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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為前提下,有關為社會性價值權威分配的制定與執行所做一系列的過 程。1965 年伊斯頓出版的《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A Systems Analysis of Political Life)和《政治分析的框架》(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

兩本著作,14頗受杜意奇(Karl W. Deutsch)的政治溝通模式的影響。伊斯 頓以政治系統代替國家概念,用輸入、輸出和反饋,把系統和環境聯繫起 來。輸入由環境進入系統,分為需求和支援兩種,它們是系統的動力和能 源,也對後者構成壓力。輸出由系統到達環境,通常表現為決策、政策、

行動和服務等。反饋指輸出到達環境後產生結果,各種訊息又傳回系統的 過程。當局採取行動,開始新的輸出,從而形成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

就政府過程理論而言,最大成就的是阿蒙與鮑威爾合著的《比較政治 學:體系、過程和政策》(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簡稱《比較政治學》)一書。書中運用結構—功能主義的體系方法分析 政治體系的實際運動過程,過程被看做是政治體系執行功能的一個層次,

並分析過程文化、政府過程結構、政治溝通的過程結果和過程功能,重點 分析決策過程和過程產品問題,分析政治體系的實際運動過程,以及政治 體系與其存在於其中的社會環境之間關係。

第三節 政府過程理論的內涵

 

阿蒙與鮑威爾在《比較政治學》一書中,按照政治系統理論,運用結 構—功能主義方法,將政治過程抽象為輸入(inputs)、轉換(conversion)

和輸出(outputs)三個環節。輸入的主要內容是對政治系統的要求和支援,

要求和支持的輸入經過一個轉換過程就成為權威性的政策輸出,輸出在環 境中引起變化,產生一定的結果,這些結果又反饋(feedback)到政治系 統當中。其中,輸入就是把要求和支持反映到政治體系中。要求是對政治 體系提出某種需要;而支持則是積極參政,對現時政策表示滿意,參加投

14 David Easton,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 1965);

A Systems Analysis of Political Life (New York: Wiley,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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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活動。轉換就是把輸入的訊息轉變為政策產品。至於對政治環境的輸 出,主要是政策的執行,包括汲取(extractions)、分配(distributions)、管 制(regulations)、象徵(symbols)。由此形成輸入、轉換、輸出、反饋的 連續不斷的過程。(如圖2-1)

圖2-1:阿蒙的政治過程圖解

資料來源: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Jr.,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2nd edition (Boston: Little Brown & Co., 1978), p.285.

阿蒙進一步將政治系統在政治過程中發揮的功能,分為三個層次進行 分析:第一、系統層次(system level),指系統維持和適應功能,包括政 治錄用、政治社會化和政治溝通;第二、過程層次(process level),指政 治要求與支持的輸入,轉化成權威性政策輸出的過程,包括利益表達

(interest articulation)、利益綜合(interest aggregation)、政策制定(policy making)、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等。其中政策制定或政策執 行是政治過程的關鍵性階段;第三、政策層次(policy level),指政策的實 際行為,包括政策輸出,主要如資源的汲取、產品和服務的分配、行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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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象徵,以及訊息溝通,此外還包括政策結果。政策無論成與敗,都透 過反饋作用回到政治系統,對下一輪的政策過程產生影響。15

過去政府過程,主要指介於輸入和輸出之間的轉換過程。但實際上,

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經常會改變,使政策意圖與政策結果之間產生不一致。

阿蒙曾說:「公共政策表示在政治過程中形成的目標,反映決策中樞期望 的社會結果,但政策意圖和政策結果之間,始終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6因 此,反饋的訊息又促使決策中樞修改政策。

政府過程包括兩個階段:將要求傳入政府機構的輸入過程,以及做出 和貫徹決定的內容的輸出過程。阿蒙把各種要求形成過程分為利益表達和 利益綜合,利益表達是指個人和團體向政治決策者提出要求的過程,利益 綜合指將要求轉變成一般政策選擇的過程。典型的利益表達是透過大眾傳 媒和一系列利益團體實現,而利益綜合則主要透過政黨來實現。17政府過 程的運作、利益的綜合與實現,都是以利益表達為開端。

壹、利益表達

利益表達是提出政治要求和願望的過程。利益是人類社會中與每個人 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的重要社會現象,它反映的是某一客體能夠滿足主體 的某種需要,這種需要是人類生命活動的展現,它構成利益產生的前提和 基礎。一定的需要形成一定的利益,離開任何實際的需要對象,就無所謂 利益。主體的任何需求,原先就帶有自我實現和自我滿足的動力和目標方 向;利益的自我實現不是一蹴可及的,而是一個歷史的動態發展過程,這 一過程包括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確定、利益滿足等環節,其中以利 益表達為首要。18

15 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Jr.,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pp.13-15.

16 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Jr.,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p.175.

