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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近年已然成為國際公司法界最為熱門之議 題,更是企業發展大勢所趨,各國無不傾注政府、學界及業界之力,戮力於治理 架構的建立和效能的提升。然而,目前關於公司治理的規範與討論,卻多僅限於 上市上櫃公司等公開發行公司,而極少提及非公開發行公司。惟由現實層面觀之,

非公開發行公司無論在數量和產值上,對各國經濟皆有舉足輕重之影響。以我國 為例,截至 2016 年底,於經濟部登記之公司共有 669,887 家1,其中非公開發行 公司數量為 667,618 家,總計約佔所有公司總數 99.66%,實可謂我國經濟命脈。

此些於我國經濟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的非公開發行公司,相較於公開發行公 司具有可依循之治理實務守則、市場外部監督及主管機關證券法規範,其公司治 理體系的建構長期受到忽略,有關的學術論著更是鮮見,使得多數的非公開發行 公司受制於組織法制之侷限,導致體質的不完全,而面臨內部契約自治空間不足、

監督機制不彰、控制股東濫權、資訊透明度低落,以及外部資金籌措上的困難;

更甚者,若此等治理上的缺陷延續至其公開發行以後,亦可能危及廣大社會投資 人,甚至是我國之經濟發展。

以國內喧囂多時的 SOGO 百貨經營權爭奪案為例。該案中始終扮演關鍵角 色的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流),設立之初即為實收資本額 一千萬元的中小型非公開發行公司,在我國長期忽略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的背景 下,因欠缺有效的制衡機制而徒受掌權者恣意操弄,致該公司屢屢成為各方人馬 角力之工具,甚至引發後續諸多事件,其中尤以增資程序最受爭議,相關紛爭更

1 為真實反映我國經濟組成現狀,此之登記公司家數,為扣除外國在台認許公司、大陸在台認可

公司與辦事處後之結果。經濟部統計處,商業司 103 年公司登記資料,經濟部統計處網站:

http://www.moea.gov.tw/Mns/dos/content/ContentLink.aspx?menu_id=6849(最後瀏覽時間:2018 年 1 月 14 日)

是纏訟多年,太流本身亦因該瑕疵而數度陷入增資無效的存續危機當中。此外,

太流作為彼時尚具公開發行資格且資本額龐大之太平洋崇光百貨(下稱太百)的 母公司,其決策所牽動者,並非只有外觀上非公開發行的太流公司本身,尚及於 當時太百既有或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乃至百貨內數以千計之員工,以及與其 進行交易、合作的眾多商家業者,影響不可謂不甚。事實上,該種以設立非公開 發行公司控制旗下公開發行或上市櫃公司之情形,在家族財團盛行的我國相當普 遍,著眼於此類非公開發行公司的實質影響力,其體質良莠與否、資訊透明程度 高低,以及內部權限安排等治理問題,不但影響著企業本身營運,更關乎我國整 體商業形象。由此可見,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機制的健全,實屬我國重要課題,

而為吾人所不可輕忽者。

然而,所謂的「公司治理」所指為何?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的目的又是什麼?

應如何落實相關制度?2上開諸等疑問,若無法釐清公司治理具體意涵以及非公 開發行公司之獨特性,終將流於抽象概念的空談,更遑論透過治理體系的建構解 決公司困境,甚至是經營效能的提升。實際上,公司治理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概 念或口號3,而應隨著各國法制、公司規模、公開發行與否等因素的不同,而有相 異的具體形塑方向。

惟觀諸我國商業實務及學術文獻,對於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具體路徑的建議 實為少數,政府與之相應的政策更相對缺乏。有鑑於此,本文擬從公司治理論出 發,探究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傳統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在治理上之異同,並以此 觀察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現狀與侷限,同時參考外國法制模式和發展趨勢,

作為我國治理方向之參考基礎,並進一步在規範面和實務面上,探尋可行之治理 方法和路徑,希冀能為健全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結構略盡棉薄之力。

2 詳見,楊岳平(2011),《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企業併購下股東、債權人、員工、投資人 之保護》,頁 1,台北:元照。

3 曾宛如(2008),〈公司治理(一)我國公司治理之省思〉,《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二)》, 頁 160,台北:元照。

第二節 研究範圍

第一項 非公開發行公司定義初探

本文主要研究範圍聚焦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因此對於「非公開發行公司」之 定義,實屬本文脈絡最為首要且核心之關鍵。「非公開發行公司」,從文義上觀之,

