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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研究個案相關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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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研究個案相關文獻回顧

關於鎮西堡、新光部落的研究,多半探討部落自然資源管理的模式及 部落與政府治理之間的關係,相形之下較少探討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之間 的互動關係,且並未就這樣的社會文化與機制進行深入探討。

陳孟莉(2003)研擬對於近年來新光、鎮西堡部落泰雅族人關於土地 資源的固守與佔有行動提出一個理解的途徑,試圖闡述這些行動所彰顯的 部落歷史,並以傳統價值對族人進行規範。目前相關研究多探討以部落為 基礎的自然資源自主治理之內外因素及互動關係,討論有那些因素影響個 人遵守集體的正式與非正式規範、群體如何制定符合當地條件的共用資源 治理規範,社會與自然資源之間的互動關係又是如何。關於棲蘭山檜木林 整理作業引起了環保團體、林業單位、學術界許多不同環境價值的爭辯開 始,以原住民運動「馬告林區」之論述為原住民的環境觀與權利發聲,此 一運動進而轉變為籌設與原住民共管的新(馬告)國家公園運動。鍾頤時

(2003)提及新光、鎮西堡部落是最積極參與馬告運動的行動者,部落參 與馬告運動的基本考量是部落的永續發展,與產業發展緊密相關,兩部落 的產業發展主要以生態觀光之相關事業為主,鎮西堡與新光部落對資源握 有較高的自主性、保有較多的傳統文化與多年的社造成果,這些基礎成為 部落以共管機制作為發展方向的基礎。

楊承翰(2004)採用德國社會學家 Nobert Elias 的社群組構理論了 解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關鍵因素,並針對新光部落(Smangus)近年來社 區自主行動的經驗作出分析。由社區總體營造的角度探討臺灣在正式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後,面對全球化的加 深 與 城 鄉 差 距 持 續 擴 大 的 現 況 , 如 何 透 過 政 府 政 策 的 培 力

得持久的共同收益(蕭喻文, 2007)。陳亭伊(2009)運用 Hayami &

Ruttan 的制度變遷模型及 Lars Corlsson(2005)的共同管理決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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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玉峰村馬里光部落群及秀巒村基那吉部落群為研 究個案,深入剖析原住民地區範圍內資源治理區域的共同管理機制議題,

且審視政府與原住民訂定的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之正式與非正式制度,透 過個案分析瞭解原住民族與政府認知之間的落差,檢驗台灣當前原住民族 土地資源共同管理制度之缺失。

部分研究為理解原住民族農地利用與部落發展之課題,以 Leopold 土 地倫理與 Adger 跨尺度網路理論,探討部落族人推展有機與自然農業時之 轉型歷程與內涵,倘原住民農地利用能兼顧環境保護、經濟效率與社會公 平,將能帶給部落具有主體性的發展實益,外界應反思從部落的角度,協 助原住民族實踐更有善於環境的農地利用,以發揮農地多功能利用之特 性,促使部落朝向兼顧環境及經濟的永續發展(劉佩琪,2009)。亦有探 討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的複合式農林業,運用古老的農耕方式,透過 農與林的自然交互作用生產高品質的農作物,能展現農業多功能性,站在 資源治理的角度,思考相關防災治理措施,並進而促進觀光旅遊及部落發 展,產生多功能性連結(許書騰,2016)。

綜合上述,部落對於傳統領域與資源利用的想法與作法和政府所思考 的作法與措施時常有觀念上的不一致,部落族人基於他們對於資源的認識 訂定之規則,取決於族人對於該項資源的認識程度,展現的就是對於該項 資源的原住民族生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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