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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賦權增能之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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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教師賦權增能之理論基礎

教師是學校組織中的主要成員,其角色功能的發揮,攸關學校教育 的成敗。因此,在學校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教師往往成為革新的焦點,而 革新的作法從教師素質的提升到師資職前培育制度的改進,乃至於教師專 業表現的評鑑等,各具特色,也皆反映出學校教師對教育品質提升的關鍵 地位(高博銓,2011)。隨著社會變遷及教育改革浪潮,無論是教育革新、

教師專業發展、學校組織研究或是教育領導新趨勢,「教師賦權增能」都 被當作是一項重要的核心概念(王麗雲、潘慧玲,2000)。它強調學校本 位管理及重視教師專業自主權,故如何強化教師在「賦權增能」

(empowerment)的專業成長與自主學習能力,並讓教師願意投入工作、

發揮專業的影響力,將成為促進學校效能與永續經營的重要力量。本節即 探討教師賦權增能之理論基礎,包含教師賦權增能之起源發展、意涵、面 向及實施策略,以期深入瞭解教師賦權增能之概念。

壹、教師賦權增能之起源發展

「賦權增能」(empowerment)的概念,最早源自於美國 1960 年代意 識型態及 1970 年代自助觀(self-help)的社會運動,主要探討社區心理 學、心理健康與社會工作,強調透過社區教育的歷程,使都市中處於較貧 乏、低文化的居民能自覺,進而促進其自我賦權增能,可鼓勵社區中低階 層居民多加參與與自身生活相關的社區決策,當時的社會運動學家相信,

賦權增能可以改變人們的命運(Conger&Kanungo,1988;張心怡,2001;

李員如,2008)。1980 年代之後,為因應全球化經濟競爭的挑戰,企業界 開始發展賦權增能策略,主要目的在於對個別的員工賦權增能,並鼓勵團 隊合作,以共同解決問題和共同做決定,最後達成歷程和產品改善的目標。

當企業界盛行員工賦權增能策略之際,其他領域包含教育界、心理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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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工作、社區心理學、護理工作領域等,亦紛紛出現賦權增能的概念(吳 百祿,2010a),並為許多學者廣泛討論及應用。

而教師賦權增能概念的發展,主要導因教育改革訴求而來。1983 年全 美卓越教育委員會有感於學生成就低落,將威脅美國的競爭力,自「國家 在危機中」發表後,開啟一系列長期教育改革措施,找尋重建公立學校教 育的成功途徑,提昇教育品質。爾後,美國全國教育專業組織,相繼提出 有關師資改革方案,致力於師資專業素質提昇。1986 年發表之「明日教師」

教育報告書則提出希望教師朝專業化理想邁進,加強教師專業自主能力,

並強調教師參與校務的重要性。無論官方或民間,從美國各種教育改革中 可看到,舉凡教師賦權增能計畫、教育法令訂定、教師專業組織報告等,

隨處可見重視師資改進的決心(潘安堂,2001;郭逸瑄,2003)。 而我國行政院為加速推動教育改革,於民國 83 年成立「教育改革審 議委員會」,並於民國 85 年發表「教育改革總諮詢報告書」中提出了教育 鬆綁、保障學習權、父母的教育權及教師專業自主權等四項改革理念,可 看出在強調權力下放、落實教師專業自主權、學校本位管理的教改訴求下,

領導者是否願意分享重要權力,以及學校成員是否願意或有無能力來承擔 更多責任,均成為教育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因此,教師賦權增能的 理念及其對於學校組織效能的影響就格外受到關注。

貳、教師賦權增能之意涵與面向 一、教師賦權增能之定義

「賦權增能」一詞翻譯自英文「empowerment」,其意涵可分為兩部分,

一為透過授權,增加部屬的權力,讓部屬能夠擁有更多的自主權。二是強 調透過權力的分享及運用,以增進成員的專業知能。「empowerment」並不 單純只指「我給你權力」的概念,它有一個重要的假設即是「我相信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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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它認為每個人的身上都蘊含著能力,其過程不只是提供權力、增 加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把每個人身上既有的能力引發出來(郭昭佑、陳美 如,2001)。王麗雲、潘慧玲(2000)亦認為賦權增能強調的是個人能力、

洞識、意願、力量與行動的引發,要達成這項目的、必然會觸及到舊有權 力分配的形式,也就是說,個人必須要能被賦予權力,去參與和影響與其 有關的事務,希望藉由此方式,個人會有意願,也更有能力去處理其個人 與專業的工作。黃哲彬、簡夙蓮(2005)則認為教師賦權增能的內涵係指 教師具有專業自主權,但要達成專業的水準,必須先學習如何獲得知識,

並將知識轉化成教育行動的力量,增加教育專業知能,故應進一步將教育 的自主權下放給予教師,使教師真正具有專業自主權。在教師擁有專業自 主權後,就更有動機與知能去從事各項教學創新及研發的工作,不但有助 於其本身專業知能的成長,更有助於學生學習成效。

