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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政策建議

第二節 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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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抑或在制度上透過長期的考核訓練使公務人員符合政府機關的期待。

在《玉山魂》一書的自序裡面,霍斯陸曼‧伐伐(2006)說他從書本上看到 一段話,讓他從恍然大悟中釋懷了某一晚的茫然與哀愁:「如果你的出現是認為 要幫助我、教育我,那麼請你回去。如果你將把我的經驗看成你生存的一部分,

那麼或許我們可以一起努力。」

筆者不禁疑惑,國家的公務人員是否還和人民說著「相同的語言」。考上的 優秀考生,多半是每天蹲在補習班內埋頭苦讀的年輕人,而不一定是對公共事務 具有熱誠以及在地關懷的那群人。

第二節 政策建議

為解決原民特考制度於執行後,因為政策工具設計不良,以及社會環境變遷 下,所產生的問題包含:「非都市地區原住民擔任公務人員的機會較低」、「原民 特考錄取的公務人員無法就近於居住地服務」、「原民特考錄取的公務人員不見得 瞭解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以下提出三個政策建議試圖解決現有問題,分別為「分 區考試分發並延長轉調年限」、「『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權重加分制」、「依據原 鄉國中小就讀年數作為分級加分因素之一」。

壹、 分區考試分發並延長轉調年限

針對「原民特考錄取的公務人員無法就近於居住地服務」的問題,原民會與 考選部曾提出分族或分組制。從代表性官僚的觀點來看,考試分族制可以解決族 群間代表性不足或過度代表的問題,但實務上可能造成族群與族群間無法呈現多 元的代表(陳文學,2012:84-85),且在專業科目會提高缺額的比例。考取原民 特考土木工程公務人員的受訪者即表示「…感覺會徵不到人,又不是每個人都讀 這個系…如果不要劃分的話比較好(A01-4-51:11)。」

在原民會服務的原住民公務人員說:「感覺是有點奇妙。等於是多族群散居 的地方,比方說像花蓮,就是阿美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就是還滿多族群 散居在那邊,那你到底要怎樣在任用上面按照族群去分。我覺得族別的分法,跟 機關的公務屬性就搭不起來阿(I0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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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論文認為考試分族分組制在執行上不可行。那麼考試分區制,是否有 助於解決原民特考機關分發後頻繁出缺的問題。陳文學(2012:213)認為現階 段可暫時以北、中、南、東四區作為分區標準,理想上再藉由地理資訊系統的技 術,針對各族群人口分布、傳統領域及過往開缺機關等資料進行分析規劃。

王成基、李震洲(2006)曾對原民特考提出改進方向,建議於公務人員考試 法修正草案中將原民特考列為「本法另有規定」之永久限制轉調考試,排除適用 六年即可轉調的規定;並配合修改原民特考的考試規則,將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 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佔缺任用以外機關之規定,縮減為二年內以滿足有意返鄉 服務的原住民公務員。

然而,本論文認為考前的分區報考,配合轉調年限的提高,使經由原民特考 錄取的原住民公務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 學校,六年內不得轉調該分區之辦理原住民族事務的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服務,

應當可以減緩被分發到偏離居所而急於「返鄉」的情形。而且分區報考制,亦得 凸顯原住民族內部差異的競爭,嘗試解決「非都市地區原住民擔任公務人員的機 會較少」的問題。舉例而言,北部都會區與花東地區分開競爭,列為不同考區與 錄取分發區,適用不同之錄取分數,應可舒緩原鄉偏鄉地區原住民的競爭劣勢,

減低原住民間擔任公務人員機會不均等的現象,使非都市地區原住民擔任公務人 員的機會提高。

分區考試分發可能因為錄取標準不一,而被認為有失考試之公平。且於實務 上,若要仿效蘭嶼考區,以戶籍地或曾設籍該地為依據,似乎會限縮人員的流動。

本論文建議可以參考地方特考制度,在考前公布各考區年度缺額後,自由選填考 區,並以該考區為錄取分發區的依據,而非從族群或戶籍區分。依據其選填的自 由意願,應能減緩「原民特考錄取的公務人員無法就近於居住地服務」的問題。

在原民會服務的原住民公務人員說:「分區考其實還不錯啦,因為分區考就 比較不會有那種考上,但你的缺都太遠。或離家太遠,然後你有各種的理由…也 許是原特啦,還滿多是已經工作了,才去考的。那今天不是分區考的話…因為我 就認識還滿多的,就是你有家庭,可是你又要在那邊跑來跑去,那時間一到,他 們自然一定會想要調走。因為他們並不是說很年輕就考公務員,他們是成家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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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才考公務員。如果今天分區的話,我覺得這個狀況會比較可以避免,比較不會 有那種你要分隔很遠,家庭或各種因素,或你有老婆老公要照顧,但為了工作還 是一定要到遠的地方去,可能一個月幾個月還是多久才能回來一次。我自己覺得 分區考還不錯,只是那個區要怎麼劃分可能還要有些更細緻的討論(I02-2-12:5)。」

