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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成長及其途徑

本 節 重 點 旨 在 討 論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理 論 與 相 關 研 究 , 分 析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意 義 及 內 涵,接 著 分 析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相 關 研 究 及 背 景 變 項 對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相 關 研 究 , 加 以 綜 合 討 論 之 。

一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意 涵

( 一 ) 教 師 專 業 的 意 涵 1.教 師 專 業 的 意 義

Hoyle曾 提 出 兩 種 不 同 的 教 師 專 業 : 第 一 種 是 「 限 制 的 專 業 」

( restricted professionality),其 發 展 全 憑 經 驗;第 二 種 專 業 則 為

「 擴 展 的 專 業 」( extended professionality), 是 以 經 驗 為 基 礎 , 有 系 統 的 分 析 教 學 並 探 討 相 關 理 論 , 屬 於 全 面 的 專 業 ( 引 自 張 德 銳 、 李 俊 達,1999,頁 25)。學 校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應 該 是 屬 於 第 二 種 專 業,

因 此 身 為 教 師 必 須 確 信 教 育 專 業 是 社 會 上 不 可 或 缺 的 專 業 , 更 必 須 肯 定 的 是 教 學 生 涯 需 要 不 斷 學 習 與 成 長 , 達 到 自 我 豐 盈 生 活 的 實 現 ( 高 強 華 , 2002)。

教 育 是 一 種 需 要 長 期 專 門 訓 練 , 具 有 提 供 獨 特 明 確 而 重 要 之 服 務 , 強 調 智 慧 的 運 用 和 專 業 的 自 主 , 其 人 員 應 擔 負 實 際 行 動 之 責 任 , 擁 有 自 治 組 織 提 供 全 面 服 務,並 遵 守 相 關 倫 理 信 條( 何 富 財,2004)。

綜 而 言 之 , 教 師 專 業 是 一 項 對 於 自 身 專 業 具 有 高 度 的 熱 忱 和 自 覺,持 續 不 斷 增 長 自 身 專 業 知 能,並 能 充 分 利 用 各 種 教 學 和 輔 導 技 巧,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新 知 和 健 全 身 心 發 展 。 2.教 師 專 業 的 特 性 及 內 涵

隨 著 資 本 主 義 腳 步、專 門 職 業 的 發 展 加 速 邁 進,各 行 各 業 逐 漸 由 行 業 轉 向 專 業 , 各 種 專 門 職 業 學 校 對 於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訓 和 資 格 檢 定 , 使 得 專 業 受 到 社 會 的 重 視 和 肯 定 , 而 教 師 和 國 家 發 展 的 密 切 關 聯 , 使 得 教 師 的 專 業 格 外 受 到 重 視 。

1963年 美 國 教 育 協 會(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訂 定 了 教 育 專 業 道 德 規 約 ,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依 據 每 位 學 生 最 高 潛 能 , 訂 定 進 步 標 準 , 用 以 衡 量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並 激 發 其 潛 能 。( 2) 主 動 貢 獻 專 業 知 能 , 並 參 與 教 育 目 標 之 發 展 , 以 完 成 社 會 責 任 。( 3) 堅 信 教 育 工 作 品 質 與 國 民 素 質 、 國 家 前 途 息 息 相 關 。( 4) 落 實 教 學 應 符 合 專 業 工 作 之 最 高 理 想 ( 引 自 蔡 培 村 , 主 編 , 1998)。

1966年 聯 合 國 教 育 、 科 學 、 文 化 組 織 ( UNESCO) 於 法 國 召 開 「 教 師 地 位 之 政 府 間 特 別 會 議 」 中 決 議 採 納 「 關 於 教 師 地 位 之 建 議 」

(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 該 建 議 強 調 教 師 的 專 業 性 質 , 認 為 「 教 學 應 被 視 為 是 專 業 ( Teaching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Profession)」。

