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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發展之特色與現狀

第三章 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現狀與侷限

第一節 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發展之特色與現狀

在前一章,本文透過公司治理理論之詮釋、公司組織本質理論之探討,以 及與公開發行公司特質之比較,已大略勾勒出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之樣貌,並 初步開展出其治理路徑的關鍵方向;惟上開討論多停留於純然理論面的分析,

於公司治理架構的完整度上,仍有所欠缺。蓋正如前章所述,公司治理框架的 構築乃建立於「切合企業目的、為公司組織設計與權責分配提供依循方向之方 針」之前提上,除了穩固的理論基礎以外,尚必須充分考量公司的發展現狀、

需求以及企業願景,始能設計出最為健全的治理架構。爰此,本節將針對我國 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經營結構上之特色、企業型態發展趨勢,以及各類潛在的問 題性質進行分析,進而了解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在治理上的需求,以及可能面 臨的挑戰,以作為其治理路徑設計之基礎。

第一項 經營型態特點

就公司經營結構層面而言,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存在下述特質,對於其治理 路徑的走向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以下分述之:

第一款 家族企業比重高

「家族企業」此一名詞在各國文章、著作甚至媒體平台上皆被廣泛提及而為 人所熟知,關於其定義之討論,於文獻著述上亦多有著墨1。正因其引用上的普遍 性,使得家族企業的定義多隨著各地文化、法規之不同,而有相異的詮釋結果,

實難就其確切意涵達成一致性的共識。例如,有認為所謂家族企業乃指公司內部 重要成員(如執行長、董事長與大股東)之間具有親屬關係者;另有謂,由創始人

1 See D. Miller et al., Are family firms really superior performers?, 13 J. CORP. FINANC. 829, 831-838 (2007).

家族成員掌握多數股權之公司,即可被定義為家族企業;亦有主張除此之外,家 族尚須於董事會當中取得控制權者始足當之2。觀諸上開定義內容,認定標準雖有 寬有嚴,亦有形式與實質認定之分,惟仍不難發現各該標準間存有一主要共通點:

企業創始家族與其成員掌握公司經營權與所有權;易言之,當同一家族之成員以 股東或董事的身分對公司產生極高影響力而達到一定標準者,該公司即可歸屬為 家族企業。

我國實證研究領域中頗具公信力之之臺灣新報社資料庫,亦根據我國相關法 律規範以及企業文化之特殊性,訂定出符合我國商業實況之家族企業認定標準。

以該定義標準將國內公司進行分類的結果顯示,我國近年來家族企業占所有公開 發行公司之比例高達六成,雖該數據資料並未列明家族企業於非公開發行公司之 占比,惟基於非公開發行公司經營與所有結合程度更高之特性,加諸上述許多公 開發行公司經歷股權分散、經營與所有傾向於相互分離之過程後,依然維持著家 族企業型態,實可想見其於非公開發行階段時,由家族成員掌管公司經營與所有 大權之現象當更為顯著。爰此,基於上述兩點理由,吾人應可合理推論出,高比 例的家族企業應屬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特色之一。

一般而言,家族企業普遍具有經營與所有高度重疊之現象,大幅降低了傳統 上因資訊不對稱及投機行為所帶來的代理問題3,同時增進了企業內部決策之效 率4。此一特性使得家族式經營之公司得充分利用內部蘊含之治理彈性,因而富有 得天獨厚的企業自治條件。然而,另一方面,正因經營與所有合一之特徵,該等 型態的公司相對容易產生身為控制股東之企業經營者,利用經營權限謀取自身利 益,而侵害少數股東權益之情形5;加諸該等公司多具有任人唯親的傾向,使監督 機制功能無法彰顯6,更加劇上述代理問題之產生,連帶使得外部人對公司產生不

2 Id. at 832-835.

3 CHRISTINE A.MALLIN,CORPORATE GOVERNANCE 85(2010).

4 ANDREW CHAMBERS,CHAMBERS’CORPORATE GOVERNANCE HANDBOOK 197 (6th ed., 2014).

5 MALLIN, supra note 3, at 85.

6 蔡柳卿、楊朝旭、許慧雯,台灣電子業家族經理人之外部董事會連結公司創新:論控制家族代

理問題之影響(2014),臺大管理論叢第 24 卷第 2 期,頁 182。

信任感而降低挹注資金之意願,導致公司難以突破既有規模。針對此一治理問題,

實證研究指出當家族企業計畫近一步拓展企業規模時,多半會選擇引入外部人擔 任公司董事或者獨立董事7,透過外部監督,降低投資人對公司內部代理問題之疑 慮;此外,亦有認為,家族企業除可藉由獨立董事之智識與經驗增加企業價值以 外,尚可仰賴其之專業甚或聲譽,為公司帶來外部資源(資金)8,以彌補家族資 源的不足。

綜合上述討論,如何確立企業自治之界線、引入獨立董事以建立有效監督機 制,以及保護少數股東權益,應屬家族企業治理中最為重要之議題,亦是我國多 數非公開發行公司所需面對的治理課題。

