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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從穴居野外、築巢為居、以迄建築居室安居樂業,建築設計的意 義也從最初的自行興建、共同興建到工匠、匠師職業分工,以迄今日之建 築、都市計劃及各項更精細之專業之分工,惟儘管設計及興建者變化極 大,但是不變的是人類建設環境的目標,一個安全、便利、經濟、舒適、

美觀及永續的建築環境。

只是過去建築環境設計係以健康的成年男性為主要的使用對象,隨著 人類文明之進步,人權平等的觀念促使大家思考特別族群的使用需求,所 以無障礙建築環境的建設目標與前述是一致的,不同點僅在於無障礙環境 擴大使用對象之考慮,包括肢障、視障及聽障者,及身體尺寸特別者。

ㄧ、制定無障礙環境法令之基本理念

為了發揮無障礙環境之效益,在制定法令時須考慮以下幾個方向:

1. 整體性:不能僅以障礙者之需求為考慮,而必須做整體性思考,不能 因考慮障礙者需求設置特殊設施,結果造成ㄧ般人使用之不安全或不 方便。

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研究

2. 經濟性:法令係強制性規定,所以須顧及經濟性,以及易維護並耐久 之永續性。

3. 目標導向:在實質規範之內容部份,首先必須釐清環境無障礙之目的,

如為確保障礙者之受教權、工作權,則學校及工作場所必須為無障礙 環境。

4. 可行性:由於法令為強制性質,所以在制定法令時,必須思考其可行 性,避免陳義過高,造成不易行或資源之浪費。

二、國外作法可供參考之處

2005 年出版的《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提出一個全新 的思維,作者金偉燦(W. Chan Kim)與莫伯尼(Renee Mauborgne),鼓 勵企業跳脫既有競爭態勢,重新思考對客戶有價值的創新,大膽改變原有 的市場遊戲規則,才能從血流成河的紅海競爭中,開創出無人競爭的藍天 碧海。

這個企業新思惟,當然也適用於政府研訂修正施政策略及法令,以 無障礙環境而言,回顧政府從民國 79 年開始以法令規定,強制要求設置,

近二十年以來,中央及地方政府、民間皆投注了不少人力、物力,但是調 查顯示仍有不少待努力之空間,本研究從整體性著手,先就法令系統的層 次及應規範之內容,全面性檢討現行無障礙環境的法令規定後,更從我國 與美、英、日等國家之法令制度比較後,擷取國外之值得我國參考飲用之 處,大膽的提出整體性、計畫性的法令改革建議。

建築為人使用之環境,尤其法令之訂定更必須做完整之考慮,同時 必須兼顧安全、便利、經濟與永續,所以標準不能太高,同時必須考慮各 不同使用者,求取最大公約數,另外必須考慮其維護管理之經濟性,同時 亦須考慮其永續性。當然,若能兼顧舒適與美觀,則為更高之目標。

三、改善建議

檢討我國之無障礙環境法令規定,可分為短、中、長期改善建議:

(一)短期:以可立竿見影之法令修正為重點,其改善之具體作法包括:

第伍章 改善建議

1.法令系統之明確化:首先應先建立明確的法令系統,使法令之層 級分明,並確定各層級法令應規範之內容。

2.研訂技術規範:研訂周延詳盡之技術規範,明確規範無障礙設施 之規劃設計,以避免錯誤不當的設計。

3.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依據前述法令系統架構規定之規範內容,修 正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公共建築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二)中期:結合業界及民間共同推動優良無障礙建築環境之建置。

1.無障礙設備及建築組件認證:為適合無障礙使用,建築組件及設 備如電梯、門把、水龍頭、地坪面材等必須配合無障礙之要求,

而這些組件及設備若能事先制定無障礙標準並予以認證核可,則 對建築達到無障礙之規定將有實質助益。

2.宣導推廣:法令訂定外,必須大家對法令有正確的認知,加強宣 導推廣,提升業界對無障礙建築環境之規劃設計興建之水準,同 時也促使民眾了解無障礙建築環境不但是爲別人也是為自己的 未來福祉。

(三)長期:建立本土性整體而完備無障礙建築環境為努的目標,其策略 方向包括:

1.基礎資料之搜集:立法的目標必須依據實際之需求,因此須對身 心障礙者、高齡者目前的處境與問題,作廣泛而深入之調查研究 分析,以使立法的目標符合社會大眾之真正需求。

2.建立我國人體工學者統計資料:人體操作尺寸為居家環境設計、

無障礙設施及生活輔具設計之重要依據,我國目前尚缺乏有系統 的建立相關尺寸統計資料,致造成國內多參考歐美、日本之資料,

缺乏我國人體工學資料作為確切依據。

3.進行相關基礎研究:進行無障礙設施使用性之基礎研究,包括人 體尺寸、生活輔具與無障礙設施之關係,如身高與最適扶手高度 之關係等。

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研究

第伍章 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