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 討
第四節 數學學 習心 理學 理論
學 習 是 以 學 童 為 主 體 的 , 教 學 者 想 要 成 功 的 幫 助 學 童 得 到 真 正 的 理 解 , 做 有意 義的 學習 , 就必 須以 學童 的角 度來看 待 「 學習 」 這件 事 。 雖然 目前數 學教 育改 革如火 如荼 的進 行 , 教師 和家長 卻是 以成 人的數 學思 考方 式去教 導學 童學 習數學 , 造 成學 童無 法輕 鬆的接 受數 學知 識 , 所 以就 記憶 數學概 念 、 背誦 數學算 則 ( 不是 真正 的 、 理解的 學習 )。 學童不 能理 解數 學在教 什麼 , 而 教師或 是家 長又 誤認 為是 學童努 力得 不夠 , 要求 他們 不停 地反覆 練習 、 計 算出正 確答 案 , 必然 將這 些焦慮 不安 的孩 子推入 更大 的危 機 ( Whitney, 1985, P123) 。 因 此 數 學 教 育 若 要 成 功 實 行 , 必 須 深 入 瞭 解學童 智慧 思考 的特質 , 掌 握學 童數 學學 習的特 性 。 以下 便對學 童智 慧思 考的特 質 、 真正 理解的 學習 、 數 學概 念的 學習 , 分述 如下 :
一、學童智慧思考的特質
為下一 階段 作準 備 。 每 一個 發展 階段 為一 種獨立 結構 , 性 質不同 , 發 展的 起 點 是 認 知 之 ㄧ 種 結 構 , 終 點 卻 為 另 一 種 認 知 結 構 。 例 如 : 由 「 整 數 加 法 」 發 展 而 來 的 「 整 數 乘 法 」 , 學 習 的 終 點 是 可 以 達 到 「 分 數 乘 法 」 概 念 。 各 個發 展階 段是連 續不 斷的 , 其 轉變 是長時 漸進 的 。 每個階 段均 環環 相 扣 , 不 可 分 割 、 截 斷 , 此 與 數 學 的 特 性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謝 淡 宜 , 1990 ) 。 例 如 : 小 學 二 年 級 的 學 童 , 可 以 用 2×3 = 6 來 代 表 2 枝 鉛 筆 加 上 2 枝 鉛 筆 再 加 上 2 枝 鉛 筆 等 於 6 枝 鉛 筆 , 表 示 學 童 可 以 經 由 經 驗 、 察 覺 2 的 乘 法 , 理 解 、 建 立 2 的 乘 法 規 則 , 甚 至 可 以 推 理 到 3 的 乘法等 等 , 當然 要進入 此一 階段 之前 , 學 童必須 要具 備整 數加法 的認 知結 構 , 且 也為 下一 階段的 分數 乘法 奠定 了基 礎 ( 可 以學 習轉 移到分 數乘 以整 數 , 陳 小玲 , 2006)。
二、真正理解的學習
Skemp(1987)認 為 理 解 可 以 分 為 四 種 : 第 一 是 機 械 式 的 理 解 , 知 其 然 但是不 知其 所以 然 ; 第 二是 因果 式的 理解 , 知其 然又 知其 所以然 ; 第 三是 邏輯式 的理 解 , 會作邏 輯 、 推演 的說 明 ; 第四是 符號 式的 理解 , 能運 用符 號以解 決問 題 ( 符號理 解常 隱藏 於邏 輯理 解內 , 此二 種理 解在小 學階 段較 少被提 及 ) 。 學 童在接 觸一 個新 概念 時 , 常常會 有所 疑惑 , 當解 釋的 理由 觸 及 到 個 人 已 有 認 知 或 是 經 驗 時 , 學 童 會 有 「 原 來 如 此 」 、 「 喔 ! 我 懂 了 !」 的感 受 , 才是真 正的 理解 , 也 就是 有了因 果式 的理 解 。 由 此可 知 , 學童豐 富的 舊有 認知結 構是 促進 學童 真正 理解的 重要 關鍵 。 這和 後設 認知 教學重 視學 童舊 有認知 的理 由是 一樣 的 。
