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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立即宣佈開放大陸人民赴臺旅遊,並在 2006 年連胡三會後,核准了第一批赴 臺旅遊組團社名單。

(二)、以操控組團社方式,靈活應付臺灣的政治事件

在開放直航臺灣的機場,中共也有計劃性的依照由大而小,由富而均,由近 而遠的方式開放,讓各省市地區的大陸居民能全面來臺交流。經過組團社的操控,

嚴密控制著來臺旅遊的進程,遇有臺灣地方性的事件,如高雄的熱比婭事件與臺 南張銘欽事件,立即以長期繞道或公布為旅遊不安全區的方式不進當地旅遊。在 其他民間產業上,更是組織了許多的協會,與臺灣的各地公協會對接,以專業交 流的名義來臺為主,並安排旅遊行程為輔,加深對臺灣旅遊產業影響的力道。加 上許多的港資來臺,介入臺灣旅遊產業,或以一條龍方式操作,或以超低價接陸 客團,造成臺灣開放,香港賺錢的奇怪現象。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對政府的建議

(一)、應正視大陸寡占對臺灣自由競爭市場產生的問題,

由於兩岸的社會經濟制度不同,屬於寡占的買方市場佔有相對於自由競爭市 場賣方的優勢,從而造成了低團費與拖欠團費等奇怪問題,如能在制度上以寡占 對寡占,或是自由競爭對自由競爭,相信雙方業者都會篩選品牌優良,口碑良好 的合作對象,這樣就能由良幣驅逐裂幣,讓陸客來臺的市場有著服務良好的品質 與口碑,雙方人民的觀光交流也會順暢,讓他們是真正來觀光,而非來購買一大 堆不是屬於臺灣本地的昂貴商品。

(二)、應正視港資來臺掌控臺灣產業的問題

另一方面,港資雖是我國合法的外資來臺投資的地區,但是事實上香港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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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大陸,但香港就算是大陸的一個特區,大陸卻不准港資的業者在大陸做港澳臺 的旅遊生意,為何我國卻對港資入臺控制購物店後,大肆砍低價接陸團這種行為 視而不見,陸客在各地港資購物店花大錢消費,雖然地點在臺灣,但社會上是否 毫無感覺?應該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三)、兩岸法律未簽協議前,應有專責單位協助陸客處理問題

由於陸客每年來臺均有一百多萬人,相信再過不久就能突破每年 200 萬人,

眾多的陸客團在臺灣旅遊,難免會碰上法律相關問題,兩岸每年人民來往交流頻 頻,在大陸有發生問題的臺灣遊客,會有各地臺辦協助,而在臺灣碰上問題的大 陸遊客,例如 2012 年 2 月在花蓮翻車導致兩死的大陸參訪團,卻只有旅行業與 海基會這類民間團體協助,缺乏一個政府專責單位協助,對於一個每年來臺觀光 人數最多的地區而言,應該提升對陸客團的政府服務。

(四)、應重視陸客參訪團的觀光行程納入旅行專業管理

陸客團來臺不論臺灣或大陸,雙方政府均有對其觀光行為的規範,而大陸來 臺灣的許多專業參訪團,大部份在參訪完畢後卻以在臺多數時間執行觀光活動,

其行為規範完全不受陸客觀光團的限制,導致從隨團導遊、遊覽車、住宿與餐食 等品質與服務均無人監督,上述之花蓮翻車陸團,就是一個參訪團,因在臺東耽 誤了行程,而飛車要趕到花蓮晚餐,以致在花蓮與臺東交界處翻車,造成兩位陸 客死亡與十幾位陸客重傷,由於是參訪團,因此主管觀光業務的觀光局認為應由 參訪目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來處理善後,而教育部卻無這方面的處理經驗,導致陸 客家屬在花蓮無所適從,最後因為許多家屬不耐官方無作為,要把事情鬧大,陸 委會才緊急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接手處理,旅行公會在海基會、觀 光局、花蓮縣政府、慈濟等官方與民間單位協助下,派出公會人員與志工,採一 對一的方式,誠懇面對家屬的不滿與生氣,才把事情處理完畢。整件事突顯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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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觀光來臺的陸客觀光團整套行程無專業的旅行業管理,從事的行為卻與一般觀 光團無異,未來勢必還會繼續發生其他問題而無人要解決,這也不是一個大有為 政府對待來臺客人之道,無論其是否用觀光簽證入臺。

二、對產業的建議

(一)、對旅館業的建議

應平衡各國來臺旅客市場或各類不同旅客市場,陸客團開放近幾年大量來臺,

造成許多一般等級的旅館如雨後春筍般的蓋起或買舊大樓重新裝潢,由於目前陸 客團大多是低團費,因此房價無法拉高,而且晚進早出,且無旅館其他設施上的 消費,因此這類旅館房間多是裝潢簡單,服務人員不多,旅館也沒有額外設施,

這些都是接陸客團旅館的特色。而這種旅館,臺灣的國民旅遊市場是否能接受?

