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禮物的血 利他的血

第三節 捐血運動:開拓新血源

一 捐血組織與捐血中心

作為血荒的解方,自 1970 年代起,台灣開始以組織化的方式尋找新的血液 來源,號招捐血以補足醫療用血的供應短缺。1974 年 4 月,紅十字會、商青會等 民間團體,在內政部核准下召開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籌組「中 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大會間制訂捐血運動協會組織章程,眀訂協會任務為策 劃、推動捐血運動,除了負責血液的採集、檢驗、儲存與供應之外,也實際執行 宣傳活動與經費籌措。

有別於紅十字會原本設在省立醫院的血庫,捐血運動協會另闢「捐血中心」

統籌血液的採集、檢測、儲存,台北、高雄、台中捐血中心紛紛設立,之下再分 別設立捐血站,另有移動式捐血車巡迴各鄉鎮採血。截至 1986 年止,全台共有 四處捐血中心、三十五個移動或定點的捐血場所,辦理轄區內捐血的採血、檢驗、

供應業務120。捐血運動協會及捐血中心,不但和紅十字會血庫有場所、作業人員

113捐血簡訊(1979)〈偷偷得來的光榮〉。第 7 期。

114捐血簡訊(1979)〈人間有愛〉。第 9 期。

115捐血簡訊(1979)〈偷偷得來的光榮〉。第 7 期。

116聯合報(1973)〈魏炳炎鄧述微 呼籲各界捐血 昨有百餘人響應〉。10 月 13 日。第 6 版。

117聯合報(1973)〈捐血儲血需要完善的計劃 〉。10 月 21 日。第 6 版。

118捐血簡訊(1980)〈談捐血救人〉。第 11 期。

119捐血簡訊(1978)〈爸爸,我又瞞您了〉。第 4 版。

120 〈認識捐血〉。宣傳手冊。1986 年版本。

的區隔121,也不隸屬於醫院,彷彿外在於醫療制度、獨立運作的組織122,僅經手 捐血人的招募與血液檢驗、分配,有相當大的自主權。

1970 年代初的捐血運動由紅十字會與國際青年商會台北市分會發起,聯合 醫院、台灣省醫師公會、國際獅子會總會、各地救國團、大小商業公會與婦女聯 合會等共計六十個單位參與其中123。捐血運動協會設立之初採團體會員制,會員 之間選舉產生常務與監事,負責處理平時行政業務、召開會員大會、人員聘僱。

申請加入會員的資格不設限,舉凡「熱心贊助捐血運動之機關、團體、學校等單 位」皆可入會;會員需繳交入會費與年費,得想出席會員大會與提案討論的權力

124。截至 1980 年為止,捐血運動協會以累積六百多個團體會員,其中以各級學校、

公司行號為多數125

協會將捐血行為的價值與「博愛」、「仁」、「義」等傳統價值結合,協會強調 捐血行為是孔孟倫理德行在現代社會的實踐126,是個人為了緩解社群共同面臨的 危機,而做出的奉獻行為;是社群成員彼此互助度過難關,所展現的高貴情操。

1974 年捐血運動協會成立時,總統親頒的褒揚狀就是強調捐血是付出、互助的 行為。

捐血運動的倡導,為濟世活人的義舉,捐血者的行為就是「義」,而其動機 則是發乎於「仁」。故此一運動,不僅有裨國民寶劍,而於互助的德行之弘揚,

亦深具意義。――總統 蔣中正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九日127

捐血運動協會首次會員大會所宣讀的宗旨與任務也是延續總統的說法,強調

121 由於過去前往血庫抽血具有汙名,捐血運動協會在選擇捐血中心時,為了避免捐血人怕被誤 認為血牛而不願意去捐血,特地決議將捐血與賣血的地點分開,另闢場地與設備來處理捐血業 務。

122 林媽利(2010)。我們流著不同的血液:台灣各族群身世之謎。台北:前衛。

123 1984〈本會創立之經過〉。《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成立十周年紀念特刊》。台北:中華民國捐 血運動協會

124 同上。

125 1981〈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年報〉。台北: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

126 捐血簡訊(1980)〈捐血者的行為就是義而其動機則是發乎於仁〉。第 14 期。

127 〈認識捐血:捐血宣傳手冊〉。

輸血的博愛、慈善與互助的面向。

本會以發揚博愛精神,推行捐血救人為宗旨。並期養成捐血風氣,建立捐血 制度,裨使病患所需用血,皆由捐血供應,如遇重大災變或一旦反攻戰起,傷患 所需大量血液,能在國民踴躍捐獻下,可獲源源供應,而無匱乏之餘。128

雖然協會標明為「推動仁愛精神的民間組織」,並以民間自發性的社會運動 自居,若進一步釐清捐血運動協會的委員組成與資源,不難發現來這場「民間自 發性」的社會運動得力於政黨與國家行政單位。首先是人員組成,雖協會會員定 期改選理事長與理監事,半數以上的理監事為時任行政公職者、政治從業人員,

舉凡衛生機關長官、教育機關官僚,軍警部門、國民黨黨務委員、救國團與婦聯 會的召集委員占大多數,其中醫療專業者不及四分之一129。直至 1977 年捐血運動 協會才設立「技術指導委員會」,聘請當時的台大醫院與三總醫院血液科、實驗 診斷科主任等專業人員為諮詢對象,不過技術指導委員會不參與捐血運動協會的 常務運作,僅對捐血流程與血液檢驗項目提供參考性質的意見。130

