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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技專校院及職訓機構品質保證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技專校院及職訓機構品質保證

本研究在於建構「我國高等技術及職業教育品質保證指標」,本章主要分析 我國 TTQS 訓練品質評核系統、我國高等技術及職業教育品質發展之背景,作為 建構我國高等技術及職業教育品質保證指標之參考。同時,運用文獻探討之歸納 與整理,初步建構我國高等技術及職業教育品質保證指標架構。

壹、TTQS 訓練品質評核系統

臺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 2005 年起規劃推動臺灣訓練品質評核系統 (Taiwan Training Quality System, TTQS),該系統係綜合 ISO10015 品質保證制度、

歐洲職業教育與訓練政策、英國人力資本投資驗證制度(Investors in People, IIP) 及 澳 洲 職 業 教 育 與 訓 練 政 策 等 , 研 擬 適 合 之 臺 灣 訓 練 品 質 計 分 卡 (Taiwan TrainQuali Scorecard),作為訓練品質評核工具,成為臺灣國家訓練品質系統,迄 至 2014 年已實施九年。另於 2006 年修正發布「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將「訓練品質規範」列為職業訓練機構基本作業要求(全國法規資料庫,2006;

吳思達、王湧泉、劉彥慧,2010 年 1 月)。

一、TTQS 評核項目及指標

無論是 ISO10015、IIP 或臺灣 TTQS 皆有兩項核心觀念:其一為連結訓練投 資與組織績效。而在連結訓練投資與組織績效部分,由於企業未建立完整訓練系 統,故未對造成績效問題的真正原因進行分析前,直接給予員工訓練,以致忽略 許多績效差異原因。訓練僅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而非唯一;若未連結組織目標 與員工職能間差異,並經系統化訓練分析找出最佳方法,訓練投資將無法產生實 質功效。其二為採用戴明 PDCA 品質循環模式概念。ISO10015 為直接運用 PDCA 循環流程;IIP 由計畫(Plan)、執行(Do)、檢討(Review)所組成的 PDR 系統;TTQS 則是結合計畫(Plan)、設計(Design)、執行(Do)、查核(Review)、成果(Outcome) 成為 PDDRO 模式;惟均遵循戴明 PDCA 品質循環模式概念(吳思達、王湧泉、

劉彥慧,2010 年 1 月)。至 TTQS 分為 PDDRO 五大項目及 19 項評核指標分述如 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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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Plan)

1.訓練機構未來經營方向與目標之訂定 2.對外明確的訓練政策

3.明確的 PDDRO 訓練課程及明確的核心訓練類別 4.訓練品質管理的系統化文件資料

5.訓練規劃與經營目標的連結性

6.訓練機構的行政管理能力與訓練主管相關職能 (二)設計(Design)

7.訓練需求相關的職能分析與應用 8.訓練方案的系統設計

9.利益關係人的參與過程

10.訓練產品或服務的採購程序及甄選標準 11.訓練與目標需求的結合

(三)執行(Do)

12.訓練內涵按計畫執行的程度 13.提供學習成果移轉的建議或協助

14.訓練資料分類及建檔與管理資訊系統化 (四)查核(Review)

15.評估報告與定期性綜合分析 16.監控與異常矯正處理

(五)成果(Outcome)

17.訓練成果評估的多元性和完整性

18.訓練系統的一般性功能─目標客戶及學員的評價 19.訓練系統的市場功能─目標市場及顧客的價值創造 二、職能基準課程及其審核指標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7 條規定:「技專校院應強化職能導向課程,

並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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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專門學程共同建立課程銜接機制,以利學生職能培養。」(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4)。所謂「職能導向」係強調技職教育課程目標不僅為一般學術能力之培養,

同時也重視特定職場所需技能的養成,因此其課程學習的活動內涵,應包含相當 比重的技能訓練部分(張一蕃,2014a)。另依據「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或依工業 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設立之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得申請職能基準審查,通過審 查後辦理登錄,且應每三年定期更新;至於通過審查職能基準,應發展對應職能 基準課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4b)。且《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技專校院應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每年檢討課程 內容。」(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

故 TTQS 核心則為職能基準課程品質管理機制,該項機制是以確保職能基準 課程品質為首要目標,透過職能基準課程審核指標對相關單位所產出職能基準課 程進行檢驗,以確保課程發展與訓練成果過程,具有高品質的保證,且符合產業 及勞工就業力的需求。其目的在於確認課程發展的需求程度、設計與發展的嚴謹 性與適切性,實施與成果的有效性。該項機制推動,並針對符合品質要求的課程,

給予認證標章,將可使這些課程與其他訓練課程有所辨識區隔,並促使目前的訓 練課程與產品,更能符合勞動市場及產業發展的需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2013a):

