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已是世界潮流訴求的重點,先進國家也大都先後實行,唯評鑑目的 各有不同,教育部在這波教育改革的浪潮中,選擇使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嘗試 建立一個可行的架構,以改善、精進教師專業,提升教育品質,值得稱許,但並
未針對教師專業性的不同提出更具體的配套措施。現值三年試辦階段,制度面仍 未完善,而教育部也採邊試辦邊修正的方式,因此,大多數教師仍持觀望的態度,
不是沒有道理。但參與才能了解問題的所在,95 至 97 年參與試辦的 700 多所學 校中,也僅 2 所特殊教育學校參與,對於融合教育制度下的特殊教育教師參與情 形尚無詳細統計,因此仍無法完整呈現評鑑隨之而來的問題,筆者期許所有關心 教育改革者,尤其是擁有不同專業的特殊教育教師,也一起面對試辦過程中產生 的每一個疑問,才能建立更嚴謹的評鑑機制(如附錄三)。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literature analysis)、比較分析、歸納分析及問卷調查法為主 要的研究方法,分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理論基礎、性質與內涵、及探究國內外 教師評鑑制度之發展、內涵與特色,並對我國未來建立特殊教育教師評鑑制度提 出具體建議。經由上述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一、特殊教育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素之評定
(一)影響特殊教育教師參與之程度與次序
1.影響特殊教育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程度依序為:(1)評鑑與輔導 人員是否具備專業性;(2)整體評鑑制度的規劃是否達完善;(3)評鑑後提 供的教師訓練與進修機制的規劃是否健全;(4)評鑑目的與結果的應用是 否落實:(5)評鑑內容及指標的選取是否適切;(6)評鑑方法的使用是否具 備完整性。
2.影響特殊教育教師參與的因素中,僅一項低於平均數3.4,顯示其他六項 因素皆足以左右特殊教育教師是否的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二)不同變項的教師對影響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情形
1.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影響程度,不會因為「教師 年齡」、「特教班班級數」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
2.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影響程度,會因為「特教年 資」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教學年資5年以下的教師對 各項因素的影響程度皆高於其他各組。
3.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影響程度,會因為「擔任職 務」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教師兼主任的教師對各項因 素的影響程度皆低於其他各組。
4.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影響程度,會因為「學校類 別」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國民中學教師除評鑑制度的 規劃外,其他各項因素的影響程度皆高於國民小學教師。
5.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影響程度,會因為「特教背 景」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特教教育學程的教師,對各 項因素的影響程度皆高於其他各組;未具特教教師資格,對各項因素的 影響程度皆低於其他各組,這一點與「任教班別」中藝術才能資優班教 師多不具特教教師資格,且對各項因素的影響程度皆低於其他各組相符 合。
6.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影響程度,會因為「學校是 否參與」、「教師是否參與」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無論是學 校或個人,參與者對各項因素的影響程度皆低於未參與者。
7.學校或個人曾經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特殊教育教師,有助於對評鑑 內容的了解,降低心中疑慮。
二、特殊教育教師對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可行性之評定
(一)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與次序
1.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依序為:(1)由縣市政府統一建立特教 評鑑與教學輔導教師資源庫,提供學校推動小組聘用;(2)由各縣市特教 輔導團統一進行特殊教育教師評鑑與輔導相關工作;(3)聯合鄰近具特教 班或資源班之學校一起進行規準研訂、教學評鑑與輔導;(4)善用退休菁 英特殊教育教師資源,投入評鑑系統,研發適宜明確量化的評鑑規準:
(5)與特殊教育學校合作,由特教學校教師擔任教學評鑑與輔導人員,協 助校內特殊教育教師學習與成長;(6)推薦校內具特教資格之普通班教師 接受訓練取得同儕評鑑與教學輔導人員資格。
2.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僅縣市政府或特教輔導團統一辦理 的平均值高於3.5,較為可行;以推薦校內具特教資格之普通班教師接受 訓練取得同儕評鑑與教學輔導人員資格的可行性最低,平均值不到3.0。
(二)不同變項的教師對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之情形
1.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不會因為「教師年齡」、「特教年資」、「學校類別」、「任教班別」、「學校是否參與」的背 景變項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
2.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會因為「擔任職 務」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教師兼主任的教師對各項因 素的可行性程度皆低於其他各組;專任教師對各項因素的可行性程度則 高於其他各組。
3.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會因為「特教背 景」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修習特教教育學程的教師對 各項因素的可行性程度皆高於其他各組。
4.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會因為「特教班 班級數」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特教班級數僅1班的教 師對各項因素的可行性程度皆高於其他各組。
5.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擔任評鑑與輔導人員之可行性程度,會因為「教師是 否參與試辦」的背景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存在,其中曾參與試辦的教師 對各項因素的可行性程度皆低於未參與試辦的教師。
三、發展特殊教育教師參與的評鑑規準
在評鑑指標的看法中,「善盡特殊需求學生及其家庭資料的保密責任」與「了 解特殊需求學生身心特質與學習特性」同時具備高可行性與高重要性,值得列入 參考指標。
本研究結果建議選取四個向度14項的特殊教育評鑑指標,供特殊教育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專業規準制定參考,再加上各校制定的普遍教師適用評鑑指標,應可 為特殊教育教師教學改進與專業成長建構一完善指標系統,真正提升與確保特殊 教育教師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