Skemp(1987)認 為 學 童 能 真 正 理 解 學 到 的 知 識 必 是 植 基 於 他 內 在 已 有 的 心 靈 影 像 (schema)。 光 是 靠 記 憶 來 學 習 新 的 東 西 , 會 讓 學 童 學 習 的 負 擔 愈來愈 重 , 到最 後不能 負荷 , 而 無法 進展 去學習 更新 更多 的知識 ( 所 以應 該避免 機械 式的 理解 ) 。 藉 著心 靈影 像 , 學童只 要調 適舊 有認知 無法 同化 的部分 即可 , 大 大減少 這個 負擔 。 第 一次 接觸海 水的 小孩 , 一定 會在 腦海 中湧起 在浴 缸中 洗澡時 關於 「 水 」 的 心靈 影像 , 他會 想起 「 水 」 是無 法用 手 抓 起 來 的 、 是 可 以 激 起 水 花 的 、 是 透 明 無 色 的 等 等 ( 也 就 是 Piaget 說 的同化 部分 )。 接著他 只要 嘗過 海水 的味 道是鹹 鹹的 , 就 能了解 浴缸 裡的 水 和 海 水 不 同 的 部 份 是 味 道 鹹 鹹 的 ( 也 就 是 Piaget 說 的 調 適 ) 。 這 樣 子 的學習 方式 就能 讓孩子 認識 海水 了 , 而且 這樣的 方式 更貼 近孩子 的學 習本
性 、 更 簡 單 易 懂 。 Skemp 在 1985 年 曾 實 驗 證 實 學 童 先 前 學 習 所 建 立 的 心靈影 像 , 對往 後學習 的難 易度 有決 定性 的影響 。 也 就是 說在獲 取新 知識 時 , 我 們幾 乎都 會依賴 一些 已經 學過 的東 西做基 礎 。 所以 鼓勵學 童達 到因 果式的 理解 , 就 能如同 滾雪 球般 的創 造豐 富心靈 影像 , 才 能為將 來邏 輯與 符號理 解的 學習 奠定更 好的 基礎 。
黃敏晃 教授 主張 心靈 影像的 學習 是同 化 , 但新教 材的 學習 必有 適 應行 為 ( 調 適 ) 產生 。 真正 成功 有效 的調 適不 是完全 推翻 原先 的心靈 影像 , 而 是溶入 新的 心靈 影像之 中 , 把新 經驗 同化 入已有 的心 靈影 像之中 , 不 僅學 習負擔 減少 了 , 也可以 產生 成就 感 , 使學 童樂於 接受 。 這 樣心靈 影像 的學 習有四 項特 徵 : 第一是 更貼 近人 類學 習的 本性 , 使學 童可 以輕鬆 學習 ; 第 二是具 有統 合先 前概念 的功 用 , 為更 有效 的學習 方式 ; 第 三則是 現在 新建 立的心 靈影 像為 將來的 學習 準備 了一 套心 智工具 , 奠 定未 來學習 的基 礎 ; 第四是 將來 學習 使用到 這套 心智 工具 時等 於是把 早先 學到 的心靈 影像 再整 理鞏固 了一 次 。 這也是 心靈 影像 學習 優於 反覆記 憶學 習的 原因 。
