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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各國教師評鑑制度的演進

(一)美國教師評鑑制度演進

美國教師評鑑制度發展已久,但由於美國教育地方分權化的影響,各地採用 的教師評鑑制度系統皆不一致,各有其特色,大致分為初任教師、資深教師以及 不適任教師三種系統,一直是各國參考的指標,其教師評鑑制度發展大致如表 2-1:

表 2-1 美國教師評鑑制度演進

資料來源:整理修改自陳聖謨(1988);劉寶貴(2002)

(二)英國教師評鑑制度演進

發表「教師綠皮書」(green paper)教師:主張融合了原先教師專業評鑑所達 成的成效以及最佳的企業經營理念,形成改進教師責任、提升教學水準以及 提高學生學習效果的新門徑。

表 2-2 英國教師評鑑制度演進(續)

頒訂(布)時間 頒訂(布)內容

1998 年 設置進階教師(Advanced Skills Teacher)其審查標準主要為教師教學及課程規 劃能力,破除資即優良的迷思,並實施五年換證的規定。

頒布「學校教師績效管理規定」(The Education School Teacher Perform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其用意乃是希冀更進一步地將教育改革的焦點延伸 拓展至學校教育辦學成果的層面。

資料來源:整理修改自傅木龍(1998);黃宏仁(2007);張芬芬(2001);劉寶貴(2002)

(三)比利時教師評鑑制度演進

校董會(School board or Competent authority,學校創辦者)與教師工會之間即可 開始訂定契約(covenants,即有關教職說明書內容)並在學校宣導試辦,但至今

之外,更是全校的榮譽,因為並不是每個學校都有特級教師的產生,目前中國大

資料來源:整理修改自歐用生(1998);潘慧玲(1995)

(五)世界各國教師評鑑目的比較

二、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與評鑑制度的演進

教師專業發展與評鑑在臺灣三十餘年來之發展,筆者概分為五個階段:(一) 萌芽期-1980年以前、(二)發展期-1980年-1990年、(三)覺知期-1990年-2000年、(四) 重整期-2000年-2005年、(五)試驗期-2005年以後。其主要的發展里程碑如表2-6:

歐美各國,老師的行業並不熱門,投入教育界也多半不是最優秀的人才,但 是他們訂有一套完善的教師成長與評鑑程序,充分照顧學童的學習權,足堪我國 學習,從 1990 年世界教師組織聯合國在代表大會中強調「教師在其專業執行時,

應不斷精進,繼續增加其知識與經驗,不斷發展其不可或缺的素質」,即可看出其 對教師教學品質的重視。我國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的建立為 2003 年以後的事,相 較於歐美各國教師評鑑制度長時間的演進,目前評鑑制度的試辦仍需更多時間的 檢討與修正。

表 2-6 我國教師評鑑制度的演進

(一)萌芽期-1980 年以前

頒訂(布)時間 頒訂(布)內容

1966 年 淡江大學率先試辦學生評鑑教師教學,後經十餘年修訂,至 1981 年才正試 將教師評鑑列入大學行事曆為正規日常事務。

1971 年 教育部公布「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成為近幾十年來教師考評 的依據。

(二)發展期-1980 年-1990 年

頒訂(布)時間 頒訂(布)內容

1982 年

受淡江大學教師評鑑之影響,陸續有大專院校跟進實施教師評鑑,如清華 大學(1982 年)、東海大學(1985 年)、陽明、中央大學(1987 年)、交通大學(1988 年)、逢甲大學、中國醫藥學院(1989 年)。

(三)覺知期-1990 年-2000 年

頒訂(布)時間 頒訂(布)內容

1994 年 公佈「師資培育法」,師資多元化,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

1994 年 成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負責教育改革及教育發展之研究和 審議。

1995 年 公佈「教師法」,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 專業地位。

1996 年

「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教育改革五大方向,即指出要提升教學品 質之具體建議,強調塑造教師專業形象、提升教師專業能力與促進教師專 業自主權,並建立教師進階制度,提供多元教師進修管道,不斷提昇教師 之教學品質。

1997 年 「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更研提具體的中長程計畫十八種、實施方案十 二種,以為全面推動落實教育改革工作之依據。

表 2-6 我國教師評鑑制度的演進(續)

第二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精神

由於現行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所進行的教師年終考核制度,側重總結 性評鑑,並無法發揮教師教學改進及專業發展的評鑑功能,流於形式。受世界各 國教師評鑑潮流的影響,近來政府與學者才從專業發展導向的觀點,積極倡導並 規劃教師評鑑。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涵

教師評鑑的作法是多樣的,而評鑑方式是多元的,在評鑑的多樣與多元中,

應有哪些評鑑的內涵,才能真正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是極為重要的,因評鑑內涵 會影響教學,引導教師提高教學品質及績效。張德銳(1992)認為在傳統保守的教育 環境背景下,教師缺乏不斷學習成長的動力,讓教師過於重視眼前的權益,使得 教師性格保守,前瞻性不足。過去的政策與制度造就教師成為被動、保守的態度,

