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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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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等,僅提供短期內一次性的服務,但是唯心聖教卻能將此種信仰發展成為一 個長期且有完整制度的宗教組織。因此,唯心聖教的案例,也是適合了解台灣在 現代化以後,傳統宗教信仰如何隨時代潮流的轉變而發展出不同以往的宗教形式。

第二節、文獻回顧與檢討

此節主要將與本研究主題相關的前人研究,進行文獻的分析與檢討。包含新 興宗教團體的定義、改宗行為、魅力型領袖、社會文化功能、政教關係,及與其 他宗教團體間的關係等主題,皆與探討唯新聖教在台灣社會的發展模式有關。

壹、 新興宗教團體的定義與名詞使用

關於新興宗教團體的定義與名詞運用,在西方學界也沒有完全達到一個共識。

根據林本炫(2003: 42-43)的分析,目前西方學術界較常使用的名稱為”New Religious Movement”(簡稱為”NRM”)。因為相較於另一個過去常用的詞”cult”來 說,這已是比較中立不帶有貶抑的用語。而當中的”movement”可以凸顯這類的宗 教或宗教團體含有要挑戰傳統宗教環境,以及改變社會現狀的運動性質。”new“的 意義,在時間上代表出現於19 世紀末期後的宗教運動,內容上則是要不同於 19 世紀前曾出現過的宗教運動,甚至其中有不少是融入東方宗教元素的新興宗教運 動,這類的運動更容易會被歸類為一種新興宗教運動,因為對於傳統以基督宗教 為大宗的西方社會來說,他們不適合用基督神學的標準以正統或異端為依據來分 類。這更進一步可以說明,對新興宗教的定義還是會依據不同社會的宗教特性而 有不同的標準。

因此,在台灣學界也發展了適用於描述本土現象的說法與定義。在用語方面,

李亦園(1984a)曾以「特殊教派」來對比正統的宗教、鄭志明(2011)則用「另 類宗教」與「另類教派」來指稱新興宗教是相對於主流宗教的別種型態,但至今 最常使用的稱呼還是「新興宗教」與「新興宗教團體」。之所以不直接使用西方 學界”NRM ”翻譯的「新興宗教運動」,林本炫(2003: 45-46)提出是因為在不同 語言的脈絡下,有些單詞會隱含不同的意義。中文的「運動」一詞具有「抗爭」、

「街頭遊行」的意味,而非如英文中所指的是「改變」或「團體」的意思。此外,

由於大多臺灣的新興宗教團體是從傳統宗教進行改革或融合,並非是完全新興的

「宗教」,較多仍是新興的「宗教團體」。因此,本篇文章筆者主要會使用「新興 宗教團體」或簡稱「新興教團」來稱呼。

而在界定的方式上,分別有關於時間、空間,及宗教內容上的區分。在時間 與空間方面,最早是由董芳苑(1986)提出,以二戰後的時間做界定,再以台灣 為主體,區分於本土創立、自外來傳入,或者是發生於傳統宗教中的新現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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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三種類型的新興宗教團體。但由於台灣有一段政治體制從威權轉向自由民主化 發展的歷史過程,實質上在1987 年解嚴前後才創建的新興宗教團體,與 1945 年 隨國民政府遷台而傳入台灣發展的新興宗教團體之發展脈絡也相當不同,所以若 以時間劃分傳統與新興的宗教團體也不妥。而在宗教內容與本質上,瞿海源

(1988b)提出「幾乎沒有一個新興宗教是全新的,絕大部分是再創或復振性的,

亦即多以既存的不同宗教或文化理念為根基,予以創新改革或重組」。也就是說,

大部分新興宗教團體的宗教內涵,其實就是將既存宗教內容進行改造或融合,然 後以新的型態展現。所以也沒有所謂完全新興的宗教團體,大多都仍具有傳統的 宗教元素,僅是將這些概念加以轉化或重新詮釋。

鄭志明(1999: 8-10)則是認為以上的界定範圍太過廣泛,應將在教義與儀 式上繼承傳統宗教,只是改變組織與發展型態的這部分視為是「傳統宗教新興化」, 以有別於改變較多的「新興宗教」。而「新興宗教」則更細分為兩類「一類是從 傳統宗教中進行教義或儀式的改革或轉化,並且積極地加以推動與宣揚;一類是 消化或整合各種傳統宗教理念,進行新的詮釋與改造,建構出一個新的宗教形式。」

筆者認為如此的區分雖然很詳盡,但也會造成實際操作上的困難。因為有些新興 宗教團體雖是以傳統宗教的名稱存在,但為了因應時代環境的改變,很可能也會 進一步修改其教義內容或儀式,所以很難區分一個宗教團體是僅改變其組織型態,

或是也改變了教義與儀式內容。因此,如張家麟(2009: 17)所說,應可直接將

「傳統宗教新興化」也納入「新興宗教」的界定範圍中。

總而言之,對於新興宗教團體的定義,若以時間來區分,會變成每隔一段時 間又會需要區分是新的新興宗教團體,或是舊的新興宗教團體,這不是一個實用 的區分方式,但在研究上,是可以比較不同時期開始發展的新興宗教團體之間的 差異。空間上,則的確可以用是由國內創立或是自國外傳入的新興宗教團體來區 分,因為不管是傳統或新興的外來宗教團體,與自本土興起的宗教團體相較之下,