不過心 靈影 像的 學習 也會有 幾個 可能 的缺 點 , 首 先是 心靈 影像 式學習 可 能 要 花 較 多 時 間 , 第 二 個 可 能 缺 點 是 心 靈 影 像 式 學 習 顧 此 失 彼 (Skemp , 1987)。 研 究 者 認 為 這 二 個 缺 點 可 以 藉 著 教 學 者 後 設 認 知 的 教 學 活動而 改進 。 首 先是心 靈影 像的 建立 是需 要花較 多的 時間 , 學童 在學 習過 程中一 定接 受過 不少的 概念 , 這 些已 有的 認知可 能在 學童 腦海中 雜亂 的儲 存著 , 若要 靠著 學童自 己提 取相 關的 舊有 認知來 建立 新知 識 , 必 定是 花費 不少時 間嘗 試失 敗和挫 折 , 才能 成功 的 , 教學者 若是 可以 省思自 己的 教學 知識 , 包含 對學 童先前 概念 的了 解以 及對 數學概 念的 了解 , 就能 幫助 學童 有 效率 的找 尋相 關認知 , 以 進行 新問 題的 解決 。 其次 是心 靈影像 的學 習容 易顧此 失彼 , 對 任何已 有的 心靈 影像 來說 , 合乎 它的 新經 驗在當 時一 定是 印象最 深刻 的 , 學童也 容易 因滿 足新 問題 的解決 而喪 失學 習其他 的學 習內 容之動 機 , 教學 者如果 可以 激勵 班級 學童 討論的 風氣 , 鼓 勵班級 學童 分享 解題的 過程 , 造 成合作 學習 , 學 童就 能以 更多元 的角 度去 提取舊 有認 知以 面對新 問題 , 造 成學童 的解 題多 元化 , 靈 活地統 整 、 連結 各種舊 認知 來進 行解題 。
三、數學概念的學習
概念是 處理 資料 的依 據 , 讓 我們 把新 情況 套入舊 經驗 之中 ( 也 就是同 化 與 調 適 ) , 找 出 共 通 相 似 性 , 做 出 適 當 反 應 (Skemp, 1987)。 我 們 日 常 生活的 知識 通常 由環境 學來 的 , 其中 牽涉 到的概 念不 會太 過抽象 。 但 是數 學概念 的學 習因 過於抽 象和 一般 化 , 且數 學知識 的高 低階 段概念 環環 相扣 比一般 知識 更明 顯 , 故 比一 般概 念的 學習 困難些 也更 重要 些 。 於 是以 舊有 認知為 學習 基礎 的後設 認知 之學 習方 式 , 就更能 顯示 出學 童學習 的成 效 。
我們都 明白 學習 數學 需要的 是數 學想 法的 溝通 , 並非 是數 學想 法的堆 砌 , 這 道 理 看 似 簡 單 明 瞭 , 但 是 應 用 在 數 學 教 學 上 就 要 動 動 腦 筋 來 實 行 了 。 數 學 概 念 學 習 的 問 題 出 在 過 於 抽 象 和 一 般 化 , Skemp(1987)主 張 在 數 學 教 學 上 就 必 要 把 握 幾 個 原 則 : (1)超 過 個 人 已 有 概 念 階 段 的 高 階 概 念 不 能用定 義方 式來 溝通 , 只能 搜集 有關 的例 子供其 經驗 , 再 靠他自 己抽 象以 形 成 概 念 。 (2)在 數 學 中 , 有 關 的 例 子 多 少 又 含 有 其 他 概 念 , 我 們 在 提 供 例子時 必須 確定 學生已 經形 成這 些預 先概 念 。 許 多數 學教 材常常 以定 義方 式 引 入 新 的 話 題 , 而 非 先 提 出 例 子 讓 學 童 進 行 抽 象 化 (abstracting) 。 對 教 學者而 言 ( 他早 就學過 這些 概念 了 ) , 這 或許是 最簡 潔 、 最精確 的方 式 , 但對學 童而 言 , 卻是遙 不可 及 、 陌生 的想 法 , 就 像翻 閱一 本超過 你數 學能 力的數 學書 , 不 要看例 子 、 不要 看介 紹 , 直接看 一個 定義 , 你會 有興 趣學 習 嗎 ? 對那 個定 義牽涉 到的 概念 了解 多少 ? 對定 義的 記憶 又能維 持多 長的 時間 ? 如果 不看 書本 , 直接 做練 習題 , 又 能答對 多少 ? 就 能體會 學童 直接 由定義 來學 習數 學概念 的感 覺了 。 所 以教 學者應 以同 理心 , 站在 學習 者的 立場 , 提供 學童 更多的 情境 、 訊 息 , 以喚 醒學童 的心 靈影 像 , 讓 學童 可以 理解 、 歸納 出數 學的原 理與 原則 。 而 且這 樣歸納 式的 學習 , 遠比 演繹 式的 學習更 有效 果 。
