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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系統外部事件—文林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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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不動產業 8.5 8.8 8.2 8 7.9

營建業 2.4 2.3 2.3 2.2 2.2

承前述我國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主要法令之沿革及開發重點之轉變,顯示出 都市更新政策的目標隨時間推移有所變化,從最初的改善窳陋地區、提升經濟 景氣、921 後的災後重建直到現在的防災耐震和環境美化,都市更新政策從來 就不是單純的住宅政策,因為缺乏都會區土地利用清晰的政策走向,都市土地 變成配合經濟發展政策的工具,有時也成為民選官員和經濟利益團體利益輸送 的場域,無論是規劃或是審議的過程,都有許多利益團體可以介入的管道。近 期受房價高漲影響,為回應民意,都更政策又不得不兼負社會住宅的功能。在 執行的階段,政策目標之所以會遭遇某種程度的改變,除了政策內涵出現意義 不清的情境需要重新定義,也有可能是政策形成之際共識基礎不夠堅定所致,

與政策目標相衝突的利益團體往往也在過程中尋求維護利益,正因為公部門當 中消費者和生產者複雜的關係,公共服務的消費者並不是單純的消費者,同時 也是要求政治參與的公民,政府必須同時對許多懷有不同或甚至互相牴觸目的 的對象提供公共服務,服務的內容是在來自各方壓力之下妥協後的產物,但多 元的政策目標彼此之間卻產生矛盾,難以兼而行之。

第三節 政策系統外部事件—文林苑事件

2002 年台北市府公告都市更新地區,位於士林北路的文林苑都更案,由 樂揚建設公司送件擔任實施者,於 2009 年取得建築執照,基地面積 581 坪,

預定興建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的大樓,規劃有 97 戶,坪數約從 25 至 60 坪

(黃其豪、陳恩惠,2012)。樂揚建設在 2009 年向市府申請代拆不同意戶,

市府希望儘可能透過協調、以達成共識的方式解決爭議,訂出高於中央法規的 補充規定,要求更新案必須達到 9 成住戶同意,且拆遷戶數在 5 戶以下之門 檻,才能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強制執行,根據時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 委葉慶元表示,執行前曾多次與中央討論確認此一條文無違憲之虞。2011 年 8 月行政法院判決確認後,市府要求實施者與王家不斷協商,並由市府主導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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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施者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排除士林 王家參與文林苑都更案。市府最終於 2012 年 3 月 28 日拆除 801 和 803 地號的 建物(參閱圖 4.3),從此文林苑成為都市更新爭議的指標個案,引發社會各 界輿論。

圖 4.3:文林苑基地圖

資料來源:張俊哲建築師部落格

http://ndochang.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27.html

關於本案之討論面向甚廣,從政策執行面觀之,主管機關強制拆除王家的 法律依據在於以下三點:

一、都市更新條例明定多數決,並不要求所有所有權人的同意,實施者在 2012 年的 2 月 20 日函文回覆表示,因其他 36 戶的同意戶不願意變更計 畫,所以決定劃定基地範圍不排除反對戶。

二、都更程序中,「概要計畫」、「事業計畫」都要進行公開展覽、辦理公聽 會,在過程中只要住戶表達意見,都會被納入討論,本案當事人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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