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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的行為特性

第四章 高齡者及弱勢者使用無障礙之避難逃生設備需求性評估

4.3 身心障礙者的行為特性

一般而言,身心障礙者指先天或後天在身體或心智上,因殘缺或障礙,致失原有功 能,故身心障礙(handicap)定義之條件有3項:

1. 有生理或心理上的障礙。

2. 有個人生活上的障礙。

3. 有社會適應上的障礙。

依身心障礙者類型的不同,其與環境的互動過程,通常會產生下列幾種不便或障礙

,包括:知覺及訊息傳遞上的障礙(或稱情報障礙)、移動或行動上的障礙、習用或巧 緻動作上的障礙等類型。[66]

1. 知覺及訊息傳遞上的障礙(或稱情報障礙)

指失去視覺、聽覺、色盲或其他(如精神病患等)障礙者,其在日常生活與環境互 動之過程中,對於知覺及訊息上的傳遞或接收不易甚或完全無法掌握;因此障礙者對於 環境使用的特性與需求,應著重於引導系統與警示措施的建立,以及視、聽覺警示設備 的規劃與操作。

換言之,如何在必要的空間與地點適時地彌補其資訊獲得與傳遞上的缺失,作為其 判斷行動與否之依據,以確保其有效的活動與安全。

2. 移動或行動上的障礙

指因身體(如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等)或精神上的缺陷(如心智障礙者等),

致使其行動造成不便或發生移動困難等障礙,此類障礙者除須輔以手杖,拐杖甚或輪椅 等輔助工具以協助其行走外,其對於環境使用特性與需求,則應着重於平順、防滑以及 寬敞等移動路徑(如斜坡道、入口與走廊等)與特殊使用空間之建立,以及易於操作的 設備或設施(如公用電話、電梯等)規劃。

換言之,如何消弭其在室內、外移動路徑上所可能面對的障礙並能有效地使用各項 輔助設備與設施,則是建置此類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生活環境上首要重點。

3. 習用或巧緻動作上的障礙

指精巧動作上的障礙,基於上肢障礙(含暫時性受傷、包紮等)或運動調整神精失 常等因素所引起,這些障礙對於平常所熟知習以為常之動作,如開關門、轉動軸銷、按 鈕等動作都會造成困難或不變;因此,此類障礙者對於環境使用之特性與需求,應著重 於通行路徑(如門把、電梯按鈕、樓梯扶手等)開口(門窗開啟閉合、逃生口等)與日 常生活常用設施設備操作方式之改善或自動化。

換言之 如何將生活周遭設施與設備之使用變的易於操作,甚或採自動感應的操作 方式以消弭其使用上的不便與困難性,進而增進其有效率且方便之使用。

以上障礙可整理如表4.1所示:

表4.1 身心障礙者類型

知覺及訊息傳遞上的障礙 應著重於引導系統與警示措施的建立,以及視

、聽覺警示設備的規劃與操作。

移動或行動上的障礙 則應着重於平順、防滑以及寬敞等移動路徑(

如斜坡道、入口與走廊等)與特殊使用空間之 建立,以及易於操作的設備或設施(如公用電 話 電梯等)規劃。

習用或巧緻動作上的障礙 應著重於通行路徑(如門把、電梯按鈕、樓梯 扶手等)開口(門窗開啟閉合、逃生口等)與 日常生活常用設施設備操作方式之改善或自動 化。

4.3.1 各類身心障礙特徵及認知、行動能力

各類身心障礙者對於環境的認知以及行動能力在平時即較一般正常人為低,致災害

發生時,其所面臨的危險度遠比一般常人高,由表4.2分析顯示,各類障礙特徵,所形成

表4.3 各類障避難逃生環境需求分析表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如年老體衰行動不便,肢體殘障、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智能 障礙等,均為消防上所謂避難弱者,地下場站一旦火災發生所採用的防火避難對策,與 其他類型建築物截然不同,由於有較大部分(20%)包括逃生行動遲緩的避難弱者,所 以,災害時可能造成逃生避難上較一般場所困難的情形,部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須以 輪椅、擔架運送或靠看護人員,故必須根據其特殊的防火避難設施及人員管理協助特性

,來建構出完善的避難設計概念與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