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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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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較不同委外制度產生的運作成果,是否能印證理論上「合產」優於「單獨提 供服務」?是麼原因導致不同的結果?

4.未來園區是走向委託企業營運較佳或是透過半公半私組織的模式運作?

第三節 研究設計

面對不同的情境與條件,政府與民間若能採取合適的協力方式,投入各自擅長 的項目,將有助於提升公共服務的效率。本研究將比較華山文創園區與松山文創 園區,政府與民間的互動過程,以及政府為了協力過程順利所建置的制度結構,

了解委託民間企業與委託給公營財團法人二者協力過程有何差異,哪一種模式運 作較為順暢。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的角度進行研究,透過個案研究法、文獻分析法、深度訪 談法、比較研究法四種方法,以了解華山文創園區與松山文創園區的運作模式,

不同的協力治理模式與過程,何者較接近較佳的協力運作模式。

壹、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詳細檢視少數幾個個案的許多特徵,把研究焦點放在個案內部特徵以 及外在情境脈絡的細節上,連結微觀層面、個人行動與巨觀層面或是大規模的結 構情境,證明特定社會情境中,一些社會力量如何去形塑並產生出不同的結果。

跨個案研究則會針對研究者所挑選出的特徵進行研究(王佳煌,2014)。透過個案 研究,本研究將檢視華山文創園區與松山文創園區的協力過程、與制度建構。

二、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係指透過蒐集、分析、解釋文獻取得研究資料,並對文獻作系統性、

客觀性分析的研究方法(楊國樞等,1989)。本文將透過政府出版品、政府委託研 究案、民間團體出版刊物、新聞報導、政府對外新聞稿、政府網站(如台北市都 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相關期刊論文、研討會資料等文獻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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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園區的發展緣起、目標、過程與所達成之成果。

三、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法是讓研究者和被研究者透過雙向的溝通互動,取得口語和非口語訊 息,以得知被研究者對特定事件的認知、看法、感受或意見,透過訪談得以了解 文化因素與文化脈絡(李穎杰,2012)。依據對訪談問題的形式和架構,可區分為 結構式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s)、半結構式(focused or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或非結構式訪談(unstructured interviews )等模式。透過研究者與受訪者之間面 對面的交互作用,了解受訪者本身的生活經驗與觀點,透過得知受訪者背後真正 的想法,以了解受訪者為特定行為的原因,以及事實情況的底下的深刻意義(林 金定,2005)。訪談過程中,受訪者是主體,研究者須尊重受訪者的觀念與感受,

尊重他們對行為的詮釋(謝臥龍,2004)。本研究將採取「半結構式」的訪談方法 進行,訪談名單如下:

華山文創園區 代碼 基本資料 A 文化部 B 文化部 C 文化部

D 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松山文創園區 代碼 基本資料

E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F 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松山文創園區)

圖表 1 訪談名單

四、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的焦點在於檢視不同個案之間的相似性以及差異性的型態(王佳煌,

2014),換言之,比較研究法即是透過比較不同案例之間的異同,以了解事物的 特質。本研究比較華山文創園區與松山文創園區協力模式之異同。

五、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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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選擇臺北地區的華山文創園區與松山文創園區作為研究分析對象,園區 所在地區、交通條件、發展歷史相近,而促參模式與主管機關相異。本研究將研 究重點放在園區古蹟區域的營運管理,比較華山文創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 間」ROT 案、松山文創園區「古蹟區」政府委託公設財團法人經營,兩種不同 促參管理模式,比較二者的差異,了解不同營運模式所面對的挑戰、政府作為與 未來發展走向。

華山文創園區委外經營分成三大區塊,分別為電影藝術館 OT 案(社團法人台 灣電影文化協會營運)、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 ROT 案(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 公司營運)與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旗艦中心 BOT 案(已解約)。電影藝術館因營運功 能相對較單純,以電影放映館為主要場館營運項目,與其他園區作為多功能展演 空間與商業營運空間之性質較為不符,因此在本研究中不列入比較範圍。松山文 創園區的「台北文創大樓」係屬於 BOT 案,華山園區的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旗艦 中心的 BOT 案因解約而尚未成立,因此本研究並未將松山文處園區的台北文創 大樓列入比較案例中。本研究將重點放在古蹟區的管理與營運,華山文創園區文 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 ROT 案」與松山文創園區交由文化基金會營運的「古蹟 區」都是將古蹟修繕轉化為創意空間的案例,前者是文化部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

將營業權力移轉給特定企業進行古蹟修繕與營運,後者則是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進行修繕,再交由文化局所主導的文化基金會進行營運。由私人企業所營運的文 創園區與交由公立基金會營運的園區,因性質不同,也使得營運方式、成效、進 駐商家、策展活動、監督考核等有所差異,本研究將針對二者為案例研究對象,

進行營運績效成果之比較。

的協力方式。Ostrom 理論指出,如果政府與民間生產要素的投入具有互補性,

則應當選擇合產的方式會較優,研究案例為什麼要以協力方式進行?什麼情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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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3 研究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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