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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表現之理念

隨著後現代多元思潮之興起,以及知識經濟與學習社會的來臨,各行各 業要求工作專業化的呼聲更加受到重視;因此,專業不僅是個人工作能力的 表徵,也是組織永續經營之道。從國內外相關文獻得知,教師是學校教育改 革成功與否的最重要關鍵性角色(沈姍姍,1998;歐用生,1999;Fullan&

Hargreaves,1992),而教師專業化角色和專業表現程度更是學校教育革新成 敗與否的重要關鍵,因此有必要對教師專業表現進行探討。究竟教師需具備 何種專業條件?其評量的規範或標準為何?準此,依據研究目的,本節將探 討專業表現意義、教師專業表現意涵及教師專業表現相關研究,以說明學校 教師專業表現的重要性,進而提出教師專業表現之途徑。

壹、專業表現意涵

一、專業的意義

專業(Profession)一詞,是指一群人從事一種需要專門的技術職業,

其目的在於提供專門性的服務(黃鎮恭,2008)。就意義而言,專業強調敬 業,因此專業一方面是指個人應具備的專門知識與技能;另一方面則意涵著 個人的服務態度和奉獻精神。就特徵而言,專業工作在於提供一種獨特、明 確、必要的社會服務(賈馥茗,1983);因此專業可以說是一種職業、全時、

以及依附在角色中所履行的社會功能。茲將近年來專家學者對「專業」之定 義臚列於下:

黃麗靜(2009)對專業之定義,是指經長期專業培育;擁有專業知能、

技能,取得專業組織的證照或文憑,本著專業精神與態度;信守專業組織倫 理規範;享有專業自主權力,具備服務社會功能,並獲得尊崇的專門職業。

黃振恭(2008)認為專業是指經過長期的專業培育;並擁有專業知能,

透過嚴格篩選取得專業組織所簽證的證照及文憑;本著專業精神與態度;信 守專業組織所訂立的倫理規範;並以服務為本職;運用專業自主的權力;獨 立勝任其本職及行業。故專業化的特徵包括:重視專業知能、具有專業自主 權、信守專業倫理規範、規劃長期專業教育與進修教育、建立專業組織、強 調利他服務的永久志業及實施完善的證照與文憑管制措施等內涵七個層面。

黃意舒(2006)主張專業的重要內涵包含:(1)能滿足社會需求:(2)

具專業或文化的訓練;(3)具特殊系統知識;(4)必須證明具有一般人做不 到的技巧,其中部分是因為天份,部分則是由於學習;(5)需發展出科學技 能,且可由測驗評量得知;(6)執行任務時需有準確的判斷力;(7)屬於有 意義的工作;(8)有團體共識的組織;(9)有充分的專業自主性;(10)能遵 守專業倫理及建立可靠的道德標準。

柯安南(2005)認為,專業是指專業組織系統性的培訓成員具有專業知 能、服務的專業精神與態度、使成員願意遵守專業倫理規範,並通過專業組 織的專業認證過程,以提高其專業自主性及獲得社會之期待與認同。

林順智(2005)認為專業強調:需具備專門的理論知識;有獨立自主權限、

能遵守專業道德規範;能負擔重要的社會責任;能持續不斷進修專業學能。

陳清溪(2004)主張專業代表職業的尊嚴,專業程度越高越能受到社會大 眾的尊重。

潘文忠(2003)認為專業的特徵應包括七個層面:重視專業知能、具有 專業自主權、信守專業倫理規範、規劃長期專業教育與進修教育、建立專業 組織、強調利他服務的永久志業以及實施完善的證照與文憑管制措施等。

蔡英姝(2002)認為專業應是指專業組織透過系統性的培訓專業知識與技 能、專業精神、專業態度與專業規範,並嚴格控制成員選擇、鼓勵成員主動 追求專業成長,以提高專業自主,期能獲得社會普遍性的認可。

周崇儒(2000) 認為專業對教師而言乃是教師對其所教導學生的教育和福

祉,需負起個人與倫理的責任感。

張德銳(1999)主張,專業係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之執業,它 需要特殊智能來培養和完成職業,其目的在提供專門性的服務。至於專業的 構成條件為:完整的知識體系、長期的培養訓練、嚴格的證照管理、適當的 自主權力、不斷的在職進修、健全的專業組織、行業的專業倫理、高尚的社 經地位等。

陳奎憙(1999)提出,專業需具有下列特徵:能運用專業的知識與技能、

經過長期的專門訓練、強調服務的觀念不計較酬勞、享有相當的獨立自主權、

有自律的專業團體與明確的倫理信條、能不斷在職進修。

呂錘卿(1996)指出,專業是指在社會上的各個工作或者是行業因為分化 的結果,而有個別特殊知識、技能、態度與規範者,則該工作或行業就是一 種專業。

蔡培村(1995)認為專業是某職業領域的成員,為了實現該領域的精緻 化與專門化,而結合從事該職業的人,發展共同的價值觀與信念,並組成專 業的職業團體,以建立該領域的專門知識與技能,期使能提高此一職業的專 業程度,並尋求社會成員的認可與重視。

