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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組織與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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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教師組織與工會組織,分別以對此二組織之意 涵與功能進行探究;第二節探討我國教師組織之演進,分別以教育會體系與教師

(工)會體系進行探究;第三節探討教師工會組織的路線,以工會主義與專業主 義二個層面進行探究;第四節則研讀組織認同之相關研究,並針對組織認同的定 義、理論及構面進行探究,以作為本論文之研究基礎與啟發。

第一節 教師組織與工會組織

壹、教師組織

一、教師組織之意涵

所謂「教師組織」(teacher organizations),係以教師所組成之團體,並以保 障教師權益與維護專業地位為其目的。例如:Jessup(1988)認為教師組織是一 種因職業性質相近而形成的組織,其目的是為了結合與學校有關之教育人員,動 員成員的力量,監督學校的管理並改善教師工作條件,以維護教師既有的權益。

Kochan 與 Katz 兩位學者認為,公共部門的受雇者與私人部門一樣,同樣具 有參與制訂其工作條件的權利。他們認為反對公共部門勞工組工會行集體協商者,

將可能忽視了受雇者的權益,另一方面錯估集體協商的影響,它並沒有扭曲政府 的決策制訂,公共部門工會在勞工薪資與其他勞動條件上只有適度的影響(取自 衛民,1998)。

Cooper(1992)認為教師組織是指代表地方性、地區性和全國性各層級教師 的正式組織。朱輝章(1998)認為,教師組織教師為維護權益而自願組成之自主 性與長期性合法組織;郭諭陵(2007)指出,教師組織是由教師或其他教育工作 者所組成的長期性職業團體;秦夢群(2011)認為,教師為國家之公民,依照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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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教師組織,似乎不易贏得教師的普遍認同和熱忱參與(侯禎塘、王素琴,

1998)。因此,教師組織是代表教師維護本身的專業地位,以爭取教師權益、福 利的組織,有別於教師的學術研究組織。教師組織基本上應扮演兩個角色:一是 壓力團體角色,就是代表教師團體來爭取權益﹔另一個角色是專業自律的角色,

約束其成員,使成員符合專業倫理(蔡璧煌,1990)。

二、教師組織的類型及策略

教師組織因其成立的目標、成員、功能的不同,而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的教 師組織。根據 Ota(1985)的研究,將教師組織分為三種類型:

(一)專業協會(professional association):其特徵事成員具有專門的知識、自主 性、服務精神、組織訂有專業公約及入會標準。

(二)經濟組織(economic-unions):其目的在提高成員的福利,保障成員的經 濟利益。

(三)政治組織(political unions):類似工會性質,以對立的立場來為成員爭權 益,具有政黨屬性之成分。

Burton 和 Thomason(1988)指出公共部門勞工組織的類別大致有(1)工會

(unions)取向(2)協商協會(bargaining associations)取向和(3)非協商協會

(nonbargaining organizations)取向三種(引自衛民,1998),如表 2-2 所示,並 分述如下:

(一)工會取向:

工會主要功能為透過團體協商設定工作條件的有關規則,協助個別勞工處理 因執行前項規則所產生之爭議,並贊成罷工。持工會主義路線之教師組織,如「美 國教師聯盟」(AFT)與「日本教職員組合」(日教組)即屬此類型。

(二)協商協會取向:

協商協會與工會相同之處,在於亦是透過團體協商與雇主簽訂有關工作條件 的團體協約,但是協商協會比工會更注重政治行動和專業制裁(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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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業發展、提高教師的地位、維護教師權益的功能。Guthrie(1982)指出教 師組織的功能包括:(一)提供會員之間知識與資訊的相互交流,進行專業之 教育研究;(二)透過知識的探討,激發教育的革新改進;(三)提供成員共同 感興趣的資訊、能力與倫理規準發展的場所。Jessup(1988)則認為教師組織 應具備改進組織成員不滿意的工作條件以及爭取及維持組織成員滿意的福利 兩項基本功能。

學者謝文全(1990)認為教師組織的功能有十,主要為:

(一)制定專業規範與公約以約束成員,並發揮專業自主自律之專業精神。

(二)提供成員在職進修活動,以提高成員專業行為之水準。

(三)從事教育研究及實驗工作,以促進教育事業的革新和發展。

(四)發行教育專業刊物,包括專書及個種期刊,報導教育相關訊息,以促進教 育人員比此間之溝通與了解,並傳播新穎及效果良好之教材教法,以供教 師參考。

(五)提供成員休閒活動,促進教師身心健康。

(六)團結教育人員成為壓力團體,遊說或建議政府立法部門通過有利於教育發 展的教育法案。

(七)透過各種方式為教師謀取福利,比如藉著運用教育專業談判以提高教師參 與教育決策的權力,並改善教師之待遇及其他工作環境。

(八)為教師提供服務,如就業安排、法律諮詢,為初任教師提供職前研習使其 認識新環境。

(九)促進學校與社區之相互了解與合作。

(十)支持由教師專業組織的人競選各種公職,以擴大教育的影響力。

黃旭鈞、楊益風(1996)則認為教師組織的功能有六:

