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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章 研究發現與研究限制

回顧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問題意識有二:第一,探討與會民眾對核廢政策的共 識意見,不同地區的與會者使用同樣的議題進行討論,是否會產出類似的共識意 見,或者將因地區歷史經驗的差異,而有不同的關注焦點。第二,民間核廢論壇 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與其角色定位為何,其規整出的論壇共識是否指出了我國核 廢政策可能的方向,或呈現出民間社會對政策的期待。

一、 研究發現

首先,第一個研究問題中,本研究從八個場次的民間核廢論壇討論過程與結 論共識中,確實發現不同地區的民眾在討論相同的議題時,會因為自身接觸核廢 料的經驗不同而有不同的側重面向,包括地方核廢料政策歷史事件、民眾抗爭經 驗、台電在地的敦親睦鄰政策等均會影響民眾所關心的政策內容。

因此在第伍章第一節中,本研究分別處理八個場次的個別側重面向,將分區 論壇大場討論的內容結合研究者到現場參與的田野經驗,各自整理出分區論壇討 論時較常出現或特殊的共識意見內容,從這些討論中可以知道不同地區的反核社 群確實會特別關注不同的議題。

接著,為了回答地方民眾關注的不同面向是否包含有同樣的價值概念,研究 者從研究分析資料中,對資料內容進行重點的歸納,將研究分析的層次與文獻檢 閱內容相互映照,收整成四個分析層次,包含:(一)對科學知識的不信任(二)

對政府制度的不信任(三)對環境正義的要求(四)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決權的 要求。在這部分的分析裡,第伍章各分區論壇的資料分析採用與第陸章全國總場 共識意見分析同樣的研究架構,本研究想要突顯的是即便各地在面對核廢料政策 時會有不同的側重面向,但這些不同的討論中,仍然可以找出共同重視的價值面 向,這突顯了民間社會對政府政策的核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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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中屢屢被強調。

高橋哲栽在反省日本核電犧牲體系結構中對「核能村」利益結構的指控,從 民間核廢論壇中與會民眾的討論中,可知我國核能政策中同樣有著相似的利益結 構把持。核能科技官僚、科學家、工程師、電力公司、大型財團、政治人物等人 掌握核能政策走向的關節,在主流「台灣非得使用核能,不然會缺電」的討論中,

鞏固利益結構的網絡,使得科學、政治、經濟之間的聯繫越加緊密。這之中由核 能科技官僚以「專業門檻過高」為由而使外界難以得知政策決策過程,造成決策 的黑箱,科技官僚、科學家、電力公司等核能專業人才卻來自於同一個學術機構,

在人情網絡的支持之下牢牢把持住監督者、執行者的角色,形成一脈相承的利害 關係,民間社會難以信任官方所產出的調查報告內容,卻很難找到對抗性的論述 來支持自己的疑慮。

我國政府在應對風險爭議政策的過程已經與國際上新興風險政策治理模式 脫節,核廢政策的決策上尤是如此。歐盟治理白皮書、IRGC 所提出的風險治理 架構中,均強調風險爭議政策必須納入多元利害關係人、多元領域的專家學者的 觀點,使得傳統以科學為單一決策模式的政策能夠更有彈性的回應風險爭議,在 這之中爭議政策也屢屢被強調納入社會脈絡的重要性。民間核廢論壇中民眾對於 核廢政策的討論與期望,也都呈現出期望我國政府在處理核廢政策時能夠納入社 會性觀點的建議,並在加入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觀點之後,弱化原本主流核能科技 專家論述的聲量,使得多元意見得以進入政策脈絡之中。這顯示了民間社會在應 對風險爭議問題時比政策決策更具有前瞻性的建議。

在對未來政府政策的期待中,首先民眾期待未來核廢政策的推動,要先修復 現階段民間對政府破碎的信任感。這項期待來自於共識意見中對政府政策的推動 與科學知識生產的不信任,民間社會在討論過程中,也提出如何才能修復信任感 的解決之道,包括納入第一線實務人員、在地民眾意見等手段,將「常民專家」

的角色安排入政策決策或監督過程,使得相關政策不再與地方脫節。以公投選址 的討論來說,行政區劃分可否公投領域的規定就和一般民眾的生活經驗相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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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核災發生時的情況不同,因此在多數場次中都提出應該以受影響地區做為地方 公投的重點,而不是以行政區域劃分。