蔡碧璉(1993)指出,專業內涵包括如下三個層面:(1)專業知識與專業技 能;(2)專業精神與專業態度之實踐;(3)專業組織與專業規範。

李俊湖(1992)認為專業是指具備專門的知識、能力;能夠獨立自主的依 其專業執行職務,並且具有服務奉獻熱忱的行業。

王立行、饒見維(1992)將教師專業歸納為七項專業指標:1.教育智能:

一般教育知識、專科知識、教育專業知識;2.專業訓練:需長期養成教育;

3.專業組織:成立教師團體,保障教師權益;4.專業倫理:專業精神,訂定 並遵守專業倫理信念;5.專業自主:適當的專業自主權;6.專業服務:為公 眾提供專業服務,不計較報酬;7.專業成長:不斷在職進修。

謝文全(1991)認為專業之標準具下列向度:受過長期的專業教育而且能 運用專業知識、強調服務重於牟利、屬於永久性的職業、成員享有獨立自主 性、建立自律的專業團體、能訂立並遵守專業倫理的公約、須不斷從事在職 進修教育。

林清江(1988)認為專業應包含下列七項特徵:(1)為公眾提供重要服務;

(2)具系統而明確的知識體系;(3)長期專門的訓練;(4)適度的自主權力;(5) 能遵守倫理信條;(6)組成自治團體;(7)具相關條件的組成分子。

楊國賜(1985)主張,專業必須有高深的學理為基礎及接受特殊訓練,若 缺少學理及訓練的職業或行業,則無法達到專業化的要求。

賈馥茗(1983)認為,專業一方面是指精湛的學術與卓越的能力,一方面 則是強調奉獻、服務、職業倫理與道德規範。

Carr-Saunders(1993)認為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的 執業,這個職業需要特殊智力來完成,其目的在提供專門性質的服務。

Sykes(1989)認為專業須具備執業人員的知識技能,成功的變換成經得起 驗證且系統累積的知識基礎、接受特定篩選過程、於特定的教育機構培訓、

需經實習通過證書考試(引自劉世閔,1996)。

Benveniste(1987)指出專業之特徵為:(1)有科學知識為基礎的技術;(2) 持續的進修與訓練;(3)控制與選擇專業成員;(4)有工作倫理規範;(5)

具有服務的熱忱;(6)有專業的組織。

Liberman(1965)指出,專業的條件在於能提供獨特且必要性的社會服 務、高度智慧的運用、長期訓練、擁有專業自主權、能對自我行為負責、具 專業組織、倫理規範、服務重於利益等。

從以上學者專家對專業的定義得知,各家對專業的看法有相同及差異之 處。例如,有從專業的素養來區分;有從工作的自主性來區分;有從社會服 務的觀點來區分;亦有以特殊專業能力來區分,彼此之間對專業的定義會呈

現重疊和差異情形。

綜言之,專業不僅是達成目標的手段,同時也是社會大眾共同的期許。

若以教師專業領域而言,其專業範圍包括:專業知識、專業訓練、專業組織、

專業倫理、專業自主、自我反思、專業服務、專業證照及持續不斷進修學習 等內涵。

二、專業表現的意義

依據詞義解釋,表現就是把內情充分表露出來。因此,表現乃一工作者從 事某項工作時從頭到尾完成的好壞程度(李雙燕,1992)。此外,亦有學者認 為,一個人在工作上之績效情形就是表現;其內容包含工作效果、效率、影 響、數量與偏好(杜歧旺,2002)。綜合以上學者之定義可知,表現乃一個人 在其工作上的充分展現而其內涵則包含有形可度量的規準及無形的態度、思 考、態度與精神等。

既然專業是一種職業、全時,以及依附在角色中所履行的社會功能,而表 現是專業人做專業的事情(李芳美,2000);因此,「專業表現」可以說是個 人在其專業工作場域中,完成其專門工作或事務所呈現的程度好壞或績效(劉 正東,2004)。

以專業性準則而言,教師是否為一種專業,一直是很多研究者關切的課 題,但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其「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案」中提 及「教師必須視為專業,因為教職是一種需要教師嚴謹與不斷研究以獲得專 門知識與特殊技能,來提供的公共服務;教職並要求教師對於其教導之學生 的教育與福祉,負起個人與協同的責任」可知,教師是專業不容置疑。至於 教師工作專業表現之內涵為何?根據國內 2003 年新修正教師法第四章「權利 與義務」,有關教師義務之條文中得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依法 需負有下列義務: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機極維護學生受教權;依據法 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輔導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

培養健全人格;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 師道及專業精神;依法得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不得洩 漏學生個人及其家庭資料;擔任導師等義務等。從以上教師義務之規範內容 可知,教師工作包括教師課程教學、學生輔導、專業成長進修、敬業精神、

培養健全人格;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 師道及專業精神;依法得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不得洩 漏學生個人及其家庭資料;擔任導師等義務等。從以上教師義務之規範內容 可知,教師工作包括教師課程教學、學生輔導、專業成長進修、敬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