半民間、半官方的組成,使得捐血運動的推行獲得更多資源,捐血倡議組織 的在政府的協助下獲得資金與場地,組織規模於 1970 年間快速成長。1978 年,

身為捐血運動協會理事之一的國大代表黃卷雲,在國民大會聯署提案,要求政府 將捐血運動列為國家施政政策,積極輔導捐血運動協會。提案中認為近代內、外 科手術治療是基於成功的輸血,因此有必要確保醫療用血來源充裕,為確保國家 安全與社會福祉,台灣有必要效法西方先進國家的民間慈善單位辦理捐血,再由 政府輔助策進131。這項宣稱以國家進步與全民福祉為依歸的提案,以在其他百位 國代聯署後交付行政院,此後政府每年編列二十萬經費補助捐血運動協會,並修

128 同上。

129 1984〈歷屆理監事簡介〉。《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成立十周年紀念特刊》。台北:中華民國捐 血運動協會

130 增進血液品質管制、鑑驗技術改進及其他有關血液採集、檢驗、製劑、供應、廢血等之處理,

以及其他技術性問題。

131 2014《傳愛 40 有你真好:台灣捐血事業 40 周年紀念》。台北:社團法人中華捐血運動協會。

改原有公、勞保給付醫療用血費用的相關法令,鼓勵被保險人捐血互助。1975 年後全台捐血中心與捐血站紛紛設立,衛生署要求各地省立醫院提供部分空間設

立捐血站132133,解決場地租金的問題。

常務運作經費與場地由政府補助,捐血的設備則由民間單位捐款贈與。透過 工商組織的仲介(例如青商會、扶輪社等),民間團體或公司行號捐款、認購捐 血設備作為贊助,捐血車134135136、血液運送車137、血液分離機等較為昂貴的設備138, 皆由企業單位或民間組織捐贈。結合政黨、政府單位與民間單位的捐血倡議組織,

取得龐大的資源與論述能力,在 1974 年成立專門的協會,一方面開拓更多血源,

另一方面,也推動新的方式採集、分配血液。

二、去除血液的商品價值

1. 以血換血:血液自成交換媒介

捐血運動協會創立血液募集的新管道,也連帶設立新的醫療用血的分配方式,

該套配方式與血液買賣制度並存,捐血組織也提出與之相關的論述改變失血行為 的價值。有別於強調使用者付費的賣血制度,捐血組織提出「血債血還」的原則,

將醫療用血與金錢交易脫鉤。

經過幾次會員大會,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於 1976 年制定《中華民國捐血 協會捐血互助辦法》與《領血辦法》將血液的取得管道設計為保險制度。這些規 則並非國家立法頒布的強制規則,僅是捐血運動協會自訂的內規與辦法,但由於 當時沒有其他辦理無償捐血的組織,衛生署及相關行政單位亦將捐血事務全權委 由該協會,因此這些制度成為捐血的唯一管理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捐血協會捐血互助辦法》的規定,血液本身為無價之物,然

132捐血簡訊(1978)〈台南捐血站成立〉。第 1 期。

133捐血簡訊(1976)〈各界愛心終將集成 台中捐血中心彰化捐血站成立〉。第 6 期。

134 〈首輛大型巡迴捐血車仁義號捐贈儀式〉。四十紀要

135捐血簡訊(1978)〈培壽號〉。第 1 期。

136捐血簡訊(1980)〈彰化扶輪社贈捐血車、冷氣、電視〉。第 10 期。

137捐血簡訊(1980)〈冷藏血液運送車明年上路 造福更多捐血人〉。第 13 期。

138捐血簡訊(1978)〈曹氏基金會購贈冷凍離心機、冷凍庫、過濾式白血球採集器〉。第 2 期。

用血人需支付處理血液的材料工本費三百五十元139。而捐血者可領得記載次數的

候,可以憑登記卡向銀行「提血」,自己如果不用,也可以提出來贈送給需要輸 血的親友。[…]如果人人都「存血」,血液銀行的「存血」豐富,「週轉」就不會 困難,更不會發生血液不足的問題。146

血液好比貨幣,可供儲存、提領、周轉與兌現,其價值不再因供給量與需求 量的變動而起落,用血人要付的錢固定就是三百五十元,血液僅供借、還,自成 一個交易的媒介。平日需儲存以備不時之需,帶有用血需求實再領出使用。《互 助辦法》與《領血辦法》將這種交換方式發揚光大為捐血組織的操作守則,以「借 血還血」的設計,宣稱血液無價藉此消除血液原本具有的商品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此時以銀行、提領、兌現等貨幣的比喻來述說血液,然 而血液的流通事實上未必如貨幣般完全的匿名。《捐血互助辦法》與《領血辦法》

是以親友為核心而出發的交換制度設計,人們前往捐血不只是為了贈與素未謀面 的陌生人,同時也是以照護自己與親友為動機。而作為鼓勵捐血的回饋機制,捐 血組織在血袋被用掉之後寄發「用血通知書」給捐血人,詳列受血人的連絡方式 及輸血時間;受血人也會從捐血協會得知血袋由誰捐出、在何時何地捐出。亦有

是以親友為核心而出發的交換制度設計,人們前往捐血不只是為了贈與素未謀面 的陌生人,同時也是以照護自己與親友為動機。而作為鼓勵捐血的回饋機制,捐 血組織在血袋被用掉之後寄發「用血通知書」給捐血人,詳列受血人的連絡方式 及輸血時間;受血人也會從捐血協會得知血袋由誰捐出、在何時何地捐出。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