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政府政策與中心營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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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致虧損,不需其他計畫支撐;同樣的,受限於相關規範,研究人員承接計畫前 必須考慮該計畫對於個人績效產出有何影響。在生存的壓力下,中心與人員兩者 雖不注重利潤,卻十分重視成本,利他動機無可避免地受自利動機所影響,自利 動機究猶如一股拉力,迫使中心與人員必須顧慮自我利益,務實地執行計畫。計 畫經費乃協力關係的門檻,若政府無法提供合乎執行成本的經費,中心的自利動 機將迫使其不建議人員承接該計畫,此時研究人員的利他動機將受到自利動機強 烈的拉力,以個人績效為主要考量因素,人員利他動機的作用空間便因此遭受壓 縮。當計畫經費完全不符成本時,中心與人員自利的動機將超越利他動機,協力 關係將因此無法建立與維持。
大學教師與研究人員往往被期待願意為社會人民付出,運用自身能力幫助國 家發展,而政府單位亦基於這個假設,積極透過協力,共同提供公共服務。此一 假設在本研究中獲得證實,研究人員不僅有高專業知識與技能,亦擁有高程度的 利他精神。然而,本研究亦發現研究人員在選擇是否參與協力時,以生存為考量 的自利動機將為優先考慮項目。本研究不否認信任、情感、成就感等因素亦是影 響協力關係的重要因素,但此些因素的效果較顯著於協力關係的維持,影響協力 關係建立的主要因素仍是計畫經費。縱使是大學研究人員,若計畫無法提供充足 的經費,協力關係也無法順利建立。研究人員的利他動機能夠降低其對經費的需 求門檻,但研究人員亦是以務實的態度決定是否參與協力,而不會因研究人員的 身分而選擇會造成虧損的協力計畫。
第二節 政府政策與中心營運建議
依據以上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地方政府與大學研究中 心的協力關係,以及中心營運管理提出相對建議,前兩項為針對政府所給予之政 策建議,第三項則為中心之營運建議。期待藉由本節的建議,一方面能使水患自 主防災社區計畫在未來能夠永續發展;另一方面,現今許多地方政策中都可以看 到在地大學的陪伴,地方政府與大學研究中心協力已是目前的趨勢,經由探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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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團隊與臺南市政府的協力關係,本研究希冀相關發現能提供未來地方政府與大 學研究中心進行協力時之參考依據。
壹、精進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計畫 一、整合各社區防災計畫
我國現今防災社區計畫林立,除水利署之外,消防署與水保局亦各自提出不 同的防災社區計畫,這些計畫雖然針對的災害類型並不相同,但事實上不管是何 種災害,社區民眾需要進行的工作皆大致相同。分散的社區防災計畫造成每一社 區能夠分配到的經費相當稀少,而在輔導團隊務實的執行態度之下,經費越少即 代表團隊願意付出的越少,而難以提供社區完整的輔導。多元的計畫就宛如各機 關間的競爭,發現某機關推出社區防災的計畫,自己機關因此也必須順應潮流推 出相似的計畫,然這樣的競爭關係卻分散了社區工作的關鍵因子──資源。綜觀 這些不同的社區自主防災計畫,許多的資料與項目其實是重複的,若能彼此相互 流通,便能省下不少成本。因此,較好的推行方式應為各機關將相關經費統一撥 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協力團隊再共同研判哪些社區應該針對什麼災害進行防 備,由地方政府做整合性地管理,彈性運用經費,避免工作內容疊床架屋,以增 加每一個社區的執行經費,給予團隊更大的執行空間,進而提升社區自主防災的 效果。
二、釐清計畫長期目標
水患自主防災計畫自 2010 年至今已將近 10 年,然現行計畫正面臨著無法突 破的瓶頸,這樣的瓶頸正是來自於計畫缺乏整體長期發展目標。水利署與各地方 政府應就此計畫的長遠目標與以釐清,政府方認為社區到什麼狀態就能夠稱為自 主防災了呢?以現況來說,輔導團隊做到的是訓練民眾在災害來臨前先行巡視及 準備物資,在災害發生時能夠依計畫疏散撤離,每年的計畫皆是繞著此大方向打 轉。然而,倘若政府方對計畫有更高的期待,例如期待能夠朝向公民參與、社區 營造等方向發展,就現實面而言,政府勢必須要提供更多經費,且縱使政府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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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計畫經費,輔導團隊也不一定有能力執行。如同前述,輔導團隊係以務實地 態度審視計畫,雖然其有高度的利他動機,但這並非毫無範圍。對於超出團隊與 中心專業外的計畫,兩者亦沒有意願承接,也就是說,中心與人員的利他動機係 以自身的防災領域為限。因此,水利署、地方政府、在地協力團隊應就計畫的長 期發展目標達成共識,以明確知悉未來努力方向。