自 1966年 UNESCO確 認 和 鼓 勵 教 師 為 專 業 以 來 , 歷 經 近 四 十 年 來 人 類 知 識 的 快 速 成 長 和 多 元 變 化 , 因 而 教 育 內 容 日 趨 廣 泛 , 教 學 方 法 不 斷 進 步 , 教 育 目 標 明 確 訂 定 , 教 師 是 一 種 專 業 已 得 到 絕 大 多 數 人 的 認 同 ( 周 崇 如 , 1997; 黃 坤 錦 , 2003)。

林 清 江 ( 1986) 認 為 專 業 工 作 的 特 徵 有 七 項 : 為 公 眾 提 供 重 要 之 服 務 、 系 統 而 明 確 的 知 識 體 系 、 長 期 的 專 門 訓 練 、 適 當 的 自 主 權 力 、 遵 守 倫 理 信 條 、 組 成 自 治 團 體 、 選 擇 組 成 份 子 。

Grigg提 出 專 業 的 特 性 包 含 : ( 1) 專 門 知 識 : 包 括 理 論 與 系 統 的 知 識 、 特 殊 的 訓 練 、 專 門 的 領 域 以 及 建 立 繼 續 訓 練 、 進 修 的 學 校 和 課 程 ;( 2)自 我 管 理 : 包 括 建 立 嚴 格 的 入 業 條 件 及 檢 覆 標 準 、 遵 守 倫 理 規 條、必 須 要 有 責 任;( 3)自 主 性:在 工 作 領 域 內,有 作 決 定 的 權 利 , 無 外 在 的 干 擾 ;( 4)專 業 導 向 : 建 立 專 業 團 體 及 以 顧 客 為 中 心( 引 自 王 為 國 , 1995) 。

范 熾 文 、 陳 燕 嬌 ( 2007) 將 專 業 的 特 性 歸 納 分 述 如 下 :

( 1)從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而 言 : 1.專 業 乃 是 指 在 職 前 階 段 經 過 有 系 統 而 明 確 的 長 期 的 訓 練 , 以 獲 得 專 業 的 知 識 及 能 力 , 並 於 工 作 生 涯 中 能 持 續 的 學 習 、 進 修 與 研 究 。 2.專 業 是 指 從 業 者 具 有 高 度 專 業 自 主 權 , 能 獨 立 自 主 執 行 其 職 務 , 具 有 高 度 的 專 門 知 能 提 供 專 門 性 的 服 務 , 並 且 具 有 一 定 地 位 獲 得 專 業 尊 重 。

( 2) 從 專 業 態 度 與 專 業 精 神 而 言 : 1.專 業 應 具 有 服 務 、 奉 獻 、 熱

忱 的 精 神 , 樂 於 從 事 某 項 工 作 , 而 重 視 對 他 人 及 團 體 的 貢 獻 。 2.專 業 應 具 有 高 度 使 命 感 和 責 任 感 , 有 終 身 從 事 這 項 事 業 的 意 願 , 不 見 異 思 遷 , 且 與 所 屬 之 機 構 團 體 有 休 戚 與 共 的 情 感 。 3.專 業 應 具 有 革 新 創 造 的 精 神 , 不 墨 守 成 規 。

( 3)從 專 業 組 織 與 專 業 規 範 而 言 :1.專 業 須 有 自 律 的 專 業 團 體 。 2.

專 業 須 訂 定 工 作 倫 理 規 範 與 明 確 的 倫 理 信 條 。

國 內 學 者 黃 坤 錦 歸 納 資 料 文 獻 , 認 為 專 業 的 特 徵 為 :( 1)具 有 系 統 的 學 理 基 礎 。( 2) 具 有 高 度 的 知 識 權 威 。( 3) 必 須 經 由 長 期 的 訓 練 培 養 ( 4) 擁 有 一 套 服 務 、 客 觀 、 公 正 無 私 的 行 事 規 範 。( 5) 有 同 事 取 向 的( colleague-oriented)參 照 團 體。( 6)忠 實 於 所 屬 的 專 業 組 織 和 服 務 對 象 。( 7) 擁 有 高 度 的 專 業 自 治 。( 8) 依 據 專 業 知 識 和 標 準 而 訂 定 的 行 規 倫 理 。

