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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文獻回顧
構築本研究的相關文獻實可拆解為三個部分:(一)、文化,(二)、文化政策,
以及(三)、蘇聯文化政策,它們彼此形成一個層遞的關係。也就是說,必須先 行理解文化,將文化放入政策中,才能繼而探討文化與政策的結合,並進一步解 讀文化政策在蘇聯的實踐。然而,對於文化與意識形態的概念闡釋已如前所述,
筆者在此並不打算挖掘更多關於文化的理論與看法,反而欲將焦點放在文化政策 一塊。至於與本研究直接相關的文化理論──葛蘭西的文化霸權論和阿圖塞的意 識形態國家機器論,筆者將在第二章第一節進一步論述,以構築詮釋蘇聯文化政 策的骨幹。此外,作為文化研究的一條分支,文化政策研究是在二十世紀末才逐 漸抬頭,由英美學者率先發難,將其引入學術殿堂。其基本概念如自由競爭、管 理與維護、文化公民權等,多與資本主義價值體系連成一氣,如費斯坦(Geir Vestheim)將其視之為「文化、政治與金錢的重疊領域(overlapping zone)」。49因 此筆者擬先從西方觀點的文化政策研究文獻入手,以與專論蘇聯文化政策的文獻 形成構連和對照。
一、文化政策
首先就文化政策的定義來看,我們可簡單解釋為:政府有意識地運用方法、
手段來推行和發展一國文化,且不論文化之高尚或通俗。在此,筆者所謂「有意 識」,乃指政府對文化的重要性有所覺察,將之視同人民福祉而加以留心照看。
若按照米勒(Toby Miller)與尤迪斯(George Yudice)的看法,則是「以體制的 支援來引導美學創造力和集體生活方式……具體體現在有系統、有規範的行動引 導,並由相關組織採行,以完成目標。」50上述定義點出兩個關鍵概念,即「美 學創造力」和「集體生活方式」,這正是文化政策所要形塑的重要對象。簡言之,
即政府推行藝文工作以饗人民,並促成社會大眾「品味的形成」。政府因而轉任 為「品味的仲裁者」,也即筆者所稱之對文化抱持警覺意識。由米勒與尤迪斯合
49 Geir Vestheim, “Cultural Policy-Making: Negotiations in an Overlapping Zone between Culture, Politics and Mone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Vol.18, No. 5 (2012), p. 530.
50 Toby Miller and George Yudice 著,蔣淑真、馮建三譯,文化政策(臺北市:巨流出版,
2006),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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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之《文化政策》(Cultural Policy)可謂經典之作,運用史學史(historiographical approach)的考察方式探索文化政策觸及的歷史、經濟與社會面向,如其所謂「起 點是理論、歷史和政治,而不是效率、效度和描述。」51兩位作者在書中以「政 府社會主義(state socialism,或譯為國家社會主義)」作為蘇聯的分類標籤,簡 略敘述他們對蘇聯文化政策的看法。但依筆者觀之,或許是受到研究領域與身分 化局、處制訂。第三條路則是遵循「臂距原則(arm’s length)」,即政府不直接碰
51 Toby Miller and George Yudice 著,蔣淑真、馮建三譯,文化政策,頁 4。
52 參見漢寶德,「國家文化政策的回顧」、「國家文化政策之形成」兩篇文章,收於漢寶德,
漢寶德談文化(臺北市:典藏藝術家庭,2006),頁 33,10,8。
53 原因之二在於美國大眾文化的強勢推廣,致使歐陸的民主國家擔憂起文化的「同質化」、「庸
俗化」,決定另起爐灶。例如在總統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主政下,法國於 1959 年成立文 化部,力求以國家力量發展本國文化,其任務為「將人類最重要的作品,尤其是法國的重要作 品,讓最大多數的法國人有機會觀賞,讓法國的文化遺產引起廣泛大眾的興趣,幫助藝術創 作,並且鼓勵能豐富藝術創作的精神。」簡單來說,即是推動文化普及,「將文化還諸民眾,也 將民眾還諸文化」。因此,現代文化政策研究多以法國為政策實務的成功案例。參見黃雪霞,
「馬勒侯開啟的文化政策」,哲學與文化,第 36 卷第 5 期(2009),頁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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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設計師之國(designer state)」與「贊助者之國(benefactor state)」54,這 同時也突顯出彼此文化國力的強弱。此外,教科文組織早在 1969 年也曾提出各54 參見 Kevin Mulcahy, “Cultural Patronag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ublic Support for the Arts in France, Germany, Norway and Canada,”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 Law & Society, Vol. 27, No. 4 (1998), pp. 247-63.
55 第四點為在開發中國家,文化發展在強化民族自覺、促進民眾發想之創造性文化上有著重要
地位。此觀點認為,國家應適度介入扶持。不過,教科文組織也強調:無論國家介入與否,都 不能影響藝術創造的自由和違背民意所向。參見 UNESCO, Cultural Policy: A Preliminary Study (1969), pp. 10-1.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00/000011/001173eo.pdf (Accessed:
2012.12.16.)
