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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協力關係

第四節 文化創意園區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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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並以藝文節慶、公共藝術和城市景觀塑造城市的文化形象,文化開始在都市 的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建構了文化產業與文化經濟的基礎(王志弘,

2003)。

第四節 文化創意園區發展歷程

(一)文化創意產業之意義與發展過程

依據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所示,文化創意產業為「指源自創意或文 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 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包含 16 種產業類別,分別為 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

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 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 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其 定義為「結合創意生產和商品化等方式,運用本質為無形的文化內涵,這些內容 基本上受著作權保障,形式可以是物質的商品或非物質的服務。這個文化產業也 可以被視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或是在經濟領域所稱的朝陽或未來性產 業(sunrise or 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是在科技領域所稱的,與才能為基礎,

透過智慧財產權的建立與開發,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夏學理,2011)。過去 10 年來世界各國紛紛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亟欲突破傳統代工定位,從 從製造代工(OEM)轉型為設計代工(ODM)。我國重視文創產業發展對經濟與 城市行銷的功能,政府透過投入更多資源、擴大規模、提升新興產業產值、吸引 民間投資、針對重點產業進行轉型與升級,期望能解決當前產業困境、發展優勢、

拓展華文市場,以打造台灣成為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匯流中心為願景(創意台灣—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2009)。

以歐洲都市為例,經歷十九世紀的煙囪工業(smoke-stack manufacture)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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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遺留許多的舊城空間與都市空殼。二十世紀末期的全球化競爭壓力,促使歐 洲多數的城市,為提高城市競爭力,開始推行都市的「再創新(re-invention)」。歸 納歐洲國家的執行經驗和相關文獻,多透過以下類似的策略,將實質環境規劃與 資源整合,將舊空間轉化為都市文化資源,落實文化經濟政策的效益(古宜靈,

2004)。

1.文化生產基礎設施的建置:增加生產文化商品化所需空間、設備的投資,例如 建立工作室/坊、小劇院/工場、行銷與支援的組織機構、以及資源結合的文化 區(cultural districts)。

2.旗艦(flagship)發展計畫的執行:軟硬體資源的同步成長,建構文化空間(包括劇 院、藝廊、博物館等等),同時規劃一些文化活動或節慶並串連地方資產,以 吸引觀光。

3.都市公共空間的再生(revival):投資都市內部的公共藝術,並推動不同形態的 藝文活動,帶動城市文化氣息改善文化氛圍。

4.企業(私部門)與公部門間的合夥關係:由公部門從中交涉,逐步建立開發者、

銀行、國內及國際公司的投資商彼此間的合夥關係。

文化政策目標從八零年代中期開始轉向高度重視文化政策對都市經濟和實質環 境再生的貢獻,焦點鎖定在三個層面:第一、透過文化資源的產業化與商品化,

提升文化商品內銷與外銷的機會以吸收資金挹注;第二、強調所有的文化產品或 資源只能在當地被參與、享受與消費,觀光客必須要親自前往才能體驗當地的獨 特氣氛;第三、文化是都市行銷的工作之一,提升都市吸引力,留住觀光、訪問 與投資客,設置新的產業和創造新的白領就業機會,亦即文化的都市行銷作為。

我國早期文化政策主要以公共資源贊助、推廣各項藝術活動的方式進行,然而 近年來文化政策已逐步由原本狹義的文化領域,延伸至社會政策、經濟政策等相 關議題。以文化創意園區的建設計劃為例,改變過去靜態的古蹟保存作法,從在 地居民生活與區域發展的角度進行規劃,將大型閒置公共空間再行轉化利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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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壞古蹟本體的前提下,興建新舊共融的空間設施,整合公私部門力量,建立 完善的文化社設施,促進文化資產維護與再利用,進而打造更佳的藝術互動平台。

並透過群聚效應,吸引創意產業之交流,並帶動觀光人潮聚集,使更多藝術得以 展現於大眾面前(陳其南,2005)。

(二)文化創意園區緣起

Jim McGuigan 指出傳統的文化政策有三項主流論述:國家論述(state discourse)、

市場論述(market discourse)與公民論述(civil discourse)。國家論述呈現出當代文化 政策與國家機制、認同政治之間的密切關係。市場論述則側重於國家是否應介入 文化藝術作品與市場經濟的關係,以及精英/大眾文化商品等議題。而公民論述 特別強調文化政策在公民權利當中應需扮演的角色,尤其在於政治權或是文化權 的落實等等。西方國家因 1980 年代的雷根主義與柴契爾主義的影響,而將市場 論述帶入文化政策的領域。同時,地方政府也透過文化藝術進行都市重建與改革。

