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下軌道交通設施水災安全管理機制
3.5 我國地下運輸軌道水災時應變對策與體制
為確保地下運輸軌道行車安全,應於地下運輸軌道沿線設置之告警系統包括雨量計
、水位計、地震偵測計等偵測設施。這些偵測設備均有自我檢測功能,當任何異常或是 設備故障時,皆有警訊傳至行控中心,控制員可立即處理以確保營運安全。在偵測值到 達不同之警戒標準時,高鐵系統將以自動方式或以人工方式對受影響之路線區段進行檢 查,確認無任何結構及設備之損壞,再由列車於該區段實施臨時速限運轉,並依規定由 維修人員隨乘巡檢,確認一切均無異常後,才恢復正常營運速度運轉。
2. 災害境況設定
本情境及應變流程係參考日本及臺灣高速鐵路公司與臺北捷運公司之應變流程,其 應變流程如圖3.11 及圖 3.12。
圖3.11 臺北捷運公司防颱防洪作業流程圖(1)[59]
圖3.12 臺北捷運公司防颱防洪作業流程圖(2)[59]
(1)境況概要
○○年○○月○○日,板橋車站--車站控制室接收由行控中心傳達之超大豪雨 警報。車站設施監控員由中央監控系統以自動方式測試抽水設備是否正常運作,發 現中央控制系統顯示抽水設備故障,派員前往確認抽水設備並以手動方式測試,但 該設備確實因機械因素發生故障之情況,且適逢瞬間高雨量時段,導致板橋車站 B1 層東南側與台北縣政府連通地下道之廣場亦出現積水情況,並且部分積水由該 連通道流入B1 層。積水區域計有 B1 層、B2 月台層部分區域。
(2)災害等級與地點之設定 a.災害等級:乙級
(a)本災害境況設定,本情境適逢板橋地區降下瞬間高雨量之時段,設定由台北 至左營○○班次到站,且下車人數約150 人。因此,當積水發生時,B1 穿堂 層人數約為200 名(旅客、等候、工作人員等);B2 層南下月台離站人數約為 120 名。
(b)B1 穿堂層積水初期,進行人員疏散作業時,因地板濕滑發生 3 名高齡者、2 名幼童滑倒摔傷事件。依高鐵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要點及臺灣高鐵公司緊急 動員等級,可定義出此災害等級為乙級災害,緊急動員等級為2 級。
b.災害地點設定:
本災害積水流入地點設定於板橋車站穿堂層(B1)東南側之連通地下道如圖 3.13。
圖3.13 積水流入穿堂層(B1)示意圖[59]
(3)緊急動員等級:第 2 級
(4)災害影響:板橋車站營運必須中斷 2 小時 3. 地下軌道運輸場站水災應變作業程序
本標準作業程序主要針對地下軌道運輸場站發生水災之緊急事件時,需要各單位跨 部門聯合協助救災支援時,提供1 個適當應變作為的處置模式,期盼藉由此標準作業程 序,使所有參與救災的單位發揮最有效率之緊急應變能力。依照災害發生時之時序流程 列舉各應變單位之職責,共分為 7 個程序,以下針對各程序作業境況內容概述如下[60]
:
(1)預警階段
a.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並經消防局通知(1 級開設),臺鐵、高鐵及臺北捷運 公司配合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a)本市轄區內雨量站 1 小時累積雨量達 40mm,且連續 3 小時累積雨達 135mm
,並向中央氣象局諮詢有持續降雨時。
(b)中央氣象局發布超大豪雨特報且 24 小時累積降雨達 350mm 以上或中央氣象 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仍持續發布超大豪雨特報,並向中央氣象局諮詢 有持續降雨時。
b.應變層級設定
(a)基隆河社后橋水位站(板南線)或新店溪寶橋水位站(新中線)超過二級警 戒水位。
z 公司災害應變中心應通知行政部及維修部,通告防救機具開口合約廠 商待命。
z 公司自備之移動式抽水泵浦、移動式緊急發電機應就定位。
z 納莉颱風曾淹水之場所應保持高度警戒。
z 各場所依相關檢查表再執行檢視確認工作,相關路線之場站派員巡視週邊 道路地區積水情形(每小時1 次)。
(b)當基隆河社后橋水位站(板南線)或新店溪寶橋水位站(新中線)超過一級 警戒水位。
z 相關路線之場站派員巡視週邊道路地區積水情形(每 30 分鐘 1 次)。
z 由各權責單位關閉相關路線車站及捷運相關設施防洪閘門(板)至少 50%
。
(c)若場、站外積水持續上升。
z 已開始由機廠出土段、車站出入口或其他管道、路徑漫流進入車站及軌道 區,且在固定式抽水泵浦全部啟動下之集水坑水位仍上升時,各場所最高 指揮官應立即通知行控中心及公司災害應變中心要求支援,支援之救災設 備應全部就位並啟動全速運轉。
z 於必要時得依相關防颱防洪工作說明書及本作業程序之規定,斷然採取緊 急應變措施。
(d)停止營運之研判
z 逐時透過網站等重點追蹤水位資訊:
社后橋水位站水位及五堵水位站水位資訊(板南線)。寶橋水位站水位及 石碇雨量站雨量強度與累積量資訊(新中線)。
z 參酌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提供之淡水河流域洪水警報單、臺北市災害 應變中心提供之防洪警報單,加以綜合研判停止營運之時機,並應權衡執 行疏散旅客、停止營運及進行防洪先期準備、執行防洪防堵作業及執行撤 離所需之前置作業時間。
c.通報與確認分工 (a)車站控制室
z 車站列車控制員接受到行控中心傳達之超大豪雨警報
z 車站設施控制員由中央監控系統以自動方式測試抽水設備;發現中央控制 系統顯示抽水設備故障。
z 立即通知車站設施維護員前往確認抽水設備並以手動方式進行測試作業。
(b)值班主管
z 值班主管接獲車站列車控制員告知豪大雨警報,並安排支援人力及通知各 單位進行防淹(積)水作業準備。
(c)車站設施維護員
z 車站設施維護員至顯示故障訊息之抽水設備機房進行手動測試。
z 車站設施維護員檢查各相關排水設施並清理排水管與排水口之阻塞物。
z 車站設施維護員至可能進水之出入口進行沙包堆置準備作業。
(2)受理確認
a.車站設施維護員回報車站控制室,抽水設備因機械原因造成故障;且適逢瞬間
高雨量時段,穿堂層(B1)東南側連通地下道外之廣場已出現積水情況。
b.驗票閘門站務員發現部分雨水已由穿堂層(B1)東南側連通道流入,並且已造 成B1 層部分之積水情況且積水程度持續擴大。
c.驗票閘門站務員通報值班站長災害現場情況,並且回報已有旅客滑倒。
d.車站設施維護員通報車站設施管制員,已進行堆置沙包於該連通道出入口,但 無法完全阻絕水源,請求啟動車站防護機制。
(3)通報派遣 a.行控中心
(a)接獲板橋車站控制室災情通報。
(b)行控中心依災害等級通報高鐵公司緊急應變召集人,並通報高鐵局防災中心
。
(c)通報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d)管制線上列車進入發生災害之場站及發布運轉通告。
b.車站管制室
(a)車站設施控制員通報車站值班站長啟動車站防護機制。
(b)車站管制室通報 119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c)車站值班站長啟動車站災害防護隊進行災害應變。
(d)車站控制室通報高鐵警察局。
(e)車站控制室通報板橋車站防災中心,並啟動共同防護機制。
(f)接獲行控中心運轉變更訊息,依列車延誤及運行中斷旅客服務作業程序處。
c.板橋車站防災中心
(a)接獲高鐵板橋車站控制室通報穿堂層發生積水事件。
(b)啟動共同防護機制,派員前往支援。
d.施工廠商
依據契約規定將各項預防因應措施,納入防洪計畫並確實執行。
(4)人員避難及交通管制 a.車站災害防護隊
(a)滅火班人員進行月台區、軌道區、穿堂層及車站周邊相關進站逃生閘門之檢 查與沙包堆置作業。
(b)通報班人員利用站內廣播與旅客資訊系統通知旅客進行疏散。
(c)避難引導班人員執行手扶梯停止運轉,釋放驗票閘門,並引導旅客疏散至臨 時安全地點集合。
(d)救護班人員對受傷旅客進行初步救護並設置救護臨時區。
(e)安全防護班人員於車站出入口設置警示帶隔離,避免非必要人員進入車站,
周邊交通維護及救援車輛引導作業。
(5)設施積水應變
a.站務人員注意車站相關設施及工作區域是否積水,並協助阻絕積水區域。
b.值班主管依相關單位回報狀況判斷並視需要採取下列措施:
(a)指揮站務人員阻絕水源排除積水,並應將重要物品搬到高處。
(b)指示車站列車控制員回報車站車站狀況予行控中心。
(c)請求消防單位或地方機關支援。
(6)事故處置與受困者及傷患救助
a.現場指揮官應利用指揮中心內之溝通平台/協商機制,協請車站災害防護隊提供 必要之協助或執行必要任務。
b.各救援單位依高鐵災害救援展開階段應變指揮體系之任務編組,執行相關之救 災或救護工作。
(7)救援單位初步應變 a.車站防護隊
(a)當緊急外援單位抵達現場後,車站災害防護隊隊長將現場指揮權轉移給優先 抵達之消防分隊分隊長,並說明現場狀況。
(b)救護班人員協助消防 EMT 人員,進行檢傷分類及受傷人員後送醫院事宜。
b.外援單位
(a)建議由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或優先抵達現場之消防單位之最高位階人員應擔 任現場指揮官
(b)現場指揮官依高速鐵路災害救援展開階段應變指揮體系,成立指揮中心。
(c)其他救援單位抵達現場後,應立即派代表向現場指揮官報到。
(8)災害復原階段
a.車站設施監控員確認積水消退後回報值班主管。
b.值班主管接受積水消退訊息,指示各相關單位進行恢復營運前之準備作業。
c.月台站務員、車站列車控制員、車站設施監控員、票務督導/站務員協助清理現
場,並測試設備功能後回報值班主管。
場,並測試設備功能後回報值班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