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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政治參與理論及其應用

說明政治參與定義及重要性,再分析各學說回顧測量方式,分述如下:

壹、政治參與的意義

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在不論何種政體都是至關重要。其在政治 學理論及經驗研究都屬核心概念,對於社會發展有其重要性(戴維.米勒、韋農.

波格丹諾,1992)。民主理論大師 Dahl(1989)認為政治參與民主體制運行的必 要條件,因其為民主政體合法性的來源。政治參與和民主程度高度相關,只有民

主制度下,人民才可通過定期選舉從而改變立法機關或政府,所以政治參與被看 作與民主政體相聯繫的概念(胡榮,2008)。換言之,民主的政治制度更重視政 治參與對於國家的影響。

學界看待政治參與之於公民社會有更大的意義存在。著名的美籍猶太裔哲學 家Hannah Arendt 專精於研究極權主義,在其名著《過去與未來之間》6(1961)

中提出政治權力與政治權威分離,以避免極權政治保障公民自由。學者 Höffe

(2007)亦提出:國家所具有的巨大權力就是對於社會正義的「威脅」,民主的 法治制度不足以實現政治自由與權利的保證,必須透過公民持續不斷的「政治參 與」以及政治制度上制衡力量的設計,來維繫正義與保障公民自由。綜合來說,

社會正義不能依靠民主法治的國家,更重要是「公民持續理性的政治參與」。

整理以上文獻將政治參與的價值整理如圖 2,「政治參與」屬於民主政體合 法性來源,直接導致民主國家重視參與帶來影響,而政治參與及政治制度彼此牽 制被驗證能有效維繫正義、保障自由,上述價值相互循環影響,使得政治參與對 民主體制具有無可或缺的重要性。

Jan Teorell(2006)指出政治參與的定義,往往依附特定的民主理論。國內外 對於如何定義政治參與有多種說法,而定義背後反應不同的政治思維;西方實證 將政治參與分為選舉活動與非選舉活動(Verba & Nie, 1972);另有學者則認為傳 統政治參與類型最重要是投票,另一種是抗議性活動,屬於體制外政治參與

(Boyle & Schmierbach, 2009)。

分類方式還有以運作場域,將政治參與分為或「慣常性」(被政治文化視為 合理行動,例如投票、競選、等試圖影響而改變政府作為)與「非慣常性」(示 威遊行、抗議等合法與非法等體制外作為)面向參與行為(Barnes & Kaase, 1979;

Conway, 1991)。傳統政治參與往往特別強調選舉領域相關的投票競選政治活動,

但是忽略了其他多元影響政府的管道。如果不採計傳統的政治參與,那麼當代青 年的政治參與面貌究竟如何?

學者透過澳洲於1990 年代晚期進行跨國青年政治態度調查,發現高達 88%

的學生認為無需參與政治,66%的人認為參與政治討論不重要,但同時發現 80%

認為參與活動及幫助他人是重要的、68%認為維護人權的社會行動刻不容緩,觀 察到年輕人以不同方式參與政治。因此若採傳統的政治參與行為,如參與政黨、

       

6英文《Between Past and Future》,該書針對正義、理性、責任、德性、榮譽探討。 

價值1

民主體制合法性來源

價值2

民主更重視參與影響

價值3

參與、制衡維繫正義、保障自 圖 2 政治參與價值示意圖

投票率等,投射當代青年公民為政治冷漠者不甚精準(Loader, 2007;Bennett, 2008)。

有學者指出傳統觀點所重視投票以及競選活動外,民眾所參與的社團活動、

接觸活動以及抗議活動亦為值得關注的行為參與面向(Parry, 1992)。而以政治活 動的「目標」區分作為定義,學者提出:「在民主社會中,公民控制政府官員以 及影響政府作為的活動;政治參與提供公民傳達其政治興趣、偏好與需要,以及 對政府施加壓力的資訊溝通管道」(Verba & Schlozman & Brady, 1995);其認為 對政治活動的討論,涵蓋行為者表達政治意見,透過溝通與說服來對政府人事與 決策等產生影響的過程。

而以「公民身分及行為內涵」區分做為定義,Bennett(2008)撰文提出公民 身 份 與 行 為 內 涵 , 正 由 傳 統 的 責 任 公 民 (Dutiful Citizen ) 朝 向 實 現 公 民

(Actualizing Citizen)轉變(如表 4)。公民漸漸由關心政府施政轉向關心社群、

環境、正義等全球議題,因此「政治」定義再次被闡釋,政治參與範疇亦進一步 擴大。

表 4 公民身分轉變表

實現公民 責任公民

政治、組織責任感削弱,關注切身議題 積極參與以政府為中心活動 投票行為無意義。有意義社會行動消

費者主義、社群志願性行動與全球議 題

投票是核心政治參與行為

不信任媒體與政治人物 大眾媒體是獲取政治資訊與公共議 題主要來源

透過社交媒體所提供的朋友系統與互 動科技,達到鬆散但廣泛社群連結

參與政黨或社會組織,溝通模式為

「單向」

資料來源:摘寫自Bennett(2008)

本研究將政治參與定義為:「合法與非法等體制內外政治行為(內含「實現 公民」概念),並納入網際網路社交媒體表達意見型式」,依據「慣常性」(被政 治文化視為合理行動,例如投票、競選、等試圖影響而改變政府作為),與「非 慣常性」(示威遊行、抗議等合法與非法等體制外作為)面向參與行為(Barnes

& Kaase, 1979;Conway, 1991;Bennett, 2008)並納入「新型式」政治參與

(Horvah & Paolini, 2014)。

貳、政治參與的測量

參考楊婉瑩2007 年撰寫〈政治參與的性別差異〉、俞振華、翁定暐 2016 年 撰寫〈影響臺灣民眾政治參與的因素:從公民規範認知的觀點出發〉、翁履中2016 年撰寫〈東南亞公民參與模式初探:東南亞政治參與和民主化的實證分析〉、林 國民2016 年撰寫〈審議造就積極公民?公民審議、社會資本與政治參與〉、陳品 皓於2016 年撰寫〈網路使用行為對於台灣民眾政治參與的影響之初探研究〉以 上五篇期刊論文,依據來源、問題、編碼方式綜合整理如表5。

表 5 政治參與測量文獻綜合表 務」,再進一步邁向「學生發展」(Rodgers,1989)。目前國內外廣泛被討論的主 要典範是「學生發展」及「學生服務」,而三種典範的目標、時代、學校與學生 關係及理論基礎,如表6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