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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教學成效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在使用相同教材的前提下,不同教學模式、不同指導模式的 學生,在接受第一次測驗(起點行為測驗)與第二次測驗(前測)間的教學實 驗後,其前測分數有無差異。實驗期程中,限制每位教師均須完全依照教師教 學手冊中所列的指導方法、教學內容、教學順序來進行教學,將個指師的個人 影響因素儘量排除,以瞭解「質數與合數」單元教材在不同教學模式、不同指 導方式下,教學成效上是否具有差異。

本實驗共有3個班級進行「質數與合數」單元教學,有效樣本為95位學生。

為了排除因「起點能力差異」而造成的混淆效果,因此在實驗前先施予起點能 力測驗,並以此測驗分數當作影響實驗效果的共變量,之後再以扣除共變量後 的學生前測成績,分析不同教學模式、不同指導模式的優劣。

本節先以不同教學模式(個別指導模式與團班教學模式)進行分析,再以 個別指導模式中的不同指導方式(一對一教學與一對二教學)進行分析,結果 分述如下:

壹、不同教學模式之教學成效分析

本研究依據指導方式分成三組,分別為:實驗組A:一對一教學模式、實驗 組B:一對二教學模式與對照組:傳統團班教學模式;實驗組A和實驗組B屬於個 別指導模式,對照組屬於團班教學模式。表4-3-1為個別指導模式和團班教學模 式的起點測驗與前測的描述性統計,表4-3-2為不同指導模式的起點測驗與前測 的描述性統計。

表4-3-1 不同教學模式在各測驗的人數、平均數及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分組 起點測驗 前測 起點測驗 前測 起點測驗 前測 個指教學組 69.14 88.30 15.76 9.01 63 63 團班教學組 62.28 83.97 17.81 9.52 32 32

表4-3-2 不同指導模式在各測驗的人數、平均數及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起點測驗 前測 起點測驗 前測 起點測驗 前測 實驗組A 71.06 91.52 15.94 5.75 31 31 實驗組B 67.28 85.19 15.61 10.49 32 32

在進行不同教學模式之單因子共變數分析之前,需先檢核組內迴歸係數同 質性及變異數同質性。

表4-3-3 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不同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分組*起點行為 1 21.957 .334 .565

誤差 91 65.706

表4-3-4 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表(不同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350 1 93 .556

由表4-3-3可知,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結果,F值=.334;p=.565>.05,

表示分組間共變數(起點行為測驗分數)對依變項(前測分數)進行迴歸分析 時並無顯著差異,也就是說兩組迴歸線的斜率無顯著差異,符合共變數分析中,

迴歸係數同質性假設,故可進行單因子數共變數分析。

由表4-3-4可知,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結果,F值=.350;p=.556>.05,表示 團班教學模式與個別指導模式之間的變異數檢定為同質性,故可進行單因子共 變數分析。

表4-3-5 單因子共變數分析摘要表(不同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來源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個別指導模式

與 團班教學模式

1 125.455 1.923 .169 誤差 92 65.231

表4-3-6 平均數分析比較摘要表(不同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平均數差異

(I-J) 標準誤 顯著性 個別指導模式

(I) 63 87.677 團班教學模式

(J) 32 85.198

2.479 1.788 .169

由表4-3-5、表4-3-6可知,在排除起點行為測驗分數對前測分數的影響後,

不同教學模式(團班教學模式與個別指導模式)對前測分數的影響效果檢定之F 值=1.923;p=.169>.05,未達顯著,受試學生的前測分數似乎不因教學模式 不同而有所差異。

但對照表4-3-7,比較一下三種教學模式間前測平均分數的差距,實驗組A

(一對一教學組)的前測平均分數較之實驗組B(一對二教學組)以及對照組

(團班教學組)這兩組的前測平均分數,似乎有大幅領先的情形。

表4-3-7 三種不同教學模式在前測平均數的差距表 實驗組A 實驗組B 對照組 各組的前測平均數

差距分數 91.52 85.19 83.97 實驗組A 91.52 - -6.33 -7.55 實驗組B 85.19 6.33 - -1.22

對照組 83.97 7.55 1.22

-為了進一步探究兩種教學模式(個別指導模式、團班教學模式)的成效究竟 有無差異,繼續進行以下二部份的統計分析:

一、實驗組A(一對一教學模式)與實驗組B(一對二教學模式)間教學成效的 差異分析

表4-3-8 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1對1、1對2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來源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分組*起點行為 1 168.564 3.209 .078

誤差 59 52.527

表4-3-9 誤差變異量的Levene檢定表(1對1、1對2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1.972 1 61 .165

由表4-3-8可知,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結果,F值=3.209;p=.078

>.05,未達顯著,符合共變數分析中,迴歸係數同質性假設,故可進行單因子 數共變數分析。

由表4-3-9可知,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結果,F值=1.972;p=.165>.05,表示 一對一教學模式與一對二教學模式之間的變異數檢定為同質性,故可進行單因 子共變數分析。分析結果如表4-3-10、表4-3-11所示。

表4-3-10 單因子共變數分析摘要表(1對1、1對2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來源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一對一教學模式

一對二教學模式

1 434.991 7.987 .006 誤差 60 54.461

表4-3-11 平均數分析比較摘要表(1對1、1對2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平均數差異

(I-J) 標準誤 顯著性 一對一教學模式(I) 31 90.991

一對二教學模式(J) 32 85.696 5.295 1.874 .006

二、實驗組A(一對一教學模式)與對照組(團班教學模式)間教學成效的差異 分析

表4-3-12 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1對1、團班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來源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分組*起點行為 1 18.075 .349 .557

誤差 59 51.735

表4-3-13 誤差變異量的Levene檢定表(1對1、團班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F 檢定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2.784 1 61 .100

由表4-3-12可知,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結果,F值=.349;p=.557

>.05,未達顯著,符合共變數分析中,迴歸係數同質性假設,故可進行單因子 數共變數分析。

由表4-3-13可知,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結果,F值=2.784;p=.100>.05,表 示一對一教學模式與團班教學模式之間的變異數檢定為同質性,故可進行單因 子共變數分析。分析結果如表4-3-14、表4-3-15所示。

表4-3-14 單因子共變數分析摘要表(1對1、團班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來源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一對一教學模式

與 團班教學模式

1 486.366 9.504 .003 誤差 60 51.174

表4-3-15 平均數分析比較摘要表(1對1、團班教學模式-教學成效)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平均數差異

(I-J) 標準誤 顯著性 一對一教學模式(I) 31 90.602

團班教學模式(J) 32 84.854 5.748 1.864 .003

由以上的數據分析,推得不同教學模式之成效應是存有差異的,實驗組 A

(一對一教學組)的前測分數明顯優於實驗組 B(一對二教學組)以及對照組

(團班教學組)的前測分數。依據表 4-3-16 中所整理之學生所犯錯誤類型數據 分析,推測可能原因如下:

(一)對實驗組 B(一對二教學)的受試者而言,由於採一師對二生的教 學,於教學過程中教師需兼顧二生的學習狀況,學生可能會分心,學習上不甚 積極,於學習本單元時所形成的迷思概念在教學時較多且較少獲得澄清,故前 測成績不如實驗組 A。

(二)對實驗組 A(一對一教學)的受試者而言,由於採一對一的教學,

教學過程中教師可集中注意學生的學習狀況,一發現學生於學習本單元時所形 成的迷思概念時,教師在教學時可給予較多澄清,故前測成績明顯優於實驗組 B 和對照組。

因此,表 4-3-5、表 4-3-6 中的數據分析之所以顯示兩種不同的教學模式 成效未達顯著差異,推論應是由於實驗組 B(一對二個別教學)的教學模式成 效不彰,導致個別教學模式的成效並未優於團班教學模式的成效。雖然如此,

就比較三組教學模式的成效而言,實驗組 A 的教學成效顯著優於對照組,推得 個別與團班的教學模式成效應是存有差異的。

貳、不同指導方式之教學成效分析

由上述表4-3-8、表4-3-9、表4-3-10、表4-3-11中可知,在排除起點行為 測驗分數對前測分數的影響後,不同指導方式(一對一與一對二)對前測分數 的影響效果檢定之F 值=7.987;p=.006<.05達顯著,表示受試學生的前測分 數會因為指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平均數分析比較摘要表中,「一對一 指導模式」的前測總分平均數為90.991 高於「一對二指導模式」的85.696,相

差5.295,且達到顯著差異,故可推得「一對一指導模式」的教學成效優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