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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分析

一、文創產業與博物館的關係

(一)文化與文創產業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文化的定義:文化視為某個社會或某個 社會群體特有的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情感方面的不同特點之總和;除了文學和藝 術外,文化還包括生活方式、共處的方式、價值觀體系,傳統和信仰。2簡言之,

大眾日常所接觸的一切事物都包含在文化裡,生活當中蘊含文化,同時文化也構 成生活。

今日的文化不僅代表人類生活,產業更可藉由文化創造經濟價值!馮久玲在 其著作《文化是好生意》3提到:文化是一種知覺,這知覺顯現於生活的各個層 面,形成一種主張、一種主意、一種風格、一種生活的方式。以法國為例,法國 人的生活形式與風格廣受大眾喜愛,每年有六千多萬觀光客蒞臨法國觀光體驗文 化,巴黎因而成為最受歡迎的城市之一。在觀光行銷上,法國人極少為自己作廣 告,但仍吸引著為數眾多的觀光人潮。法國人建構了獨特文化的生活方式與美感 品味,為自己的生活文化設計流行於世界的產品:香水、葡萄酒、美食與服飾等 產業,不是針對觀光客特定品味需求所創造出來的,而是一種堅持自身文化獨特 的生活美學,影響了其他文化族群間的學習與效法。另一個顯著的例子,便是近 年來引起的韓劇熱潮,韓國以其影劇行銷,帶動文化觀光,並藉此在各類產業中 創造極高的經濟價值,成為繼日本之後的亞洲文化輸出大國,由此可知文化創意 龐大的軟實力!

近年來,從亞洲的韓國、泰國、新加坡到歐美的英國、美國等,無不積極發 展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通過、「文化部」的成立,都代 表著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大步!

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01 年 11 月 2 日第二十次全體會議報告通過的決議〈世界文化多樣性 宣言〉全文。

3 馮久玲,《文化是好生意》,台北:臉譜,2002。

何謂「文化創意產業」?簡單來說,就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 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 業」。台灣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強調創意與文化的累積,包括:視覺 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 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 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 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其中產業範疇高達十五項 行業,涵蓋面相當廣泛。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定義「文創產業」是指:以無形、文 化為本質的內容,經過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結合的產業, 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 保障,採用產品或者服務形式來表現的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顧名思義其中包含 文化,要有創意,同時要與消費市場結合,產生具有經濟效益的產業。謝宜君於 其研究中指出:

「文化商品透過創意化、產業化的設計與行銷,經由現代傳播技術在全世界 迅速傳播,運用現代經營與組織方式,通過市場交換自身價值。簡而言之,文化 產業便是以文化為核心,通過市場化與商業化的組織,大規模的提供文化產品與 文化服務的經濟型態。」4

在文創產業的範疇裡,文化代表一種源頭與基礎,經由創意的發想與設計成 為一種商品,文創商品的優劣就在於是否傳達了創作者想要傳遞的內容,或者是 否具有「美學」的價值,而當產業加入時,運用市場評估與行銷手法的結合,此 商品能否創造出商機,成為文創產業的重點考量。劉維公認為必須以體系的觀點 看待文創產業,而這個體系指的不僅是上中下游的製造生產體系,更是從創作、

生產、流通到消費部門的完整產業體系。5文創產業是將文化生產與消費市場連 接起來,並對市場提出趣味性、精緻性的文化要求,文創產業是一個綜合文化與 產業的共同體。

4 謝宜君,《桃園縣新屋鄉客家文化創意產業行銷策略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2009,頁 24。

5 劉維公,〈文化產業的時代意義〉,《典藏今藝術》,2003 年 5 月號。

文創產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在於它是智慧、知識及文化力量的集結與發 揮,是整合文化形象與文化藝術生命力,提供高品質的服務、情境塑造及文化藝 術的「知識」傳遞,透過文化資源不斷的積累,進而形成一股強而有力的經濟力 量。6

(二)博物館與文創產業

博物館屬於「文創法」內所包含的「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博物 館是文化的呈現場域,是融合區域文化的媒介,也是吸引外來文化的視窗。博物 館不僅能呈現歷史收藏,也能展現當代思潮,可穿越古今、也能融合東西方文化!

博物館廣納文化資源之百川,將物件及其意義匯流,是一處空間,也是一種 概念。文化之於博物館,是創新,是傳承,也是教育!不同博物館的藏品與展示,

各有其獨特之處,一方面博物館藏品可視為人類心智活動後所出現的「文化產 品」,另一方面,博物館本身就是一座收藏與展示文化產品的「文化機構」,綜合 來說,博物館是一座收藏與展示某些具有文化識別度產品的文化機構,以其豐富 的文化資產,是作為發展文創產業平台的最佳首選!