貳、建立更合乎中心團隊動機之協力關係 一、務實看待協力關係
如同研究中心團隊係以務實的態度決定是否參與協力,地方政府也應以務實 的態度與之協力。研究中心與人員雖然自認背負社會責任,但生存才是其最基本 的需求,當兩者發生衝突時,協力動機絕對係往自利方移動。地方政府偏好與大 學研究中心協力的主要原因之一為其對於利潤較不重視,因此政府機關能夠用較 低的成本取得優良的服務。然而,大學研究中心不計較利潤不等同於其不計較成 本,相關規範與對社會的使命感使大學研究中心能夠較不重視利潤,但規範也迫 使中心必須自負盈虧,因此所有計畫皆是以損益兩平為大前提。協力團隊願意提 供的服務永遠對應於政府願意提供多少的經費,不可能因為研究中心與人員有較 高的使命感,其就能夠承受虧損。政府若期待研究中心提供更多的服務,便需要 相對提高支付的價金,縱使雙方過去已有信任情感或是共同目標,價金依然是中 心與團隊判斷的首要標準。大學研究中心與民間顧問公司的差別僅在於雙方對於 利潤的期待,故地方政府與研究中心協力時應將其與民間顧問公司視為一體,以 務實的態度進行協力。地方政府與在地大學合作提供公共服務係一值得期待的協 力模式,然此一協力關係是有前提的,若無法滿足研究人員基本的生存需求,研 究人員的利他動機便難以發揮。因此,政府不應對此協力模式有過度理想化的想 像,而應以務實的態度建立與發展協力關係。
二、政策態度明確
在研究中心與人員的協力動機之中,可以發現政府政策方向係影響動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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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素,兩者皆會因配合政府政策方向而願意承接計畫。因此地方政府與研究中 心協力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對於政策必須要有堅決的態度,使協力團隊對未來能 有更明確的想像,進而願意參與協力。政府委託大學研究中心的計畫往往先驅性 質的,研究人員被賦予探索未知領域之責,在利他動機上,中心與人員是願意承 擔如此責任,甚至願意忍受暫時的虧損,但考量自利動機,兩者需要知道政府是 否願意長期投入此一新方向,若政府無積極意願,協力團隊便會相對減少資源投 入。倘若政府明確表現願意持續投入相關領域,為求生存,協力團隊相對地便需 要參與相關計畫,且較清楚的政策方向能使協力團隊知道前期的投入不會無法回 收,因而讓利他動機有更大作用空間。協力是一相互的過程,各方行動者影響彼 此作為,因此不僅協力團隊的態度會影響協力效果,政府的態度亦相當關鍵。政 府明確的態度也是一股支持協力團隊的力量,使團隊了解投入不僅有助於自身生 存,也能夠因此幫助國家社會,因此唯有政府對政策採取一個明確的態度,協力 過程才得以穩固並發揮成效。
三、給予計畫更大延伸空間
誘因的提供對於協力關係之發生與維持具有關鍵的作用,而除了配合政府政 策之外,研究中心與人員亦相當重視計畫的發展性,故發展性亦可以作為協力關 係的誘因。協力誘因的提供並不一定要以短期為限,長期的誘因亦能夠吸引研究 中心與人員投入其中,如果團隊能從協力計畫延伸出其他不同的計畫,參與協力 的意願便會因此上升。單一計畫的價值或許不高,受限於預算有限,政府確實可 能在部分計畫上無法給予協力團隊太多的利潤,但如果計畫能有附加產出,對於 團隊與中心的未來營運有所助益,整體計畫的價值與吸引力遂隨之增加。每一個 的計畫都是學習的機會,也都是發展新計畫的契機,協力團隊所需要的即是能夠 應用這些經驗的空間。因此,地方政府應開放協力團隊針對在計畫中取得的資料 進行加值運用,讓團隊因能夠取得計畫的「隱性」利益而更願意參與協力。開放 資料應用對政府單位亦有所利益,經由協力團隊的專業分析,其能發現出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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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的結果,而這些意料外的結果或許比原始計畫目標更為重要,對於人民 生活更有幫助。
參、計畫工作豐富化
一、鼓勵應用計畫經驗於其他計畫
綜觀研究人員選擇研究中心而非民間顧問公司之原因,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即 在於研究中心的穩定;然而,穩定相對地便代表容易缺乏創新與進步的動力,由 於缺乏相關激勵因子,人員可能因此消極地僅以滿足中心要求為目標。這樣的風 險在社區計畫更是明顯:每年計畫的內容大同小異,且相關工作隨時間將愈發熟
綜觀研究人員選擇研究中心而非民間顧問公司之原因,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即 在於研究中心的穩定;然而,穩定相對地便代表容易缺乏創新與進步的動力,由 於缺乏相關激勵因子,人員可能因此消極地僅以滿足中心要求為目標。這樣的風 險在社區計畫更是明顯:每年計畫的內容大同小異,且相關工作隨時間將愈發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