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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我國大學導師工作內涵及相關研究

壹、我國大學導師工作內涵

我國大學導師制度起始於1938年頒布之「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度綱要」,

1981年5月20日修正公布為「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其辦法係由「專 科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與「中等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合併修正而來,

經主客觀環境改變後,於2003年1月15日因應「教師法」第17條之修訂,同年10 月16日公告廢止「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一、我國大學導師制度之沿革與發展

導師制度的創行是為了適應戰時的環境與配合實際需求(莊焜明,1991)。

1938年陳立夫先生接任教育部長,有鑑於學校教育偏重於知識傳授而逐漸忽略 德育指導,為避免師生關係日漸疏遠趨於商業化起見,特根據我國傳統師儒訓 導精神,參酌英國牛津、劍橋大學的導師制與美國導師制度(諮商輔導工作)所 規劃而成(方炎明,1993),頒布「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度綱要」。

該制度實施六十餘年,歷經六次修訂,以因應時代潮流、社會環境及教育 政策方針等變革需要,最後一次修訂係於1981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中等以上 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修正後之內容雖漸臻完備,然其實施的績效,卻仁智 互見(方炎明等人,1993)。實行過程中,也因時空推移及主客觀環境之變化,

時有不合時宜、缺乏彈性之爭議,此外經過校園民主化運動衝擊,學校主客觀 環境均已改變,校園師生間衝突也時有所聞,導師定位逐漸由傳統權威理念中 游離,也令人開始質疑導師功能與角色,並認為導師制度實施成效不彰(朱建 民,2000;教育部,1982;楊極東等人,1996)。

直至2003年1月15日將「擔任導師為教師義務」的條文納入修正公佈的「教 師法」第十七條內,同年廢止「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請各校依據

「教師法」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提交校務會議通過,至此,一向遵循教 育行政主管機關立法主導的導師制度運作模式正式結束,開始邁向「尊重由各 校自主建制實施」的新紀元(王心蕾,2005)。

依據陳鴻雁(2003)之看法,將我國導師制度劃分為四個時期,分別是草創 期、推廣期、發展期與成熟期。自發展期階段起強調導師應依據學校特色及學 生需要,訂定不同重點輔導計畫:

1.一年級:認識自我、定向輔導及讀書計畫。

2.二年級:社團活動、輔系選擇及交友輔導。

3.三年級:生涯探索、專業學習及進修訂畫。

4.四年級:自我澄清、角色調適及生涯規劃。

成熟期階段的導師制度則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藉由各校學生需求、學校資 源、學校特色、教師專長等,依法由各校校務會議訂定合理可行之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及擔任導師辦法並實施。

由上述導師制的發展期與成熟期得知,教育部在民國七十九年所頒發導師 制實施辦法要點與民國九十二年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均強調各 校導師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學習態度、身心健康及家庭環境等,施以 適當之指導,鼓勵學生優良表現,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並且對不同 年級之大學生予以訂定不同重點輔導之計畫,因此亦是本研究探討之重點。

二、導師制度實施模式

導師制度的類型中,最常見的就是班級導師制(黃政昌,2007)。但是各校 因應時代、環境的改變,為加強導師功能,紛紛出現創新與多樣化的特色,採 行不同的導師制度模式。王心蕾(2005)收集23所公立大學和27所私立大學導師 制法規及相關資料,歸納出導師制度實施模式呈現相當多樣化的型態;陳鴻雁 (2003)也認為未來各大學導師制度勢必朝向更多元化發展,以符合各校、院系

的特色,以下就多元化導師制度說明及其優缺點(如表2-4-1):

綜上所述,我國導師制度從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實施辦法到注意要 點,從僅強調德育不可偏廢,提升師生關係,加強導師對學生品德培養之精神 目標,到明訂導師制度完整規定及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所設立之辦法,皆能 顯示我國對導師工作的重視,並隨著時代的變遷,導師輔導工作內涵與施行模 式,亦能考量多元學生的需求,著重於學生的發展。因此,本研究案例學校配 合「教訓輔三合一專案」的施行,將諮商中心納入學務處的組織下,導師業務 由學務處統籌,諮商中心與生活輔導組共同承辦,且因應案例學校日間部學生 為全體住校,導師工作更為繁重,因此,在導師對於學生的課業輔導、生活輔 導、情感輔導及生涯輔導方面,學生的期待與滿意度為何?是為本研究欲探討 的重點之ㄧ。