有研究指出:「博物館功能所產生的文化知識,是可以作為文化創意產業文 化知識的最大來源,因為它提供的不只是一個訊息,不只是一種資訊,而是可以 作為轉換成創意的最大知識來源。」7博物館提供文化創意產業設計的核心,其 所保存或展示的「文化」成為創意的源頭。

博物館之於文創產業,本身所典藏豐富的文化資本是前人所流傳至今的智 慧,可提供文創產業發展的重要資源。博物館本身是文化的載具,博物館文創商 店成為文創商品的銷售場域,參觀博物館展覽的觀眾成為文創商品的消費族群,

彼此相輔相成共創經濟效益。

6 鄭瑤婷,〈兆元產業 你我都有機會〉,2005/1/2 發表,

http://www.art-mall.com.tw/shop.php?html=action6_2&Fid=13010&actionmode=6&Aid=1234,瀏 覽日期:2013/6/16。

7 蔡淑娟,《以博物館作為文化知識供應平台研究-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例》,國立中山大學,2010。

「對文化而言,產業是推動文化創新發展的動力;對產業而言,文化加值可 以創造商品或服務的核心價值。」8文創產業所需的文化背景可從博物館中汲取 創意所需的靈感,透過設計的轉化使文化具有嶄新面貌,設計出博物館文創商 品,透過消費行為,讓博物館欲傳遞的文化得以傳播到世界各地,讓參觀者的參 觀記憶得以延續下去,創新手法為博物館帶來生命力,也帶來可觀的文化消費商 機。

(三)文創商品與博物館

博物館長久以來代表著「知識殿堂」的形象,給予人們難以親近之感。隨時 代的進展,當博物館不再只是「菁英文化」般的高不可攀,且文化觀光風氣日盛,

博物館展現有別以往的嶄新面貌,成為提供文化、創意、體驗的文化場域。

人們會在參觀完博物館展覽後,走向賣店購買紀念品,這些紀念品往往成為 人們珍藏的一部分,作為紀念,也作為向別人展示自我的體驗、作為講述的媒介。

參觀者期望能將參觀經驗帶離博物館,透過紀念品的購買,一方面滿足人們消費 購物的慾望,一方面透過商品作為經驗的延伸與分享。

博物館衍生文創商品,一開始是以紀念品的角度出發,結合參觀展覽行為,

特地為觀眾開發設計的商品。透過文化與當代設計的結合,透過現代人的角度重 新詮釋展品意涵,消弭文物或藝術品給人的距離感,設計出既創新又生活化的博 物館文創商品。

為符合大眾消費的商品定位,打破典藏複製品的價格限制,使一般大眾更能 產生共鳴,衍生文創商品價位較為低廉、有彈性,並具有實用的功能,使文物藏 品或展品更加親民!

博物館文創商品是由典藏的文物或展示的藝術品所衍生而來,具備博物館典 藏品的文化性,將館藏與展示品透過創意設計所開發而來,展現出一種新的表達

8 林榮泰、徐啟賢,〈數位典藏應用於文化產品設計加值之分析〉,《教育資料與研究》,第 105 期,

2012.05,頁 42。

方式,擁有商品開發的設計巧思,再加上實用性與價格彈性,使消費者不僅滿足 物質層面,更增加精神方面的提昇,提供觀眾美感經驗,更提升生活中的美學涵 養。

二、消費品味與生活美學的轉變

隨著時代環境的變化,消費行為從過去滿足基本生理需求逐步發展到對文化 消費的需求。

在工業革命後,中產階級大量興起,出現「炫耀式消費」,中產階級藉著消 費顯示文化消費不僅限於貴族等上流社會階級,藉此投射出富有的形象,展現自 己的經濟實力,並尋求社會聲望。9是一種對自我的滿足,追求自我實現。

法國社會學家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 )指出,在現代的社會裡,消費對我們 的意義,早已脫離了過去的購買、擁有、享受與浪費等概念,消費行為不再只是 商品本身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購買的不只是商品本身 的用途,而是商品所含括的意義,商品變成一種象徵性的符碼,產生特有的象徵 與文化意涵。10當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不是只有物質性的實踐,而是一連串的 符號價值!

詹偉雄在其著作《美學的經濟》中呼應布希亞的論點,他認為所有的商品都

詹偉雄在其著作《美學的經濟》中呼應布希亞的論點,他認為所有的商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