56 原文為「Cultural policy is both a product and a process, a framework for making rules and decisions that is informed by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values.」Caron Atlas, “Cultural Policy: What Is It? Who Makes It? Why Does It Matter?” In Culture Counts: Strategies for a More Vibrant Cultural Life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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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四」,因此,雙方必須對文化資源之生產與分配達成利益平衡的共識。我國學 者吳介祥就認為:文化政策之目的在於「創造選擇權」,是「一種知識、休閒、
價值體系、精神資產的保障和分配,以整體社會為對象。」57再如班奈特也主張 文化政策與社會生活的緊密聯繫,且政策之施、受者之間的實踐連結與政策的執 行效果,應作為吾人研究文化政策時的兩點反思,常記在心。舉例而言,諸如民 間團體籲求對道德價值符碼的再製、對特定迷文化(fan cultures)或少數族群文 化之除魅(disenchanted)與支持等,畢竟政策原是因應解決問題而生,倘若資 源配置失當,或著輕視「消費者」意見,則將衍生出更多問題,並突顯政策制定 之疏漏與決策者對文化之無感無知,動搖其治理的正當性。
至此,我們可為文化政策的運作邏輯定一結論:它一方面是官方意識形態的 直接體現,因應不同國情,交由不同層級負責執行;另一方面也經由市民社會之 動態有機的生活形貌給予若干反饋,再回頭影響政策,抑或是對政策進行抵抗。
是故,筆者便從這兩個方面入手,進行對論述蘇聯文化政策之相關文獻的搜羅。
二、蘇聯文化政策
首先,筆者依照前述邏輯,對所掌握的文獻進行分類。關於官方意識形態的 體現,最明顯的形式便是宣言、決議等法律形式的文件。由蘇聯史學者沈志華所 主編的中文版《蘇聯歷史檔案選編》,以及專門蒐集蘇聯解密檔案的俄文版線上
「雅可夫列夫私人檔案館(Личный Архив А. Н. Яковлева)」皆提供了許多關於 這方面的資料,有助於筆者引徵史料史實。此外,我們也不能忽略蘇聯以黨治國 之「精英」本質(較為常見的說法是極權、專制)──儘管決策標榜採行「民主 集中制」,實際上很多時候是總書記一個人的意見,將政策拍板定案。因此,決 策圈中,特別是領導人的談話、回憶錄或個人著作等,往往也顯示出決策脈絡和 政策方向。蘇聯文化政策的奠基始自列寧,後由史達林(Иосиф Сталин)加以 定型,因此筆者當從《列寧全集》、《史達林全集》當中摘引。
至於對文化政策的反饋,則要從市民社會的生活形貌當中去挖掘片斷,梳理 政策與生活的關聯性。筆者將從學者對於日常生活的研究著手,包括了側寫日常
New York City (New York Foundation for the Arts, 2001), p. 65.
57 吳介祥,「在文化思維下建構文化政策──借鏡國際,政治力之外的自治與自主」,今藝術,
第 232 期(2012),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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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一景與文藝活動,例如音樂、電影和造型藝術等的專著與論文選集。此外,
書寫文化史(история культуры)的著作對本研究亦深具啟發效果。筆者選取兩 本由俄國學者所作之《俄羅斯文化史》的中譯本作為參照,作者各以 4 章和 7 章的篇幅敘述蘇維埃社會的文化生活。58惟此類著作多屬概論性質,往往是在字 裡行間拋出一段線頭,如一個人名、一件作品,研究者須循著不同線索,將之拼 接,好對特定主題進行深入探究。
其次,有關直寫蘇聯文化政策的著作並不多,由漢默(Darrell Hammer)所 作之〈置身於文化部中:文化政策在蘇聯〉(Inside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Cultural Policy in the Soviet Union)一文是相當早期的文獻。他從一黨制社會主義國家之 官僚行為(bureaucratic behavior)的角度,透過官僚多元主義(bureaucratic pluralism)的途徑來檢視蘇聯文化政策。所謂的官僚多元主義係指在官僚組織中 的競爭行為,包括資金的投入和成果的評估,以決定之後的資源配置。而在社會 主義國家的官僚多元體制中,由於缺乏市場機制的調節,僅由政權(regime)來 決定官僚組織的資源分配,結果是人事高度仰賴政權,且經常性改組官僚機構的 職掌業務,蘇聯文化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Культуры СССР)便是一例。而決定改 組的原因包括當國家權威下降時,強化對大眾媒體,包括文學、廣播電視和電影 的控制,以及因為文化部門表現不佳,改將若干功能移交給一些公共機構等。59 這篇文章主要探討蘇聯文化部的組織架構、行政及對其工作的評價方法,較少提 到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踐。
筆者另外還蒐集到蘇聯史學者馬龍閃所著之《蘇聯文化體制沿革史》與《蘇 聯劇變的文化透視》兩本專書,從蘇共黨政領導下的「文化體制(cultural system)」
切入,透過歷史研究,總覽蘇聯對文化與意識形態的建設,以及共黨乃至領導人 身處其中的不斷鬥爭。依照馬龍閃的看法,文化體制
是依據有關文化理論和發展文化的指導原則,透過黨和國家一系列決策 機制和程序,制定文化建設的大政方針和具體政策,再經由黨和國家各
58 T. C. Георгиева 著,焦東建、董茉莉譯,俄羅斯文化史:歷史與現代(北京市:商務印書館,
2006);M. P. Зезина, Л. B. Кошман, B. C. Шульгин 著,劉文飛、蘇玲譯,俄羅斯文化史(上海 市:上海譯文出版,1999)。
59 Darrell P. Hammer, “Inside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Cultural Policy in the Soviet Union,” In Gordon B. Smith, (ed.),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 (New York: Praeger, 1980), pp.
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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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權力機構和社會團體加以貫徹。……涉及的範圍包括教育(學校教 育,職業教育,群眾思想教育和黨校教育等)、文學藝術、科學技術、
新聞廣播、出版事業等各個方面。60
因此,馬龍閃的研究更多是聚焦於共黨決策圈內的組織行為與鬥爭批判實例,政 策內容則是其次,自然就不會觸及美學創造力和集體生活方式的問題。黨雖是文
因此,馬龍閃的研究更多是聚焦於共黨決策圈內的組織行為與鬥爭批判實例,政 策內容則是其次,自然就不會觸及美學創造力和集體生活方式的問題。黨雖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