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主權可得行使權利的範圍。
面對中華民國政府官員給出的理由,引發本研究進一步探討「現代憲政主義 之私有財產權制度」之興趣,進而提出下列的問題,驗證現代憲政主義設計之正 當性:(1)何以私有財產權制度受憲政主義制度保障?(2)這樣的法理依據從 何而來?(3)這樣的法理依據如何定性私有財產權制度?,以及(4)為什麼原 住民族依其歷史主權曾經佔有的土地,不受這樣的法理依據所保障?
最後,本研究在驗證現代憲政主義的過程中,發現現代憲政主義基於「先天 設計不良」,而不擅於處理多元文化國家中的歧異性文化課題。如一昧依照自始 即否定原住民族主權或集體權利的現代憲政主義語言結構,處理原住民族訴求,
最終只會導致原住民族走向被同化或尋求分離的道路。因此,為解決現代憲政主 義在原住民族議題上的困境,必須適度「放棄」現代憲政主義於此課題上的適用,
綜合政治自由主義、多元文化主義以及古憲法憲政主義之運用,方能真正重構一 個族群平等的憲政社會。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原住民族權利研究在臺灣,其脈動與原住民族社會運動息息相關。臺灣的「原 住民族權利」概念,最早由 1984 年成立的「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6(下稱
「原權會」)提出。在原權會成立之前,臺灣社會並沒有使用「原住民」或「原 住民族」用語的概念;隨著原權會的興起,一股「泛臺灣原住民族」族群意識或 民族意識逐漸形成,帶動了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的風潮,引起學術研究者的注意。
臺灣的原住民族運動的濫觴發展於 1980 年代,如欲理解臺灣原住民族運動 早期之訴求,在第一手資料部分,原運者進行社會抗爭時所發放的文宣品可做為 理解當時運動狀況的第一手資料,如 1988、1989 年兩次還我土地運動宣傳的聲 明稿。而當今蒐羅此等第一手資料最為齊全之著作,乃 2008 年由國史館主持、
產。風傳媒。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233612?srcid=7777772e73746f726d2e6d675f32 633161666462306332386534336538_1556832584(最後瀏覽日:2019 年 7 月 30 日)。
6 原名「原住民權利促進會」,1987 年 1 月 26 日改名為「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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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ang Parod(夷將‧拔路兒,漢名:劉文雄)主編的《臺灣原住民族運動史料彙 編》上、下冊,除三次還我土地運動之文宣品外,尚有由當時運動者所蒐集的簡 報、會議紀錄、與政府往來之文書、手冊……等,足以讓研究者理解 1980 年代 至 90 年代,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發展之概況。在第二手資料部分,可從 1980 年代 活躍於原運場合之運動者,諸如:Walis Nokan(瓦歷斯‧尤幹,漢名:吳俊傑)、 Taban Sasala(台邦‧撒沙勒)、Icyang Parod、麗依京‧尤瑪……等人之著作加以 參考。7除此之外,也可從當時出版的運動刊物著手,如《高山青》雜誌及其後繼 之《山外山》與《原住民》雜誌,了解原住民族在當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基本而 言, 1980 年代印製或出版的運動刊物對原住民族權利的探討大致包含以下面向,
諸如:原住民族在文化、教育、傳播、姓氏、正名、核廢、勞工、漁民、語言、
雛妓、土地、經濟自治區、山地行政、種族歧視、都市原住民……等等。8 其中,關於「土地」議題的探討就是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關懷。歷來,我 國學者對原住民族土地的研究,最常採「歷史回顧」途徑,藉由探討漢人移居臺 灣以來(自明鄭時期始)歷代政權對原住民族施行的土地政策,說明漢人移居者
「篳路藍縷」開臺史的另一個面向呈現的可能是:無視原住民族意願,以武力或 不平等契約強行或巧取原住民族土地的。此類文獻數量甚多,以邱寶琳所著之《原 住民族土地權之探討:以花蓮太魯閣族為例》(上)(下)兩冊9為例,其著作針對 原住民族各族的土地哲學觀進行介紹,完整呈現了「臺灣原住民族」各族「多元」
7 按施正鋒之整理,以上等人分別有:(1)瓦歷斯‧尤幹(1992)。番刀出鞘。板橋:道鄉出版 社。;(2)台邦‧撒沙勒(1993)。廢墟故鄉的重生:從「高山青」到部落主義──一個原住民 運動者的觀察和反省。臺灣史料研究,2,28-40。;(3)夷將‧拔路兒(1994)。臺灣原住民族運 動發展路線之初步探討。山海文化雙月刊,4,22-38。;(4)夷將‧拔路兒(1995)。從「山胞」
到「原住民」的正名運動史。臺灣史料研究,5,114-122。以及(5)麗依京‧尤瑪(1996)。傳 承──走出控訴。臺北:原住民族史料研究社。……等著作可做為研究 1980 年代臺灣原運之第 二手資料。參見:施正鋒(2005a)。原住民族運動與族群關係。臺灣原住民族政治與政策。臺北:
新新臺灣文教基金會。89。
8 黃國超(2015)。原運反挫、運動刊物與黨外勢力──以臺灣原住民族運動(1983-87)為分析 場域。臺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5:3,45。
9 邱寶琳(2011)。原住民族土地權之探討:以花蓮太魯閣族為例(上)。花蓮:東華大學原住民 民族學院。;邱寶琳(2012)。原住民族土地權之探討:以花蓮太魯閣族為例(下)。花蓮:東華 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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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2004 年之鄒族頭目蜂蜜案、2005 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2007 年高雄縣 愛玉子案以及近來的 2013 年王光祿獵槍案(違反動保法部分),在在顯示現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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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僅有草案),學術研究對此的討論成果亦相當豐碩。舉凡對原住民族權利研 究有所涉獵者並有大量著作者,皆對此有所關懷。在原住民族自治部分,可參閱:
施正鋒17、高德義18、張興傑19以及蔡志偉20等人之著作;在部落公法人部分,則 可見諸胡博硯21、王韻茹22等人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