核廢料的目的。儘管原能會、台電都宣稱當年有明確指出是興建核 廢料場,也有公文為證,但是在核廢料送進蘭嶼之時尚未開始供電的這座島嶼,

在資源匱乏的那個年代,民眾是否真的理解什麼是核廢料,又是否真的看得懂公 文上的文字內容,恐怕都需要抱持保留態度。事實證明,在2017 年 6 月 30 日由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委員會所產出的報告中明文指出,當年由蔣經國、

孫運璿兩任行政院長核定蘭嶼做為核廢料貯存場的過程中,並未讓原住民族知情,

更遑論同意。32

蘭嶼民眾對政府、台電、學術機構所抱持的不信任感為何如此之高有其歷史 原因。其中以蘭嶼輻射外洩的事件最為關鍵,1991 年發生輻射外洩事件,1994 年發現核廢料桶鏽蝕情況,台電於1997 年展開檢整作業33。廢料桶貯存的狀態顯 示台電管理不善、原能會監督失責,若非打開壕溝檢查,核廢料桶的貯存情況竟 無人知曉。這是否對島上環境、居民健康造成影響,也沒有人可以回應。

蘭嶼民眾始終相信島上住民罹癌率攀升的情況是源於核廢料的貯存,要求遷 出蘭嶼核廢料是蘭嶼民眾自始自終未曾更改的論述。早在1996 年阻擋電光一號 的事件中,蘭嶼民眾就要求政府將核廢料遷出,台電也承諾要在2002 年遷出蘭 嶼的核廢料,但期限屆至政府卻沒有具體遷出的作為,因此引發了蘭嶼全島的罷 工罷課行動,當時的經濟部長林義夫親自到蘭嶼進行溝通,與蘭嶼反核廢自救會

31 蘭嶼貯存場營運,台灣電力公司,檢閱日期:2017 年 2 月 4 日,網址: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e41.aspx?LinkID=18

32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 調查報告:蔣經國、孫運璿核定,聯合新聞網,2017 年 6 月 30 日,檢閱 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556728

33 那一年「惡靈」踏上了小島 核廢料為何選上蘭嶼?2016 年 8 月 15 日。風傳媒。檢閱日期:

2017 年 6 月 7 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5445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達成六項協議34。2015 年在鄭麗君立委的推動下,立法院第 8 會期教育及文化委 員會第11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督促經濟部及台灣 電力公司辦理蘭嶼核廢場遷移工作,務必要在明年完成辦理地方公投,且台灣電 力公司須於明(105)年 8 月前宣布完成新的核廢場址」不過這項決議依然未能 促成蘭嶼核廢料的遷出,2016 年第二次的政治承諾跳票,引起蘭嶼民眾更大的 憤怒。在民間核廢論壇蘭嶼場次的隔天(2016 年 8 月 15 日),蘭嶼青年行動聯 盟代表聲淚俱下地在大雨之中對蔡英文總統提出十點聲明,態度更加強硬、方案 更加具體,將蘭嶼民眾無法繼續忍受政府「軟土深掘」的狀態表露無遺。

小結

本章整理了我國的核廢政策歷史脈絡時間軸,並從歷史上的幾個事件中探討 造成民間社會不信任政府能夠妥善處理政策的根源,分成兩個小節處理:

第一節,核災事件造成的不信任,在這一個章節裡面,分別闡述國外重大核 災事故對核能產業發展與國內民間反核社會抗爭力量的影響,以及國內在使用核 電過程中,曾經發生過的重大違規,以及數起受媒體報導而在民間社會引起波瀾 的事件,大大小小的管理失當、工安意外等事情累積下來,民眾難以信任政府的 現象實有其根源。

第二節,探討政策輕率造成的不信任,以輻射鋼筋事件、蘭嶼社會抗爭核廢 料歷史脈絡兩起案例,說明政府官員在面對政策溝通時採取不當的做法,違背社 會公平正義,讓民眾在接受與抗爭之間兩難,對政府能夠妥善處理政策喪失信心。

我國使用核能迄今已有三十餘年的時間,在這漫長的時光中,任何與核能有

34 六項協議,內容包括:一、經濟部長林義夫代表政府對於未能儘速完成最終處置方案,對蘭 嶼達悟族及居民知自然主權、環境權、生存權、人權及永續發展不夠尊重公開道歉。二、立法 保障達悟族在蘭嶼之自然主權及生存權。三、行政院成立遷廠推動委員會,委員會應於一個月 內籌組完成,邀請反核自救會代表、公正環保人士、學者專家、經濟部代表、原能會、原民會 達悟代表、台電公司及立法院原住民問政會組成,及早制定遷場時間、場址及檢整、檢測工作 推動。四、一個月內成立蘭嶼社區總體營造委員會。關心當地健康、衣食住行等生活條件及教 育文化環境的改善。並在貯存場遷場後確實清除一切輻射汙染物,恢復場區原有自然景觀。

五、政府如未履行協議內容,後果將由政府負責。六、協議內容列入立法院國會記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關的事故都可能是一塊為民間社會不信任政府政策增添重量的法碼,本文無法也 不願在此窮盡這些事件,儘管它們確實有梳理清楚脈絡的價值,卻不是本篇論文

關的事故都可能是一塊為民間社會不信任政府政策增添重量的法碼,本文無法也 不願在此窮盡這些事件,儘管它們確實有梳理清楚脈絡的價值,卻不是本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