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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成本納入選址條件的考量,都反映出對正義價值的重視,反對者認為有比經 濟成本更重要的條件需要列為最優先的排序;贊成者則覺得強調經濟成本的精算,
有助於社會了解核廢處理的龐大成本,進而知悉偏鄉民眾為全國承擔了什麼。
對經濟部角色的重視
NGO 場次中對於經濟部管理者的角色討論深度,遠超過其他場次的討論,
後者大多僅論述到經濟部缺乏核電相關人才,雖然身為主管機關,卻與下屬機關 彼此勾連,未能突顯身為主管機關的責任,因此其他場次在專責機關的討論中,
大多將經濟部屏除在專責機關之外。而在NGO 場次中,經濟部在未來專責機關 中竟也有一席之地,「建議把目前的核後端管理基金放在經濟部底下,把他往上 拉,放到行政院層級底下的委員會,各個部會都會來,但他仍然是以經濟部為主 要機構,不過他的組成必須要多元(NGO 場,203-205)」、「目前情況缺乏合理 的政策制定者,這樣的角色當然可能是經濟部,但我們認為專責機構應該要負責 核廢制訂這一塊。(NGO 場,256-258)」強調經濟部的權責機關角色,要求經濟 部在發展核能之餘,也要兼顧核廢料處置的責任。不過與會民眾並不滿意原能會 作為管制者無法制衡經濟部決策的情況,「原能會我們認為是獨立運作的監管單 位。他需要能去影響經濟部的決策,需要經費獨立及穩定。(NGO 場,261-262)」
在我國國策強調經濟發展的主軸之下,環保議題、對經濟產業的監督往往無法達 到良好的效果,核廢若要成立專責的處置機構需要擺脫過於強調發展的桎梏,在 監督管理的層次上保證機關的獨立性。
我們的不同之中有相同之處嗎?
由於共識結論最終均規整到全國總場的共識意見裡,因此本節僅針對地區不 同的側重面向進行歸納分析,為了突顯地區側重面向與共識意見的討論處於同樣 的價值要求之下,因此分析的架構與共識意見的分析相同,採用四大層次:(一)
對科學知識的不信任;(二)對政府制度的不信任;(三)對環境正義的要求;(四)
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決權的要求,進行意見的歸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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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屏南場次中,民眾認為現行的科學評估、科學技術無法處理妥善核廢料,但 是相信未來科學技術可能做到。屏北場將地質安全的條件列為優先選項,認為台 灣難以找到地質穩定安全的地方永久放置核廢料,因此認為要先確認地質安全的 區域,再來討論其他條件,這之中顯示民眾對於現在台電所列舉的各地地質資訊 並不信任,特別是現行選址條件中,除了地質安全的選擇外,又加上對人口密度 的限制,民眾相信極有可能在人口密度條件排除之外,仍有其他合適的地點可供 選擇,因此主張調查全島的地質情況,再做選址的其他考量。蘭嶼場次則是從過 去核廢料桶鏽蝕的情況驗證離島不適合存放核廢料的事實,因此強調地質安全的 重要性,倘若政府真的按照地質的適切性選擇存放地點,蘭嶼不應該入列。
統整來說,三個場次特別強調地質安全、科學環境評估的條件,儘管各有其 不同的理由,表面上看來也都認同科學知識的專業,但細究每個場次中民眾討論 的脈絡,可以發現在訴求科學知識條件底下,隱含著對現行科學知識的不信任,
並且認為一旦進行更深入的調查研究,有助於釐清民眾疑慮,甚至達到環境正義 的效果。
對政府制度的不信任:
民眾不信任政府機關在核廢政策中的管制、管理機制以及實施於核設施週邊 的配套機制,認為政府推動的政策反而造成地方的分裂,或者是因為欠缺適當的 監督機制,造成風險的提高,引起民間不安。
對政府制度的不信任現象是所有不同分區論壇中最明顯的共同點,包含北海 岸、屏南、高雄、台南、台東、台北,共有六個場次特別述及對政府制度不信任 的情況,蘭嶼場則因為論壇未討論議題而沒有明顯提及之處。北海岸場認為討論 專責處理核廢料的機構在現階段沒有意義,因為還未處理台電、經濟部跟原能會 權責不清的狀態。同樣的觀點,高雄場認為專責機關要先排除台電的角色,以建 構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台東場次則特別提及台電在當地進行宣傳核廢料設施的政 策,是一種欺騙在地民眾的作為。而台南場及台北場分別側重環保署及經濟部在 未來處理核廢料的角色定位,台南場排除了作為主管機關的經濟部,而訴諸於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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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管理廢棄物的環保署,原因在於從過往經驗看來,難以相信經濟部能妥善處理 核廢料問題。台北場次中則強調經濟部身為權責機關的責任與地位,思考現行機 制中可行且合理的做法。屏南場與台東場分別在回饋金與公投制度中,有更深入 的論述。屏南場特別指出不良的回饋金制度造成地方民眾墮落與社區分裂的情況,
