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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中共政府過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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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中共政府過程的運作

關於中共政府過程的研究,實際上就是研究其政府的活動和行為,也 就是實際運作。中共的政府過程相較於西方的政府過程,主要是中共的政 府是「大政府」,不僅包括各級人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級人民法 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也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和各級政協,同時還包 括軍隊系統,其基本政治關係如圖2-6。

圖2-6:中國大陸基本政治體制結構關係

資料來源:胡偉,政府過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55。

本文有關中共政府過程,雖係指以中國共產黨組織為首,所有執行中 國大陸社會公共權力的組織結構的決策與執行的過程,惟主要涉及是中央

共產黨 領導制度 多黨合作

制 度

政治協商 制 度

人民代表 大會制度

軍 隊

政治協商會議 (準立法機關)

國家權力機關 (立法機關)

國家元首和 行政機關

國家司法機關 中國共產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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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的政府過程。

壹、利益表達與綜合

基本上,利益表達與利益綜合兩個環節是前後銜接、密不可分。同時 在中國大陸,由於制度與體制的特殊性,每一級利益表達主體相對於上一 級,是從事利益表達;相對於下一級,則是從事利益綜合,讓兩個環節因 此密不可分,成為一個整體性問題。

一、利益表達與綜合的主體

從政府過程理論來看,個體和團體都可以是利益表達的主體,但在中 國大陸,除了政治菁英等個體,一般公民作為利益表達主體的普遍性和現 實,相對較小。中共的主要利益表達團體包括地方黨委和政府、各級人大 和政協、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等。(如表2-3)這些利益表達主體的一項特 點,就是既參與表達,也參與綜合。

表 2-3:中國大陸利益表達主體類型

普遍性意見表達個體 公民個人及其勞動和生活的最基層社會共同體 專業性意見表達個體 各級中共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代表等 團

制度性意見表達團體 地方黨委和政府、地方人大、地方政協、民主黨派、

工商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 結構性意見表達團體 中國作家協會等一般性社會團體

功能性意見表達團體 大眾傳媒、宗教界、企業家群體

資料來源:朱光磊,當代中國政府過程,2 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年),頁89-124。

至於利益綜合主體與利益表達主體,在團體部分,基本上是重疊的。

因此,關注面是放在層次上。由於不同的利益綜合主體所承擔的綜合作用 是不同的,因此,利益綜合主體根據其在中國大陸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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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為不同的層次,處在最核心層是中國共產黨及其全國代表機構,是 居於主導地位的利益綜合主體。次一層的利益綜合主體是各民主黨派和全 國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它們各自代表部分社會成員,處在第三 層級的則是像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專業性團 體。(如圖2-7)由於各個層級的利益綜合主體的政治地位和組織系統的存 在,使得其代表各個階層、群體的利益表達,以及對這種利益表達的初步 加工——利益綜合,能夠源源不斷的彙集到中國共產黨的各種決策活動之 中。135

圖2-7:中國大陸利益綜合主體的層次

資料來源:張逸群,當代中國政府過程中的非政府組織研究(鄭州:河南大學碩 士論文,2005 年),頁 25。

此外,自從中共實施改革開放迄今 30 年,大陸的政治、經濟、社會 生活以及文化觀念發生巨大變化,除了隸屬於黨的工會、共青團、婦聯,

以及科協、文聯等群眾組織有更大的發展外,各地還出現大量的非官辦的 非政府組織,如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主協會等。在中共的政府過程

135 張逸群,當代中國政府過程中的非政府組織研究(鄭州:河南大學碩士論文,2005 年),頁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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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這些非政府組織透過向政府推薦人選或者經由政府而表達利益要求,

代表著本組織成員的利益。

二、利益表達的途徑

大陸學者胡偉將利益表達管道分為「制度性管道」和「強制性管道」

兩種,他指出,利益表達無論是透過黨政機關及社會政治團體進行,還是 透過傳媒或信訪機構進行,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都屬於制度性的途 徑。由於這些利益表達管道都在制度架構內,因而也都是合法的。與制度 性利益表達管道相對的是強制性管道,它是在制度性利益表達走不通或不 見效,或者是由於某些特殊因素作用的條件下產生的一種非常規性、非制 度性的利益表達途徑。136本論文為便於分析,將利益表達分為組織性與非 組織性途徑。

