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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根據第一章的研究動機與目的,我將進行相關的文獻探討,作為本研究的理 論基礎。因此,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探討文化創意產業;第二節探討設計與 創業;第三節則是探討資源連結。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

目前國際上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名稱的定義,並無一致性的看法。但是通常分 為兩種,其一是「創意工業(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另一種則是「文化產 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概念,兩種概念主要是在名稱上有所區分,其實之間 的差異並不大。

英國是最早提出「創意產業」一詞的國家。英國發展創意產業的背景,源自 於1997年工黨領袖布萊爾競選時的「酷不列顛」(Cool Britannia)計畫,希望在 競爭激烈的全球市場中,以英國人最引以為傲的創新、創造力為核心,重新塑造 英國世界創意中心的形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指出「文化」和「經濟」雙重意義是文化產業 的特質,其不但是知識的產業,更是勞力密集的產業,而全球化也提供了文化產 業一個新的機會和挑戰。並在1998年為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下了定義:結 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在本質上,是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 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所以,文化 產業的概念,通常包括印刷、出版、多媒體、視聽商品、電影、工藝與設計等,

有些國家在文化產業的概念中亦含括建築、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運動、歌舞劇 與音樂的製造、廣告與文化觀光。而從內容來看,文化產業也可以被視為創意產 業(creative industries);或在經濟領域中,稱之為未來趨勢產業(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 );或在科技領域中,稱之為內容產業( content industries)。(文建會文 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09)

綜合以上概念,我認為「趣遊碗」的設計與發展過程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概 念,其提供了高度的附加價值予產品內容,並引發個人與社會不同審美價值觀念 的形成;因為文化創意產業不但是知識與勞力交集的產業,也是創造就業、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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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提供創造力的原始素材;同時提供了生產過程的創新改變,促進社會文化的多 樣性。

二、各國與台灣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1998年對於文化、貿易與全球化的問題與 解答中,對文化產業發展的現況所提出之概括性定義為:以無形、文化為本質的 內容,透過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結合而生的產業。而聯合國於2010年出版的「創 意經濟報告」(The Creative Economy Report 2010)中,採用創意產業命名,並 將創意產業定義為:以創造力和智慧資產為主,結合創造、生產及分配的產品和 服務,由一系列的知識活動為基礎,不侷限於藝術,藉由貿易和智慧財產權來創 造有發展潛力的營收,其包含有形的產品和無形的智慧與藝術服務,展現創意的 內容、創造經濟價值並達成市場目標,結合工藝、服務和工業部門,形成世界貿 易上充滿嶄新與活力的部門。

除了聯合國之外,英國創意工業(creative industries) 也是文化產業,對於文 化產業的定義與產業選擇,也是他國在文化產業政策施行上重要的參考方向;其 定義為:那些源自個人創意、技能和才幹的活動,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

而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另外,香港與紐西蘭,在產業的選擇上,也大 致延用英國創意工業的定義(文建會,2009)。

根據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或創意工業定義的比較,行政院在2002年挑戰2008 國發計畫中所涵蓋的產業範疇,當時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定義如下:「文化創意 產業」(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是指那些來自於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 財產權的生成與運用,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 活動。

而近年來,台灣不斷汲取世界各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經驗與特色,在2010 年立法院通過頒布實施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第一章第三條明文定義文化 創意產業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 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文建會,

2010)。

陳杏枝(2008)也認為在全球化的過程中,藝術的創作及在地文化的特色,

是保有自我面貌的重要關鍵之一,此兩樣是無可取代的。而普遍具有多樣性、小 型性、分散性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特別著重結合在地文化及全球性市場的深層 思考,於是成為各國兼顧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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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在於文化創意的生成,而發展台灣文化創 意產業的關鍵,則在於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特殊性與創造力,強調的是在全球 均質化的時代下,如何使多元化的本土文化藝術,能具備相當的國際識別性與競 爭力,是當代文化創意產業努力的方向;而「趣遊碗」的系列產品,展現在台灣 這塊土地上的人文關懷,兼具藝術價值之美,並可促進全民的美學素養,提升國 民的生活品質,所以其產品的核心理念、特色與發展的歷程,值得去探究。

