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文獻回顧
台灣為漢人移民形塑而成的社會,移民的組成可分為「原鄉組成」與「血緣 組成」,不論何種方式,當這些不同組成的移民,定居於一個共同的地理空間範 圍後,這異質人群勢將漸漸認同彼此而形成一個有意識的社群?但這將異質人群 固著於此地理空間中,並形塑為一個有界限範圍的地方社會的機制是什麼?整合 為一個地方社會後,是否仍具有能動性?其擴張與變遷又受那些因素牽動?學者 對於「區域、社群整合與變遷」這個議題的分析概念有多種討論面向,本文試與 以下概念對話:
一、祭祀圈到後祭祀圈
「宗教」屬於赫胥黎文化模式中的精神層次,其主導了人群的價值觀與意識 形態,並可為社會帶來生活秩序、神話及宇宙觀的解釋,若地域社群信仰著相同 的宗教、進行著共同的儀式,則可為人帶來類似的意識形態與生活秩序,進而整 合這個地方社會。正如人類學家馬凌諾斯基認為宗教具有功能,可以滿足個人心 理需要,也可以保護部落傳統;涂爾幹則強調透過人與人在「儀式」中密集的互 動,可凝聚出不斷升高的集體情操和集體意識,宗教是社會整合的力量 (黃應貴,
2008:287-288);社會學家 Roberts 也提出宗教的功能,可分為「個人功能」及「社 會功能」兩大類。個人功能方面,主要是在提供意義及個人歸屬和認同的功能;
而在社會功能上,則宗教具有結構和文化兩種功能(Roberts,1990)。
因為宗教在社會上明顯的功能,因此,學者們認為在地方社會的整合中,宗 教總扮演重要、不可取代的功能。加上日本學者岡田謙在昭和 12 年(1937)的一 篇研究,名為《村落與家族—台灣北部的村落生活》,認為台灣以濁水溪為界,
以南多集村、以北多散村,因此討論「採取散居型態居住策略的台灣北部村落,
是如何在集體基礎上經營其生活?」透過 148 個家族的家族人數、婚嫁、收養、
醫療、祭祀…等範圍進行質性訪問與調查,發現共同市場範圍、共同祭祀範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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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婚範圍相互重合,形成所謂的「鄉村社區」(Rular Communty)。於是,岡田謙 接下來在 1938 年的另一篇研究,名為《臺灣北部村落に於ける祭祀圈5》,則提 出要認識台灣村落必須由「共同奉祀一個主神的民眾所居住之地域著手」的結論。
延續著此「奉祀一個主神的居民居住地域範圍」之研究,台灣許多學者提出 了「祭祀圈」的概念。「祭祀圈」並非只停留在畫圈圈、劃界線,而是觀察在祭 祀圈範圍內的居民如何互動、組織人群,或透過共同儀式來創造認同。如施振民 及許嘉明在研究台灣漢人社會時,就已發現「祭祀圈與地方組織息息相關,漢人 移民多以神明信仰來組織地方社區」6。林美容也提出祭祀圈除了劃出社群範圍 的功能外,更重要的該是了解:「這些共組祭祀範圍的人群到底有什麼共同的特 質,會讓他們結合在一起?」7林美容由祭祀圈形成的因素來看地方組織的原則 與特性,歸納出漢人透過以下五個原則來組織不同大小、層次的地方社區。如:
(1)信仰之結合:全體居民在同一天,祭拜同一個神靈,公廟又有共同的祭祀活動,
表示庄民已被組織為一體。(2)同庄的結合:由聚落發展為村落甚至超村落的連結。
(3)同姓結合,即宗祠的建立。但說明,宗祠通常晚於神廟,因為「神明的開放性」
較大,連結功能較強。(4)水利的結合:同一灌溉系統人群的結合。(5)自治的結 合。林氏的祭祀圈與地方組織結合,得出以下結論:
祭祀圈本質上是一個地方組織,以神明信仰來結合與組織地方人群 的方式。……它與地域性(locality)及地方社區(local community) 有密切的關係;有一定的範域(territory),表示一個地方社區所 涵蓋的範圍;在這範域內居民以共神信仰結合為一體…。8
另外,劉枝萬及施振民在祭祀圈的研究上面,還強調「貫時性的發展」,如 劉枝萬認為「祭祀圈就是信徒分布的範圍,其範圍之擴大與縮減,與地方之開發
5日文「祭祀圈」指的是「祭祀範圍」。
6施振民,1975,〈祭祀圈與社會組織—彰化平原聚落發展模式的探討〉,《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 所集刊》(36):191-208;許嘉明,1978,〈祭祀圈之於居台漢人社會的獨特性〉,《中華文化復興 月刊》11(6):59-68。
7林美容,1987,〈由祭祀圈來看草屯鎮的地方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2:97-98。
8林美容,1987,〈由祭祀圈來看草屯鎮的地方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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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及寺廟的沿革史息息相關」9;施振民則認為祭祀圈不只指涉宗教信仰的地域 範圍,也明確地指出祭祀圈是研究地域組織、宗教組織、人群分布的重要參考點,
也是研究貫時性的聚落之形成與發展的重要參考點10。
以上學者提出的祭祀圈概念,都強調著「祭祀組織」對該主神範域內之社會 整合的功能,卻輕忽了其他社會要素所扮演的功能,因此張珣提出了《後祭祀圈》
來補足祭祀圈靜態描述祭祀組織之限制。張珣認為討論漢人社會及祭祀圈,必須 以「結構功能論」及「文化象徵論」兩個面向去周全。「結構功能論」方面,認 為漢人社會中的市場、宗族、與村落祭祀三者關係必須共同討論,如此社會形成 要素結構才完整;「文化象徵論」方面,則認為村落祭祀為民間權力的來源,因 此必須討論與國家、官方權威之間的互動11。