綜 而 言 之 , 教 師 的 專 業 內 涵 已 從 傳 統 儒 家 的 傳 道 、 授 業 、 解 惑 , 到 今 日 重 視 教 師 的 專 業 , 國 內 外 學 者 紛 紛 提 出 對 於 教 師 專 業 內 涵 的 見 解 與 看 法 , 本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看 法 , 提 出 教 師 專 業 內 涵 涵 蓋 了 「 完 整 的 職 前 、 職 後 訓 練 體 系 」、「 具 備 社 會 高 度 的 認 同 」、「 明 確 規 範 專 業 自 主 範 圍 」、「 自 我 角 色 的 高 度 認 同 」 等 層 面 。

( 二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意 義

黃昆輝(1979)認為教師專業成長是指教師於教學工作中,在專業知能及品德

修養獲得增長的機會。這符合傳統儒家對於教師「言教、身教」並重的觀點。

潘慧玲等(2004)也認為專 業 成 長 是 指 教 師 能 否 在 專 業 知 識 、 專 業 技 能 與 專 業 精 神 上 日 新 月 異 , 以 追 求 教 學 工 作 的 卓 越 。

國 內 外 許 多 學 者 以 教 師 生 涯 發 展 的 歷 程 來 詮 釋 教 師 專 業 成 長,如 Tindill Coplin(1989)則 認 為 教 師 充 實 自 我 專 業 的 歷 程,如 參 加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與 進 修,都 是 教 師 自 我 的 選 擇。Duck(1990)則 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視 為 一 種 動 態 的 學 習 歷 程,能 再 對 新 的 事 務 有 所 瞭 解 或 熟 悉。因 此 教 師 能 夠 秉 持 教 育 理 想,不 斷 地 學 習 與 成 長,並 追 求 持 續 的、長 久 的 專 業 成 長 歷 程 , 以 提 昇 教 育 專 業 的 品 質 與 效 能( 高 華 強 , 2002)。 范 幟 文、陳 燕 嬌( 2007)也 提 出 相 同 看 法,指 出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就 是 指 教 師 在 教 學 生 涯 中,積 極 主 動 的 從 事 增 進 專 業 知 識、專 業 技 能 與 專 業 態 度 成 長 活 動 的 歷 程 。

教 師 對 專 業 成 長 是 一 種 透 過 工 作 表 現 , 從 事 與 增 進 有 關 個 人 事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的 自 我 改 善 的 態 度,涵 蓋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能 促 成 其 成 長 的 活 動 ( Erffemeve& Martary,1990; 蔡 碧 璉 , 1993)。 呂 錘 卿 (1996)近 一 步 提 出 教 師 在 教 學 或 工 作 中,經 由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的 參 與 和 反 思,在 專 業 知 識 、 技 能 和 態 度 上 符 合 教 師 專 業 標 準 , 並 能 有 效 執 行 教 學 工 作 , 做 出 正 確 合 理 的 專 業 判 斷 , 進 而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達 教 育 目 標 。 高 華 強 (1989)以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內 容 來 解 釋 教 師 專 業 成 長,他 認 為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包 含 正 式 進 修 管 道、研 討 會、研 習 期 間 的 人 際 溝 通 和 互 動、參 與 專 業 組 織 的 活 動、閱 讀 期 刊、寫 作 出 版、參 觀 訪 問、研 習 、 參 與 課 程 設 計 、教 具 製 作 、協 同 研 究 、向 師 長 專 家 請 益 與 同 儕 互 動 。 陳 永 發( 2002)也 有 相 同 看 法,他 認 為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就 是 教 師 對 於 教 學 知 能( 教 育 理 論、教 學 實 務 理 論 與 相 關 技 能 )的 提 昇,其 主 要 的 焦 點 就 是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的 獲 得 、 轉 化 、 創 新 與 應 用 。

吳 明 清 (1990)認 為 由 主 任 到 校 長 可 視 為 一 種 專 業 的 成 長,另 方 面 老 師 雖 然 職 務 沒 有 改 變,但 是 無 論 在 教 學 方 法、專 業 知 識、對 學 生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都 要 有 所 改 進 。 Hungerford(1986)也 持 相 同 看 法 , 認 為 生 涯 歷 程 中,積 極 引 導 個 人 職 務 有 所 增 長,即 是 專 業 成 長。以 上 兩 位 學 者 從 職 務 的 轉 換 來 看 待 專 業 成 長,他 們 共 同 的 觀 點 指 出 職 務 的 增 長 須