而有關教師賦權增能的定義,學者因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見解,茲列 舉相關學者看法,彙整如表 2-3:

表 2-3

教師賦權增能定義彙整表 研究者

(年代) 教師賦權增能定義

鍾任琴

(1997)

是一種動力的專業發展歷程,指學校教師具有專業自主的能 力,能發展自我成長,解決自我問題。亦是一種專業權力的 結果,指教師具有充分的專業知識與教學效能,擁有專業自 主性與地位,能實施專業判斷並負專業責任,能參與校務決 策,以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增進學生學習,促進學校進步,

發揮教育功能。

黃乃熒

(2002)

強調每個教師有相同的行動機會,並經由不均衡權力關係、

意識型態角色及弱勢者對於現狀改變之承諾的探索,來開展 教師的能力。具體特質包括自我意義、自我效力、自我決定 及自我影響的呈現,因其皆有提升自我動機的效果。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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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

(年代) 教師賦權增能定義

龔素丹

(2009)

係指教師專業權力彰顯與專業能力增益的循環歷程。在這歷 程中,教師透過參與學校決策,彰顯專業自主權力,並為決 策承擔責任;另一方面,教師主動積極追求專業成長,充實 專業知識,充分發揮專業效能,彰顯其專業影響力。

吳百祿

(2010a)

教師賦權增能是學校改革和教學專業化的歷程,包含「賦權」

和「增能」二個層面,賦權係指教師參與做決定,增能係指 教師不斷地專業成長,進一步達成教學改善。

陳欣民、劉嘉 茹、柳賢

(2010)

教師對於教學與課程的權力與能力。教師首先需擁有自主教 學的「權力」,然而若沒有相當的專業「能力」,仍無法發揮 權力、創造成功的教學,唯有「有權」、「有能」,才能充分 發揮與實踐教學理念,達成教學目標。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歸納上述學者對於教師賦權增能(teacher empowerment)的看 法,可知其著重在於「賦予教師權力」及「激發、增進教師本身的能力」

二個層面,故研究者將教師賦權增能定義為:「教師被賦予專業自主權力 及擁有專業地位,能充分參與學校決策並發揮其影響力;在專業發展的歷 程中,不斷地充實、增進專業知能,並藉此提高自我效能,進而促進學校 的發展及教育目標的達成」。

二、教師賦權增能之面向:

教師賦權增能是一個多元的結構概念,在傳統上多被認定為是教師 在課程設計及教學歷程上的決定權,但在強調「教育鬆綁、權力下放」的 教育改革潮流下,教師賦權增能的範圍已被擴大到共同領導、學校人事、

參與學校層級的決策權及專業自主、專業地位與尊嚴的心裡知覺等面向

(楊喬涵,2007)。以下遂針對學者所提出有關教師賦權增能之面向進行 分析探討:

Maeroff 提出了教師賦權增能有三個面向:地位、知識和參與決策。

認為要賦予教師專業權能應從這三方面著手:提昇教師地位;教師應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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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教學的專業知識及教育知識;教師能參與學校決策(引自龔素丹,

2009)。

Short 和 Rinehart 於 1992 年發展出《學校參與者賦權增能量表》

(School Participant Empowerment Scale,SPES),作為教師賦權增能的 測量工具。此量表係自「賦權增能學校地區方案」(The Empowered school District Project)之研究計劃中衍生出來的,也成為後續研究者進行相 關研究的主要參考依據。其將教師賦權增能內涵分為參與決策(Decision Making)、專業成長(Professional Development)、地位(Status)、自 我效能(Self-efficacy)、自主性(Autonomy)及影響力(Impact)等六 項衡量面向。

國內學者鍾任琴與黃增榮(2000)則認為教師賦權增能的內涵可界 定為兩方面,一方面是教師因本身職責及專業素養而擁有的專業權力,另 一方面是因此類權力的發揮而擁有的專業地位與影響力,並據此將教師賦 權增能區分為四個面向並正式編製為「中小學教師權能量表」,其面向說 明如下:

(一)參與決定權:教師能參與校務各項會議,決策有關教學課程、教 材、學生管理與輔導、教學設備、學校預算、法規、人事聘僱及 獎懲等制度規範。

(二)教學自主權:教師在教學方面享有專業自主的權力與機會,能決 定教學目標、教材、教法、評量、輔導管教、班級經營等與教學 有關事項,而不受外力之不當干涉。

(三)專業成長權:教師有權力與機會來促進自我及其他教師的研究、

進修與教學的成長。

(四)專業地位與影響力:教師擁有專業尊嚴與權威,享有專業地位,

受學校行政人員、其他教師及學生之尊重與肯定;並能發揮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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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積極影響學校、其他教師與學生。

潘慧玲、王麗雲(2001)修改了 Short 和 Rinehart 所設計的《學校

潘慧玲、王麗雲(2001)修改了 Short 和 Rinehart 所設計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