原住民學者說:「基本上我是覺得分區考試利大於弊,第一個因為現在綁三 年,我自己考上之後,回家鄉要三年的時間,那如果是分區的話,我回家鄉的時 間就可以加速。即便喔,比方說我是台東人,我考東部,可是我分發在花蓮,但 是基本上我從花蓮回到台東的機率會高一點,因為我都在花東活動嗎,我跟我的 家鄉沒有離的太遠。至少我會在我熟悉的環境裡面、花蓮台東,因為我有很多的 同學啊、我這邊長大阿,甚至我有這樣的背景,我有接觸阿美族的經驗啊,跟我 馬上去一個,哇賽夏族,講客家話的,我完全搞不清楚他們在幹嘛,那個就不知 道在做什麼(D01-2-21、22:5)。」

原民會處理相關事務的公務人員說:「之前我們去南投跟考試委員還有當地 的鄉公所開會,也有提出分區的這一塊。因為也有考生反映說可不可以看他家在 哪邊,他在這邊報名,可不可以分發在這邊就好了。就像你講的北中南東這樣子 分。…考試院這邊只訂一般區跟蘭嶼區,一般區就整個台灣。那有沒有必要的話 我覺得也沒有不行耶,因為如果說原住民就地來服務他的家鄉的話,其實也沒有 不好。而且現在原住民其實散布在整個台灣,其實我覺得是可以考慮來做

(I01-2-12:2)。」

筆者蒐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不論是原民會或者銓敘部目前皆沒有經由原特 考試的公務人員調回原鄉服務或是回原居住地比例的相關統計資料。因此建議若 能在考試或進用期間調查公務人員原居住地或國高中、大學就讀所在地,建立資 料庫追蹤公務人員日後轉調的軌跡,將有助於未來分區考試分發制的規畫,並在 實證統計基礎上了解原鄉服務及返鄉服務的相關議題。

貳、 「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權重加分制

以往關於原民特考是否要施行族語認證機制,會牽涉兩個目的。第一是為了 以「相同的語言」服務族人,第二是要透過族語認證機制證明其有原住民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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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學(2012,191-214)蒐集 8 個區公所的實證資料證明語族能力愈高,24 其原住民積極代表行為愈高,但族語能力須以分區考試為基礎;陳文學論述「增 加族語認證的建議前提在於將原住民公務人員定位為專為原住民行政體系服務 的人力,倘若未來擴大原住民公務人員的定位,譬如從事文化差異或弱勢族群保 障的公務人員,那麼原民特考是否還要增加族語認證(考試)就必須重新討論。」

本論文受訪者則持下列幾種觀點,考過升大學族語認證,專業為土木領域的 受訪者說「如果是加分我就覺得 OK,如果是說一定要考過族語認證的話才能考 原住民特考,可能比較那個…我那時候考因為是第一屆吧,就覺得滿簡單的。

(A01-4-61:11)。」

不曾為了升大學考族語認證的社工員說「如果是我的話會覺得很麻煩,就只 是為了要…就是你準備這個考試的時候還要去弄族語,這兩個可以一起進行嗎?

要花很多時間。族語的部分…因為每個人都會覺得說自己講的最正確,哪一個是 正確版也不清楚,搞不好你在這個部落學到你家人的話,搞不好又跟教科書不一 樣。那又要從頭來就覺得很麻煩。如果是要用族語去證明原住民身分認同,我會 覺得很無言啦,畢竟血緣跟來源就已經是(A02-4-61:12)。」

會講一點點族語、擅長罵人的話、高中考過升學族語認證的 Toda 說「因為 我們是比較年輕的那一代嗎,有時候老人家講母語我們都還說他在講什麼、他在 講什麼,只會聽得懂一點,他連續講就聽不懂。那如果說 1/2 怎麼辦,他本來就 是聽不懂,他應該要有一些基礎,至少聽得懂一些單字。我們的老人家就是講母 語,我們的爸爸媽媽都會講母語,沒有被漢化那麼深的,幾乎當地的都會講母語。

(A03-4-61:13)」「我覺得是(有族語認證)才能考原特吧,因為像這樣也可以 阻擋一些 1/2 的人(笑)。每次看到 1/2 我都會有點生氣。(A03-4-63:13)」本 身不太會講族語也沒有考過族語認證的賽德克族人說「我也是認為要有族語認證 才能考原特,因為未來這個資訊會愈來愈,看現在大家都會利用 1/2 的機會去考 原住民特考。(A04-4-61:13)」

在原民會服務的公務人員說:「如果說你要去說服外面的一般生的話,你就 是多加了一個機制,未必說可以先權重加分,我會覺得說你為什麼不在報名的時

在原民會服務的公務人員說:「如果說你要去說服外面的一般生的話,你就 是多加了一個機制,未必說可以先權重加分,我會覺得說你為什麼不在報名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