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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探討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的看法,包含影響特殊教育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因素、特殊教育 教師評鑑指標的可行性與重要性關係及特殊教育教師評鑑與輔導人員的專業性。

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的結果,提出本研究之基本架構,如圖3-1所示:

一、研究架構說明

如圖3-1所示架構圖所示,本研究主要探討五大部份:

(一)探討不同教師背景變項,在影響參與評鑑因素重要性之得分差

異情形。

(二)探討不同教師背景變項,特殊教育評鑑與輔導人員擔任可行性 之得分差異情形。

(三)探討不同教師背景變項,特殊教育評鑑指標選取可行性之得分 差異情形。

(四)探討不同教師背景變項,特殊教育評鑑指標選取重要性之得分 差異情形。

(五)探討特殊教育評鑑指標選取可行性與重要性兩者之相關情形。

二、 變項說明

(一)在影響參與評鑑因素變項方面

經相關文獻分析及專家效度修正後,名稱修正為-影響個人參與特殊教育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因素之程度。此部份問卷內容共7題,分別為1.整體評鑑制度的規 劃是否達完善、2.評鑑文化的時機是否形成、3.評鑑目的與結果的應用是否落實、

4.評鑑方法的使用是否具完整性、5.評鑑指標的選取是否適切、6.評鑑人員或輔導 人員是否具備專業性、7.評鑑後提供的教師訓練與進修機制的規劃是否健全。

(二)在評鑑與輔導人員擔任變項方面

經分析相關文獻後,分為 1.推薦校內具特教資格之普通班教師,接受訓練取 得同儕評鑑與教學輔導人員資格、2.聯合鄰近具特教班或資源班之學校一起進行 規準研訂、教學評鑑與輔導、3.與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合作,由特教學校教師擔任 教學評鑑與輔導人員,協助校內特殊教育教師學習與成長、4.由縣市政府針對縣 內特殊班或資源班教師,統一進行評鑑與教學輔導工作、5.由縣市政府統一建立 特教評鑑與教學輔導教師資源庫,提供學校推動評鑑小組聘用、6.善用退休菁英 特殊教育教師資源,投入評鑑系統,研發適宜明確量化的評鑑規準、7.由各縣市 特教輔導團統一進行特殊教育教師評鑑與輔導相關工作。

經專家效度修正後,名稱修正為-個人對特殊教育教師評鑑的實施、擔任評 鑑與輔導人員可行性之看法。而「第 4 點-由縣市政府針對縣內特殊班或資源班

教師,統一進行評鑑與教學輔導工作」,則因未明確列出評鑑人員資格,確定予以 刪除,最後僅留 6 題。

(三)在特殊教育教師評鑑指標變項方面

經分析相關文獻後,結合一般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指標分為 1.教師 專業基本素養、2.敬業精神與態度、3.特教專業知識、4.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評量、

5.課程設計與教學、6.班級經營與輔導、7.研究發展與進修等七個向度,共 48 個 指標。

經專家效度修正後,名稱修正為-個人對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標準(指標)

重要性與可行性程度之看法,並刪除一般教師應具備之專業指標,最後僅留特殊 教育教師專業指標共 17 題(如附錄五)。

(四)教師背景變項方面

以教師性別、年齡、特教年資、擔任職務、學校類別、任教班別、特教班班 級數、有無加入試辦,做為探討變項:

1.教師性別:分男、女教師。

2.教師年齡:分為 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51 歲以上。

3.特教年資:分為 5 年以下、6~10 年、11~15 年、16~20 年、21~25 年、

26 年以上。

4.擔任職務:分為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導師、科任教師。

5.學校類別:分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6.特教背景:分別為特教系/所/組、學士後特教師資班、特教教育學程、

未具特教教師資格。

7.任教班別:經專家效度修正為特教班、不分類資源班、藝術才能資優 班。

8.經專家效度修正為特教班班級數:分為 1 班、2 班、3 班、4 班、5 班(含) 以上。

9.學校是否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

10.教師是否曾加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

圖3-1研究架構圖 影響參與評

鑑因素程度 評鑑制度 評鑑文化 評鑑目的 評鑑與輔導 人員

特殊教育教 師評鑑實施 評鑑與輔導 人員擔任的 可行性 特殊教育教師個人背景變項 年齡

特教年資 擔任職務 特教背景

教師是否加入試辦

特殊教育教師工作背景變項 學校類別

任教班別 特教班班級數 學校是否加入試辦 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

背景變項

特殊教育教 師評鑑指標 重要性 特殊教育教

師評鑑指標 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