乃相對於公開發行公司而言,亦即其為公開發行公司定義之反面呈現。惟所謂的

「公開發行公司」定義為何?而「公開發行」的具體意涵,又應如何解釋?上開 疑問涉及我國法律對於「公開發行」認定上之歧異,若欲進一步特定研究範圍,

首先應對此爭議進行了解和評斷。

公開發行一詞,其法源依據來自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與公司法,惟兩 者在本質上卻有不同4。證交法中之公開發行,乃指以公開招募之方式籌措資金的 行為,對於公開發行公司之認定著重於已向大眾公開募集資金之公司;而公司法 所指稱者則包含一種狀態之取得,亦即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公開發行公司之地位 者即該當之,至於公司有無因此而進行對外募集資金的行為則非重點5

由上述兩種觀點分析之,或有認為有些具公開發行狀態卻從未為公開發行行 為,甚至無意自不特定多數人取得資金之公司,實應排除於「公開發行公司」之 列,相關治理結構亦可採行一般公司模式。實則,該等公開發行公司雖無公開募 集資金之事實,惟其仍保有隨時公開發行之可能,亦即其仍可於任何時機將交易 範圍觸及社會大眾,其之決策執行仍可能對於市場造成潛在之影響。故本文認為,

從保障投資的觀點來看,仍須將之視為「公開發行公司」,相關治理結構之設計 方向亦與有公開發行行為之公司無異。

綜上所述,本文所指之「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初步特定為「已為公開發行 行為、且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之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公司。

4 詳參,林國全(2003),〈公司法上之「發行」〉,月旦法學教室,第 5 期,頁 33-34。

5 詳見,曾宛如(2008),〈資本市場與公開發行 由亞太固網檢視公開發行法制規範〉,《公司 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二)》,頁 54-55,台北:元照。

第二項 治理面向範圍

如同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當中所述,本研究主要之目的是希望透過此 篇論文的撰寫,為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提供「整體性」之建議。因此撰寫方 向並不過度限縮於個別議題之探討,而是以通盤之觀點,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在治 理上可能涉及之面向,進行全盤性之檢討與改革建議。

有鑑於此,本論文有關治理面向之研究範圍,將以整體非公開發行公司法制 改革為主軸,並同時從內、外兩個角度切入分析,釐清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現有外 部立法模式、公司組織架構之規制下,面臨著何等外部治理侷限,而此一外部侷 限,又是如何影響著公司契約自治、資金籌集、制衡機制與治理方針等內部重要 事項之運行,並藉由內外治理構面之連結,為上述問題提供解答,以期能為我國 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的發展,提供起步的方向。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方法

本文擬研究之問題主要分為下列三個層次,希冀藉由這些問題的提出與推進,

具象化論文之核心意識。

一、治理之方向

首先,該層次主欲釐清本文研究客體之背景理論與上位概念,以期為後 續研究奠定穩固基礎。具體細項問題包含:公司治理具體內涵為何?公 司之本質是否會影響治理方向之設計?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 司在治理上又有何異同之處?

二、治理之困境

第二個層次將由理論面回歸至現實面進行探討,重點聚焦於現況的觀察 以及法規運作的檢核,相關研究問題如: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現有 的困境為何?國際間之現況又是如何?其之因應措施是否適合我國加

以援用?

三、治理之路徑

最後,綜合對治理方向的認知,以及對上述困境的瞭解,此一層次將藉 由問題的提出,嘗試從中找尋最適解答。問題內容與思考脈絡略如:針 對上述困境,是否可以透過規範的制定探尋可行的解決方式?公司實務 又可以何方式自主解決該等問題?

相關研究方法如下述:

一、文獻回顧

本文擬從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國際組織以及比較法上之見 解出發,輔以經濟學著述中對公司本質之分析觀點,介紹公司治理基礎 理論、組織背景,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治理特色。之後再以國內外立法 評論、學術著作、官方文件等文獻,進一步了解國內外非公開發行公司 治理概況。

二、數據分析

有鑑於本論文研究之領域較欠缺實證性研究的分析,為避免本文流於理 論性的空談,同時強化研究之立論基礎,本文擬透過各類型公司數量、

歷年經濟表現、員工人數、公司資金來源等多樣化數據的收集與分析,

以各項客觀指標,具體呈現非公開發行公司之發展現狀。

三、比較分析與法制觀察

本文將參考比較法上學術見解、立法體系、實務發展及商業慣例等,與 我國現有規範相互對照;並以商業蓬勃發展之英美二國作為法例上之借

本文將參考比較法上學術見解、立法體系、實務發展及商業慣例等,與 我國現有規範相互對照;並以商業蓬勃發展之英美二國作為法例上之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