第二款 中小企業居多

除上述提及之高家族企業比重外,高比例的中小企業亦是存在於我國非公 開發行公司間的普遍現象。從我國的經濟現況觀之,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向主 管機關登記之 669,887 家台灣公司中共包含:兩合公司 9 家、無限公司 18 家、

有限公司 507,547 家與 162,313 家股份有限公司9。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公開 發行者共有 2,269 家10,整體非公開發行公司數量為 667,618 家,而非公開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總數,則為全體股份有限公司家數減去公開發行公司數量,共計 160,044 家。

雖公司之規模與公開發行與否並無絕對正相關性,惟觀諸我國商業實務,多 數之非公開發行公司都屬於規模較小之中小企業,整體比例達到八成,非公開發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業佔比亦高達七成(見下表三)。針對此一現象,經濟

7 Yung-chih Lein & Shao-min Li, Professionalization of Family Business and Performance Effect, 19 Family BUS. REV., 11-2 (2013).

8 See MALLIN, supra note 3, at 86, 90.

9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現有家數及實收資本額-按組織別及行業別分〉,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網站:http://data.gov.tw/node/9349(最後瀏覽時間:2018 年 3 月 10 日)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發行概況統計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網站:

http://data.gov.tw/node/6649(最後瀏覽時間:2018 年 3 月 10 日)

部中小企業處委外進行之實證研究指出11,除經商環境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外,

家族企業的盛行亦是我國公司組織中小型化的主要原因;此外,因非公開發行公 司乃我國所有公司之雛形,自開展之初到發展成熟甚而公開發行之時,必定會經 歷中小規模之階段,此乃企業發展的必然過程,因此,高比例之中小規模公司可 謂事理之必然。

表三 我國中小企業於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比例

單位:家

公司種類

數量 所有類型公司12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者 667,618 160,044 中小企業非公開發行者13 549,206 119,372 中小企業所佔比率 82.26% 74.59%

緣此,在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路徑的探尋上,從中小企業角度切入,或許更能真 實反映出我國的經濟現況。故本文於討論之過程中,亦將會著重於中小企業之狀 況進行分析。

須進一步說明的是,我國中小企業之概念雖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具有高度重疊 性,惟兩者仍不可逕與等同視之,蓋於理論或實務上仍無法排除存有中小型公開 發行公司之可能性。依照我國上櫃審查準則規定,實收資本額達五千萬元以上並 同時滿足其他條件之公開發行公司,即可將股票登錄於櫃買中心進行交易,此一 實收資本額之門檻低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第二條第一款「製造業、營造業、礦

11 劉泰英、吳志炎、張炳耀,轉引自:陳明璋(1994),〈臺灣中小企業的輔導政策〉,陳明璋主 編,《臺灣中小企業發展論文集》,頁 50-51,台北:聯經。

12 此僅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四種類型之公司,至於合夥、獨資、

我國企業分公司,以及外國公司在台之分公司,皆不予納入計算。

13 依據經濟部資料顯示,2016 年中小企業家數共 549,308 家,其中為股份有限公司者則有 119,474 家。惟筆者於各網站蒐集並一一比對現今 2,269 家上市櫃、興櫃公司之資本額、營收與員工人數 後,發現因總計有 5 家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低於八千 萬元,另有 97 家除上述行業別外之公開發行公司,前一年營業額未達一億元,或員工人數少於 100 人,該當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條之標準而納入上開數據中。為使比較基準一致,故於統計 數據上將前述 102 家公司予以扣除。公司財務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查詢彙總 表 」、「每 月營 業收 入彙總表 」(未 採用 IFRs 之 公司 則依 「每 月營 業收 入統計 彙總 表 」)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 員 工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TEJ 資 料 庫 網 站 : https://www.tej.com.tw/webtej/doc/cg.htm(最後瀏覽時間:2018 年 3 月 14 日)

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之要件,因此,當任一家屬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51sb01(最後瀏覽時間:2018 年 4 月 1 日)

15 公司員工數資料來源,TEJ 資料庫網站:https://www.tej.com.tw/webtej/doc/cg.htm(最後瀏覽時 間:2018 年 4 月 1 日) http://www.tpex.org.tw/web/link/tech_ipo.php?l=zh-tw。(最後瀏覽時間:2018 年 4 月 1 日)

第二項 非公開發行公司類型與其發展趨勢

關於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類型,參照經濟部商業司於 2005 年提出之「非 公開發行公司治理輔導」四年計畫內容18,可大略區分為一般中小企業、成長中 小企業、準公開發行公司以及大型非公開發行公司四種分類。

所謂一般與成長型中小企業,顧名思義,皆用以指稱企業規模為中小型之非 公開發行公司,雖此二種類型之公司皆被歸類為中小企業,惟其之內涵卻不盡相 同,兩者主要相異之處在於企業發展目標之不同。自前述四年輔導計畫之內容以 觀,可發現針對一般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僅以會計與內控制度為其主要治理重

所謂一般與成長型中小企業,顧名思義,皆用以指稱企業規模為中小型之非 公開發行公司,雖此二種類型之公司皆被歸類為中小企業,惟其之內涵卻不盡相 同,兩者主要相異之處在於企業發展目標之不同。自前述四年輔導計畫之內容以 觀,可發現針對一般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僅以會計與內控制度為其主要治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