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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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文化創意園區的發展融合文化建物保存與都市更新、建立適宜的環境吸引民眾 前往消費與駐足、創造藝術品被關注與商業流通的機會等功能,因此政府近年來 透過建立文創園區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通常利用大面積的國有舊廢棄工 廠,劃設為文化創意園區,再將園區委外營運。國外案例中,不同園區有各自相 異的發展歷史背景與管理營運方式,如中國 798 園區在自發生成後由政府介入管 理、日本 Sapporo 啤酒博物館由私人企業直接經營、韓國 Heyri 藝術村由政府與 民間共同規劃,由民間營運再由政府給予資金與硬體建設上的協助。政府提供公 共服務有許多種方式,除了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務外,由政府與民間協力,共同提 供服務。協力有各種不同的型式,可能委託企業、也可以委由非營利組織經營、
或社會企業等不同組織經營,除了直接將經營的權責交由民間負責外,也可能透 過政府成立公設財團法人,或是成立行政法人等方式提供服務,目標在調和民間 組織與公共組織之所長。在國內,除了由少數由政府直接營運的案例外(如公辦 公營的台中文創園區),多採委外營運之模式,委託對象包含私人企業(如由台文 創經營的華山文創園區)、非營利組織(如由台灣電影文化協會營運的光點華山電 影館)或社會企業所營運,然而在研究案例中,松山文創園區的古蹟區,卻不是 全權委由私部門營運,為因應文化創意產業兼具商業與美學教育等功能,採用公 設財團法人這種半公半私機構管理園區以兼採公私部門之所長。華山與松山文創 園區的古蹟區在相似條件下,透過不同委外模式管理,所產生的結果差異,為本 研究關切的主題。
近期文化領域的研究,開始引入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透過 Ostrom 合產 (coproduction)理論以及行政法人相關研究,觀察政府與民間的生產投入關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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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半公半私組織的運作。本文以松山文創園區古蹟區與華山文創園區為研究案例,
透過協力關係與合產的理論,分析公設團法人如何經營文創園區,與直接交由民 間企業營運的華山文創園區,有什麼樣的差異性。並藉此檢視 Ostrom 合產 (coproduction)理論適用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的情形。
東亞國家如中國、日本和韓國為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紛紛建立文創園區,帶動 文創產業的群聚效應與發展。各國政府介入園區發展的方式與深度並不相同,北 京 798 園區在北京市政府介入後,使園區租金飆升、轉租和二房東的情況更加明 顯,原本的藝術家紛紛出走,原本的藝術創作空間由高級藝廊、禮品店與餐飲業 取而代之(中國文化報 a,2013) 上述中國北京 798 園區原本自發形成的藝術園區,
政府未能針對轉租與租金不斷提升等自然生成的問題加以規範,反而透過抓大放 小的策略,加速該處市場化的進程,使園區的使用者從進行創作的藝術家,轉變 為中介與販售藝術品的藝廊、餐飲服務、禮品店與服裝店等店家。日本北海道札 幌市政府考量札幌開拓歷史中,釀造啤酒是重要的經濟發展基礎,因此擬將老舊 啤酒工廠列入文化財。Sapporo 啤酒博物館由 Sapporo 集團經營,該集團拒絕札 幌市政府將廠房劃定為文化區,採取企業自營模式,將老舊廠房變更為觀光景點 (楊石明,2004)。園區由單一企業營運,深具商業氣息,雖然有部分空間提供做 展示北海道歷史,然整體而言,以 Sapporo 啤酒的推廣與商場營運為主,有關北 海道地區的文創商品或是歷史紀念性商品,僅具輔助性質,因此園區的公共性特 質較低。韓國 Heyri 藝術村因為民間出版社無力負擔首爾市高漲的地價,在政府 協助下,搬遷至首爾近郊,自行建立坡州出版園區。出版園區開發後,因藝術家 開始聚集在出版園區附近,藝術家在政府的協助下,獨自成立藝術村。該村至今 仍由民間藝術家組成委員會自行營運,再由政府提供資金協助(徐聯恩,2006)。
韓國 Heyri 藝術村在管理層面則朝向自治方向發展,政府僅提供資金協助,減少 干涉。藝術村的建置受益於民間與政府的良好分工,大規模基礎建設與土地取得 交由政府提供,而藝術創作與園區營運等事項,則由進駐該村的藝術家組成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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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governance)與「文化」(culture)兩種概念相結合,開始以「文化治理」(culture‧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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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的角度進行研究,文化政策的執行受到國家、公民社會與市場的交互 關係所影響,期望精進對文化組織引導與管理,將文化組織帶往更有效率、更專 業、更獨立的、更公開透明的文化組織(Portolés、Čopič、Srakar,2014: 183- 200)。
本文以探詢文創園區協力治理的良好模式為目標,深入瞭解松山文創園區「半公 半私機構」的運作方式與「民間企業」有什麼樣的差異性。從政府與民間資源投 入互補與取代的角度,了解文創園區是否適合用「半公半私機構」進行營運,或 是直接交由企業會是較合宜的協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