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從友善農耕到規劃管理的原住民族生態知識實踐調查分析

第四節、 制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制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一、制定原住民族特定區計畫

過往的泰雅族遵守 Gaga 的約束取用自然資源,遵循泰雅族的制度和 規範,而現行劃定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的土地使用管制方式,打亂 了族人過往使用部落土地、自然資源取用的習慣,影響原住民傳統生活習 慣的實踐。

於本研究執行期間,正值內政部擇定鎮西堡作為「泰雅族鎮西堡部落 及斯馬庫斯(新光)部落」優先擬定計畫,考量部落地理環境因素及族群 特殊性,啟動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之規劃工作,其部落與部落間的範圍 劃分,源自於過去泰雅族的獵場、流域及生活領域,當時多以河流、山稜 線、山溝等作為劃分界線,而從過去的獵場、流域及生活領域漸漸演變為 現今的部落範圍,事實上,當時的部落範圍與現行的行政區範圍並不一 致,政府在劃設這些地方行政區域界線時,並未考量部落族人對於在地範 圍的概念加以規劃,而是用村里界線的範圍作為劃分的基礎,形成了部落 族人對於傳統領域和歷史脈絡的範圍無法和當前行政區劃一致的情形,據 受訪者表示,在地居民都是泰雅族人,過去雖有獵場、漁場的區分,但是 這片山林是屬於大家共同所有,區內的資源也是以家族為單位,由部落共 享並共同管理與運用。

二、原住民族特定區計畫所隱含的原住民族生態知識

有鑑於此,為利共同商討部落土地利用情形,鎮西堡及新光部落先後 成立部落會議研議部落公共事務,其討論內容包括:屬森林區林業用地之 部落水源地劃設為水源保護區、部落作農作使用之土地多不符土地使用管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制且涉超限利用疑義、建築用地編定不足,既有建築物多違反土地使用管 制、殯葬用地不足等。

為有效解決部落建築及殯葬用地不足的問題,鎮西堡擬將部落發展之 預定地重新規劃,該預定地係部落在族人共同意識下所擴增的部落範圍,

該預定地目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有,這彰顯的是部落遭政府以 統治規劃手段所掠奪的土地範圍。部落正積極透過內政部協商各部會,將 該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希望透過管理機關的變更,

將土地留供部落共同使用。

目前的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雖以計畫年期推估未來發展的規模及需 求,但對部落而言,土地的使用強調的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人類的發展也應該在最適範圍內有限度地擴展,這樣的想法,無非是將人 放入自然環境中,將自身視為大自然的一份子。

『對我們來說,土地是我們的母親。土地跟人以及農業是 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土地讓我們能永續生存。』(受訪 者A02)

『部落居民的土地倫理價值觀:土地與我們是生命的共同 體;所以要好好的對待它!而對我來說,土地則是最親密 的人。』(受訪者 A01)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17 象徵守護土地之鐵鍊

由以下訪談到的案例可知,部落有一塊土地,目前為鄉公所管有原住 民保留地,大家對於該土地的共識是部落共同使用,然 108 年卻遭人申請 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並設定他項權利,企圖將該筆土地私有化,據為 己有,部落發現後非常重視這件事情,召開部落會議討論如何將土地收回 部落使用,而不要破壞部落與族人之間的感情,最後的辦法才考慮用訴訟 的方式讓該族人知難而退,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案件之申請係指已經增劃編 原住民保留地程序所劃設之原住民保留地,由他項權利人檢具應備文件,

先向鄉(鎮、市、區)公所提起申請,由鄉公所辦理會勘、公告、召開土 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方得設定他項權利,如為耕地其應備文件,應符 合民國 79 年 3 月 26 日前由原住民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之土地,如無,則 可提出四鄰證明佐證。本案經部落會議猜想該名已設定他項權利之族人檢 具之四鄰證明係屬偽造,原因係因該筆土地,為部落共識下保留欲作為原 住民特定區域保留之殯葬區,這又是一個部落土地規範遭現代資本主義土 地制度所凌駕的最佳案例,目前此案件已經協調尖石鄉公所撤銷該名族人 之他項權利,並積極清查部落範圍內有無類似案件,藉由上述案例所彰顯 的是,部落的社會制度與規範,對於族人內在的約束力及強制性,也顯現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出泰雅族對於原住民保留地事件的處理方式充滿著智慧、關懷和包容。

『部落有一塊地(鄉有地),大家的共識那個地就是部落 共用,可是去年被人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而且已 經設定他項權利了,部落會議非常重視這件事情,決定先 和他好好溝通協調,不要破壞彼此的感情,不行的話,最 後只好用訴訟的方式讓他知難而退了。』(受訪者 A04)

