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下空間緊急應變救災通訊探討
6.1 災害應變通報機制
臺鐵為避免各類災害事故之擴大並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使各單位人員熟悉應變程 序,訂有完善的規章,斷施予各種教育訓練與考核,且各單位的權責分明。臺鐵其所訂 定之各種人為與天然之災害種類包括:列車在站間中途故障、列車出軌、電車線故障、
平交道事故、車輛溜逸、死傷事故、一般列車火災、隧道內列車發生火災、地震、毒氣 災害、豪雨災害、其他等,而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於相關之災害事故緊急通報表,如圖6.1
。
2.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災害通報機制
臺北捷運系統對事故災害之定義為:指人員傷亡、系統設備損壞或故障,天然災害 影響運轉,人為造成列車延誤,犯罪行為或以上任何合併事件之非預期事件。而事故災
害類型共分26類,包括:列車衝擊、列車傾覆、列車出軌、列車故障、列車延誤、供電 中斷、路線障礙、自殺事件、電擊事件、爆炸物事件、火災事件、毒化物侵襲、天然災 害、非法侵入、犯罪事件、擠傷、跌傷、擦傷、車門夾傷、恐嚇威脅、軌道故障、號誌 故障、通訊故障、自動收費系統故障、人員掉落軌道、與其他不屬於以上範圍之事件。
而其屬於種大事故災害範圍有:1.列車衝撞、傾覆、出軌;2.人員死亡;3.無 法 為 捷 運 系統自動或手動消防設備撲滅之火災;4.發生於隧道內涉及列車之火災;5.具有危險性
、易燃性、毒性或刺激之氣體、液體或油品類進入系統並影響系統正常營運者;6.主任 控制員認為必須暫停營運且將持續1小時以上。
而其發生重大事故時之處理原則為確立搶救及搶修之優先順序,先搶救生命減低傷 亡,再搶救財物及捷運系統設備、設施,然後搶修捷運系統。最後,維持其他捷運系統 之旅運服務。
基本之處理通則包括,迅速掌握狀況,通報、廣播、搶救與搶修。而為防止事件擴 大,採取之手段有疏散、封鎖、隔離與警戒等。除了以上共通之重大事故災害處理原則 外,對於「站務人員」、「站務主管」、「司機員」、「車務主管」、與「行控人員」等皆有 其各自之處理原則。另外,對於事故之通報,無論是通報行控中心、通報直屬長官、或 是通報外界支援單位,皆有規定,其事故災害緊急通報流程,如圖6.2所示。
3. 臺灣高鐵公司災害通報機制[60]
(1)當車站發生災害時,係由車站主管通報緊急外援單位及本公司行控中心,並動員 車站災害防護隊,以進行現場災害之處理;行控中心將通報內部相關單位及依相 關規定通報高鐵局,並依相關作業程序對列車採取管控措施。
(2)當路線上發生災害時,係由列車長、列車駕駛或工作人員通報行控中心,再由行 控中心通報緊急外援單位、內部相關單位及依相關規定通報高鐵局,並依相關作 業程序對列車採取管控措施。
(3)高鐵行控中心位於桃園運務管理大樓,由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員(專線電話:
03-2622900、03-2623000 轉 28467,傳真:03-2627806)負責區分緊急事件等級
、動員緊急應變小組、災害初期各相關救援單位之通報與協調聯繫、事故現場之 斷電及通報所屬單位進行接地等作業,如圖6.3。
圖6.1 臺鐵系統緊急事故通報圖(資料來源:臺灣鐵路管理局)
綜合調度所長
02-2240
站 長 營運副局長
02-3512 行保會主任委員
局 長
02-2114
縣、市政府
02-4899
公、民營 客運公司
政風室
02-2322
行政處長02-241 1
運務處長
02-2201
工務處長
02-2401
機務處長
02-2301
電務處長
02-2121
防護團02-2489
運務段長 段政風主任應變小組 局本部
02-23712387
指揮官 02-2172 運務處02-2700 工務處02-2701 機務處 02-2702
秘書室
02-2424
交 通 部
路 政 司 交 動 會
02-23492120 02-23492883 行 政 院
災害防救委員會 國家搜救中心 0800-090-921 0800-077-795
中央災害業務主管
註:細部通報作業內容應依本公司事故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QN-工-PD20004)辦理 圖6.2 臺北捷運公司事故災害緊急通報流程示意圖
圖6.3 臺灣高鐵公司緊急通報系統示意圖(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