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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係於民87 年 5 月 27 日公布;民 88 年 5 月 27 日施 行,經過多次修正,現今使用民100 年 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版本。

其主要目標在於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之政府採購作業制度;

提升採購效率,配合政府施政及經濟發展需要;創造良好之競爭環 境,使廠商能公平參與以及引入外國優良措施,改善現有制度之缺 失,創新政府採購作業。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

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其適用之採 購主體包含:

1. 自行辦理採購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2. 補助辦理採購:受補助之法人團體(補助金額超過採購金額之半 數且在公告金額以上)。

3. 委託辦理採購者:受委託機關及法人團體。

依據本研究所收集之案例特性,從政府採購法中挑選出與本研 究較相關之案例屬性定義進行介紹,包含:「採購標的」、「招標金 額級距」、「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

2.4.1 採購標的

分為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

1. 工程採購: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 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 利、環境、交通、機械、 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 工程。

2. 財物採購:財物指各種物品、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 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3. 勞務採購: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

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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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招標金額級距

採購金額級距分為四大類:

1.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稱之為小額採購。

2.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稱之為公告金額採 購。

3.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稱之為查核金額採購。

4.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稱為巨額採購。

各類採購級距的金額上限依據採購標的有不同的規範,整體來 說,小額採購為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之採購,適用於工程、財務及 勞務類。公告金額採購為新台幣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之採購,

適用於工程、財務及勞務類。查核金額採購應用於工程及財務類採 購標的,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之採購;

應用於勞務類之採購標的,則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之採購。巨額採購應用於工程類之採購標的,採購金額為 新台幣5000 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之採購;應用於財務類之採購標 的,採購金額為新台幣5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之採購;應用於 勞務類之採購,採購金額為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2000 萬元以下 之採購。彙整採購金額級距說明如表2.9 所示。

表2.9 採購金額級距類別說明

級距/類別 工程 財物 勞務

小額 10 萬元以下 10 萬元以下 10 萬元以下 公告金額 100 萬元 100 萬元 100 萬元 查核金額 5000 萬元 5000 萬元 1000 萬元

巨額 2 億元 1 億元 2000 萬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4.3 招標方式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及 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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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2. 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 辦理)。

3. 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 條辦理)。

4. 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方式: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小額採購)逕洽廠商採購。

2.4.4 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

機關辦理採購,除政府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 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 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唯機關辦理若有下列採 購情形,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 則:(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 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

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分為以下四類:

1. 最低標:訂有底價之採購,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 合理標:未訂底價之採購,標價合理(可由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商。

3. 最有利標:綜合考量標的價格、品質、技術、功能、效益、特性 及商業條款對機關最有利者。

4. 複數決標: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 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彙整政府採購法對於採購之定義說明及本研究所收集之案例特 性,歸納出本研究之案例屬性定義如下:

1. 採購標的: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

2. 招標金額級距:小額採購、公告採購、查核採購、巨額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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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方式。

4. 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低標、最有利標、複數決標。

5. 是否委外:委外、不委外。

6. 標案性質:新案、擴充維護案。

7. 驗收情形:通過、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