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永續消費相關政策及措施推動情形分析

第四章 臺灣消費環境分析及政策芻議

第二節 我國永續消費相關政策及措施推動情形分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2)評估取消各項有害環境與能源密集之不當補 貼法規,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使外 部成本內部化

(3)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知識密集產業,以及清 潔生產技術及管理

(4)對大型企業於其大型投資計畫的審查,應考 量其對社會之公益性(如促進地方政府之經 濟收益、增加就業人數、環境之改善、勞動 條件之改善、婦女/弱勢者權益等)

(5)鼓勵企業執行企業環境會計與環境管理(如 建置及維持 ISO14000 環境管理系統),並重 視企業經營的生態績效(或稱環境績效) (6)檢討畜牧政策及修正畜牧法,以積極推動有

機畜牧業

(7)開徵能源稅(中央開徵之各項環境稅賦,應 部份撥予地方作為環保工作經費)

(8)建立公共工程維護管理制度:○1 生命週期制 度建立;○2 選擇指標性公共工程項目,優先 建立示範案例(如焚化廠工程;公共建築及 雨、污水下水道)

(9)推動「環保科技園區」建構資源循環型社會 (引進高級回收再利用與環保科技技術及人 才,建立產業生態循環,整合污染防治產業 及環保產業,建設「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 (10)推動環保科技育成中心(促進環保科技之產

官學合作,提升國內環保產業研發能力,

提高我國環保技術水準)

環 保 署 、 內 政 部、交通部

8.毒化物的管理及替代物質的發展

(1)健全管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以促進永續 發展、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2)加強有害物質(含毒物和毒藥)流布調查與管 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有害廢棄物輸出入 管理

(3)配合國際環保公約,推動配套法令制度:因 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破壞臭氧層物質 (4)特定物質及介質引起健康風險之監測(保障

人民免於擔心日常生活接觸之空氣、水、食

環保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27

物及其他物質之健康危害,擁有安全無虞的 生活)

9.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與消費

(1)消除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威脅,包括外來入侵 種、氣候變化、污染和棲地改變等

(2)強化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長期收集漁業資 源資料,並監測資源變化狀況

(3)加強生物多樣性產製品查驗技術作法

農 委 會 、 國 科 會

10.制訂永續人口政策(人口政策應以生態足跡、

生態赤字的概念規劃,並考量區域特性之適 當分布,設定全國及各縣市之人口評估指標)

內 政 部 、 經 建 會

11.整合政府、民間、企業及學校資源,推動永 續發展教育

教 育 部 、 人 事 局、各部會 12.推廣永續校園 教 育 部 、 環 保

署、衞生署 13.建立污染受害者照護體系 環 保 署 、 農 委

會、衛生署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永續會(2007)。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從上表 4-2-1 顯示,我國現行「永續發展行動計畫」中,對「永續消費」、

「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理念範疇的各個層面已多所觸及,祇是商品和 服務安全暨環境友善及產品環境成本內化、改變消費行為模式等方面較未具 體明確,以及缺乏對「永續消費」完整的政策概念、架構及未將消費者保護的 理念納入。

二、現行消費者保護政策及計畫相關內容

為了推動我國消保法第 3 條所規定之各項措施,消保法第 41 條規定,行 政院消保會應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研擬、修訂消費者保 護計畫及檢討其執行成果,以及審議各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其執行之 推動、連繫與考核。因此,行政院消保會於 1994 年訂頒及 1997 年修訂「消費 者保護基本政策」,以及於 1996 年開始每年檢討、研訂消費者保護計畫,供 各主管機關據以研擬各自消費者保護方案,並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推動執 行。相關規定及推動情形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的基本概念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立法目的:我國消保法第 2 條開宗明義界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 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

2.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詳如本論文第一章第四節中所述。

3.政府的任務:為了達成消保法的立法目的,消保法第 3 條規定了政府應 實施的措施如下:

(1)維護商品或服務之品質與安全衛生。

(2)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

(3)確保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符合法令規定。

(4)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廣告,符合法令規定。

(5)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度量衡,符合法令規定。

(6)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

(7)促進商品之合理包裝。

(8)促進商品或服務之公平交易。

(9)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

(10)協調處理消費爭議。

(11)推行消費者教育。

(12)辦理消費者諮詢服務。

(13)其他依消費生活之發展所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行政院消保會,

1994b)。

(二)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

為了推動以上各項政府任務及措施,行政院消保會於 1994 年訂頒及 1997 年修訂「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內容摘述如下:

1.確保消費安全:為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安全,保障消費者之生命、身體、

健康或財產免於遭受損害,應檢討並充實相關法令,提升規格及標準,

加強檢驗及測試,建立監視及預警制度,以及健全回收制度等。

2.提供消費資訊與辦理教育宣導:為建立正確消費觀念,提升消費生活品 質,應充實消費資訊並加強辦理消費教育及宣導工作。

3.促進消費選擇自由:商品與服務之多樣化及複雜化,係現代消費之特 色。為增進消費者選擇之權利,應維護廣告、標示及包裝之真實,保障 定型化契約之公平性,並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以建立公平合理之消 費環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29

4.尊重消費者意見:消費者保護政策之實施,其目的在嘉惠全體消費者,

一方面要扶植獎勵消費者保護團體,另一方面亦須保持消費者意見管道 之暢通。

5.完備消費損害救濟制度:為保障消費者因消費商品或服務遭受損害之求 償權利,應健全責任保險及補償制度,並落實訴訟前的爭議處理,建立 事故原因究明制度。

從以上我國消保法及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的規定觀之,對於涉及環境 保護的消費者保護政策方向並不是很明顯,即使如前述消保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促進商品合理包裝」及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中的「健全回收制 度」、「應維護廣告、標示及包裝之真實」等規定,看似亦非站在環境保護 的角度而來。此外,依拙著「我國消費者保護政策哲學之探討」,從我國消 費者保護基本政策的內容來看,基本上滿足了消費者的八大權利,但缺乏 消費者的五大義務。似可見,當初在制定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時,似乎偏 重於維護消費者的權利,但卻未同時強調消費者應遵守包括「環保」等義務 (柴松林,2003;廖世机,2007:116-146)。

此外,從上開「永續發展行動計畫」的整理,在我國推動「永續發展」

的當時,雖有若干觸及綠色生產與消費的部分,但似尚未深入的思考消費 者保護與「永續消費」的關係。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

行政院消保會依據消保法第 4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消費者保護計 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所賦予的職掌,於 1996 年 6 月研訂通過

「85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為我國第一個消費者保護計畫;內容共七大 項 128 小項,涵括 13 個中央主管機關、台灣省及福建省政府以及台北市、

高雄市政府共 17 個主管機關的消費者保護業務。惟隨著消費環境日趨複 雜,消費者保護工作範圍愈來愈廣,97 年度計畫項目已包括「重點項目」

98 項及「一般項目」486 項,總計 584 項,共涵括 26 個中央主管機關及 25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保護業務在內。

行政院消保會有鑑於消費者保護計畫內容愈趨繁雜,而消保業務推動 十多年來,各主管機關均能逐漸重視,為利各主管機關能配合預算及施政 重點,更彈性的規劃推動消保業務,消費者保護計畫有加以簡化,僅為原 則性、政策性規範之必要,乃將每年實施之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方案作業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化,改為每二年研訂一次,再由各主管機關依據職權、消費環境及預算規 模自行研訂更彈性之消費者保護方案。據此,該會於 2008 年 6 月訂頒了

「98-99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

由於迄「97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訂,係採逐年增修計畫項目的 方式辦理,因此愈到最後,其內容愈多且愈細。但「97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 畫」以前之計畫內容,雖有與環境的相關的工作項目,但主要是從「綠色消 費」的角度出發,且並未論及永續的議題。直到該會在研訂「98-99 年度消 費者保護計畫」時,才配合國際社會對永續發展議題之重視及筆者的研究,

將「促進永續消費」正式納為計畫工作項目之一72

從表 4-2-2 的整理可以看出,我國目前「97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中 與「永續消費」有關的工作項目,主要係以相關商品或服務的安全規範及管 理為主,以及少數的「綠色消費」相關項目;至於「98-99 年度消費者保護 計畫」中的「促進永續消費」則主要是從政府及企業面向做大原則的規範,

缺乏具體的行動指引。

與行政院永續會所訂的「永續發展行動計畫」相似的是,在行政院消保 會所訂的消費者保護計畫中,對國際「消費者保護-推動永續消費」理念範 疇的相關層面已有所觸及,祇是仍缺乏完整的政策概念、指引及架構。

表 4-2-2 行政院消保會消費者保護計畫中與「永續消費」相關項目

類別 工作項目 主管機關

一、97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

(一)食品及商品(含建材)安全之管理

(1)強化國產及進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 制

衛 生 署 、 經 濟 部 、 農 委 會、財政部、海巡署 (2)基因改造食品流通之規範、管理 衛生署、農委會

衛 生 署 、 經 濟 部 、 農 委 會、財政部、海巡署 (2)基因改造食品流通之規範、管理 衛生署、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