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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地方前里長 WP2 2016.05.14 環保團體成員 WK1 2016.05.14 環保團體成員 WK2 2016.06.05 一般民眾 WN1 2016.08.13 地方團體成員 WL1 2016.08.14 地方團體成員 WL2 2016.08.14 地方團體成員 WL3 2016.09.02 環保團體成員 WT1 2016.09.03 環保團體成員 WT2 2016.09.03 一般民眾 WT3 2016.09.03 地方意見領袖 WT4 2016.09.03 地方團體成員(小組) WT5 2016.09.02 一般民眾 WT6 2016.09.03 國小老師 WT7 2016.09.03 環保團體成員 WT8 2016.09.23 環保團體成員 WG1 2016.09.23 大學教授 WG2 2016.09.23 環保團體成員 WG3 2016.09.23 一般民眾 WG4 2016.10.15 一般民眾 WW1 2016.10.15 大學教授(同WG2) WW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研究架構
本研究的個案為2016 年民間核廢論壇,為了回答研究提問,本研究以共識 結論為主要分析材料。民間核廢論壇的共識意見資料,可區分為兩大部分,第一 部分為北海岸、屏南、屏北、高雄、台南、蘭嶼、台東、台北等八個分區論壇中 的大場討論與共識結論,將在第伍章進行分析;第二部分則是全國總場的討論與 共識結論,於第陸章進行分析。
根據本研究第貳章、第參章的討論與對個案研究資料的歸納整理,得以繪製 出本研究採取的研究架構,如圖 八 研究架構所示,具體說明各個研究層次的內 容意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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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八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本研究分別探討了風險社會、核能產業及偏鄉地區政策歷史等內容。核能產 業本身的內外結構特質深深影響著民間核廢論壇的舉辦,就內外結構而言分別呈 現兩個面向:
第一,壓迫弱勢地區的犧牲體系,藉由偏鄉地區資源匱乏的特性,以利誘之,
實現風險分配不均的結果,而地區弱勢的民眾則在由政府與核工利益 結構塑造的安全神話與「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意識形態中被迫進行 選擇,承擔核能產業的廢棄物。
第二,核能科技與政治經濟的關係,藉由核能的發展而實現政治目的,形塑 出一個在政治人物、科技官僚、科學家、工程師、專家學家及大型財 團之間緊密的利益結構,而專業知識門檻過高的特性,使得核能詮釋 權被特定領域的專家與科技官僚把持,外界無從置喙,形成科技官僚 的專業霸權。特別在東亞國家的核工產業發展脈絡中,沒有競爭性論 述來作為監督核能科技官僚的手段,使得相關政策的決策正當性飽受 質疑。
第貳章的討論中已經闡明科學專業知識不足以應付風險社會中可能發生的 危機,為了達到永續且合理的治理,學者認為應該要讓科學知識與具有社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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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識結合,讓彼此之間互動交流,成為社會強健性知識。本研究認為民間核廢 論壇正是一個促成知識產出的場域,儘管論壇並未特意邀請專家學者參與,但是 擁有不同地區歷史脈絡的與會者在論壇中分享彼此經驗的過程,確實形塑出了社 會強健性知識。
分區論壇的共識結論具體來說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與會者共同同意 的共識與價值,另一部分則是比較不同分區結論共識後,發現地區側重價值有所 不同的現象。
本研究認為地區對於不同價值各有所重的原因在於過去所遭遇到的政策使 然,一方面是有無核廢相關政策經驗的地區差異,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政府在各個 地區實施的政策不同、地方抗爭經驗差異、台電敦親睦鄰政策、有無工安事件發 生等情況,造成地方民眾感受差異的情況。各地區所重視的價值面向有所差異,
因此產出的政策建議或行動方案也有所不同,但從各自不同的建議之中,仍可收 整出民眾對政策相同的價值要求。本研究在收攏各地區相同及不同的意見之外,
會再進行一次歸納整理,提取出更上位的要求以呈現出民間社會在核廢政策中的 共識意見。
本研究採取三個步驟進行論壇共識意見的整理歸納,可略以表格 九 概念歸 納過程做為參考:
表格 九 概念歸納過程表
段落重點提取 分類歸納 進一步整合 地質安全及科學評估
對現行體制
的不滿 不信任
對(主流)科學知識 強調受信賴的第三方加入
對機關權責不清的不滿
對政府制度 重視機關獨立與組成多元
對核工利益結構的不滿 回饋金政策
知情同意 民眾培力 守護原則 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 決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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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監督 中期而非終期處置
對公平正義
的期待 對環境正義的要求
風險分配 用電量分配 原住民權益
對地方民眾的承擔與理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首先,本研究自分析資料的逐字稿中提取段落的重點概念,根據各場次民間 核廢論壇的資料內容,與會民眾強調的概念大抵包含有「知情同意」、「參與監督」、
「地質安全及科學評估」、「風險分配」、「用電量分配」、「原住民權益」、「回饋金 政策」、「強調對地方民眾的承擔與理解」、「中期而非終期處置」、「對機關權責不 清的不滿」、「對核工利益結構的不滿」、「重視機關的獨立,組成多元」、「強調受 信賴的第三方加入」等內容。
其次,將提取出的段落重點中,有類似討論脈絡或者類似意涵的概念進行歸 納整理與分類,具體而言「對機關權責不清、核工利益結構不滿」、「對地質安全、
科學評估要求」、「要求機關獨立,組成多元」、「受信賴第三方的加入」等項目可 以粗略歸納為「對現行體制的不滿」;「對地方民眾的承擔與理解」、「風險分配」、
「用電量分配」、「原住民族權益」、「回饋金」、「中期而非終期」等概念均與「對 公平正義的期待」相關連;「參與監督」、「知情同意」則與「民眾培力」的概念 相關。
將整個研究分析的內涵拉出「對現行體制的不滿」、「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
「民眾培力」三大面向之後,研究者再一次檢視歸納分析出的面向是否可能再次 細分,或者做出更清楚的定義,最後提取出四大分析面相,分別劃分成「不信任」
以及「守護原則」兩大部分,在「不信任」中,歸納出「對科學知識的不信任」
及「對政府制度的不信任」兩大面向;在「守護原則」中,歸納出「對環境正義 的要求」及「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決權的要求」兩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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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科學知識的不信任:民間社會對於科學所訂定的標準、規範有所質疑,
不信任源自單一來源的知識產出,要求有競爭性知識與多元的知識提供 決策。
(二) 對政府制度的不信任:對我國政府管理監督機制、法條規範的不信任。
核子產業的人才培育來自同一個教育體系,卻分別成為監督者、管理者、
執行者,政府政策執行經常給人互相包庇的感覺,民眾認為這些人屬於 同一個利益結構,有官官相護的可能性。
(三) 對環境正義的要求:民眾不滿政策造成環境不正義與風險分配不正義的 情況,因此提出諸多能夠平衡社會不正義的方案內容,並要求重視弱勢 族群、在地民眾甚至是未來世代的權利,並通過制度的設計解決現行弱 弱相殘的狀態。
(四) 對公民知情參與及否決權的要求:為了落實永續的環境正義政策,要求 對一般民眾進行教育以及知識、資訊的普及,藉由培養民眾對議題的了 解,讓民眾了解弱勢地區的處境與承擔的犧牲。另一方面,也強調讓民 眾具有參與監督政策的能力,並藉著參與權、監督權、否決權等權利的 落實,讓民眾更有力量,能對抗不合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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