其次,未來的政策必須注重對環境正義、公平正義的落實,尤其在政府與地 方民眾接觸時,避免採用過於強硬的姿態,在推動政策時應確保得到地方民眾的 知情同意,不對在地社群造成更多的傷害與撕裂。民間社會強調政府在推動政策 過程中需要做到對承擔者的包容與尊重,將偏鄉地區、原住民族地區的意見納入 政策之中,讓公共政策的制訂不至於脫離現實,對當地社群造成更大的不正義。

另一方面,對於核廢政策中往往強調人口密度低的地區優先作為選址場所的規定 也受到劇烈的批判,從犧牲體系的討論之中,已經揭明人口密度高低和核工專家 所建構的「絕對安全」神話彼此矛盾,若政策確實安全無虞,何必強調廢棄物需 放在人口密度低的地區?這樣的規定呈現出政策風險分配不公平的事實,將政策 造成的環境成本加諸在沒有享受到核能發電便利的弱勢社群之上,因此民間核廢 論壇大膽的提出改變人口密度與核廢選址之間的關連,將處理廢料的成本加諸在 一般社會大眾身上,使國人認知到處理核廢料的成本並不便宜。

最後,民間社會期望政策未來能夠朝向落實公民參與機制的方向前進,培養 民眾具有參與監督的能力,通過資訊轉譯與教育的普及化,促成一般民眾對政策 以及對地方承擔犧牲的理解,藉由知情權、參與監督權的落實,實踐公民賦權的 想法,藉此讓在地社群獲得與政府對抗的能力,以改善地區只能弱弱相殘的局面。

藉由知情權、參與監督權與否決權的展現,在地社區民眾能夠獲得Ottinger 所指 出的定義議題、執行法律與選擇的能力,破除犧牲的核電結構,並致力於將整個 體系轉向成為支持社會的體系。

綜合而言,民間核廢論壇指出了現行核廢政策的缺失,以及民間社會期待未 來決策過程中能夠落實的價值與公民賦權的情況。民間核廢論壇雖然是由民間團 體所發起,邀請的與會民眾身份較為侷限,但是討論過程中所產出的共識結論以 及突顯的價值想法都十分具有前瞻性,並不會顯得特別偏向特定立場。對於核廢 政策應該具備的基礎條件,包括政策應含括社會脈絡、多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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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和國際社會對風險爭議政策的新興治理典範相合。而針對我國目前核 能利益結構與核廢政策的反省則顯得深刻,在探討民間社會為何不信任核能科技 專家論述與監督機關說法的過程中,點出核能利益結構的問題根源,在我國過去 支持核能的主流論述內容中,因為多數專業人才均來自特定學術機構,造成民眾 找不到對抗性論述來支持自己對核能政策的疑慮,因此民間社會討論過程中特別 強調導入對抗性論述,以及建立可信賴的第三方監督機制,這些作法一方面是將 固有的利益結構網絡破除,一方面也是讓核廢的風險政策能夠被考量、被監督得 更加完善。而對公民賦權的要求,更具體的指向知情權、參與監督權與否決權的 賦予,這是地方社區從過去核廢政策的缺失所導出的經驗總結,十分具有未來政 策的參考意義,落實公民參與的權力除了有助於在地民眾更加瞭解政策內容以外,

也是提升公民素質的基礎建設,是落實環境正義,邁向社會支持體系的重要地基。

二、 研究限制及未來研究方向

以下簡要闡述本研究未能處理到的內容以及未來在我國核廢料政策中可供 研究的方向:

首先,核廢政策牽連的層面十分廣泛,本研究以民間核廢論壇作為個案分析 的對象,在論壇中參與的民眾並非抽樣選擇,而是一開始就將與會民眾界定為持 有反核立場的民眾,儘管本研究認為民間核廢論壇產出的共識意見,在價值論述 中已經做到將社會脈絡納入對核廢政策的思考之中,但是社會上仍有許多持有其 他觀點的民眾意見都未被納入討論之中,有待日後更多的研究投入檢證。不過從 過往相關審議活動的經驗看來,持有擁核派與反核派的極端意見若是放在同一個 審議論壇的場合之中,極有可能無法得到良好的審議討論結果,因此如何將更多 元的價值意見納入核廢政策的討論之中,有賴更加細緻的議程、會議型式的設計,

並且需要注意弱勢地區的民眾聲音不該在會議之中遭到排除或者弱化。

其次,民間核廢論壇的舉辦雖然促成反核社群之間更深的連結,但誠如林國 明(2016)所研究發現的,若是只有單次的審議討論,對於民眾將參與文化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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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身想法之中的幫助不大。核廢論壇結束之後,研究者曾進行過參與者的後續

於自身想法之中的幫助不大。核廢論壇結束之後,研究者曾進行過參與者的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