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例介紹與比較分析
第一節 華山文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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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園區的發展涉及場地租金、營運模式以及藝術家族群創作來源與消費者、興 趣者複雜之關係。文創園區的空間場域提供吸引人潮、交通可及性、空間腹地面 積、環境適意性(包括老人、小孩活動之安全性)等在「創作品」之外的種種誘 因。無論是消費者或遊客或創作者亦將之視為—可交流、互動、學習或增進新知 技術之「平台」(陳姿彣,2010; 郭瓊瑩,2015)。
目前華山文創園區與松山文創園區的古蹟再生使用區域,分別交由「台灣文創 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經營管理。「台灣文創發 展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7 年接手華山以來,在運作及管理上擁有較大的彈性,
但是民間機構必須負擔營運與籌措資金來源的壓力,因此相對而言不得不更重視 營運績效,使得華山較接近消費導向。華山整體的產值目前約 26 億元,包括台 灣文創發展公司、園區內店家營收,以及預估的門票和周邊商品的收入(林宛妤,
2014)。而松山文創園區交由「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營運,該機構係政 府設立的非營利性機構,與一般民間性質基金會相較之下,更注重文化活動的公 共性與市民的可及性(臺北市政府文化局,2015)。不同的委託團體性質造就園區 不同的發展,後續章節將深入探討文創園區的發展過程,決定採委外營運的考量,
以及委外團體與主管機關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華山文創園區
壹.發展過程
(一)酒廠時期
華山文創園區所在地,在 1922 年日治時期稱為「樺山町」,當時位於樺山町的 建築包含台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樺山貨運站、台北酒廠等政府單位,是 日治時期台北市都市計畫所規畫開發的地區。其中樺山貨運站於 1940 年,因台 北火車站改建,在樺山町增設貨運站,與台北酒廠的鐵路酒廠支線相連。至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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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時期再將「樺山」改為「華山」,並沿用至今。目前在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所 見的建築物及設施,其前身為創建於 1914 年的日本「芳釀社」,初期以生產清酒 為主,是當時台灣最大的製酒工廠之一。至 1922 年台灣總督府實施「酒專賣制 度」,頒布『台灣酒類專賣令』,實施專賣制度後先以租用再正式予以收購,改稱 為台北專賣支局附屬台北造酒廠。1924 年台北專賣局裁撤台北專賣支局,再更 名為「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台北酒工場」,並改以製造米酒及各種再製酒為主。
1945 年由國民政府接收,先改名為台灣省專賣局台北酒工廠,後因專賣局改 制為菸酒公賣局,再改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第一酒廠。大約從五十年代中 期,米酒的產量逐漸增加,酒廠配合政府政策,研發各種水果酒,開始了台北酒 廠的黃金時代,甚至獲得「水果酒工廠」的稱號,也開啟了「台北酒工場」的黃 金時代。至 1975 年再度改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酒廠」,習稱「台北酒廠」
並沿用至今。目前華山全區範圍共 7.21 公頃,園區內的建築是以廠區進行階段 性的擴建,具有台灣近代產業歷史上的特殊價值與意義,其製酒產業的縮影不但 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更見證了從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時期的台灣酒類專賣的歷 史。目前華山園區所保存完整的日治時期製酒產業建築群可以說是一座產業建築 技術的博物館,兼容不同時期、不同類型之建築構造技術與工法,極具建築史學 上的意義,也因位居市中心精華地段,兼具都市整體發展的指標性意義。但隨著 經濟發展,位於台北市中心位置的酒廠,因為地價昂貴,加上製酒所產生的水污 染問題難以克服,於是配合台北市都市計畫,於台北縣林口購地設置新廠。1987 年 4 月 1 日,台北酒廠搬遷至台北縣林口工業區,華山作為酒廠的產業歷史故事 也畫下句點(華山文創官方網站)。台北酒廠遷廠後,用地一直閒置未用,1992 年 由立法院通過選為新立法院用址,惟因遷址興建費用龐大,多年未決。 (文建會 工作報告)。
(二)用途轉變:
華山文創園區在經過立法院遷移事件的影響後,其土地利用方式開始受到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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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注。1997 年藝術家湯皇珍、魏雪娥等人士,發現閒置多年的台北酒廠適合 做為音樂、繪畫、戲劇、舞蹈、電影等展演空間,亦能夠舉辦各項國際大型藝文 活動,同年七月,為爭取台北酒廠作為藝文展演空間,藝文界人士成立「華山藝 文特區促進會」,透過遊行、展演、連署、陳情等各種方式,促進華山藝文特區 的成立。同年十一月,金枝演社進駐台北酒廠排練,當時酒廠前方的空地為梅花 里里長承租並經營的八德停車場,金枝演社導演王榮裕與期簽訂租約作為排練場 地及演出預定地。然而正式演出的場地為台北酒廠,該場地的使用權係屬於公賣 局所有,導演在公演前數日了解該情事後,停止向梅花里里長繳納租金,並向公 賣局提出場地使用申請。演出當晚依照原定計畫演出,導演王榮裕以非法侵占土 地之理由被逮捕。該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注意,藝文界人士、立委及民代紛紛 前往協調,後台北酒廠的管理權交由台灣省文化處管理。在經過藝文界多次努力 後,在 1998 年台灣省政府文化處(今文化部)與菸酒公賣局達成共識,同意免費 借用台北酒廠的空間供藝文界使用,此舉成為我國首次以「由下而上」的方式爭 取藝文空間規畫的案例。委外經營的台文創團隊,在訪談過程中亦提及該段歷史,
也成為後續營運規劃的發想開端。同年十月,由藝術家發起的「華山藝文特區促 進會」改組為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中國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於 1999 年受到省文化處之委託,負責華山藝文特區的營運業務,而「台北酒廠」也正式 改名為「華山藝文特區」。至 2003 年五月環改會因經營理念與文建會相左,因此 退出華山特區的經營。文建會接管後,於同年年底交由「橘園國際藝術策展公司」
經營,該公司強調文化與產業的結合,並配合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閒 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並將園區名稱命名為「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沈彤芬,
2011)。
園區在藝文人士的爭取下,成功從原本荒廢的酒廠轉變為藝文空間,但起初由
「中國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與「橘園國際藝術策展公司」經營,並不如 預期的順利,固然沒有過度商業化的問題,但實際成效相當不甚理想。文化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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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專員指出,原本的兩個團體適用政府採購法,需要政府撥款支援營運,但成效 不彰。
「其實一開始園區也不是交由委外經營,一開始交給兩個不同的,一個是給一 個社團,另外是橘園,這兩個都是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是政府採購法變成是我們 文化部要撥預算要花錢,而且兩個營運的績效都不好,都不怎麼活絡,所以就不 再給他們做。交由台文創是適用促參法,差別在哪裡?差在一個是要我們給付錢,
另一個是要給我們錢,這兩個差很多,而且民間營運靈活很多。」(受訪者 C)。
由藝文界人士成立「社團法人中國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與「橘園國際 藝術策展公司」經營的華山文創園區,適用政府採購法,一來政府必須撥款挹注,
二來營運成效不彰。另外從團體性質的方面來看,「社團法人中國民國藝術文化 環境改造協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的民間團體,成立目的在於保存華山酒廠作為 藝文發展的空間,由一群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建築景觀、電影創作、藝術教育 等資深工作者發起並組成(環改會,2009)。「橘園國際藝術策展公司」為專業的 藝術策展團隊,主要業務在引進國外重量級、優質的展覽,並將本土優秀的藝術 家及展覽推廣到國際。該團隊的重心在於策展,然而華山園區的性質不等同於策 展,而是整個園區的規劃與營運。因此,不論是從團隊特質、政府所必須付出的 成本、法規適用,都與接續營運的台文創公司不同,產生的成效也有所差異。
(三) 文建會接管
2004 年合約到期後,文建會積極調整華山的定位,面對園區活動類型與參與 人口增加,有限的空間規模在經營面很難有所突破。因此,文建會透過各項基礎 設施工程、景觀美化工程、建築修繕工程等工程封園整修。規劃過程中文建會透 過參考相關學術研究與召開公聽會等方式,試圖了解民意並取得多數共識,降低 對立與衝突(立法院公報,2005)。文建會於 2004 年將華山全區封園,進行為期 一年的古蹟、歷史建物修整,並於 2005 年底重新開放。
文化部再將園區外包之前,先做了整體環境與建築的修繕與維護,其目標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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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促參案通過的可能性,提出企業可能獲利的案件,才可能成功發包委外經營,
通常企業無法負擔大規模的修繕經費與成本,所以改由文化部專案統一完成。如 果是由政府每年編預算小幅度修繕或是由企業小幅度修繕,都無法抵抗古蹟毀壞 的速度。
「我們在做促參案件之前都會做財務評估,要計算到底有沒有辦法有營收,如 果對企業而言沒有營收,其實這個案子推出來根本也不會過,所以我們文化部才 要針對整個古蹟進行整修,古蹟整修需要的時間和價格比想像中的高很多,你不 能提出一個案子,結果企業要花好幾年在修繕,導致很多年以後收支還是打不平,
這樣不行,所以就是文化部自己做。還有古蹟毀壞的速度比想像中快,如果沒有 大規模修繕,會快速毀壞,像是華山其實荒廢非常久,所以建築損壞比想像中還
這樣不行,所以就是文化部自己做。還有古蹟毀壞的速度比想像中快,如果沒有 大規模修繕,會快速毀壞,像是華山其實荒廢非常久,所以建築損壞比想像中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