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消費者保護的起源與發展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起源與發展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的起源與發展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5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的起源與發展

一、國際消費者保護之起源與發展 (一)消費者保護之起源

自人類有商業行為開始後,政府、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即有涉及保護 消費者之作為及法令(如規定商品之規格、瑕疵擔保責任...等),但主要 是有關價格和尺寸的規定。如 Oughton 和 Lowry(1997:11-12)就指出:「是 否這些法規應該被正確地視為保護消費者的規定是值得懷疑的,大部份它 們實施的動機可能是為了保護誠實的商人遠離不誠實競爭者。很多早期的 規定,可以被視為直接為了公平交易,而非消費者保護。...最早為相 同重量和尺寸立法的企圖,早在十三世紀就可以被發現。它是在 1266 年麵 包和啤酒法定價格之下的一個刑事罪名。」。另柴松林(2003:1)認為,在巴 比倫法典中即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制度,但未形成運動。

產業革命以前,世界經濟型態屬農業社會之經濟型態,生產者與消費 者較接近,關係密切,交易過程簡單,出賣人即生產者,買受人即消費 者,面對面進行交易;買賣標的物之種類、型態、數量有限,買受人瞭解 商品,且可當面檢查有無瑕疵,因此出賣人詐欺之情事較少,法律並無特 別保護消費者之必要。十七世紀以前之歐洲社會甚至嚴禁商業交易,市場 交易行為僅限教會方可為之,之後雖然逐漸向外發展,但仍有限制。

之後,大陸法系國家(如德法)逐漸擴張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但英美法 系國家卻因十七、十八世紀個人自由主義及放任自由主義思潮之風行,產 生「小心選購、出門不換」主義,而使其中一度衍生之保護消費者觀念滅 失。1756 年英國曼斯菲德法官,鑒於「出門不換」主義之濫用,提出「買受 人給付完整之價金即應獲得完美商品」之言論,獲得普遍贊同,此或為最早 之保護消費者觀念(周宇,1976:5)。另在 1815 年時,英國政府頒布法令對 進口穀物征收關稅,受到激進派團體廣泛批評,認為犧牲消費者權益來保 護地主利益,後於 1846 年廢除所有穀物法(劉森堯譯,2000:122)。

(二)消費者保護運動之發展

十九世紀未,工業革命發展,生產形態改變,人民所得增加,消費能 力增強,生活習慣及文化改變,生活必需依賴且離不開消費物品。但由於 高度工業化結果,商品複雜度增加、生產過程與分配過程日趨複雜,商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大量生產或技術不成熟的結果,產生了瑕疵商品,以及企業經營者因競爭 而形成獨占或寡占企業,控制市場,並以不實廣告及單方面擬訂之定型化 契約條款,促銷商品,使消費者買到瑕疵商品或立於不平等的地位,造成 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受侵害,而產生了消費者自覺意識,並因此產生 了消費者運動(劉春堂,1996:1)。相關的學科,如法律、政治等,也開始 關注消費者的權益(如法律從講求人民政治地位的平等到講求社會經濟地位 的平等)(李鴻禧,1979:254-268)。

對於「消費者運動」之發展緣起,學者之間因角度不同而看法不一(程 嘉君,1979:69),有人認為最早在英國發起的消費合作社運動,是消費者組 織的雛型(鄭又萍、雷倩譯,1979:83);世界所公認的,1844 年 12 月在英 國曼徹斯特附近一個叫做羅虛戴爾(Rochdale)的工業城鎮中,由 28 個法蘭絨 織工所發起組成的,名為「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的消費合作社,亦為近代合作組織的源起。從十八世紀中 葉,英國發生了產業革命開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品生產制代替了自給自 足的社會,因而形成勞動者與資本家的階級對立,以及在自由競爭的原則 下,造成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及大資本支配的優勢,此一社會形態,被稱為 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形成,在若干方面固也促進經濟發展,並 提高人民生活,但也給人類帶來許多災害,並發生若干弊端,演變成為社 會問題。為了解決這些社會問題,有些先知先覺的人,想出了種種解決方 案,可統稱為社會思潮,其中獲得多數人信仰的,並能積極付諸實施,遂 成為社會運動。合作運動也正是此時由社會思潮推演而成的社會運動之 一,而消費合作運動,是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者及其他低收入者用以改善 其生活的有效方法(尹樹生,1980:21-25)。

Bailey 和 Kennedy(1987:631-349)認為消費者保護運動的興起可能更 早,但在 1900 年之前,由於下面幾個因素壓抑著消費者運動的興起:

1.當時的消費者覺得無權要求更多,只有選擇買與不買的權利;另外有些 人卻對市場充滿信心,認為可以滿足人們的需求。

2.當時經濟學者如亞當史密斯(Admam Smith)和馬歇爾(Alfred Mar-shall)在其 著作中,灌輸大眾經濟平等的觀念,使大家相信完全競爭的經濟體系 下,資源可以自動完成適當的分配;經濟體系是由看不見的手所操縱,

個別消費者並沒有法改變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7

3.由於當時剛得到政治上較多的自由,故人們很強調個人主義。而且消費 者運動的推行,非要以組織的方式不可,而集體行動在當時很自然的被 視為是對個人自由的束縛,因此不易形成消費者組織。

以上的情形,在十九世紀末,發生了改變,當時的背景如下(周憶楓,

1992:44-47):