當面對教育生態的變革,教師顯得無力也缺乏改變的意願。

Wideen、Mayer-Smith和Moon(1996)認為「教師專業發展」應具有以下五項目的 或特性:(一)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技巧的訓練與活動;(二)學校改革的整體活動,以 促進教師個人最大成長,營造良好的氣氛,提升學習效果;(三)是一種成人教育,

增進教師對其工作和活動的了解,不僅提高教學效果而已;(四)利用最新的教學成 效的研究,以改進學校教育的一種手段;(五)專業發展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協助教 師在受尊嚴、受支持的、積極的氣氛中,促進個人的專業的成長。

英國調解仲裁審議委員會將教師評鑑定義為一種連續的、系統化的歷程,主 要目的在協助教師的專業發展與生涯規畫,並為求確保教師的在職訓練活動、內 容或發展,能夠真正配合教師與學校共同需要。

如 Stufflebeam(1971)所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本質不在於「證明」與「比較」, 而是在於「了解」、「改進」與「提升」;評鑑在幫助教師專業成長的整體架構中,

扮演一個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教學之優劣得失,透過對教師教學表現的檢視、對 話、反思、再成長歷程,建立激勵教師不斷追求專業成長的回饋機制,一方面可 以協助教師深入瞭解自己的專業表現,進而透過學校社群成長,鼓勵教師持續發

展自己的教學特色,成為卓越的教師;另方面亦能針對教師專業能力的不足處,

透過系統的輔導機制與專業對話,協助教師提昇自己專業能力,以建立教師的基 本教學品質,進而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教育部,2007a)。

綜合上述,教師須經由自我的了解,透過自我檢視、診斷、評鑑,有助於教 師本身教學效率與專業表現,並在生涯發展中不斷的追求教學的專業成長,才能 增進教師的專業知識、技能與情意,以提升教學成效,維持教師專業性,而教師 評鑑則是必要的、刻不容緩的教育措施。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教師評鑑包括績效考核、教師分級、專業成長、學校革新與教師遴選等五個 目的,依「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教育部,2007b)第二點 明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係協助教師改善教學能力,並輔以教學輔導教 師制度,促進教師同儕合作,進而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可見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是一種以增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之教師評鑑,而不是以教師績效 考核為目的之教師評鑑。換言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和現行教師績效考核分離,

它更和教師分級制度無關,以突顯專業發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近來我國各級教育單位所研擬推行的幾個教師評鑑工作,均是以教師專業成 長為主要目的,包括高雄市教育局八十九學年度提出的《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應用於評鑑所有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高雄市教育局,

2000)、台北市於九十二學年度以「個案輔導評量」之名對特殊教育教師進行教師 評鑑(台北市教育局,2004)、以及近來教育部頒佈的《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教育部,2007b)。

Iwanicki(1990)指出教師評鑑包括下列四個目的:(一)績效(accountability):確 保有效能的教師在教室中教學。(二)專業成長(professional growth):促進新進教 師與現任教師的專業成長。(三)學校革新(school improvement):促使學校改善教 學品質和增進學生學習成果。(四)遴選教師(selection):確保聘雇品質最佳教師。

羅清水(1999)認為:「教師評鑑係指兼顧教師績效表現和專業成長等內涵,

針對教師表現所做的價值判斷和決策的歷程」。

張德銳(1992)認為教師評鑑是對教師表現作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依其目 的可以歸納為形成性目的與總結性目的兩種,形成性目的著重教師評鑑可以使教 師重新檢視其教學的優劣,進而促進教學革新,並達到教學目標;總結性目的則 著重在教師評鑑可以判斷教師教學的表現水準,以便做為僱用教師、續聘教師、

決定薪資、表揚優秀教師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張德銳,2003)。

而教育部(2006b)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視同健康檢查,並依據下列四項目的規 劃專業發展的方向:(一)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二)對於 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三)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 在職進修機會。(四)配合評鑑的推動,建立以教師實際需求為導向的專業成長支 持系統。

良好的教師評鑑制度對家長、學生是一種品質保證,不但保障學生受教權,

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也能成為教育行政決定,如教師分級、聘用、留任、晉級之 依據,促進教師與行政人員間專業上的積極合作。事實上,教師評鑑雖然有取向 上的不同,但是並非截然劃分的,因為評估教師績效確保教育品質,常能促進教 師專業成長;相對的,因為要提升教師專業能力所設計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也 能因為教師專業能力的提升,抬高了教育的品質。在教育實務上,兩種導向的教 師評鑑也經常作階段性的區分,譬如說,前一階段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

後一階段則著重在評估教師的教學績效(劉春榮,2003)。

推動教師評鑑的正本清源之道,在於教師應正視教師評鑑的目的與本質。它 是一種「賦權增能」機制,目的在於協助教師診斷、發現與改進教學問題,並增 進教學品質與教學效能,可見剛開始推動教師評鑑,採取改進教師的工作表現,

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的形成性目的較適合(顏國樑,2003)。

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的形成性目的較適合(顏國樑,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