將影視等「工業」帶往「文化化」發展,另一方面則是由「文化藝術」朝向「工 業化」。除英國文化政策的轉型外,東歐與中歐國家,更是在文化干涉上大幅退 縮,透過撤銷管制、文化機關民營化等方式,引入自由市場。經濟論述成為文化 政策中最重要的部分,創意產業所帶來的產值與國民生產毛額的貢獻、就業率提 升、市場擴張等要素,成為文化政策最重要的考量。我國的文化政策,從 90 年 代強調「文化產業」概念,強調以地方作為思考主體,基於地方特色、條件、人 才、福祉發展產業,通常為小規模的手工藝生產,具有地方傳統與獨特性。在 2002 年起正式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計畫,將文化視為國家建設的重大工 程;以「產業鍊」的概念,重新定義文化產業的價值,結合人文與經濟以發展兼 顧文化積累與經濟效益,提升文化創意產業就業人口、產值、文化質感與特色。

因此,文化的意義更加寬廣,不限於文化產業以傳統、鄉土、人類學式的思考方 式定位文化,而是將具有生產文化符號意義的商品,皆視為文化之展現(王俐容,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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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在近 20 年來,逐漸發展以區域文化傳統為基礎的文化產業與政策的發展 模式,改變過去偏重科技產業與工業產業的發展。以文化為基礎的發展模式,為 許多西歐城市保存地方文化永續、傳統空間再生與都市經濟振興的重要發展方向 與領域;同時也是各大城市回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壓力,凸顯競爭優勢的關鍵策略。

歐美國家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建置,主要緣起於 1980 年代的都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空間政策以及藝術主導的都市發展政策(arts-led urban developement) 為主,各城市以文化創意園區為據點,以智慧資本拓展為經濟資資本,吸引創意 階級進入城市中心,並以此中心為基地向外拓展,同時以獎勵、文化企業贊助、

租稅優惠或補助政策鼓勵藝文組織、產業工坊、特色產業進駐,重建歷史意義並 賦予新的使用機能,並強化地方認同感。因此,文化產業園區是促進文化創意產 業發展之重要關鍵,透過文化創意園區之設立,提供產業發展場所,形成資訊、

知識分享與激發創意之平台基地,協助小型文化廠商面臨之創作和生產空間難以 尋覓、價格高昂之問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發展目的,在促進文化產業發 展,建構良好文創產業環境,並藉由文化創意產業之成長,建構地方文化認同,

提供知識分享與激發創意之環境,促進本國全球競爭力提升(辛晚教,2003;楊 敏芝,2009)。

依世界各國園區劃設的模式,主要分成以下四種類型:第一、文化園區(culture quarter)建置目標再以文化及藝術服務制度帶動其他關聯產業的發展,進而活化 周邊住宅及商業開發復甦地方經濟。又可稱為「文化育成區域」(cultural incubator) 透過政府與第三部門公司合夥進行開發,在城市中尋找閒置或廢棄的小空間,透 過引入文化及藝術產業部門進駐,及引入文化生產與消費網絡,強化地方文化產 業部門的互動發展,即「閒置空間再利用」或是「工業遺址再利用」。第二、文 化產業專區(cultural industry district)鼓勵符合文化需求之產業發展,取代傳統以 政府補助為主的文化設施。文化產業的範圍擴大包含高級藝術與流行文化,該專 區通常有一定的空間範疇,運用都市計畫劃定特定文化產業專區的形式建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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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的開發目的重在產業面向,治理發展其產業鏈、產業群聚及產業網絡的經濟效 益。第三、文化旗艦開發案(cultural flagship development)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 開發,建設大型的文化旗艦設施,針對傳統產業已經衰弱,社會經濟環境等各面 向受損的城市,採取行動改善環境,提升文化與經濟發展。建設大型文化旗艦設 施、舉辦大型慶典活動、旅遊與競賽等策略,提升城市經濟和城市形象。第四、

社區藝術(community arts)由地方政府推動以藝術文化為主導的環境政策,透過公 私部門的合作,建立市民榮耀與認同感,強化社區與地方認同,建構團體的歸屬 感(楊敏芝,2009)。

因為文化創意園區具有集中城市文化產業、將都市歷史建物活化、創造更多公 民公共文化活動空間、提升民眾文化素養、創造藝術產業就業機會、平衡文化資 源等功能,被視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最佳策略之一。由創意人所群聚生成的創 意園區,能造就產業之形成,人才、技術與支援性基礎設施的匯集為文化創意產

因為文化創意園區具有集中城市文化產業、將都市歷史建物活化、創造更多公 民公共文化活動空間、提升民眾文化素養、創造藝術產業就業機會、平衡文化資 源等功能,被視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最佳策略之一。由創意人所群聚生成的創 意園區,能造就產業之形成,人才、技術與支援性基礎設施的匯集為文化創意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