三、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

文建會(2000)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質涵蓋三個要素:「美感」、「價值」

和「故事」。文化創意產業吸引消費者的第一眼,是產品外在的美感加上產品本 身獨特的內涵,再搭配透過產品的價值與故事,來獲得消費者的認同。因為那是 一種觸動人心深處而衍生出來的消費意念,提供了文化創意產業高附加價值的想 像空間。

根據文建會文化白皮書所述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大致上具有 以下的特性(文建會,2005):

(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

(三)成長潛力大。

(四)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五)附加價值高。

文化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總和,誠如劉大和(2005)認為文化從來就不只是人 類的邊緣活動,而是在人們的生活中以不同的形式呈現,並創造激發出人們種種 珍貴的情感。也就是說,能夠把享受人文內涵的樂趣帶給人們,這是文化創意產 業最重要的價值之一。

所以他將文化創意產業分為三類:(一)是大量生產,大量消費。(二)是少 量生產,大量消費。(三)是少量生產,高額消費。三者各自呈現了不同的特性 如下:

(一)大量生產,大量消費:作法是將授權的商品,應用在生產的產品上,

並且大量生產銷售,這種作法是運用低價的策略來吸引大眾,可以開發市場的廣 度,但是無法提升產品的價值。(二)少量生產,大量消費:如戲劇演出、音樂 會屬於這種類型,受限於表演者的時間與能力,不可能有高頻率的消費情境產 生。(三)少量生產,高額消費:則是一般高價的藝術品,由於作品數量少,又 能表現出作者的的精良技術,所以是三種類型中附加價值最高的,也是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的最佳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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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建(2005)也指出,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三個特徵,包括:(一)文化創意 產業必須是提供具有文化意涵的產品和服務的工商業活動,通過市場化和產業化 的組織型態,使得文化生產進行規模化,也造成經濟形態擴大。(二)文化創意 產業必須以從事文化生產和經營的企業為主要發展對象,在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過 程中,也能不斷提高經濟的效益。(三)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是把不同的參 與者連結起來,包括文化工作者、生產商、銷售商等的分工合作,使文化價値轉 換成商業價值,同時也促成文化價值的傳播。

而吳岱融(2009)認為之所以稱為文化創意產業,在於文化為其基本元素,

而創意為表現手法,所以文化創意產業有以下特性: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設計者與消費者具有不同的生活背景與文化經驗,因 此對於產品會產生不同的思考與喜好,導致市場的需求不確定。

(二)文化創意產業通常具有不確切的功能屬性,必須利用故事性來吸引消 費者的注意,並引起消費者產生共鳴,這樣的過程依靠著的是設計師用心捕捉生 活細節的能力,進而轉化成消費者能夠體驗的元素。

(三)以文化為基礎:文化創意產業的創作元素,是以文化為基礎,生活中 隨手可得的細節,表現在作品之中,消費者參與產品欣賞的過程,感受創作者豐 富多元的文化面向,受到感動進而購買。

以下我將國內外學者專家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整理列表如表 2-1。

表 2- 1 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

學者 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

文建會(2000) 「美感」、「價值」和「故事」

文建會(2005) (一)就業或參與人數多(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

(三)成長潛力大(四)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五)附加價值高

劉大和(2005) (一)大量生產,大量消費:運用低價的策略來吸引大眾,

可以拓展市場的廣度,但是無法提升產品的價值。

(二)少量生產,大量消費:受限於表演者的時間與能力,

不可能有高頻率的消費情境產生。

(三)少量生產,高額消費:是三種類型中附加價值最高 的,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最佳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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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續)

花建(2005) (一)必須是提供具有文化意涵的產品和服務的工商業活 動,通過市場化和產業化的組織型態,使得文化生產進行 規模化,也造成經濟形態擴大。

(二)以從事文化生產和經營的企業為主要發展對象,在 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過程中,也能不斷提高經濟的效益。

(三)核心價值是把不同的參與者連結起來,包括文化工 作者、生產商、銷售商等的分工合作,使文化價値轉換成 商業價值,同時也促成文化價值的傳播。

(三)核心價值是把不同的參與者連結起來,包括文化工 作者、生產商、銷售商等的分工合作,使文化價値轉換成 商業價值,同時也促成文化價值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