增 進 個 人 的 專 業 才 能 具 備 職 務 轉 換 的 條 件 。

黃 坤 錦( 2003)將 教 師 專 業 奠 基 在 原 有 專 業 的 基 礎 之 上,透 過 不 斷 的 研 究 改 進;也 就 是 說 只 有 隨 時 的 在 職 進 修 教 育 當 中,教 師 的 專 業 才 能 繼 續 有 所 成 長 。

呂 錘 卿 、 林 生 傳 (2001)在 訂 定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指 標 時 , 定 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為 教 師 經 由 主 動、積 極 參 加 各 種 提 升 專 業 的 學 習 活 動 和 反 省 思 考 的 過 程,以 期 在 專 業 知 識、技 能、態 度 上 達 到 符 合 教 師 專 業 的 標 準,而 表 現 有 效 率 的 教 學 行 為,做 出 合 理 的 專 業 判 斷。張 素 貞( 2004)

也 提 出 類 似 的 觀 點,認 為 透 過 多 元 方 式 提 昇 專 業 知 識、技 能 和 態 度 , 使 個 人 和 組 織 能 持 續 發 展 , 達 到 改 善 學 習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的 目 的 。

綜 合 以 上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見 解 , 研 究 者 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意 義 分 析 如 下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是 指 教 師 在 教 育 生 涯 中 , 主 動 、 持 續 參 與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和 反 省 批 判 的 過 程 , 以 期 能 吸 收 專 業 新 知 , 拓 展 學 習 領 域 和 視 野 , 健 全 身 心 靈 的 發 展 , 進 而 達 到 教 師 專 業 的 標 準 。

( 三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內 涵

專 業 成 長 關 乎 教 師 在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升 , 教 師 可 藉 由 閱 讀 教 育 刊 物 、 研 究 教 學 問 題 、 參 與 進 修 、 同 儕 專 業 對 話 、 討 論 指 導 等 , 提 昇 個 人 教 學 知 能;同 時 積 極 參 與 組 織 決 定 和 管 理,經 由 團 體 成 員 的 互 動 、 分 享 、 支 持 來 建 立 教 學 信 心 , 促 進 人 際 關 係 拓 展 , 確 立 組 織 目 標 、 方 向 與 需 求,增 進 問 題 的 解 決 能 力 與 組 織 的 效 能 改 進( 范 熾 文、張 瑜 , 2008)。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內 涵 包 括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 教 師 專 業 技 能 、 教 師 專 業 態 度 以 及 反 思 的 能 力 。 國 內 最 早 有 系 統 從 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基 本 能 力 的 研 究 , 始 於 1975年 教 育 部 委 託 臺 灣 省 國 民 學 校 教 師 研 習 會 進 行

研 究 , 至 1976年 完 成 報 告 , 得 出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應 具 備 四 百 七 十 八 項 能 力 , 主 要 可 歸 為 四 大 類 : 1.基 本 學 科 能 力 。 2.教 學 能 力 。 3.輔 導 能 力 4.兼 辦 學 校 行 政 業 務 能 力 ( 引 自 吳 清 山 , 2008)。

蔡 培 村 (1995)曾 提 出 我 國 的 國 小 教 師 進 階 與 等 級 畫 分 規 畫 模 式 , 認 為「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專 業 研 修 內 容 」應 包 括:教 學 技 術、教 育 新 知 、 班 級 經 營 、 學 科 知 識 、 學 生 輔 導 、 專 業 態 度 、 行 政 管 理 與 生 活 知 能 等 八 項 能 力 。

饒 見 維 (1996)則 將 專 業 成 長 劃 分 為 教 學 通 用 知 識 、 學 科 知 識 、 教

饒 見 維 (1996)則 將 專 業 成 長 劃 分 為 教 學 通 用 知 識 、 學 科 知 識 、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