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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之現況

壹、 國外現況

至今在世界各國,教師評鑑的議題仍被列為教育改革的重要實施策略,認為 其能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增進教師教學效能,提昇國家教育品質以及學生的學習 成效。

美、英兩國是教育先進國家,在各項教育改革以及教師評鑑系統的實施與規 畫上都表現卓著。目前美、英兩國的教師評鑑已發展出多元化的教師評鑑系統(丁 一顧、張德銳,2004)。故以美、英二國家的實施現況分析如下:

一、 美國教師評鑑實施現況

美國的政府組織是聯邦式的,各州的教育制度皆有所不同,所以各州實施的 教師評鑑系統,因應不同教師、不同需求,其評鑑目的、規準、方式及時間均有 所區別。

美國各州所實施的教師評鑑系統大致包含三個系統:「初任教師方案」(Track

Ⅰ─The Beginning Teacher Program )、「專業發展方案」(Track Ⅱ─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以及「教師協助方案」(Track Ⅲ─The Teacher Assistance Track )

(丁一顧、張德銳,2004;Danielson & McGreal,2000)。

「初任教師方案」其評鑑對象為初任四年內以及不曾在該州服務過的新到任 教師。評鑑目的為提供初任教師協助及評鑑,以確保教師的教學成長及績效責 任。評鑑規準為教學準備與計畫、教學策略、班級環境、教學評量、溝通及專業 責任。此方案以班級教學觀察與回饋、檔案的檢視、專業實務的討論、教學輔導 教師的支持為獲得評鑑資料的方式。

「專業發展方案」其評鑑對象為資深教師,以團隊或個人的方式,依據其成 長需求及學校的革新目標,訂定合作式或個別專業成長計畫,經由教師同儕輔導 及行政人員的協助往更專業的方向前進。評鑑規準為教學準備與計畫、教學策 略、班級環境、教學評量、溝通及專業責任。專業發展計畫為此方案之評鑑方式,

此方案之實施大約以四年為一循環,前三年為提升教師的專業,屬形成性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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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則進行為期一年的總結性評鑑;通過評鑑標準則重複此專案,如不符評鑑 標準則實施「教師協助方案」的改進計畫。

「教師協助方案」其評鑑對象為不適任教師。評鑑目的在於提供遇到教學困 境之教師接受協助的機會。評鑑規準以教需要協助的標準作為評鑑的依據。評鑑 的方式則是針對教學上特別需要協助改進的部分進行觀察與回饋。

美國教育發展歷史與現況各州不一;美國在 2002 年小布希總統簽署「把每 個孩子帶上來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中,強調教師績效責任制;因此,

在結合教師評鑑和學生學習成效上,有「奧瑞崗州:工作樣本分析法模式」TWSM

(Teacher Work Sample Methodology)、「田納西州:加值評鑑模式」TVVAS

(Tennessee Value-Added Assessment System)。工作樣本分析法模式與加值評鑑模 式雖注重學生的學習成效,但欠缺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評估與協助(李佩嬛,

2012)。因此以下以美國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 TGA(Teacher Growth and Assessment)

舉例說明之:

美國教育部委託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所發展的教 師成長與評鑑系統 TGA(Teacher Growth and Assessment),是結合專業發展與績 效責任的評鑑,TGA 會依據教師不同任教年資的不同需求,給予教師適性的評 鑑,多元的評鑑的方式,包括行政人員報告、教師自評、教室觀察、教學檔案、

學生教學反應、學生學習成果、學生與家長訪談。茲分述如下(李佩嬛,2012;

Howard, 2005):

(一)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TGA)的總結性評鑑(Summative Evaluation)

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TGA)的總結性評鑑,目的在於提供新進、初任與需 教學協助的教師一個有組織的教學方式,考核教師教學的優劣程度,對教師專業 發展提出相關建議建議,提供一個漸進式的績效評鑑系統,加強教師的專業知識 與教學技巧,以符合各州及國家的標準。

其實施流程為:1. 對所有受評教師的說明會;2. 第一次教室觀察緊接著觀 察後對談;3. 第二次教室觀察緊接著觀察後對談;4. 在教師任教的教室舉行總 結或最後的面談;5. 呈現教學檔案作為評分依據;6. 教師面談後會議;7. 提出 未來的專業發展或評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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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相關評鑑建議時,如果教師表現優異,則建議教師進入形成性評鑑;

反之,如果教師的教學表現勉強可接受,再告知缺失及教學建議後,則建議再重 做一次總結性的評鑑;但如果教師的表現反映出極需協助和關注,則建議教師進 入特殊輔導的方案。

在總結性評鑑中採取漸進式,共列了 22 項符合 NBPTS(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的評鑑標準,新進教師第一年至少須符合 NBPTS 規定其中的 12 項評鑑標準;第二年任教教師除了前 12 項,再加入 7 項評鑑標準;

第三年任教教師則須符合 NBPTS 規定中全部 22 項評鑑標準,以下將 22 項評鑑 標準表列如表 2-1:

表 2- 1

持續的生涯發展─教學進展的總結性評鑑重點

教學評鑑重點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長期的教學計畫與課程的連貫性 ◎ ◎ ▲

2.課程的組合 ▲ ● ●

3.課程資料/教具準備 ▲ ● ●

4.課程內容 ▲ ● ●

5.學科知識內容呈現 ◎ ▲ ●

6.課程進行的適當性/速度 ◎ ◎ ▲

7.教學科技的使用 ◎ ▲ ●

8.有效的教學策略 ◎ ▲ ●

9.對未達學習標準學生所使用的策略 ▲ ● ●

10.發問技巧 ◎ ▲ ●

11.學生學習成效的分析 ◎ ◎ ▲

12.配合課程的作業 ◎ ▲ ●

13.對學生回饋的品質 ▲ ● ●

14.教室掌控 ▲ ● ●

15.對學生達成學習目標的期望 ▲ ● ●

16.學生的興趣與參與 ▲ ● ●

17.教室氣氛 ▲ ● ●

18.學生達成學習目標的進步成果 ▲ ● ●

19.對學校活動的參與和貢獻 ◎ ▲ ●

20.專業發展 ◎ ▲ ●

21.與學生家長的互動 ▲ ● ●

22.教學評分紀錄 ▲ ● ●

註:◎表示需要加強但不評分 ▲表示該年評分的重點

●表示持續績效的評分

資料來源:李佩嬛(2012)。「美國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兼論臺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正修通識 教育學報,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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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TGA)的形成性評鑑(Formative Evaluation)

在總結性評鑑表現較佳或優異的教師,則建議進入形成性評鑑,提供教師個 人專業發展的評鑑,利用教師評鑑的資料協助教師專業發展;在形成性評鑑,鼓 勵教師可嘗試新的教學策略或技巧,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成效。此形成性評鑑有四 個基本的重點(李佩嬛,2012;Howard,2005):1. 教學目標依照教師自評與總 結性評鑑的建議設立。2. 選擇可以達成目標的支援系統。3. 選擇回饋的方式,

如同儕視導、教學檔案等。4. 評鑑學生的學習成效與進展。

綜以上得知,美國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TGA)在總結性評鑑中是採取漸進 的方式,雖然列了 22 項符合 NBPTS(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的評鑑標準,但是依照年資,逐漸增加評鑑標準。新進教師在第一年 須符合 12 項的評鑑標準,評鑑重點在於教師教學及班級經營的基本能力上,如 課程的組合、課資料/教具的準備、課程內容、對未達學習標準學生所使用的策 略、對學生回饋的品質、教室掌控、對學生達成學習目標的期望、學生的興趣與 參與、教室氣氛、學生達成學習目標的進步成果、與學生家長的互動、教學評分 成果等;第二年任教的教師除上述 12 項評鑑標準外,另加入 7 項評鑑標準,評 鑑標準的重點在於教師教學技巧、策略與專業發展上,如:學科知識內容呈現、

教學科技的使用、有效的教學策略、發問技巧、配合課程的作業、對學校活動的 參與和貢獻、專業發展等;第三年任教教師除了前兩年的 19 項評鑑標準外,另 須符合 3 項評鑑標準,則完整符合所有 22 項評鑑標準,而第三年的評鑑重點則 在於教師長期的課程及教學的計畫和學生的學習成效上,如:長期的教學計畫與 課程的連貫性、課程進行的適當性/速度、學生學習成效的分析等。如此以三年 為一循環,逐年的增加評鑑標準,對受評教師進行應有的評鑑,以確保教師具有 基本的教學能力,並施以相關的輔導機制予未達標準者,以確保學生的學習品質 及成效。

此種多元評鑑方式,能將形成性評鑑與總結性評鑑結合,又同時兼具教師專 業成長與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鑑,實為我國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標竿,如能 從美國的教師成長與評鑑系統中探求我國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可行方式,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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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同需求的教師予以不同協助,並同時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讓教師能不斷的 進步,也讓每個學生確保其學習品質,才更能發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義。

二、 英國教師評鑑實施現況

英國教育科學部在 1983 年的「教育品質白皮書」及 1985 年的「改善學校白 皮書」中強調教師評鑑的重要性,期能藉由系統及有效率的專業發展與支持,提 升教師素質。在 1986 年通過教育法案後,政府認為應將教師評鑑與緊扣薪資、

績效與表現,但在教師協會團體代表、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教育當局不斷的協商 下,對於教師評鑑總算有所共識:教師評鑑的目的不在於處罰教師,而是提升教 師專業成長,亦不將評鑑的結果作為給付薪資的參考。在 1991 年教育科學部訂 立教育規程,讓教師評鑑更加具體化。直到 2001 年再次修訂教育規程(Education Regulations 2001),目前英國的教師評鑑制度就是依據此教育規程而制定的(丁 一顧、張德銳,2004;王素貞,2012;王茲右,2011;DFEE,2001)。

目前英國教師評鑑的評鑑目的可分為兩種取向,一為總結性取向,主要是對 於教師做獎懲之用途,除了給予優良教師獎勵,亦對不適任教師提出警告及限期 改善,評鑑結果作為教師聘任、解聘、升遷及薪資參考等依據;一為形成性取向,

旨在協助教師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改善教師教學能力並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丁 一顧、張德銳,2004;王素貞,2012)。

根據丁一顧、張德銳(2004)、王素貞(2012)、王茲右(2011)及 DFEE(2001)

等文獻資料可知,英國的教師評鑑系統分成以下四個系統:「初任合格教師導入 輔導評鑑系統」、「教師升級評鑑系統」、「進階教師評鑑系統」與「英國督察體制

等文獻資料可知,英國的教師評鑑系統分成以下四個系統:「初任合格教師導入 輔導評鑑系統」、「教師升級評鑑系統」、「進階教師評鑑系統」與「英國督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