(一)組織性途徑

另一大陸學者毛壽龍則指出,中國大陸的利益表達的組織途徑主要有 政黨、國家機構(含各級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利益團體(工會、

婦聯、文聯、工商聯、青聯、學生聯等等),以及改革開放後新出現的社 會團體,如個體勞動協會、消費者協會、私營企業主協會、廠長經理協會 等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137其中,中國共產黨組織和國家機關承擔著 自下而上逐級向決策中樞進行表達的基本功能,各基層組織和單位是廣大 人民群眾進行利益表達的直接場所,並由這個最初環節自下而上逐級從事 利益表達。

中共《黨章》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 各級黨組織的基本任務是「密切聯繫群眾,傾聽群眾意見,關心群眾生 活」。中共又強調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除了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群眾觀點是中共 黨的特殊利益。群眾觀點是中共黨的基本政治觀點,黨的根本工作路線是

136 胡偉,政府過程,頁 200。

137 毛壽龍,政治社會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年),頁 2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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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138中共的各級黨政機構既具有利益表 達的功能,又具有利益綜合的功能:利益表達是對上一級黨政機構而言,

利益綜合則是對下一級黨政機構而言。

中國大陸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個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政治體 制,各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在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履行 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中國大陸的八大民主黨派,以及群眾性社會 政治組織,如中華全國總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等,

也承擔一定的利益表達與綜合的功能。尤其隨著中共當局對政治協商的加 強,民主黨派的利益表達作用,已慢慢得到重視,其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反映情況,出謀劃策;二是提意見,作批評。139

各級人大和政協也是利益表達與綜合的重要途徑。特別是全國人大代 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在此過程中能發揮較大的作用。中共的《人民代表大會 組織法》和《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都以法律形式規定人民團體、社會團 體所占比例,使這些代表、委員成為具有合法身分和特定法定地位的利益 表達主體,由於這些代表、委員們大多都是專業性研究機構、學會的會員,

掌握有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又有權威分析,另外一些有利益群體背景的代 表、委員們有的為一定的階層講話,有的為本行業講話。因此,從1990 年 代以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利益表達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利益表達 的「專業化」,對決策影響大的議案增多。140與黨政機構不同,無論是哪 一層級的人大和政協會議,其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可以透過提案、

建議、批評等形式直接進行利益表達,而不需要逐級匯報。

至於基層的利益表達,比較常見的是公民將自己納入他們所處的勞動 或生活共同體的活動中。例如,許多單位、部門、學校甚至居民委員會(居 委會)都經常就某個問題組織討論,並把這些個體所表達的意見加以匯總

138 張琳,公民利益表達的制度創新——基於組織與轉變政府職能的研究(上海:上海 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6 年),頁 18。

139 張琳,公民利益表達的制度創新——基於組織與轉變政府職能的研究,頁 18。

140 張逸群,當代中國政府過程中的非政府組織研究,頁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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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析,然後按系統或屬地關係逐級上報。141

(二)非組織性途徑

  就政府過程而言,大眾傳媒在利益表達和綜合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 作用。在一般民主國家,民意透過報紙、廣播及電視等管道得以反映;另 一方面,各種利益表達如果能獲得大眾傳媒支持,形成社會輿論,往往就 有可能變為政策輸出。所以,大眾傳媒也具有利益綜合功能。由於中國大 陸媒體都是由黨所控制,因此,有關利益表達的空間有限,一般侷限於民 生議題方面。

在中國大陸,公民利益表達的另一種重要途徑是信訪。所謂信訪,是 人民「來信來訪」或「寫信上訪」的簡稱。信訪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信訪是指群眾通過寫信或上訪,向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司法機關 等單位提出要求、意見、批評、建議和申訴,以此參政議政或維護自身的 合法權利。而狹義的信訪則是 2005 年 5 月中共施行的《信訪條例》第 2 條中的規定:「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 處理的活動。」142信訪由最初的通過接受群眾的來信來訪,以此作為反映

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 處理的活動。」142信訪由最初的通過接受群眾的來信來訪,以此作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