亦或其他國家的來臺旅遊市場是否能接受?或是國際商務客與自由行客人能否 接受?是否有替代市場?這些將所有的生意都壓在陸客團的旅館,在風險上是否 要謹慎評估,畢竟兩岸目前是處於交流蜜月期,而旅館不動產的投資卻動輒上億,

旅館的興建成本需要多年的營收才能平衡,還有貸款壓力,是不小的風險。

(二)、對旅行業的建議

目前兩岸的組團與接團制度,造成低團費或零團費的陸客來臺市場,以至所 有的收入都要靠購物,帶團導遊的重點只能放在購物店業績上,一切旅行團在臺 產生的費用成本均要撙節,品質自然無法提升,當一個旅行社做慣了這類低價團 或零團費買人頭的生意,自然就淘汰了其他的專業旅遊產品與行程,公司未來面 對市場風險時,轉型就會產生困難,經營風險就會變高,這對業者是非常危險的。

因此建議業者如要承接陸客團,應該分攤公司接團能量的比率,平衡兼顧各國旅 遊地區的旅遊市場,才能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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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遊覽車業的建議

陸客來臺目前一天開放五千人,平均每日約需 200 輛遊覽車,加上平均停留 八天七夜,因此在臺灣平均每日約有一千五百輛遊覽車搭載陸客,早期剛開放時 由於政府有規定接陸團車子的年限,因此車價水漲船高,最高達到每日一萬六千 多元現金價,造成遊覽車業大量投資購買新車承接陸團,而遊覽車造價所費不貲,

臺灣的遊覽車業大多要用貸款方式購車,一輛遊覽車也要開上數年才能還本,加 上司機其缺,因政府制度需在考上大客車駕照以後三年才能開遊覽車,造成買車 快,卻沒司機的窘境,建議遊覽車業者在擴充新車數量時,應考量到司機的供應 市場,並設定承接旅遊團能量,才能穩建的面對這個突然爆增的市場,如因缺乏 司機而找無遊覽車駕照的司機,貪圖一時的接團利潤,當旅行團發生意外時,可 能會讓遊覽車公司不堪巨額民事賠償而倒閉。

三、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政治影響經濟的結果

兩岸交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下,不分產業並且是全面性的來往,對於其他產 業的中共對臺政策,是單純的對兩岸產生經濟影響,或是發生政治意涵的影響,

均需要深入去探討,兩岸的政治動向未來如有發生變化,影響經濟的層面會到達 何種層次,對兩岸人民的生活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兩岸不再有九二共識的基礎,

那麼現行的陸客來臺是否會產生變化,對臺灣的觀光產業會產生何種影響,應是 有必要先去探討的方向。

(二)、兩岸旅遊法規的整理

每年大量的大陸觀光客來臺旅遊,所產生的事件必然會捲進法律問題,從近 幾年的陸團在臺發生意外後,大陸家屬面對臺灣法律完全無法適從,兩岸的立法 基礎與概念差異甚大,家屬面對意外事件的處理時亦要面對複雜的法律賠償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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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歸屬問題,臺灣關係到旅遊的法律與保險有旅遊契約、消費者保護法、旅遊責 任保險、民法、航空器飛安保險、遊覽車與船舶等運輸保險、旅館住宿保險、公 共運輸工具保險、政府對於兩岸人民來往的特定法規與多種保險等,非常繁瑣,

加上大陸對旅遊保險與契約的規範,是一個有必要專門去研究的方向,以便對產 業及大陸旅客有所助益。

(三)、政府的干預與市場失靈

太多與太少的政府干預,必將導致市場失靈,進入一個失控的狀況,陸客來 臺觀光,是對觀光產業有著極大的助益,臺灣的觀光產業在政府的規範與領導下,

對全世界來臺的國際觀光客均以非常專業與誠懇的態度去接待,創造出了日本、

韓國、港澳與東南亞各國旅客來臺年年增長,但對於陸客來臺,政府卻對要接待 陸客團的旅行社、旅館、遊覽車均作出新的規範,變成合法業者必須要再去申請 一次才能接陸客團,合法業者如不再去做一次資格審查則只能接其他國家的觀光 旅遊團,以比例原則來看,顯得相當不合理,陸客未來前,日本來臺旅客佔了來 臺觀光客總量的多數比例,政府亦無限定旅行社、旅館與遊覽車接待日本客的額 外規格,臺灣的國民旅遊一年有一億人次以上,政府亦未限定旅行社、旅館與遊 覽車要另外申請額外規格才能接待國旅客人,因此如能對政府干預陸客這個市場 做出研究,必將能讓政府與民間產業瞭解是否該如此做的原因,也能讓大陸觀光 客與其他國際觀光客受到較平等的規範。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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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共產黨大辭典(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1 年 5 月),頁 123。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統計年報(交通部民航局,2010 年)。頁 131。

3.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國民出國觀光統計(台北:交通部觀光局,2010 年),

3.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國民出國觀光統計(台北:交通部觀光局,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