好的教 學者 會選 擇恰 當的例 子來 說明 定義 、 引出 定義 , 這 些恰 當的例 子必須 具備 我們 想要傳 達的 概念 通性 , 且 是學童 所熟 悉的 例子 , 但不 要牽 涉太多 其他 干擾 的概念 。 也 就是 說 , 在教 新概念 時教 學者 設計 幾 個複 習問 題是很 有用 的 , 讓學童 可以 自行 回顧 、 複 習相關 的先 前概 念 , 使 學習 者扮 演一個 積極 學習 的角色 , 為 了需 要而 自動 回顧以 往的 概念 比教師 命令 更有 效 , 而 且成 功解 決新問 題的 成就 感也 會讓 學童更 樂於 學習 數學 。 稍後 概念 建構得 較堅 固時 , 教學 者可 以使 用高 干擾 的較難 例子 , 使 學童脫 離對 教師
的依賴 , 獨 立抽 象出所 學的 概念 性質 。 這 樣的抽 象化 過程 對學習 者才 具有 實質的 意義 , 而 不只是 在堆 砌數 學知 識而 已 。
四、小結
研究者 認為 , 想 要讓 學童理 解數 學在 教什 麼 , 就 必須 明白 學童 智慧思 考的特 質 、 掌握 學童先 前概 念的 建立 , 充 分利用 其心 靈影 像 , 引 導學 童做 有 意義 的數 學概 念之學 習 。 換言 之 , 教學 者要先 了解 各時 期學童 的認 知結 構有何 特質 , 分 析新概 念與 學童 已經 具備 的先前 概念 之脈 絡 , 喚 醒學 童相 關的舊 認知 , 也 必須提 供正 確 、 相關 的例 題 , 讓 學童 體會 、 經驗 , 利 用例 子把新 經驗 同化 至已有 的心 靈影 像之 中 , 讓學童 可以 自己 抽象出 新概 念的 性質 , 成功 的建 構新概 念 。 所以 數學 教師 有以下 四方 面的 責任 : 第一 是教 師必須 依照 學童 已有的 認知 結構 去選 擇 ( 或設計 ) 適 當的 敎材 ; 第二 是教 師提供 教材 的方 式必須 和學 童思 考的 方式 相符合 ( 包 括直 覺推理 、 抽 象推
研究者 認為 , 想 要讓 學童理 解數 學在 教什 麼 , 就 必須 明白 學童 智慧思 考的特 質 、 掌握 學童先 前概 念的 建立 , 充 分利用 其心 靈影 像 , 引 導學 童做 有 意義 的數 學概 念之學 習 。 換言 之 , 教學 者要先 了解 各時 期學童 的認 知結 構有何 特質 , 分 析新概 念與 學童 已經 具備 的先前 概念 之脈 絡 , 喚 醒學 童相 關的舊 認知 , 也 必須提 供正 確 、 相關 的例 題 , 讓 學童 體會 、 經驗 , 利 用例 子把新 經驗 同化 至已有 的心 靈影 像之 中 , 讓學童 可以 自己 抽象出 新概 念的 性質 , 成功 的建 構新概 念 。 所以 數學 教師 有以下 四方 面的 責任 : 第一 是教 師必須 依照 學童 已有的 認知 結構 去選 擇 ( 或設計 ) 適 當的 敎材 ; 第二 是教 師提供 教材 的方 式必須 和學 童思 考的 方式 相符合 ( 包 括直 覺推理 、 抽 象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