1.世界性金融不穩定,物價不穩。

2.大企業形成,造成市場壟斷,市場機能遭到破壞。

3.消費者開始對托拉斯企業極度的不滿。

4.人口集中都市化,引起了都市的貧民問題。

5.政治腐敗日益嚴重。

另外,有人認為,最早的消費者保護運動發生於美國。美國在 1867 年 以來即陸續訂定了若干與消費者權益有關之立法(如 1872 年之防止郵購詐欺 法),惜並非基於保護消費者而制定(周宇,1976:23 )。十九世紀末和二十 世紀初,有兩本文學創作賦予“消費社會"政治特徵。其中 Edward Bellamy 的《Looking Backward》描述一個廣布消費者主義消彌了階級衝突發生的美 國烏托邦社會。之後,Upton Sinclair 的《The Jungle》一書,揭發芝加哥肉品 包裝工廠不衛生之實情,使消費者運動廣為流行,並迫使美國政府於 1906 年通過兩項劃時代的法律--食品藥物管理法及肉類檢查法。1890 年紐約消費 者 協 會 (New York Consumer League) 及 1899 年 美 國 消 費 者 協 會 (National Consumer League) 的 成 立 , 是 美 國 中 等 階 級 消 費 者 參 與 政 治 的 關 鍵 (Glickman,1999:4-5),此亦稱為美國第一階段的消費者保護運動。

1930 年代,消費大眾復因痛恨紡織物膺品充斥市場,各種肺結核藥物 不實誇大之廣告,以及睫毛化妝品造成許多使用者失明,而促使消費者主 義興起。1929 年芝林克成立了第一個消費者測試組織--「消費者研究中心」

(出版《消費者年報》)。1936 年,美國消費者又組織了美國消費者聯盟 (Consumer Union)(出版《消費者報導》雜誌),此為美國消費者保護運動之第 二階段(周宇,1976:24;陳鴻榆節譯,1983:6-8)。

1950 年代中期,從 Montgomery 汽車的聯合抵制案開始,美國的消費者 運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並開啟了現代公民權運動(Civil Right Movement) (Glickman,1999:5)。1965 年美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產生了一位英雄人物,

青年律師雷夫.納德,為美國消費者利益,不折不撓的奮鬥,喚起民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組織民力,揭發大企業之秘密,促使美國消費者保護運動如火如荼的展 開,成為全民運動迄今,有人稱之為「消費者的成就時代」(周宇,1976:

26-28;程嘉君,1979:76-77 )。

(三)消費者保護行政之發展

1962 年 3 月 15 日,美國總統甘乃迪向國會提出消費者權利咨文中,明 白揭示消費者四大基本權利:求安全的權利(the right to safety)、明瞭事實真 象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informed)、選擇的權利(the right to choose)及意見受尊 重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heard),並強調政府應推動更多的立法與行政措施,

以善盡保護消費者四大權利之職責,展開美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第三階段 (劉春堂等著譯,民 85:15)。1964 年美國總統詹森創立了白宮消費者事務 特別助理辦公室,並任命長期從事消費者運動的 Esther Peterson 擔任這個職 位(Glickman,1999:5)。

除了美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蓬勃發展外,世界各國亦陸續展開消費者 保護運動,如 1947 年加拿大成立消費者協會、1957 年英國設立消費者協 會、1971 年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成立、1974 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成立等;而 各國亦先後通過立法並採取種種行政措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周宇,

1976)。此外,美國、英國、澳洲、荷蘭、比利時等五國消費者組織,於 1960 年 3 月於荷蘭海牙共同發起設立的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IOCU),根據 甘迺迪總統所提出的消費者四大基本權利,加以補充擴大成為消費者八大 權利、五大義務49,並於 1983 年正式決議以每年 3 月 15 日為世界消費者日,

呼籲全球各地於當日同步辦理相關主題的消費者教育宣導活動,藉由凸顯 此一特殊日子,以喚起社會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行政院消保會,2008:

3;CI, 2010)。

之後,聯合國於 1985 年 4 月 9 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除使 消費者保護工作成為國際間的共識外,更為各國制定消費者保護法規制 度,提供一套有系統的立法藍圖與遵行方向。此外,1995 年 4 月結束的關 稅暨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亦決定在即將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中設 立貿易與環境保護委員會,承擔規範推動有關綠色消費之責任,將消費者 保護工作提升到對自然界生態平衡與對環境的保護,以維護人類居住環境 品質,使大自然得以生生不息、永續發展(行政院消保會,1996 )。

49 詳第一章第一節所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9

二、中國消費者保護之起源與發展 (一)消費者保護運動之起源

中國古代社會從原始的氏族社會發展到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剝削者 與被剝削者的夏朝階級社會;為了管理平民與統治奴隸,夏朝的統治者建 立了初步的行政機關與法律。〈左傳.昭公六年〉載:「夏有亂政,而作禹 刑」。所謂禹刑,不單是指禹時制定的刑罰,而是夏朝法律的總稱。

夏朝之後是商朝,具有早期的國家形態,行政體制是以商王為主的奴 隸主貴族世襲的專制體制。由於行政法律尚處於初級階段,整個行政結構

夏朝之後是商朝,具有早期的國家形態,行政體制是以商王為主的奴 隸主貴族世襲的專制體制。由於行政法律尚處於初級階段,整個行政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