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協力關係
第三節 文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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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政府財源規避監督(林桓,2005)。
在非民主國家半公半私組織往往是政府回應經濟開放後社會壓力的方式之一,
目標不在建立活絡的市民社會,而是在有限的退讓中,仍緊握政權維持穩定。在 民主國一家中,半公半私組織的出現,受到新右派與政府再造運動的影響,將政 府的職權移轉,但基於特定公共任務的特殊性,而採取半公半私機構,避免政府 或市場兩種極端路線。透過政府與民間的合作,各取所長,提供較佳的公共服務。
第三節 文化治理
近年來政府對文化領域管理已從統治(government)的概念,轉向提升政府和民 間部門互動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文化治理(culture governance)概念的提出,
可以在兩大文化政策變化的脈絡中察覺:第一、國家逐漸退出對文化機構的管理,
而這樣的情況讓決策過程分散化,各部門、組織為了降低交易成本,形成了伙伴 與協力的關係。第二、文化政策的範圍擴大,包含經濟、社會等目標,讓更多的 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過程,如:文化創意產業、知識分子、學術機構、非營利組 織都可能參與政策過程,甚至民眾也開始認為,有他們的參與才有合法化的文化 政策(Gugu,2013: 119- 134)。
一、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
文化治理的概念是近年來在藝術文化政策研究領域新興的研究焦點,結合「文 化」這個蘊含濃厚族裔、歷史、藝術、價值、理念且貼近常民生活點滴的概念;
以及具有權力、資源、統治、分配等組織操控意識,卻又帶有分權、多元、參與、
合夥、網絡、溝通、反思與自我調節的「治理」意涵的概念(劉俊裕,2011)。本 研究所探討的文化創意園區,有別於過去由政府主導傳統的博物館或美術館,而 是委由民間企業或是政府所成立的公立財團法人營運,政府以協力合作的新興文 化治理方式,促進文化與藝術的發展,提升文創產業產值,透過官民合作不再是 政府由上而下的控制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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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化治理的意涵
二次戰後西方國家對文化統治思維產生若干變化,開始對國家機器由上而下遂 行威權式文化統治進行批判,新葛蘭西學派則關切當代國家機器對藝術文化的介 入,將文化描述成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層施行的權術與霸權。在 1960 至 1970 年代因世界經濟蕭條,藝文節慶活動與觀光成為促進經濟並維繫政權統治正當性 的基礎之一。1980 年代因雷根與柴契爾主義的發揚,新自由主義引導下的文化 論述將市場經濟的思維帶進文化領域,左翼媒體與文化研究者對於菁英文化普及 化與大眾流行文化主流化的探討與論辯,改變了過去對文化工業與文化商業化的 批判態度,使大眾流行文化、商品生產、民主分配等思維混合為文化治理的概念。
在 1990 年後,創意文化經濟、文化外交、文化軟實力、文化權力與文化政策等 概念,更成為國家規劃的重要風潮(劉俊裕,2013)。
根據文化政策學者 Tony Bennett(1992: 23-37)定義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 是一組擴散於國家機器、公私部門市場與市民社會的專家知識、技術記憶,用來 介入社會與文化的規制(regulation)。針對不同治理對象、目標與技術,可區分為 不同的文化領域,辨識不同文化領域與之相對應的政治關係,則能找出適當的介 入方式(賴彣華,2014)。從 1990 年代開始,從西方國家與台灣的經驗中可發現,
文化政策的從傳統的國家、公民論述轉向經濟論述。隨著 90 年代末期「文化創 意產業」政策的提出,文化的概念逐漸由傳統的菁英文化轉變為文化經濟的概念,
背後隱藏著當代文化藝術的價值概念的轉變。(王俐容,2005)。早期我國的文化 政策以政治發展為目的,近期則強調整體社會的經濟發展。因此從國家的角度,
文化治理可被定義為基於國家的某種發展需求而建立發展目標,並以該目標形成 國家發展計劃,對於當時的文化發展進行干預。因此不同時期的文化政策計畫,
反映當時國家對於文化政策發展的目標與背後的企圖(廖世章,2002)。隨著社會 發展,文化治理的內涵更為精緻,不再以政府為單一行為者,因此近期開始對文 化政策有不同的定義。在政治過程的層面上,文化治理即是文化領導權的塑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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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機制,透過制度化機制、程序、過程、技巧等方式,爭論權力操作與資源分 配,(王志弘,2010)。換言之,文化治理的機制應融合治理場域中能動者客觀位 置關係網絡、內在信念與邏輯建構,允許文化與政治、經濟組織權力,與資源分 配制度相互連結、滲透、分享、對話的公共政策多元網絡機制,並以批判、反思 的開放性為核心精神(劉俊裕,2013)。因此,文化治理應是引文化發展為主要目 標,融合公私部門不同行為者的治理方式。
(二) 都市中的文化治理
全球化時代世界各都市在激烈競爭下,必須積極發展在地文化特色,從自身所 處的歷史文化脈絡下,建構差異性,而「文化」成為辨別都市個性及外銷產品的 品牌核心價值,台灣的都市治理必須思考如何透過「文化轉向」,發展出一種嶄 新的策略性都市規劃法。文創產業作為一種都市的文化策略,必須與都市治理的 長期發展互相連結,將文化權力與資源的分配機制法制化,整合公私部門協力夥 伴關係的網絡,讓文化不再是首長擦脂抹粉的工具。然而,都市中的文化治理必 須以文化為主體,思考城市發展藍圖與佈局,將文化融入都市規劃、經濟(文創 園區的商業合約、都市更新法規、BOT、ROT 的辦法)、社會(族群、勞工、社 群文化認同)、交通(地景道路美學)、教育(藝術教育、創意人才培育)等等局 處的政策措施中,讓文化主導都市發展(劉俊裕,2015)。
台北市的文化治理自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以來,可區分為三階段,1960 至 1970 年代中期,台北市文化治理附屬在基礎工務建設之後,主要是配合「中華文化復 興運動」,目的在整飭社會風氣、力行節約、查禁文化毒素、加強民族教育、推 行國民生活須知等,已達成文化宣傳與管制並進的反共與中華民族意識形態精神 建設。1970 年代後期至 1990 年代初期,國族論述讓位給浮現中的消費社會,透 過舉辦戲劇季、音樂季等藝文活動,以及興建大型展演遊憩場所,符合都市中產 階級的文化消費需求,生態環保和歷史懷舊是其附帶主題。至 1990 年中期,強 調多元文族群文化、庶民記憶、擴大古蹟保存範圍與活化再利用,以凸顯在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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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並以藝文節慶、公共藝術和城市景觀塑造城市的文化形象,文化開始在都市 的發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建構了文化產業與文化經濟的基礎(王志弘,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