外來的宗教團體在台灣的發展情形其實都不盡理想,所以其實可以依此做更進一 步的探討,了解台灣的外來新興宗教團體如何發展,以及發展上遇到哪些問題等。

而本研究則是以本土興起的新興宗教團體發展經驗作為案例,探討這一類型的新 興宗教團體會如何在台灣多元宗教的情境下發展。

宗教內容上,則是可以用鄭志明的區分方式:一類是在某一種傳統宗教的基 礎上,對傳統的教義、實踐或儀式等內容進行改革、轉化,並加以弘揚與傳播;

另一類是以創新的方式整合兩種以上的傳統宗教元素,重新詮釋並發展出屬於該 教團的教義、實踐或儀式等。而本篇文章所探討的唯心聖教即屬後者,其所傳授 的宗教教義,主要是透過該教之領導者混元禪師,將華人不同的傳統宗教內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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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重新整合,創意得進行詮釋,讓過去民間所流傳的宗教習俗以及易經與風水 這類神秘且深奧難懂的宗教術數,現在有正規的課程可以學習,且是用白話的字 句與貼近生活的案例分享方式,讓信徒能夠容易得吸收與理解。

貳、 新興宗教團體的改宗行為

本研究主要想探討新興宗教團體何在現代的台灣社會上生存與發展,此段落 將了解新興教團如何成功吸引信徒改宗成為其成員。為了可以深入了解此問題,

本研究要運用改宗相關理論與研究的概念,做為後續分析訪談資料的工具。因為 基本上,改宗的根本意義是指個體在信仰上的改變。而當探討個體加入一個新宗 教團體,對該個體來說,同樣也是涉及到信仰的改變或以新的方式延續其過去的 宗教習性,如學習新的觀念、思想,又或者進行某種新的宗教實踐。所以,本研 究將從改宗的觀點切入了解信徒加入新興宗教團體的動機與過程。但是因為改宗 是來自西方的概念,所以下列將先探討改宗在東方脈絡下的意義,接著討論改宗 相關研究的取向,最後帶出本研究將如何運用這些理論作為後續研究分析的工具。

一、華人社會脈絡下的改宗意義

早期對於改宗(conversion)的認知是來自於福音主義的基督教派(evangelical Christian)中,關於聖保羅(St. Paul)前往大馬士革路上,突然從猶太教改信基 督教的事件(Blasi, 2009: 11)。也就是說,改宗行為被認為是如聖保羅的情形一 樣,是突然且戲劇性的信仰轉變(a sudden dramatic turn)。而且,正由於猶太教 與基督教間蘊含著不同的宗教內涵與實踐,所以對聖保羅來說,改變信仰等於需 要徹底的放棄舊有的宗教體系,盡力學習符合新信仰的標準。也就是說,雖然在 改宗者的人生中,改宗是一次性事件,但卻將會完全轉變他的宗教觀念與行為,

並持續影響他往後的生活。不過,這種「保羅經驗」的改宗形式,在現代社會中 可能僅是少數會發生的案例。

後續西方學界擴大了對改宗的定義,因為他們發現改宗者未必是在不同宗教 傳統間轉變信仰,也可以是在同個宗教傳統內的不同教派間作轉變的改宗。換句 話說,改宗個體是在不同宗教組織之間作轉換(group switching)。甚至更廣義來 說,個體在同個教團內的委身程度加強,或是產生新的自我轉化經驗也可算是發 生改宗行為。2由此可見改宗形式的多元與複雜,而正如Rambo(1989)所說「改

2 Rambo(1993)整理出了五種改宗形式:(1)入會、歸屬(affiliation),指從原本沒有信仰到後 來接受信仰;(2)增強(intensification),指個體在同宗教團體內的信仰程度加強、加深;(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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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是脈絡的(contextual),不能離開提供宗教改變的母群的關係、歷程與意識形 態的網絡」也就是說,改宗者並非是獨立於社會出來的個體,他與其所處的社會 之間是一段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在理解台灣信徒的改宗行動時,勢必需要回 到台灣的社會脈絡了解,受到華人傳統文化影響下的改宗行為會是何種宗教形式。

在華人社會脈絡下,宗教具有族群性(ethnic)的特質,如中國儒教與日本 神道教。此特性的宗教通常會與其所衍生的社會文化緊密相連,而且宗教本身也 是延續該社會文化中意識形態基礎的來源之一(Paper, 1999: 112)。也就是說,華 人傳統的宗教觀念,一般來說會深埋在華人的潛意識中,即便他們信仰了不同宗 教,也可能會將從小耳濡目染的傳統宗教思想與新信仰加以融會貫通。就如台灣 人民的生活與信仰活動密不可分,對大多民眾來說,對於其他新宗教觀念的理解,

在華人社會脈絡下,宗教具有族群性(ethnic)的特質,如中國儒教與日本 神道教。此特性的宗教通常會與其所衍生的社會文化緊密相連,而且宗教本身也 是延續該社會文化中意識形態基礎的來源之一(Paper, 1999: 112)。也就是說,華 人傳統的宗教觀念,一般來說會深埋在華人的潛意識中,即便他們信仰了不同宗 教,也可能會將從小耳濡目染的傳統宗教思想與新信仰加以融會貫通。就如台灣 人民的生活與信仰活動密不可分,對大多民眾來說,對於其他新宗教觀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