三、我國大學導師的工作內涵

依據教師法及教育部規定,我國各大學校院皆訂定有導師制度或導師辦 法,且依規定大學教師必須肩負起擔任導師的義務,共同來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教育部為協助各校訂定擔任導師輔導辦法,亦訂定「各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 生辦法注意事項」,作為擔任導師工作之參考:

一、各校導師對於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 充分之瞭解,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健康,均應體察個性及 個別差異,根據教學及學生事務等計畫,施以適當之指導,鼓勵學生優 良表現,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

二、各校導師應妥為安排適當時間指導學生、舉行座談會、討論會以及其他 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並將上開實施情形扼要記載,隨時指導學生改進 其缺點,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聯繫,如平時發現學生有不良習性或其他 特殊事項,應隨時通知家長注意。

三、各校應召開導師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討論工作實施情形,並研究有關

學生事務工作之共同問題。

四、導師宜適時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學 生之能力。

五、導師輔導學生得視實際需要,移請學校訓輔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處 理。

李泰山(1994)認為,學校對導師任務有具體的期待,包含出席重要的集會、

主持導師時間及指導班會、學生請假及曠課之管制及輔導、學生家庭或校外寄 宿之訪問、操行成績考評及獎懲辦理、家長聯繫及特殊事件處理、參與及指導 學生活動、學生綜合資料卡登錄及自傳之使用、對班上實施班級輔導及小團體 輔導、發掘學生之困擾及主動約談等。

陳昭雄等人(2003)調查弘光技術學院師生,認為導師工作的主要內容,包 括可以指導學生協助未來發展為導向、應利用時間常到班級走動與主動探詢班 級學生問題、應加強反應及協助解決學生之意見、關心班級學生的人際關係發 展狀況、關心班級學生的身心健康狀況、關心班級學生的校內學習狀況、應利 用時間分別與學生進行個別式師生交流溝通等。

黃政昌(2007)提出大學校院導師最重要的工作內容有:提供導師可以聯絡 或找的到老師的具體方式與時間、固定的召開班會時間或導師時間以進行班級 輔導與級務管理、主動及不具形式的關心了解學生的生活、學習與人際狀況、

協助班上推動各項班級活動以增進班級學生的情感交流、積極協助學生進行選 課輔導與生涯輔導以利學生安心學習,

王心蕾(2005)調查國立師範大學學生,學生認為擔任導師需具備的條件以

「能了解與尊重學生」為首要條件,其次為「有對人的興趣與熱情」及「正確 的教育理念」,而學生最不在意的具備條件為「有卓越的學術成就」,反應出 長期以來重研究輕輔導的現象。

張酒雄等人(1999)認為導師主要應了解學生的課業及學習狀況,其次是生

活適應,第三是性向、興趣及特長,第四是未來發展與生涯規畫;在對學生的 協助方面,認為導師應在學生的個人生涯、課業、學生大學的生活與人際關係 等方面提供較多的協助。

洪正晏(2007)以學生的觀點探討導師制度,研究發現學生在課業輔導需求 理想上,希望「導師會協助學生做專業的學習指導」、「提供學生學習上的資 源」及「當學生遇到課業學習問題時,適時提供指導」;在生活輔導需求理想 上,最希望導師關心學生在學校的「學習適應」、「生活適應」及「關心同學 的人際關係」;在情感輔導需求理想上,希望「導師會與同學分享做人做事的 道理」及「協助同學的品格或道德發展」;在生涯輔導需求理想上,希望「導 師會跟班上同學說明該系所的出路」、「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潛能」、「與學 生聊畢業後的計畫」、「協助同學尋求人生方向」及「輔導學生做生涯的探索」。

綜上所述,不管在制度面、學校期待導師的工作內容或學生對導師工作的 期許等,皆希望導師透過不同的管道、溝通方式,了解學生在課業、生活、情 感與生涯規畫上的問題,並適時提供協助,因此,本研究歸納出學生在課業方 面、生活方面、情感方面及生涯規劃四個層面,作為本研究架構參考之用。

貳、我國大學導師制度之相關研究

一、我國大學導師制度的相關研究

歷年來有關大學導師制度之研究,大致上可分二類:一為以學者或相關單 位運用適宜的研究方法或方式針對有關導師制度之研究進行實務上的操作,透 過研究的結果來進行分析,通常多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二為以學者、教師 的切身經驗、看法、觀點等角度來對導師制度提出一些論點與剖析,這類的研 究通常不以實務操作的方式來獲得結果。

國內針對全國各大學導師制度研究者,如何進財(1977)、教育部(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