(一)透過各種方式替成員謀福利,包括工作環境的改善、薪資的提昇、增加教 師的工作保障等。

(二)從事教育問題的相關研究,促進教育的革新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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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各種在職進修活動,或提供各種諮詢服務。

(四)出版事業性的刊物,以報導會務,提供新知,促進成員交流,並作為與外 界溝通的橋樑。

(五)團結教育人員力量,形成壓力團體,以制衡或影響教育政策之制定。

學者衛民(1998)則從三個方向觀察教師組織功能:

(一)教師組織是否能達到對於教師這些受薪者就業與勞動條件的保護作用,例 如對於其薪資與福利方面的保障或改進,工作環境的改善等。

(二)教師組織能否達到各種層次的參與功能,例如在學校階層的教師會參與學 校重要決策的制定,參與各種委員會或組織權利,地方教師會則參與縣(市) 教育政策方面的制定等等。

(三)教師組織是否能達成專業自律與服務的功能,例如教師本身專業水準的提 升與改進,還有提供教師進修、福利、活動等各方面的服務

吳清山(1996,2001)談到教師組織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六項:

(一)維護的功能:維護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讓教師能夠安心教學。

(二)監督的功能:讓學校行政運作公開化、透明化,增進學校凝聚力。

(三)服務的功能:爲教師服務的組織,當教師遭遇困難或遭受冤屈時,主動協 助教師渡過難關。

(四)研究的功能:從事各種教育問題研究,推動教師進修與研習,協助教師專 業成長。

(五)團結的功能:透過教師會交換教育訊息,結合集體的力量,爭取教師權益。

(六)協商的功能:透過教師會進行談判協商,締造學校行政與教師雙贏的局面。

學者舒緒緯(2003)的研究指出,台灣地區教師組織的功能有五:

(一)協商的功能:針對教師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或其 他協商方式,爭取與保護個別或集體會員的權益。

(二)參與的功能:指參與學校決策組織或重要會議,以及參與學校人事的異 動,如教師的聘任及校長的遴選。同時對於地方或全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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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亦可透過適當管道提出建議或形成壓力。

(三)服務的功能:主要是指提供會員聯誼性、福利性、知識性和關懷性的服務

,或是教育新知的介紹和傳播。

(四)專業的功能:主要是提昇教師專業之相關事項,台灣教學條件的改善,教 學品質的提昇,學生學教權益的維護與家長和學生間的互動,

甚至教育規準的建立與評鑑。

(五)諮詢的功能:提供個人、地方、中央或其他機關團體,有關教育專業之訊 息或建議事項,尤其在教育政策的擬訂或推動時,教師組織 的諮詢功能更必須予以重視與發揮。

蔡金田(2011)則認為教師組織的主要功能,在於保障教師權益、提升教師 素質、提供教師服務、擴展參與教育層面與層次、促成成員與成員之間,以及成 員與團體間良好互動。

表 2-3 教師組織功能彙整表

學者 年代 教師組織功能

保護 參與 監督 服務 專業 協商

Bloomer 1980 ◎ ◎

Guthrie 1982 ◎ ◎ ◎ Jessup 1988 ◎ ◎

謝文全 1990 ◎ ◎ ◎ ◎

黃旭鈞、楊益風 1996 ◎ ◎ ◎

衛民 1998 ◎ ◎ ◎ ◎

吳清山 2001 ◎ ◎ ◎ ◎ ◎

舒緒緯 2003 ◎ ◎ ◎ ◎

蔡金田 2011 ◎ ◎ ◎ ◎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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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各學者的看法,可歸納教師組織主要的功能如下:

(一)保護功能:維護教師的尊嚴與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保 障教師專業自主權等。

(二)參與功能:參與學校重要決策的制定,參與各種委員會或組織權利,並擴 大組織之影響力,引導政府的政策發展。

(三)專業功能:舉辦研習或研討會,以提升教師本身的專業水準,並對重大之 教育議題的進行研究,以促進教育的革新與發展。

(四)服務功能:提供會員聯誼性、福利性、知識性和關懷性的服務,並辦理教 育專業或法律層面的諮詢,以凝聚會員向心力。

貳、工會組織

一、工會組織之意涵

工會(unions)是由勞動者為勞動條件之維持與改善以及經濟地位向上之目 的,依民主原則所組織的永久團體(黃越欽,1991),也是一群賴工資為生者為 維持或促進他們的生活所組成的團體(衛民,1996),必須以勞工為本,以主動 的態度、依法的行為和科學的精神,切實表達和維護勞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中國 工會新聞,2009)。英國勞工運動學者 Sidney and Beatricd Webb 在其所著「工會 運動史」(History of Trade Unionesm,1849)一書中認為:「工會係為維持勞動條 件或改善生活狀況為目的的永久團體」(取自莊慶文,2009)。而行政院勞委會

(1993)則將工會解釋為:一群依賴工資維生的人,為了維持及改善其生活條件 所組成的團體。綜上可知,組織工會的目的即以改善勞之勞動條件、維護勞工權

(1993)則將工會解釋為:一群依賴工資維生的人,為了維持及改善其生活條件 所組成的團體。綜上可知,組織工會的目的即以改善勞之勞動條件、維護勞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