(一)對課程提供者(學校與各類訓練單位)而言,可以作為課程規劃辦理的目 標,逐步將課程朝向學習成果方式辦理,提升自身及整體培訓產業的專 業度。

(二)對學習者而言,提供其選擇課程時的辨識參考,學習者經過培訓後能確 實提升其就業力。

職能基準課程審核指標是掌握職能基準課程品質管理機制運作效能,對培訓 產業的課程發展、建置、產出成果具有重要判準。綜合國內外發展職能基準課程 經驗,並結合職能導向課程特性,將多項指標依照 ADDIE 教學設計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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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 設 計 (Design) 、 發 展 (Development) 、 實 施 (Implementation) 、 評 估 (Evaluation)五大面向進行歸納,各面向重點要求如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2013a;吳思達、王湧泉、劉彥慧,2010 年 1 月),另職能基準課程構面、

審核指標分析則詳如表 2-13 所示:

(一)分析:發展的課程應為產業、企業或組織有實質需求,故需透過具體的 職能基準依據或職能分析過程,並應依據職能與需求分析,規劃有系統 性的課程地圖。

(二)設計:為確保課程設計的合適性,應依據職能與需求分析以及課程地圖,

設計合適的教學/訓練目標,並依此發展完整的課程內容。

(三)發展:確定教學/訓練目標、對象及內容後,決定適當的教學方法,以及 選擇合適的教材與教學資源。

(四)執行:實際執行課程時,應保存實際課程辦理的資料證據,以確保設計 與教學的一致性。

(五)評估:為確保課程成果的成效性,應設計合適且有效的評量方式,並針 對學習成果提出證據,規劃一套自我監控的機制進行整體學習成效的評 估,以提出未來改進的具體建議。

表 2- 13職能基準課程構面、審核指標分析說明表 職能基準課程構面、審核指標分析說明表

構面 審核指標 說明

1.分析(A)

1.1 職能依據 課程發展應基於產業/企業/組織之職能需求。

1.2 課程地圖 應依據職能與需求分析,確定主要對象,並規劃完整 學習課程架構或學習路徑。

2.設計(D)

2.1 教學/訓練 目標

課程應依據職能與需求分析,以及課程地圖,以(各門) 課程所對應職能之行為指標,設定教學/訓練目標。

2.2 課程內容 課程內容應符合教學/訓練目標,將應涵蓋之職能內 涵,以邏輯方式妥善規劃。

3.發展(D) 3.1 教學方法 課程應配合教學/訓練目標、對象及內容,規劃適切的 教學方法。

3.2 教材與教 課程應配合教學/訓練目標、對象、內容及教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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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面 審核指標 說明

學資源 安排設計合適的教學資源,包含師資、教材、教具等。

4.實施(I) 4.1 課程辦理 課程之實施應依據規劃辦理,並留存相關紀錄。

5.評估(E)

5.1 學習成果 評量

課程應依據教學/訓練目標,規劃多元評量方式,以鑑 定學習者是否達到教學/訓練目標所訂之能力水準。

5.2 學習成果 證據

課程應依據學習者於成果評量中所呈現的學習成果證 據,評估其符合職能行為指標之程度,決定是否符合 結訓條件。

5.3 監控評估 課程開發與執行單位應規劃自我監控機制,以確保課 程實施與學習成效,並有助課程辦理及持續改善。

資料來源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13a)。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作業 規範(草案)。臺北市:作者。

資料來源b:吳思達、王湧泉、劉彥慧(2010 年 1 月)。訓練品質系統評核指標之 研究-以國家訓練品質系統(TTQS)為例。就業問題與政策相關議題。

2010 年金融海嘯下人力資源管理之挑戰-論壇與學術研討會,中華 人力資源發展學會。

至於高等技職教育課程,應該將職能培訓明確納入目標,融合教育與訓練,

以培養學生立即與職場接軌之能力。若能經由獲得政府行政授權並具備專業權威 的公正機構,對各課程實施以教學品質認證為基礎之評鑑,協助大學確立技職教 育品質保證系統,確保畢業學生不僅具備符合學術界公認大學學位所代表的學力,

同時也具備滿足產業界需求的特定職能,則可為高等技職教育學歷加值(張一蕃,

2014b)。

貳、技專校院認可制評鑑制度

為提升技專校院教學品質,並做為輔導、獎勵及核准學校各種申請案件參考,

教育部自民國 64 年起舉辦專科學校評鑑工作,每三年實施一期外部評鑑,以確 保技專校院校務運作及教學品質。

一、技專校院等第制評鑑制度推動歷程

自 90 年度起,把「學校整體」調整為受評單位,一次性辦理行政類綜合校 務及專業類科系所評鑑,每校 4 年輪評一次。94 學年度起教育部委託臺灣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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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辦理第一週期科技大學評鑑,共有 32 校完成評鑑。技術學院評鑑部分,

則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於 95 至 98 年辦理,共有 41 校完成評鑑。另為改進護 理教育,特委託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TNAC)於 95 至 97 學年度,辦理 14 所專科學校護理科評鑑(張心怡,2012;傅勝利,2014)。

技專校院等第制評鑑制度分為兩個週期(傅勝利,2014):

一、第一週期(94-97 年):每四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辦 理,評鑑結果採「等第制」,共分為四等;評鑑重點為「教學品質」,除行政類 評鑑,院、系、所評鑑外,尚有專案評鑑、追蹤訪視,與諮詢輔導訪視等。

二、第二週期(98-102):每四至五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

二、第二週期(98-102):每四至五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