張珣的後祭祀圈,完整關懷地方社會的各種結構機能與信仰象徵及權力的互 動,補足了原本祭祀圈概念僅限於劃分界線與人群的缺點,筆者將以此進路去觀 察西湖溪下游地方社會。但「後祭祀圈」對於筆者欲討論地方社會各式「結構功 能」的發展及「文化象徵」的形成與內部階序,皆未真正存有歷史地理的貫時性 歷程討論,如此可能使得各式社會機能結構與文化象徵之地方著根性不足!而此 部分歷史地理學者已存有很好的討論方式,即學者施添福所提出的「地域社會」
概念。
二、地域社會
「地域社會」的概念為學者施添福所提出,主要由歷史地理學的角度,切入 一個地域,由該地方社會的內部展開,去探究小區域內的人際關係網絡及該地域 人群共同的認知體系,進而發現該區異質人群如何由血緣認同整合為地緣認同。
在施添福的定義中,「地域社會」是指:
9此處轉引自林美容,1987,〈由祭祀圈來看草屯鎮的地方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 54。
10施振民,1973,〈祭祀圈與社會組織─彰化平原聚落發展模式的探討〉,《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 究所集刊》(36):201-203。
11張珣、江燦騰編,2003,《研究典範的追尋臺灣宗教研究的新視野》,臺北:南天書局。:16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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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的空間範圍內的人群能夠擺脫血緣羈絆,突破原鄉束縛,透 過長期的守望相助,增加互動、促進了解、彼此認同,而建立一個 以空間為基礎來維繫人群關係的社會,即所謂的「土親社會」。12
雖然漢人社會人群的基本結構於血緣與宗族,但台灣為漢人移民所形成的社 會,這個移民社會的組成分子分歧、多元,社會發展的歷程最長也僅只三百餘年,
未能發展成如傳統中國境內的大型宗族村落、鄉治。那麼這些漢人移民、分歧的 雜姓宗族,或來自陸豐、嘉應、甚或汀州,如何能共同整併為一個有認同關係的 團體?而且這團體的認同,似乎有一個空間範圍的領域?之前學者,也發現這個 領域性,因此借用了「祭祀圈」與各生活方式的重疊性來觀察;施添福則提出另 一個透過歷史地理的進路來討論台灣漢人移民社會的整合認同範圍,將之稱之為
「地域社會」。本文認為必須以一個地方貫時性的發展歷程及其特有的地理環境,
來觀察居住其中的人群如何進行認同或分化的過程,才具有著根性及有機的生命 力。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架構將以「地域社會」概念為主,同時將漢人村落祭祀 的創建、功能與範圍鑲嵌進入此發展歷程中共同討論,觀察此地方所呈現出來的 地方自性13(locality)。
施添福於 2004~2005 年,將研究的重心轉移至北部內山地域社會,分別在苗 栗罩蘭埔及銅鑼的雞隆溪流域進行研究。在苗栗罩蘭埔的研究中以「國家」、「環 境」兩個因素去分類,將地域社會的結構關係發展成「地緣」和「血緣」的不同 強弱組合,筆者將之整理成下表:
表 1:地域社會的四種發展類型
國家權力強 國家權力弱
環境威脅大 (一)地緣發展優於血緣 (三)地緣發展優於血緣 環境威脅小 (二)血緣發展優於地緣 (四)血緣發展優於地緣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繪製。(內容參見施添福,200414。)
12施添福,2001a,〈日治時代臺灣地域社會的空間結構及其發展機制──以民雄地方為例〉,《臺 灣史研究》8(1):3。
13 地方自性(locality),為羅烈師在四溪計畫中所提出之概念,將於後文討論。
14施添福,2004,〈清代臺灣北部內山地域社會(一)--以罩蘭埔為例〉,《臺灣文獻》55(4):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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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添福認為罩蘭埔因位處邊陲,國家權力行使薄弱,加上形式孤立、水災頻 仍、族群衝突…等的環境威脅大,將該地歸結為「地緣發展優於血緣」的類型。
因此,居住在這個邊陲地理空間的居民必須透過整合,才能共同面對威脅不斷的 天災與人患,罩蘭埔的整合過程由「頭家拓墾制」的「同方言相招」、「同姓氏相 招」開始,初時形成「罩蘭天下,詹姓佔一半」的獨大狀況,但之後因大小宗支 龐雜、同姓不婚的限制,再進而透過嘗會、祖祠、公廟建立及神明會的設立等等 來連結社會網路,重新整合成新的「在地化的宗族」,突破血緣社會而形成休戚 與共的地域社會。但是,施氏並未說明在這些環境威脅解除之後,此區地緣組織 的力量是否仍優於詹姓獨大的血緣組織呢?這個分類僅能解釋某種時空條件下
因此,居住在這個邊陲地理空間的居民必須透過整合,才能共同面對威脅不斷的 天災與人患,罩蘭埔的整合過程由「頭家拓墾制」的「同方言相招」、「同姓氏相 招」開始,初時形成「罩蘭天下,詹姓佔一半」的獨大狀況,但之後因大小宗支 龐雜、同姓不婚的限制,再進而透過嘗會、祖祠、公廟建立及神明會的設立等等 來連結社會網路,重新整合成新的「在地化的宗族」,突破血緣社會而形成休戚 與共的地域社會。但是,施氏並未說明在這些環境威脅解除之後,此區地緣組織 的力量是否仍優於詹姓獨大的血緣組織呢?這個分類僅能解釋某種時空條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