台東場則在過往選址公投爭議中看到依照行政區而非影響區域劃分投票範圍的 不合理,既可能造成不正義的情況,也可能造成地區民眾的分裂。
綜合而言,對於政府制度的不信任可謂是各個分區論壇中最大的共通點,而 這種不信任的要素細究之下竟然是從機關管理層次到政策施行、配套措施的層次 均被民眾點出,這意味著現行核廢處理的政策需要進行通盤檢討,從根源弭平民 間社會對政府的不信任。
對環境正義的要求:
過往政策在地方實施的過程充斥著不正義的情況,因此在民眾討論的過程中,
特別強調改善現行政策的狀態,以達到環境正義、社會正義的訴求。
在各分區論壇中,特別提到與環境正義相關的具體要素的場次,分別有北海 岸、高雄、台東、台北等四個場次。北海岸場次中特別強調承擔的概念,究其緣 由是因為核能政策的強硬推動,造成在地民眾深深感受到許多壓迫與污名化的情 況,因此在核廢政策的討論中,比起其他要素,民眾特別強調應該要讓其他地區 的人了解在地民眾為國家承擔了什麼,而不是一股腦地將核能廢棄物丟置在偏鄉 地區,不聞不問。比較特殊的,台東場次以用電量多寡作為核廢料分配的依據,
這項意見同時出現在全國總場的共識結論中,但台東場次更進一步提出核一、核 二廠原廠貯存核廢料的建議,雖然這項建議同樣是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而認 為應該在用電量大的台北地區放置核廢料,但卻未考量到北海岸地區同樣屬於偏 鄉地區的情況,因此該項建議並未被列入全國總場的結論中。台北場特別指出經 濟成本的考量,雖然不是列入最優先的條件,但是通過精算將核能、核廢處置所 需要的成本具體呈現給社會大眾知情,有助於落實環境正義的訴求。高雄場則試 圖在境外處置的建議之中落實環境正義的要求,在台灣沒有地質穩定、適合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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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的情況之下,不排除在全球共同處理核廢料的情況之下進行境外處置,但 境外處置的政策必須要經過審慎的評估考量,避免因為我國送出核廢料反而造成 國外弱勢地區環境不正義的情況。
環境正義的訴求大多已經落在整個民間核廢論壇的共識結論之中,本文抽選 出的四個場次,各自對環境正義的落實有不同的詮釋,由於這些詮釋的方向未在 全國總場的結論中呈現,因此提出論述。大抵而言,從各場次不同的詮釋之中,
能夠看到地區之間對環境正義內涵有著不同的想像,如北海岸、台東場次均是基 於自身感受到的不正義而提出相關訴求,卻發展出不同的面向,北海岸主張從其 他地區的理解中落實地區的正義,台東則從北部區域及東部區域用電量多寡進行 比較,與其將核廢料運到遠在天邊的台東放置,不如落實用電量分配的環境正義 原則,直接在原廠存放。高雄場另闢蹊徑從全球處理核廢的角度談論境外處置的 可能,是從較為宏觀的角度訴諸環境正義原則。而台北場中對於經濟成本的討論,
則隱含有讓國內民眾了解核廢處置所費不貲的事實,從資源分配的角度落實環境 正義的原則。
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決權的要求:
對政府政策的不信任促使民眾發起賦權的要求,通過落實地方民眾的知情、
參與監督及否決權等權利,教育民眾、資訊公開與資訊轉譯等作法,來強化公民 監督政府政策的能力,當公民了解自身處境以及相關的權利,就有能力避免受到 加諸於民的強權迫害。
各分區論壇中,特別強調公民權利的場次有北海岸、屏北、台南、台東、蘭 嶼等地區。北海岸及蘭嶼考量過去核能政策帶給地方的驚懼以及強推政策的經驗,
強調地區居民對政策的知情同意權以及參與監督的權力。屏北從宏觀的角度訴求 公眾的公民參與,要求政府建構專家與民眾之間順暢的溝通平台。台南則特別強 調教育的普及化,唯有強化一般民眾對核廢、核能的認知與認識,才能使公民進 行理性的討論。台東強調資訊轉譯與資訊普及對原住民族的重要性,民眾不了解 政策的內容,自然也無從爭取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