17 詹姆斯 R‧ ‧湯森(James R. Townsend)、布蘭特利‧沃馬克(Brantly Womack)著,

顧速、董方譯,中國政治(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 年),頁 221。

18 王立新,「試論我國社會分層中人民利益表達制度的建構」,社會科學(上海),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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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利益表達?由於研究的重點不同,學者對此有不同的界定。阿蒙 就指出:利益是政治活動的基礎,當某個團體或個人向政府表達利益要 求,政府過程便開始,這種提出要求的過程,就是利益表達。19他同時又 說,利益表達是指社會中的各種團體或個人,因個人利益而表達自身的要 求,並希望把他們的利益要求導入政治體系,透過政治菁英參與政治決 策。20

從定義中,可以看出利益表達的主體,包括個體和有組織的集合團 體;就利益表達客體而言,可以是個人、執政黨、政府,以及其他有影響 的正式組織或非正式組織;就表達內容來說,主要是有關訊息情況、意見 主張、利益傾向,如政治、經濟、文化方面,或是有關國家和社會的大事,

甚至是個人生活等小事;表達管道,可以是制度性的,或是非制度性的,

有合法的,也可能超於法律規定之外的;表達方式,有直接的,或是間接 的;表達結果,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

對於利益表達的途徑,阿蒙將其分為個體表達和組織表達兩種。個體 表達,是利用家庭、學校、地方和社會聯繫作為接觸政治上層人物的工具。

這樣的管道可能是暫時的,涉及領導特有的個人友誼模式,所以大多公民 很難擁有這種得天獨厚的私人關係網絡,進行面對面的利益表達。組織表 達則不同,它大大降低這種因為私交等社會資本,進行利益表達的難度和 成本,使公民進行利益表達成為普遍。此外,阿蒙又將組織表達分為合法 的組織管道,包括大眾傳播工具、機構性的接近管道和立法機構,以及強 制性的接近通道,如罷工和阻撓等,最極端的是政治恐怖策略。

阿蒙將有關利益表達的組織統稱為利益團體,即「因興趣或利益而聯 繫在一起,並意識到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組合」,可分為:一是非正規的 利益團體,即無組織的暴徒和騷亂,是不滿或抗議的自發性表現形式,通 年第10 期(2003 年 10 月),頁 45。

19 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Jr.,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p.169.

20 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Jr.,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p.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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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出現越快,平息也越快;二是非社團性利益團體,即建立在共同意識到 的種族、語言、宗教、地區和職業利益的基礎之上,或者建立在家族關係 和血統的基礎之上的未經專門組織的團體,比非正規的利益團體有更多的 利益延續性;三是機構性利益團體,存在於政黨、公司、立法部門、軍隊、

政府行政機構和教會組織之中,具有高度分化的角色結構;四是社團性利 益團體,即為表達某些特定團體的目標而建立的專門機構。21

貳、利益綜合

阿蒙指出,當各種利益要求得到大量政治資源22的支持時,就會轉變 成重大的政策選擇。23因此,利益綜合是指在利益表達的基礎上,由不同 的社會群體或黨派以一定形式進行意見綜合,使各種政治要求轉換為相對 一致的少數幾個重大的政策選擇,供決策機關決定的過程。利益綜合是把 各種要求轉變為公共政策的選擇對象的功能。

就政府過程而言,利益綜合扮演橋樑角色,將大批團體和個人分散的 利益和資源,和得到多數聯盟支持的權威性政策的制定連接起來。簡言 之,利益綜合會影響具體的政策結果。如果利益綜合讓某些政策得到多數 或決定性支持,這些政策極可能獲得通過。利益表達和利益綜合這兩個環 節是前後銜接、密不可分的。因此,所有從事利益表達的團體和組織都可 能從事利益綜合。一般而言,政府結構本身,從議會到軍政府,在重大政 策選擇出現之前也常常另外從事利益綜合。在西方民主政治體系中,利益 綜合主要是由政黨進行;社會主義國家實施一黨專政,利益綜合主要是由 最上層的不同領導人,以及有關的次級團體和組織的支持來進行。換言 之,在不同的政黨制度背景下,政黨在利益綜合活動中的地位、作用、行

21 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Jr.,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p.169.

22 政治資源是指公民或民意機關的投票、金錢、官僚組織及其成員的支持、大眾傳播的 報導,以及在政策制訂中可能加以動用的武裝力量。

23 Gabriel A. Almond & G. Bingham Powell, Comparative Politics: System, Process, and Policy, p.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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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式、手段和目標等方面均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研究政府過程中的 利益綜合問題,主要是分析政黨的利益綜合活動。阿蒙同時表明,像政府 文官、行政部門和軍隊派別這樣的機構性的團體,都可以成為極其重要的 利益綜合者。24

為方式、手段和目標等方面均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研究政府過程中的 利益綜合問題,主要是分析政黨的利益綜合活動。阿蒙同時表明,像政府 文官、行政部門和軍隊派別這樣的機構性的團體,都可以成為極其重要的 利益綜合者。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