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支援服務之理論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支援服務的相關理論,分別就支援服務的意義、內涵、我國支 援服務實施現況及支援服務需求層面建構三個部分來進行分析探究,以作為研究 支援服務的學理基礎。
壹、 支援服務之意涵
近幾年來由於融合教育觀念的提升,以及法規制度的調整,在普通班就讀的 身心障礙學生比率明顯升高,站在第一線與障礙多元且個別化差異甚大的身心障 礙學生接觸的融合教育班教師,其所需面對的挑戰與困擾,更是值得關心,Snell
(2005)認為融合教育不是單打獨鬥的,要成功實施融合教育,唯有整合資源,
才能有辦法處理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可能遭遇到的問題,而此資源即是融合教 育班教師所獲得的支援服務,茲將支援服務的意義及內涵詳述如下。
一、支援服務之意義
Schalock(1999)的研究指出支援是提供些許的資源或協助,來增進個人的權 益,並幫助他從統合的工作或生活的環境中,獲得必要的資源、訊息與關係,進 而提升個人的獨立性、生產性、社區統合性與滿足感(引自邱上真,2004),而 Werts、Wolery、Snyder、Caldwell與Salisbury(1996)研究提到班上有身心障礙學 生的比例愈高其所給予的資源與支持就需要愈多。因此為了讓融合教育能順利推 行,融合教育班教師能獲取必要的教學資源、相關訊息及策略,幫助其在融合教 育班上能提升個人的教學滿意度,進而降低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學困擾。
魏志恆(2013)認為在融合教育的持續發展影響之下,普通教育面臨教育型 態轉變的考驗,融合教育班教師首當其衝面對種種衝擊與挑戰,雖然多數教師皆 認同身障學生能在普通班裡接受教育的理念,但許多研究發現融合教育帶給老師 們相當程度的困擾,使教師認為融合教育是一大困難,因此為求有效突破困境,
提供其必要的支援服務是必須關注的課題。
邱上真(2001)提到為了協助融合教育班教師能有效運用因應措施,來克服教學 遇到的困擾,並滿足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實有必要發展一支援系統,
37
此支援系統應可涵蓋:行政支援、經費支援、人力支援、專業知能支援及其他資 源等等。Farrell(2001)研究更指出,融合教育班教師若得到適當的支援,不但 在教學上信心大增,更能夠發揮對身心障礙學生的關懷與包容。
鈕文英(2006)認為若能給予融合教育班教師教學上的支持,並提供支援服 務、特殊教育專業訓練與規劃完善的無障礙環境,再加上和特殊教育教師建立積 極互動的合作諮詢模式,將可改善與減輕普通班教師進行融合教育時所產生的教 學困擾,提高融合教育班教師對融合教育的接受度。
孫嘉偉(2006)的研究則指出身心障礙學生一入學編入班級後,學校行政所 提供給融合教育班教師的支援服務服務最會影響到學生在學校的適應情況是否 良好,有完善的行政支援服務系統才能給教師強而有力的後盾,以支持教師做好 照顧身心障礙學生的工作。
Kamens、Loprete 及 Slostad(2003)更是調查多位融合教育班教師,指出要 能更有效的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行政支援與專業知識的提供是必要的,而林佩欣
(2007)提到要讓融合教育能有效推行,須提供一線教師充分的資源與支援。再 者要提昇特教教師的溝通與諮詢合作技巧,最後建立學校本位的支援系統服務模 式,因此融合教育推行過程中,若能建立一套完整的支援系統,提供第一線人員 充分的支援與協助,讓他們能無後顧之憂地發揮教學長材,展現教育專業能力,
融合教育才能真正的永續推行。
綜合上述可知在融合教育實施推動之下,當融合教育班教師面對身心障礙學 生時,在教學工作上,不論是班級經營、課程教學、特教專業及評量方式等等必 定會產生許多的壓力與困難,為了突破融合教育班教師的教學困境與增進教學效 能,讓身心障礙學生能獲得良好且符合其需求的教育服務,提供適當的支援與協 助是必要的。
二、支援服務的內涵
支援服務與支持服務目前在國內的研究中,並未對兩者名詞做明確的具體界 定,在英文條文中,此二種服務均使用 support services,而國內許多相關研究,
不管是「支援服務」或「支持服務」,皆有學者使用。但在王華沛、吳亭芳與陳
38
明聰(2013)的研究針對法規中使用的名詞為「支援服務」及「支持服務」作了 界定,認為「支持服務」所適用的對象是身心障礙學生,由學校、幼兒園或社會 福利機構所提供,而「支援服務」適用的對象是學校或老師,由主管機關或學校 所提供,本研究的對象是針對國小融合教育班教師,因此在名詞的使用上,以「支 援服務」為主。
以下先說明相關法規所界定的服務內涵。2011年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8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教師 輔導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有關教學、評量及行政等支援服務。」,2012 年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 定:「學校應就執行特殊教育方案教師之需要,提供行政、教學、輔導及評量之 支援服務。」,2014年《特殊教育法》第24條亦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 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而根據2015年《特殊 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所列之支援服務項目為:1. 評量支 援服務:包括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2. 教學支援服務:包 括特殊教育課程、 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3. 行政支援服務:
包括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
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因此王華沛等人(2013)認為支援服務為主管機關提供 給學校,或學校提供給老師,以輔導或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的學習,服務 內涵包含評量支援、教學支援及行政支援三個向度。
從上述內容可知支援服務是學校或相關機構,為了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 班的特殊需求,及學習時能獲得良好的教育服務與照顧,所提供給融合教育班教 師的支援協助,其內容包含評量、教學、行政等服務。
貳、 我國支援服務實施現況
對於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的融合教育班教師的支援服務需求及其對支援服 務提供的現況乃是研究者所欲瞭解之部分,以下針對國內多位研究學者近年來所 調查目前國內融合教育班教師之支援服務實施現況進行探討說明。
謝秀霞(2002)研究指出融合教育班教師認為學校在提供支援服務上,有幾
39
個項目需再加強,包含相關專業人員的配合、特教專業成長研習活動、普通班教 師獎勵制度等仍待建立。
邱明芳(2003)的研究發現許多融合教育班教師認為學校整體行政支援仍顯 不足,不論在學校行政運作、專業知能、課程與教學或親職教育向度,普通班教 師都期望能有更多的學校行政支援。
張素玉(2004)針對班上有聽障學生的融合教育班教師進行調查研究,結果 發現普通班教師對於班上有聽障學生,最需要的行政支援服務是減少級任導師行 政工作與協助申請調頻系統或其他團體助聽器,其次是提供資源班特教服務,第 三是「編班時協調有特教學分或有經驗的老師擔任級任導師」。
黃延圳(2005)的研究發現普通融合教育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 班級中所需支援服務,認為在行政上,應降低具有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人數、授課 時數及安排導師進修特教知能等,教學上學校應協助教師準備特殊教育教材、教 具、輔具及善用特教專業團隊,在評量上學校則應協助普通班教師發現、評估及 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且學校學校應適時關懷、認同、鼓勵教師,協助解決教學上 的困難,及提供特教資訊,可激發教師的教學熱忱。
陳宜慧(2006)的研究針對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國中融合教育班教師進行 問卷調查,發現融合教育班教師最需要的教學支援需求為,身心障礙學生的身心 特質認識、普通班學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接納、身心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
學校行政的支持和鼓勵與專業人員諮詢的提供,而目前普通班教師期望獲得的教 學支援需求顯著高於實際獲得的教學支援需求。
孫嘉偉(2006)的研究則是針對班上有學習障礙學生的高中職教師進行問卷 調查,研究結果發現融合教育班教師感受到目前行政系統給予的支持度仍然不 夠,其中像 IEP 擬定與實施、訂定學生轉銜計劃、減少班級人數、設置資源教室 等事項須再加強,而人力參與支持系統、專業知能支持系統、及課程教學支持系 統所給予融合教育班教師的教學支持服務仍相當的缺乏,尚有極大改善的空間。
鄭啟清(2006)的研究發現融合教育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在特殊教育評量 支援服務、特殊教育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行政支援服務、及社會資源所提供
40
的支援服務需求都相當殷切,顯示普通班教師平日在獲得特殊教育相關的支援服 務上,是不足的,需要再給予更多的協助。
陳家瑩(2008)研究結果指出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國中融合教育班教師在 教學與評量、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及專業知
陳家瑩(2008)研究結果指出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國中融合教育班教師在 教學與評量、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及專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