由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的個案中,可以看到鎮西堡部落討論事物的方 式是透過提出意見、爭吵、和解,再提出意見、再爭吵,再和解的方式進 行,溝通的過程中,部落族人不擔心爭吵和辯論,盡情暢所欲言,但是每 次結束後必定和解,透過這樣和解的儀式,讓族人彼此間不留疙瘩,將不 愉快停留在事務的討論,藉由思辨的過程折衷出一套屬於部落的聲音,不 僅土地資源如此,關於山林資源、水資源等部落事務皆以如此方式處理。

從上述的訪談結果分析顯示,鎮西堡在資源的利用上隱含著原住民族 生態知識,是以當居民為山林資源的利用時,無論是林木的砍伐及栽植、

溪流的護育、漁獲的撈捕、農耕開墾的水土保持及輪耕等,皆會考量到部 落未來資源利用的問題,以維護生物多樣性,展現鎮西堡的永續發展指得 是不破壞賴以維生的自然系統的情況下,滿足人類基本的需求的環境。

三、制定原住民族特定區計畫與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之關聯性

本文於文獻回顧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獲悉與鎮西堡有關的目標 13 的指標是目標 13.1 和 13.3,強化部落對天災與氣候的災後復原能力與應 變能力,包含災後的復原能力與調適適應能力。

隨著地球環境的變遷,族人觀察到氣候的變化,造成很多的災害,這 樣的災害多為颱風所帶來的強勁水量沖刷山林形成土石流、山崩、河水暴 漲等,因害怕風災的發生,祖先的智慧與在地知識告訴後人,在溪流、懸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域私有化 溝通協調 社會制度

社會面 區產業,而部落 會議較著重於部 落事務的協調,

故部落組織能達 到發揮促進資源 有效利用功能的 情形下,本研究 認為部落具有建 立新體制管理共 用資源的組織能 力,能建立和且 具 包 容 性 的 社 會,以落實永續 發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承如第一、二章所言,本研究以新竹縣尖石鄉鎮西堡部落為研究個 案,運用學者 Berkes 原住民族生態知識內涵、永續發展三面向及泰雅族 Gaga,於第三章檢原住民族土地制度、產業演變和尖石鄉泰雅族 Gaga,

並於第四章深入剖析鎮西堡原住民族生態知識的展現面向及原住民族生態 知識與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之關聯性,論析原住民保留地行政作業與原住 民族傳統土地利用方式之扞格及部落如何將原住民族生態知識實現在部落 生活中,再從上述議題討論中,思考未來原住民族土地的利用與管理應解 決的問題,並提出將原住民族生態知識納入相關原住民保留地行政業務和 農業實作,以供政府與部落辦理永續發展機制之參考。

第一節、結論

為了能解決上述原住民部落普遍遭遇的難題,對比尖石鄉前山部落,

受到都市化的影響,土地的流失,外地人湧入部落取得土地,加上人口的 外移使得部落的發展欲振乏力。

本研究以新竹縣尖石鄉鎮西堡部落為研究個案,透過對原住民族生態 知識研析,及對個案地區居民的深度訪談、參與式觀察等研究方法,在探 討實踐原住民族生態知識對原住民自然資源、生活、生計活動的影響。鎮 西堡所屬的尖石鄉後山部落因為地處偏遠,交通不易到達,相較於前山在 資源的取得相對困難,也因為這樣後山保留了很多傳統的生活方式和技 能,也保留了傳統部落人與人之間的那一份關係,對部落而言或許與都市 之間這樣的距離成為一種祝福,這樣的祝福保留了泰雅族的傳統規範,對 應研究目的,得出以下的結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原住民族生態知識確能深化部落永續發展之內涵

Gaga 是泰雅族的核心價值,可指組織、法律、規範、祖先留傳下來 的話等不同的意涵。取之有當的想法是在訪談過程中時常聽到的,如同大 自然就是族人的冰箱,泰雅族人知道不同的季節,山林會賦予他們不同的 食物和資源,按照月份收集林木資源、依照節氣耕種摘採、撫育狩獵和護 溪捕魚。過度的資源取用會遭到神靈的懲罰,社會的價值觀與信仰使得鎮 西堡族人不會破壞山林資源和任意變賣土地,因為土地如同族人的母親一 般,有自己的生命,對於傳統領域範圍的認識和自然資源的管理,皆是透

Gaga 是泰雅族的核心價值,可指組織、法律、規範、祖先留傳下來 的話等不同的意涵。取之有當的想法是在訪談過程中時常聽到的,如同大 自然就是族人的冰箱,泰雅族人知道不同的季節,山林會賦予他們不同的 食物和資源,按照月份收集林木資源、依照節氣耕種摘採、撫育狩獵和護 溪捕魚。過度的資源取用會遭到神靈的懲罰,社會的價值觀與信仰使得鎮 西堡族人不會破壞山林資源和任意變賣土地,因為土地如同族人的母親一 般,有自己的生命,對於傳統領域範圍的認識和自然資源的管理,皆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