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府執行:國家旅遊局與公安部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的城市之管理,訂定篩選組團社資格與條件,制定各地組團社赴臺旅遊的審批程 序,獎勵或懲罰組團社赴臺旅遊時所發生事件的標準,規劃赴臺旅遊行程的路線,

與臺灣旅行社合作的規範等各種旅遊專業事項的規劃。也協調「公安部」制定大 陸各地居民赴臺旅遊的審批標準與條件。也指揮各地臺灣事務辦公室與各地旅遊 局和公安局的協調,瞭解整個過程的狀況,再由「國臺辦」與「國家旅遊局」或

「公安部」解決有實際問題產生的個案或集體案例。請見圖八。

圖八:國臺辦與國務院各機構執行對臺政策關係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彙整

第四節 政府執行:國家旅遊局與公安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一、國家旅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 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參考「國家旅遊局」網站,其主要職能為:

1、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 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2、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 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我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 作。

3、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

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 遊統計及行業資訊發佈。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4、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品質、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 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

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 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 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5、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 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

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 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臺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臺旅遊市 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臺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臺在 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臺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

7、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旅遊局」的工作內容中,第六條為涉臺旅遊相關政策是會同有關單位 制定並實施,可從此點了解「國家旅遊局」為第一線涉臺旅遊政策的戰術執行單 位,而任何對臺旅遊政策必定要會「有關單位」來制定,再比較之前「國臺辦」

工作內容的第二條與第五條,可以確定「有關單位」就是「國臺辦」,也就是「中 臺辦」,由「黨中央」的執行單位來指揮中共「人民政府」的執行單位,可見中 共的任何對臺旅遊政策的制定,均會以「黨中央」的戰略決策來做為依循的標準。

茲將國家旅遊局組織圖製成圖九,請參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0

圖九:國家旅遊局組織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彙整

國家旅遊局的內設機構是以辦公室為核心,辦公室(綜合協調司)負責文電、

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訊、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 開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

擬訂假日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政策法規司」則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 工作,擬訂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 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和國際 旅遊支出統計工作。「旅遊促進與國際合作司」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 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 事務,推進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的有序開放;承擔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旅遊 機構的審批事宜;指導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規劃財務司」擬訂旅遊 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 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司」監督管理旅遊服務品 質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 作,擬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 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港澳臺旅遊事務司」擬訂 赴港澳臺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對港澳臺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 港澳臺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臺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指導駐港澳臺 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 制工作;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擬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並指 導實施;承擔旅遊人才援藏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 工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 幹部工作。

由「國家旅遊局」內設機構「港澳臺旅遊事務司」工作內容來看,可以知道 中共對臺旅遊政策的戰鬥執行單位為「港澳臺旅遊事務司」,因其不但要達成由

「中臺辦」所擬定的戰略目標,也要達到「國家旅遊局」所要求的戰術目的,因 此在執行上,「港澳臺旅遊事務司」就必須擬定對臺旅遊策略的戰鬥方法,因此 中共派駐在臺灣的「海旅會」,就是由「港澳臺事務司」直接指揮,並明訂於工 作內容中,而現任的「海旅會」駐臺代表,則是由主導中共國際旅遊合作經驗豐 富的「旅遊促進與國際合作司」司長劉克智擔任,其遺缺則由「港澳臺旅遊事務 司」司長滿紅衛接任,66可見中共對於駐臺旅遊代表人選的重視程度,不但將駐 臺人選定為現任司長級,而且其遺缺還由現任的對臺旅遊政策第一線司長接任。

66 「海旅會異動,劉克智接駐臺代表」,中央廣播電臺,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82009>(2011 年 2 月 21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

二、公安部

「國家旅遊局」在中共對臺旅遊政策的角色是技術層次,也就是收到「黨中 央」的命令,要開放哪些地方的旅客赴臺以後,就要著手規劃由哪些組團社來組 織赴臺旅遊,這些組團社所依循的遊戲規則就是由「國家旅遊局」來制定,至於 這些已開放赴臺旅遊地區是哪些人可以報名參加?要有什麼樣的限制條件?要 有哪種的擔保?就要由「國務院」另一個單位「公安部」來訂定規範。「公安部」

為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 指揮機關。

參考「公安部」網站有關「公安部」的職責,有下列十一項: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

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 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

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

打擊恐怖活動。

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 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3

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 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資訊網 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 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党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資訊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 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警 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定。

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 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 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 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 益。

茲將大陸「公安部」組織架構製成圖十,請參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4

圖十:大陸公安部組織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彙整

其中第二條的依法管理戶口與第四條的口岸邊防檢查的業務,就牽涉到陸客 來臺的出境審查,在中共統治下,大陸實行著嚴密的戶籍管理辦法,任何人要遷 移戶籍都有非常嚴密的審查程序,不像我國憲法所列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因 此「公安部」是依《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 年 12 月 17 日國務

其中第二條的依法管理戶口與第四條的口岸邊防檢查的業務,就牽涉到陸客 來臺的出境審查,在中共統治下,大陸實行著嚴密的戶籍管理辦法,任何人要遷 移戶籍都有非常嚴密的審查程序,不像我國憲法所列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因 此「公安部」是依《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 年 12 月 17 日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